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5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xx次。如超過xx次,宿舍管理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xx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籤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xx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xx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衛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xx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

  五、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xx、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xx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xx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xx分/次的處罰。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於床的另一頭,床單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床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床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床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工程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xx元。

  七、管理規定:

  1、宿舍管理員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衛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彙報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xx元/次的罰款。

  2、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xx保安及宿舍管理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衛生、安全、紀律檢查。

  3、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酒樓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酒樓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4、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5、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櫃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xx元/次的罰款。

  6、在宿舍內禁止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7、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xx物品。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影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2

  員工宿舍管理條例

  為創造一個乾淨、暢通、寧靜的住宿環境,確保酒店財物及人員的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條例:

  一、員工入住宿舍須經過經理或廚師長同意,並上交身份證原件。每晚12點之前務必回到寢室,如違反出現任何後果,則本店不負任何法律職責。

  二、宿舍實行寢室長負責制,所有員工務必服從和配合寢室長的管理。

  三、宿舍配置的財物設施不得隨意搬遷和挪用,不得佔為己有。不得向下水道和廁所內丟棄垃圾雜物,損壞財物設施和造成廁盆堵塞的費用有肇事者支付,如找不到肇事者,其費用由該宿舍員工共同承擔。

  四、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隨處倒水,不亂丟垃圾。員工宿舍物品應持續潔淨,擺放有序,不得亂丟亂放。垃圾倒到指定地點。

  五、嚴禁在宿舍區域亂塗、亂畫、亂貼、亂釘釘子、亂拉繩索、吵鬧、大聲喧譁、放高聲音響和從事商業性的活動。持續宿舍安靜。

  六、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掉水龍和電源開關,熄燈時間不得超過凌晨一點。

  七、吸菸者不得影響別人身體健康,不得在公眾場所和人員集中的地方吸菸。

  八、宿舍實行男女分開,嚴禁男女混居或私自帶外人入住。到異性宿舍探訪須避嫌,不宜逗留過久。

  九、離職員工限兩天內搬離宿舍,否則本店有權驅逐並清理其所有物品而不作任何補償。

  十、有客人來訪須經宿舍長同意方可進入。

  十一、安全管理

  1、外出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2、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更改線路,更換保險絲。

  3、宿舍禁止開伙做飯,禁止使用煤油爐,煤氣爐或電飯煲、電熱棒、電爐等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3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住宿條件

  1、在市區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二)員工離職,包括:

  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等,應於離職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和搬家費。

  (三)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護整潔,維護秩序,水、電、氣及門戶管理;

  2、保管住宿員工的緊急聯絡方式,以備急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或經理(店長):

  1、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情節重大;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重病,應及時送醫院並通知其親友。

  (五)對所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六)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七)公司主管和店長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八)宿舍所有器具裝置,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擔負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床後棉被疊放整齊;

  5、室內嚴禁吸菸;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暫不穿的衣服、鞋帽必須放入櫃內;

  7、洗後的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曬;

  8、使用電視機、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與員工關係及出入時間;

  11、最遲應於24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牆壁、櫥櫃、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集中傾倒於指定場所;

  15、宿舍衛生,住宿員工輪流負責清掃;

  16、節約用水,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牌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十)住宿員工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

  (十一)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呈報店長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酗酒;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盜竊行為。

  (十二)住宿員工遷出應將床位、物品、抽屜、衣櫃等清理乾淨,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檢查。

  (十三)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向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為住宿員工辦理暫住證,費用由員工承擔。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4

  1、住宿人員上班、外出等室內無人時,嚴禁非本宿舍人員進入,違者予以警告並處50元罰款/人次;期間,室內發生物品丟失、被盜追究其相關責任者的賠償責任。

  2、禁止在室內、樓道、房間門口堆存垃圾、雜物;不準在樓道內洗頭、洗澡、潑水,違者處10元罰款/次。

  3、不準從樓上往下倒水、扔垃圾,違者處10元罰款/次。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5

  為了更好地體現員工晉升管理的公正性、嚴肅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晉升的基本原則及條件

  1、符合公司及部門發展的實際需求。

  2、晉升員工自身素質達到公司及部門考核要求。

  3、晉升方向與個人職業生涯規劃方向一致。

  4、晉升員工透過人事行政部的晉升考核。

  第二條人事審批許可權

  1、部門主管層以上級別的員工晉升由執行員會稽核,總經理任命。

  2、部門主管層以下級別的員工晉升由部門管理人員稽核,人力資源部任命,總經理籤批。

  第三條晉升管理流程

  1、員工晉升申報

  1.1.由員工所在部門管理者對準備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業績、各方面的能力進行日常觀察,並根據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部門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及階段性業務發展對管理人員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晉升申請表”。

  1.2.員工晉升申報到正式任命期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部門內部宣佈該員工代理相應職位,並向其明確崗位職責要求和具體工作內容要求。在人力資源部未正式釋出任命之前,員工晉升後對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維持晉升前水平不變。

  1.3.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報審材料對準備晉升員工進行考核和稽核,稽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於1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評估報告,饋給相關部門。

  2、組織晉升考核評估工作

  2.1.晉升考核評估工作原則

  2.1.1.充分尊重原則

  人力資源部將充分尊重各部門用人需求,支援和配合完成晉升員工全面素質考核工作。

  2.1.2.充分負責原則

  本著對公司、部門、員工本人充分負責的工作原則,對晉升員工進行全方位(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1.3。充分建議原則

  針對極個別不符合條件,有重素質隱患,不適合公司、部門發展的人員,人力資源部將向相應部門或執行員會建議暫緩晉升。

  2.2.晉升考核評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資源部針對各部門上報的稽核材料中員工基本資料部分與人事庫進行核實,對不符的情況與晉升員工本人進行核對。

  2.2.2.對晉升員工進行全面(員工本人、上級、下級、平級、其他合作部門)考核評估。

  2.2.3.評估採用面談、問卷調查及公示證集意見評定等方式進行。

  2.2.4.人力資源部績效評估組最終根據以上記錄及評定出具考核評估意見報告,報送執行

  員會或部門管理會議稽核。

  2.2.5.部門主管以上級別員工的晉升,由執行會員收到人力資源部提交的該員工考核材料的五個工作日內給出稽核結果,公司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2.2.6.部門主管以下級別員工的晉升,由本部門依據人力資源部稽核材料於五個工作日內給出稽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意見,總經理籤批。

  3、員工晉升任命

  3.1.人力資源部根據所有審批意見編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將採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3.2.1.部門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部門員工會公佈。

  3.2.2.公司內部公告欄公告書或公司員工會公佈。

  第四條注意事項

  1、各部門統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員的晉升和晉升工作。

  2、特例需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執行員會,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3、所以晉升/晉級人員必須透過人力資源部晉級評估後方可任命。

  4、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有監督、考核的權利和義務。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解釋。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含腳踏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公司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公司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公司設施裝置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菸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二、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保部。

  2、安保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安保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公司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保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安保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5、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於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透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透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

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工資總額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透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透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2、董事長、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工資模式

  年薪=基薪+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後兌現。

  第十二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附件一: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工資模式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昆明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830元,我司擬定為850元,(《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雲人社發〔20xx〕161號)。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幹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等五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佈為準。住房公積金: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係數。

  第十八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工資特區

  第十九條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條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一條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條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於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係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四條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透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八章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條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後一日,並於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於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於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⑴新聘者;⑵離職或遭辭退者;⑶停職而復職者;⑷其他;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時的工資規定,詳見《行政手冊》。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條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雙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三十三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9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打電話到各部門辦公室。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名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員工除工作需要外,穿著或攜帶工作衣離店,將受到失職處分。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幣10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名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2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男色皮鞋、深色襪,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保安部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獎勵辦法

  第一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二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三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四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五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確保酒店員工按規定要求著裝上崗,以整潔的儀表儀容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標準化要求,經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酒店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裝

  1、前臺配裝

  冬季:藍黑西裝,白襯衣,小黑跟皮鞋(不準穿亮色鞋和休閒鞋)

  夏季:t恤和黑藍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頭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藍色夾克,黑藍色褲子。

  3、客房服務員冬季:米黃色上衣和深色褲子,小黑布鞋,頭花。

  夏季:t恤休閒褲,小黑布鞋,頭花。

  二、冬裝管理

  1、新入職的員工如無合體的工服,自行準備,等試用期過後,將由單位配裝。

  2、客房、工程、保安員工入職時到酒店領取各崗位統一制服,領用時工服如是舊的,員工離職時交回,如損壞或丟失,則按照工服折舊價格進行賠償。工裝發放時如果是酒店新購置的,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如不滿一年,將會在離職時工資中扣除。

  3、前臺、管理人員須需進行量體裁衣,工服由酒店統一配發。員工在入職後每月在工資中扣除100元,扣完為止。如員在離職時,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酒店退還員工工裝費用。如員工未做滿一年,離職時工裝自己帶走,酒店不承擔費用。

  4、所有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時必須按要求著裝。

  二、夏裝管理

  所有員工在夏裝發放起之日,做滿三月後,工裝將歸個人所有,酒店承擔該費用。如未滿三個月離職個人將承擔該工裝費用。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稽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範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資料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週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稽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檔案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後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週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週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2

  一、成立員工行為規範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物流控股公司員工行為規範考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事務部。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職職工。

  三、檢查內容

  根據員工行為規範內容檢查相關事項。(附:員工行為規範)

  四、處罰標準

  員工行為規範考核工作小組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員工行為規範的現象考核如下:

  1、職工工作時間遲到早退3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50元,遲到早退30分鐘至6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曠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資,2天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資,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資。

  2、上班脫崗、竄崗、睡崗、私自外出、玩遊戲、上網炒股、因私網購、觀看與工作無關娛樂影片、幹私活,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季度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為的,給予待崗處理。

  3、上班期間飲酒、打架鬥毆,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4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當季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為的,給予待崗處理。

  4、因未關好門窗、未關掉電源、辦公室未鎖門等,但未造成損失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若無法確認當事人的由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5、因公外出時,無故造成通訊不暢,未造成損失但影響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還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6、因接待來客、電話禮儀、語言交流、名片遞接不規範,被客戶投訴,經查實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對公司產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7、因電腦使用不當,電子郵件使用不當,檔案管理不當,記錄、證據等儲存不當,造成公司檔案時間延誤、資訊洩密等,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8、不按規定時間就餐,不文明就餐,影響公司形象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並進行嚴肅處理,在公司範圍內通報批評。

  9、在上班時間、公司開展集體活動等場合,職工未按公司要求著裝的,一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0、無故不參加會議或者培訓,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讓他人代簽到,或者遲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手機鈴聲未關閉、會場接聽電話、隨意進出會場、會議中喧譁影響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1、在禁菸場所抽菸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2、職工如有以下行為,進行待崗處理:

  (1)在公司範圍內競爭未能上崗、不參加競爭上崗或參加競爭上崗後評比不合格的職工,按待崗處理,待崗時間直到競爭上崗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從工作分配,無理取鬧,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待崗1-3個月。

  (3)經有關部門查實,有其它違法亂紀行為不夠刑事處理的或被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待崗6-9個月。

  (4)不按組織程式反映問題或違反《江蘇省信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組織群眾上訪的,待崗1-3個月。

  (5)當班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竄崗、睡崗、遲到、早退、幹私活、打牌、喝酒、玩遊戲,被上級單位查處的待崗1-3個月。

  (6)經查實發現有敲詐勒索客戶行為的,待崗3-6個月。如造成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另行處理。

  (7)不履行工作職責,給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待崗3-6個月。

  (8)曠工1-3天的,待崗1-3個月;曠工3-6天的,待崗3-6個月;曠工6天以上的待崗1年。

  (9)經查實弄虛作假、無故請病假的,待崗1-3個月。

  (10)不服從行為規範考核的待崗1-3個月。

  職工待崗視情節輕重設定待崗時間,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待崗期間完成單位安排正常工作,按連雲港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酬。職工待崗結束後不服從公司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分級負責制

  員工行為規範考核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

  1、職工被上級單位查處違反紀律行為造成公司不良影響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領導、分管領導、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控股公司主管領導不予支付1000元當年效益工資、分管領導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1000元、副職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部門負責人1000元。同類事項被上級單位再次查處的,當事人處罰翻倍。

  2、職工被公司查處違反紀律行為的(行為範圍為第四章第1-3條規定),追究當事人所屬控股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所屬控股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分(子)公司副職100元、分(子)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部門負責人200元。

  六、其它事項

  1.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上級檔案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執行。無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考的,經公司研究確定。

  3.行為規範被考核違規的人員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優。

  4.各分子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員工行為規範考核工作小組。

  6.本規定經民主程式審議通過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3

  1.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後,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後,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係及公司管理許可權規定的程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透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稽核,交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籤後報副總經理批准,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3.1處罰的原則

  3.1.1公司本不願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3.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範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

  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3.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註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並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採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3.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後執行。

  3.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1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1.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裝置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1.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範,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1.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並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1.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b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c)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d)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有任何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f)洩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檔案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體、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洩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複製公司的電子文件,私自影印、外發(透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檔案的;

  h)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i)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j)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k)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l)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汙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m)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n)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o)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範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p)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餘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佣金等報酬的。

  q)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檔案資料(如電腦中的檔案、資料,平面檔案資料或資料),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r)損毀、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s)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t)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u)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v)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w)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菸者;

  x)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y)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採購商品,或從關係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

  z)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4.1.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採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1.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2處罰申訴

  4.2.1處罰公佈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2.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覆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覆。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4

  1.0目的:

  完善內部管理,以較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2.0適用範圍:

  公司實施工裝管理所涵蓋的部門和個人。

  3.0內容:

  3.1公司視員工崗位及工作需要,按不同規定發給員工不同的工裝,工裝屬公司公物之一,全體員工請自覺愛護公司公物。

  3.2員工上班應按規定著工裝,工裝必須整齊、清潔。

  3.3下班後,不得著工裝離開小區以外的區域(除因公或特殊批准外)。

  3.4工裝不得私自調換、贈送、轉讓。

  3.5工裝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和破損,均按價賠償,並根據其行為情節嚴重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3.6員工工裝按工種的不同,規定發放洗衣票,員工憑洗衣票去酒店洗衣房換洗工裝。

  工程部、護衛部:15張/人月

  其它部門:10張/人月

  3.7洗衣票的領取每月各部門按規定到公司綜合事務部領取。

  3.8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洗滌乾淨、無破損完好的交回綜合事務部。

  4.0工裝管理流程:

  入職時領取

  職員日常自行保管

  離職時退還

  4.1工裝領取和退還均在綜合事務部辦理。

  4.2員工著裝管理監督:

  4.2.1公司領導對全體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2綜合事務部定期對各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3部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5

  1、禁止在宿舍記憶體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手機、項鍊、戒指、現金、充值卡應做到隨身攜帶以免丟失和被盜。

  2、嚴禁盜竊他人物品,違者按盜竊價值10倍罰款並予以除名;情節嚴重者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不得將宿舍房門鑰匙轉交他人使用或保管,違者處20元罰款/次;對因此而發生的室內物品丟失、被盜,追究轉交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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