計量檢測裝置管理制度

計量檢測裝置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計量檢測裝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計量檢測裝置管理制度1

  1、主題內容與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量器具的選擇和配備。

  本標準適用於計量器具的選配工作。

  2、配備範圍與要求

  2.1根據《江蘇能建機電實業有限公司計量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製訂本制度。

  2.2為正確提供可靠資料,在添置計量器具時,需添置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質量和經營活動中計量引數要求,詳細填寫計量器具名稱、型號、規格、精度、最限、製造單位和數量等,以便生產部稽核後供採購部門採購。

  2.3質檢科根據提供的資料,做好使用環境調查、測量能力指數(mcp〉值的計算,同時考慮安裝形式,本廣維修力量,在保證測量精度條件下,儘量採用簡易易懂,便於操作並逐步向數字化、自動化程度高的方向選配。

  2.4各類計量器具選配的原則

  2.4.1根據-工廠生產規模、產品型號、被測工件的最高公差等級產品結構和批次,正確合理地選擇工廠計量標準器的等級,按計量檢定系統,配備必要的標準檢定儀器裝置。

  2.4.2精密測試的計量器具的選配應根據其測量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確定,儘量避免採用高精度計量器具、計量器具的測量技術指標,即測量:極限誤差應小於被測工種允許的測量誤差,這是選配的主要依據。計量器具的經濟指標,主要是價格、調整和使用所費時間及操作技術要求等,這是選擇的主要原則。

  2.4.3被測工件的結構特性、太小、形狀、重量、材料、鋼性和表面粗糙度等都是選配計量器具的`考慮因素。

  2.4.4被測工件的加工方法、批次和數量也是選配計量器具的重要考慮因素,對於單件測量,應以選擇通用量具,和儀器為主,成批工件以專用量具、儀器為主,太批次工件以高效的機械化、自動化的專用檢驗儀器為主。

  2.5能源計量器具的選配應根據國家有關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要求執行。

  2.6其它類計量器具按各專業精度和使用要求進行選配。

  2.7計量器具的安裝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規定進行安裝,計量人員進行監督,保證安裝準確合理。

計量檢測裝置管理制度2

  1、目的

  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使用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

  3 職責

  3.1 質管科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

  4、申購

  使用部門需增添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時,填寫申購單交質管科。

  5、審批

  質管科對購置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6、採購

  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組織人員進行採購。

  7、驗收

  7.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購入後,質管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7.2 開箱驗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

  (2)整機完整性與外觀檢查;

  (3)主機、附件、隨機工具的數量與合同及裝箱單的一致性;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7.3 質量驗收

  根據採購檔案規定的技術要求或相應的規程、規範、標準、使用說明書等,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效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

  7.4 驗收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方可報銷入庫;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向供方提出退貨/索賠要求。

  8、編號

  8.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編號。

  8.2編號方法為使用部門代號加該部門購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順序號。順序號由兩位數字組成,從01開始順序編號。

  8.3部門程式碼規則

  a:水處理間 b:灌裝間 c: 化驗室 d:倉庫 e:物料檢驗 f:包裝間

  9、登記

  質管科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登記,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臺帳。

  10、發放

  使用部門到質管科辦理領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手續,明確保管人和放置地點。保管人因人事變動重新確定的、放置地點有變化的,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質管科進行變更。

  11、使用

  11.1使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準用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

  11.2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11.3主要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使用後,使用人員應及時予以記錄。

  12、檢定/校準

  12.1質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週期檢定/校準計劃,經廠長批准後,組織實施。

  12.2當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狀態發生變化(如停用、重新啟用、報廢)時,質管科對週期檢定/校準計劃進行更改。

  12.3 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檢定、校準週期,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製造廠建議、使用頻繁程度和嚴酷程度、使用環境的影響、測量準確度要求等由質管科確定。

  12.4 週期檢定、校準週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使用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修改週期的,由使用部門說明變更理由,質管科修改週期檢定、校準計劃。

  12.5 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檢定、校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經質管科同意,可超週期使用。一經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檢定、校準,同時根據檢定、校準結果對此期間出具的資料的有效性作相應處理。

  12.6質管科根據週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12.7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質管科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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