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領用管理制度

材料領用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材料領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材料領用管理制度1

  為了規範倉庫庫存材料(裝置)的領用發放管理,確保材料(裝置)發放秩序和授權審批流程的執行,特制定倉庫庫存材料(裝置)領用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一、領料申請

  1.領料人持領用單位開具的“車間領料申請單”,至物資倉庫領取。

  2.物資倉庫保管員根據“車間領料申請單”,將票號輸入造船決策支援系統,自動生成“天津新港船舶重工責任公司領料單“,進系統驗證可用後發放。

  二、倉庫發放

  1.倉庫保管員根據領料憑證核對無誤後限額髮料,發出的數量要準確,不得超出憑證的數量。

  2.按發放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詳細核對,清點後交給領料人員防止差錯。

  3.屬(XGSIC/QMS2-708《配套產品質量檢驗控制程式》中常規檢驗專案)的出庫物資,在發料前通知質量保證部檢驗人員到現場檢查,在《配套產品入廠(出庫)檢驗單》上簽字認可後方可發放。

  4.屬船東檢查經驗收合格後的入庫物資,發放時按規定要求:

  A 提供有效技術檔案、配套備附件、測量裝置和其他保障資源。

  B 提供按規定簽署的產品合格證明和有關檢驗情況等檔案。 C 提供有關最終產品技術狀態更改的'執行情況。在發料前通知檢查員(必要時通知船東)到現場檢查,在《配套產品入廠(出庫)檢驗單》上簽字認可後發放。

  5.生產急需代用物資發放,限額器材發放都要履行手續,進口裝置動用拆套必須經主管計劃員簽字後,方可發料。

  6.物資發出後及時銷賬,填單登帳登出,一般當日內結賬,賬目不得任意塗改。

  7.倉庫內所有物資,禁止以白條抵庫。

  8.數量不確定產品的發放規定如下:

  領用人要求數量(個)與倉庫存放成套物資數量(套)領用不匹配時,

  原材料、配套產品根據設計部下發的托盤表,嚴格按照托盤表數量發放,每次記好段號,逐項簽字確認後組織發貨,直至成批(套)物資發出後出賬,填單登帳。機電裝置根據裝置裝箱單發放,要求主體或附件逐項簽字確認後組織發貨,直至成套物資(主體)發出後出賬,填單登帳。

  9.物資倉庫保管員對物資發放過程進行記錄,及時出賬,確保賬物相符。

材料領用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對提升運輸的安全管理,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石窟煤業運輸專業特制定鋼絲繩、聯結器(件)、鋼軌、軌道夾板等提升運輸用特殊材料的領用管理制度,

  一、責任界定

  1、機電科運輸組對特殊材料進貨、發放、使用和報廢,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控制,並建立管理檔案。

  2、供應部門應按照供應科倉庫提交的材料計劃,及時供貨避免因材料不到位影響生產現象的發生。

  3、機電機運隊負責特殊材料的入庫驗收、發放和試驗工作,必須建立完善的材料管理檔案,並按《規程》要求進行檢測。

  4、各特殊材料使用單位必須建立使用檔案,加強對使用中設施及器材的領用驗收和日常檢查,並按規定做好記錄。嚴格根據供應科倉庫的要求及時提交材料計劃和試驗計劃。

  二、具體規定

  1、供應科倉庫

  1.1根據特殊材料庫存及各單位提交的需求情況向供應部門提出月度進貨計劃。

  1.2根據進貨情況進行驗貨,所領產品必須“三證一標”齊全,並建立入庫檔案。

  1.3特殊材料入庫前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試驗。使用中的器材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16條:傾斜井巷使用的聯結器(包括三環鏈、多環鏈、連線插銷等)使用前和使用後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拉力做試驗的規定,做定期計劃性試驗。

  1.4供應科倉庫特殊材料的發放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經試驗部門試驗合格,出據試驗報告後方準發放。

  b、各單位領用材料必須經運輸部門審批後方可發放。

  c、各單位領用銷、環及馬蹬等器件必須以舊換新;鋼絲繩的發放領用後,5天內將舊繩回收入庫;初次投用材料必須由機電科運輸組審批後,方可發放。

  d、特殊材料發放應連同材料“三證一標誌”影印件交與使用單位。

  2、供應科倉庫必須按時發放鋼軌,同時通知機電科進行抽檢,抽檢率不低於10%。

  3、回收的舊鋼軌必須經供應科倉庫維修後發放,各使用單位嚴禁私自轉用鋼軌。

  4、各單位對鋼絲繩、聯接銷、環及馬蹬、鋼軌、軌道夾板的使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4.1加強對特殊材料的領用驗收及日常檢查和檔案管理工作,及時提交需求計劃,並根據綜合服務隊提出的定期試驗要求組織配合好試驗工作。

  4.2各單位對所轄範圍內的鋼絲繩、斜巷連線裝置(三環鏈、多環鏈、馬蹬)必須指定專人每半月檢查一次,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鏽蝕、變形、變音等,並將檢查資料登記入卡。臨時使用的長繩套,每三天檢查一次,堅持每月更換一次。滑頭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線裝置直觀全面檢查一次,凡發現不合格的連線裝置禁止使用。

  4.3檢查人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及工區值班人簽字,檢查記錄一式兩聯,一聯工區留存,一聯每日下午17點前交機電科運輸組和安全監察處存檔。

  4.4機電科、安全監察處負責對斜巷鋼絲繩、連線裝置及檢查記錄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與使用單位檢查不相符的將嚴肅追究使用單位責任。

  4.5日常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鋼絲繩、聯結器件、鋼軌及軌道夾板,應立即停止使用報機電科運輸組驗收,落帳存檔後回收、報廢並領取新材料。

  三、考核規定

  1、機電科應嚴格對鋼絲繩、斜巷連線裝置、鋼軌、軌道夾板、領用、檢查、試驗及報廢工作進行檢查控制,做到“帳、物、卡”三對口,安全科負責以上材料的現場檢查,避免運輸事故的發生。

  2、因供應進貨不及時影響使用,每出現一次對其罰款500元。

  3、供應科倉庫嚴格把關鋼絲繩、斜巷連線裝置、鋼軌、軌道夾板入庫、試驗、發放規定要求,每出現一次違規操作,罰款500元並聯責負責人罰款200元。鋼絲繩、連線裝置到貨時,必須同時提供有資質鑑定單位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

  4、各單位不按時檢查、弄虛作假及上交檢查記錄不及時的每次對隊組罰款500元,分管運輸副隊長200元。

  5、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聯結器、鋼軌、軌道夾板等已經發現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聯責單位領導和檢查人員罰款各200元。

  6、私自轉用鋼軌的單位,一經發現對責任單位主管按50元/根進行罰款

  7、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專業嚴格組織落實考核。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