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制度彙編15篇

治安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治安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治安管理制度1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治安管理制度2

  一、安排責任心強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會所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提高消防意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三、經常檢查用電裝置是否老化,損壞,液化氣是否外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維修的維修,當更換的要及時更換。

  四、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會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毯。

  五、電視機,空調使用後一定要關閉電源開關,不得長時間處於待機狀態。

  六、及時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對過期的滅火器及時更換。

  七、時刻提醒顧客不得隨意亂丟菸頭。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經常保持暢通。

治安管理制度3

  一、治安保衛制度

  1、與當地派出所和業主做好協調,搞好工地上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2、當班人員嚴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閒聊,按時交接班,工作中注意觀察情況,掌握動態。

  3、值班人員要了解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及所屬部門。

  4、對進入施工場所內的人員,值班人員有權問清來由並做為登記工作,如來訪者無理取鬧、不聽勸解,值班人員有權將其送主管部門或當地派出所處理。

  5、嚴禁各類非生產人員(包括買賣、乞討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對可疑人員,值班人員要詳細詢問。如發生盜竊案件,視其責任大小,將給予當班人相應的處罰。

  6、加強值班的責任心,嚴禁酒後上崗。

  7、任何人員及車輛拉材料,必須在有關領導簽發出門證明,否則不準放行。

  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應根據“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施工現場工地的防火工作。

  2、工地的專案經理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地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3、施工工地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並組建義務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誌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實。

  4、編制消防工作計劃,每項施工環節必須有消防要求,在生產排程會上同時佈置,並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存放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6、食堂要單獨搭建,不應與其他用房設在同一棟建築內。施工用火時,要清理現場可燃物,備有消防器材。

  7、施工現場生活區、倉庫區、材料存放等區域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道要暢通。

  8、工棚、建築物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隨意增加電熱裝置,嚴禁使用“三爐”。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1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10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4、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線牢固,並在現場設定多處測量點。

  採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並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採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治安管理制度4

  第一條 服務區應積極配合協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門做好服務區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條 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熟悉服務區各種安全消防設施並會熟練使用;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當班情況作詳細記錄,相關情況已處理的向接班人員通報,未處理的說明原因移交下一班處理;

  第四條 熱情主動地為客人服務,維護服務區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損害服務區利益、危害顧客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五條 維護服務區廣場的停車秩序,做好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現有橫穿高速、鬧事及不文明顧客時,要及時加以勸阻、制止,方式方法要靈活,對嚴重擾亂服務區營業秩序、損壞服務區財物的現象,要採取有效措施,維護服務區利益;

  第七條 執勤時不準吸菸、看書、打私人電話、幹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隨便竄崗、換班;

  第八條 工作人員端莊穩重,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紀律嚴明,講究禮儀。

治安管理制度5

  1、認真學習並堅決貫徹執行《消防法》,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防微杜漸。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財務室、檔案室、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等重要場所,一律嚴禁煙火。

  3、不得私自接用電源線路,如確有需要,經請示單位領導批准後,請專業人員規劃、實施。

  4、安全科、選廠辦公室組織開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

  5、保衛人員定期開展消防檢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險隱患。

  6、定期對技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發生火災,公司治保委員會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保護職工,保護現場,配合消防部門查處火災事故。

治安管理制度6

  為加強醫院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維護醫療工作的正常秩序,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障醫院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本條例適用於醫院各科室及各崗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二條醫院治安管理工作,必須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治安保衛責任制。

  第三條醫院的治安保衛工作,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法制建沒的重要內容,是醫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由醫院領導負責,納入醫院管理範圍。

  第四條實行治安管理工作責任人制度。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是醫院的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對醫院的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醫院實行分級管理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科室負責人是同級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

  第五條醫院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保衛機構,組織護院力量,同時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

  第六條醫院、各科室應做好以下工作:第七條

  1、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做到遵紀守法。

  2、對職工開展、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四防”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防範意識,增強防範觀念,做好防範工作。

  醫院、各科室應做好以下工作:第七條3、鼓勵職工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4、做好各類糾紛的調解和轉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發生。

  5、向病人、陪護人員進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宣傳,提高其防範意識,嚴禁在病房吸菸和大功率電器、酒精爐的使用,不要將大量現金,有價徵券,和貴重物品帶到病房,以免發生火災事故,和丟失被盜。

  第七條

  6、組織文體活動,要符合安全規定和要求,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原則是“誰主管、誰負責” 。

  7、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必須及時整改,一時無條件整改的,應將情況報告給醫院治安負責人,並採取措施,保障安全。

  8 、對醫院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及時報醫院保衛科。

  12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條

  1、門衛、巡邏、值班制度。

  車輛管理組負責指揮安排好醫院出入車輛,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巡防警員巡邏負責維護醫院內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13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條2、防火制度要堅持開展防火教育,消防裝置、設施、器材要定期檢查維護、更換,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火源、電源要經常檢查,一經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火災,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4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條3、保密制度要經常開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檢查,加強對機密檔案、資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保密工作。

  對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內容,參觀範圍等,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嚴防失密和竊密事件的發生。

  15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條

  4、易燃、易爆、腐蝕性、劇毒、麻醉、放射性等物品要嚴格購銷、運輸、儲存和安全使用,要有專門的存放地點並且安全,有明顯的標誌和防範措施,專人保管,制度上牆。

  16第九條醫院保衛科是在醫院黨政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下的保衛基層組織。

  醫院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人,授權對醫院各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和規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保衛科有權提出批評或責成限期整改,併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

  17第十條醫院保衛科應在醫院黨政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秩序,保障安全。

  18第十一條違反責任管理細則的科室和崗位人員,治安保衛工作不落實,存在重大治安隱患,經指出仍不整改,導致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給醫院、職工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取消當年評選精神文明和先進集體和個人資格並給以適當的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9第十二條本責任制由醫院保衛科解釋。

  安全生產責任書注塑機操作規程液壓機操作規程

  電焊工操作規程攪拌機操作規程除四害工作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7

  一、社群治安義務巡邏隊,在居委會的領導下社群民警指導下開展工作。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完成任務。

  二、巡邏隊員在執勤期間,必須著裝、佩戴統一的執勤袖標,切實做到嚴格執勤、文明執勤,維護巡邏隊的形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堅持每天按規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巡邏,要敢於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形跡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並將違法人員扭送到公安部門處理。

  四、居委會幹部和社群民警不定期地檢查巡邏情況,發現無顧離崗、逃崗,上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監守自盜等違規行為,將取消巡邏隊員資格。

  五、巡邏工作每週一次講評;半月一次政治思想、業務技能培訓;全月一次經驗交流和小結;年終評選優秀隊員,不斷提高隊員整體綜合素質。

  六、社群治安義務巡邏隊還將擔負應急搶險隊、便民公益服務隊、人民調解隊的職能,為維護一方和諧與穩定做貢獻。

  七、對巡邏中表現突出和失職的隊員實行獎懲,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隨時接受上級交辦的各項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8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記制度。

  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註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有旅客按規定專案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力士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

  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資訊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

  1、登記憑證。國內旅客住宿,應憑《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軍官證》、《武警警官證》、《軍官離、退休證》、《士兵證》等軍人證件進行登記住宿。確無以上證件的,可以憑有照片的《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可憑《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

  2、登記內容。住宿旅客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旅客工作人員在查驗核對無誤後,應當在登記表中註明旅客入住時間、房間號碼。並在一小時內將住宿人員的上述資訊及照片資訊(無照片的,可以不錄)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指登記資訊不惜錄入並傳輸到資訊系統後臺資料庫):旅客退房時,旅館應當及時將旅客退房時間錄入系統

  3、會議及團隊住宿登記。舉辦會議的,旅館可以憑會議舉辦單位統一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安排住宿,參會人員的身份資訊可以不錄入旅館業安全管理資訊系統,但應當將相關單位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用房數量、時間等內容統一留存備查。旅遊團隊的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和錄入,照片資訊可以不輸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無證人員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館應通知其道旅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後,方可登記安排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隨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資訊進行登記,並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旅館接待未攜帶有效深翻證件的人員住宿,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均屬於未按規定登記,公安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住宿。

  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廚師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碼,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三)財務保管制度。

  旅館應該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務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櫃(箱)。

  (四)報告制度。

  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並採取曹氏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旅館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職責

  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3、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治安、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防止火災發生,保障我專案管理的順利進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做好施工場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專案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防火部門頒佈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規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專案的防火安全自檢。

  3、經常向本專案職工及暫住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4、積極組織和參加本專案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5、負責向上級報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況。

  6、負責召集本專案部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隱患漏洞。

  7、制止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8、提出對獎懲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體職工人員防火守則

  1、提高防火認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2、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並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

  3、要教育全體職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區動用明火一律要經專案部審批。

  6、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菸。

  8、不準亂扔菸頭。

  9、全體職工人員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一懂得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得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專案部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宿舍的住宿規定。

  2、宿舍內任何人不準用電爐、煤氣爐等爐具,不準亂拉亂扯電線

  3、保持電門開關、照明裝置附近的清潔,及時清除廢紙、雜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將易燃品及雷 管、炸藥帶進教室、宿舍。

  5、嚴禁在寢室、走廊、廁所內焚燒廢紙等雜物。

  6、禁止在宿舍內鳴放鞭炮。

  7、不準隨意關拉電源總閘和分閘。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來職工要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發生火災後要開現場會,使領導和群眾受到教育。

  3、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識。

  5、以板報或其它形式大力宣傳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堅持三級檢查制度。專案部每月安全檢查一次,安保部每週安全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安全檢查。

  2、四大節日必須進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檢查。

  3、發生火災後要進行安全大檢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開展重點部位大檢查。

  (五)、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專案部給予表彰、獎勵。受獎勵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條件:

  1、及時發現火險火情、報警、避免火災發生者。

  2、勇敢頑強、積極撲救火災者。

  3、發現重大火險隱患並積極建議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群眾,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5、敢於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

  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裝置者要按價賠償,並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

  3、違犯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視其情節,按國家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域裡吸菸、動火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和通報批評, 態度不好者給予紀律處分。

  5、私自亂拉亂扯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裝置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6、較嚴重地違反消防規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後而拒不執行者,除按章罰款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於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治安管理制度10

  一、安全責任制度:

  治安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切實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開縣御金洲大酒店治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內部保衛組織的領導,教育員工提高警惕,遵紀守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二、驗證登記制度:

  對入住旅客,要嚴格檢驗其有效證件,做到人證相符,登記內容齊全、準確、不漏登、錯登。

  三、訪客登記制度:

  對前來訪客的非住宿人員,保安或前臺服務人員應審查登記其身份證件,記錄會客來去時間。

  四、值班巡查制度:

  設立24小時總值班經理值班,並設有內保人員,負責內部安全保衛和停車場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安保人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檢查。安裝監控系統,並明確專人值班,建立監控室值班記錄薄。

  五、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設定專門賓客財務保管,並專人負責對寄存物品檢查登記,領取登記物品時要簽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員要做好交接班登記。

  六、旅客遺留物品、攜帶違禁品處理制度:

  1、對可疑物品、危險物品和其他違禁物品,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或報請公安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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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制度

  2、旅客遺留的其他物品,應詳細登記後,想辦法歸還旅客,較長時間無法歸還的,應按撿拾物品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嚴禁侵佔挪用旅客遺留物品,嚴禁擅處理建禁品。

  七、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開縣御金洲大酒店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本開縣御金洲大酒店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和建法犯罪情況,並注意公安機關的通緝、通報,及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協查工作。

  八、安全防範宣傳制度:

  開縣御金洲大酒店從業人員應當主動向賓客宣傳住宿在酒店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醒旅客加強自身安全防範。如:提醒旅客將貴重物品交開縣御金洲大酒店保管;開縣御金洲大酒店或訪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本酒店;旅客嚴禁在本酒店內尋釁滋事、鬥毆、酗酒、賭埔、吸食毒品,或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治安管理制度11

  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為治安第一責任人,監院為治安直接責任人,對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

  三、在寺院內建立治安隊伍,制訂治安工作方案,落實治安任務,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四、本寺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在重點部位安裝攝像頭,值班人員做好寺院治安監控,確保參加宗教活動信眾安全,防止破壞和被盜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五、非本寺人員留宿,必須經寺院領導同意並進行登記。

  六、本寺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必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經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批准後實施。

  七、本寺如有被盜及重大治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事後應認真檢查原因,總結教訓,及時整改。

  八、嚴禁任何人在寺院內進行不屬佛教範圍的迷信活動,更不得製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查處。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於未然,現制訂有關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無小事”和“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工作方針,以“水主管,水負責”為工作原則。

  二、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協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火險隱患。對暫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組織,建立並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伍的整體素質。檢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滅火方案和應急疏散防範措施,定期組織滅火演習,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並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邏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較輕,責任心強,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時發現、處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完善其應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做好臺帳工作。

  七、組織僧眾、職工、臨時工學習,討論有關消防安全條例規定、檔案及消防安全知識。

  八、為了安全起見,寺內禁止使用微波爐和電爐,嚴禁亂接亂拉電線。電工對老化電線應及時整改,以防發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巡查、檢查中發現可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當場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採取措施整改,並做好臺帳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負責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火災隱患整改完畢的進行復查確認,並做好臺帳記錄。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將危險部位停止開放整改,嚴禁其它人員接近。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表,巡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並在記錄表上記錄存檔。

  三、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對外開放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萬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治安消防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並做好臺帳工作。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負責人,並記錄存檔。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8、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9、廚房所放置的煤氣瓶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職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香蠟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並制定專人負責看管,宜以殿堂為單位,採用“眾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於處理。

  二、佛像前的蠟燭、琉璃燈等火源,應固定設定,以防傾倒,發生意外。

  三、放置香、燭、燈的木製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賬幔、幡帳、傘蓋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六、焚燒紙錢、錫箔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牆角避風處,用非燃料製作。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裝置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5、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板報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教職人員及義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三、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並存檔。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於每月第一週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

  二、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會議記錄歸檔。

  三、會議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場所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主管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場所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詢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治安管理制度12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報告工作落實到人,並制定出工作職責,做到資訊暢通,處臵及時,使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後,能得到及時處臵,把事故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時:

  1、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2、及時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對案件的查處工作。

  4、認真做好搶救、善後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堵塞漏洞,加強安全防範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報告”制度。公司各部門發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後除按要求上報外,每個季度以廠、科室為單位上報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統計表,如未上報此表的,將視為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發生。各部門應將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況進行統計彙總,於每年12月10日前上報治保會辦公室(安全科辦公室)。

  四、公司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報告的責任追究制度。凡發現漏報、瞞報或不報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被省、市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追報的,造成負面影響的,直接追究責任者的相應責任。經查實後,做如下處理:

  1、廠、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年內不得評選為先進工作者,所在部門不得評為先進單位;

  2、酌情扣除年度經濟考核評估的安全分值。

治安管理制度13

  一、外來人員一律憑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在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後由門衛負責聯絡安排,謝絕私自進入公司。

  二、公物出門,必須有單位有效證明,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應自覺接受檢查。

  四、門衛人員24小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五、門衛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加強巡邏,做到勤聽、勤看、勤問、勤查、勤記,嚴防各種事故的發生。

  六、門衛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堅守崗位,照章辦事,主動查詢可疑的人和事,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治保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科辦公室)報告。

治安管理制度14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檔案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縣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制度15

  崗位職責:

  1、嚴禁在院內從事危害社會和違法犯罪活動,違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嚴禁損壞院內消防,水電等公共設施,違者,限當日內修好,造成損失概由本人負責,並處以等額罰款。

  3、嚴禁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罰款。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影等,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

  5、注意防火防盜,嚴禁在院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凡戶口屬外縣市需在醫院內暫住一月以上的外來人口,須到保衛科進行暫住登記。

  7、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譁起鬨,擾亂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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