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報銷流程

  整理原始憑證

  (如發票、車票)

  ↓

  填寫報銷單

  (院自制)→報銷單有:

  差旅費報銷單、領款單、借款單等

  ↓

  審批簽字

  實物: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三人簽字、構成固定資產的要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簽字。

  圖書資料: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資料員、經辦人三人簽字

  差旅: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其他: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

  財務處長稽核

  ↓

  分管財務院長審批

  ↓

  出納報銷

  三、辦理報銷手續

  任何經費的報銷必須由兩人以上簽字即經辦人、審批人(由分管院長審批)等,涉及到實物(如辦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資料、裝置等)需三人簽字,即經辦人、驗收人和審批人。經辦人、驗收人需簽在發票後面,若發票較多,審批人可只在報銷單(彙總)上簽字。圖書資料費由圖書館負責人驗收登記。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實物報銷時需填制一式三聯的固定資產卡片,一聯交保管人,一聯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聯交財務處。支出應嚴格控制,新增的臨時工工資要經院長會議研究決定。

  四、原始憑證(如發票)的有關要求

  1、《會計法》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2、《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3、發票應當具有稅務監製章,出票單位公章,發票上的內容要真實、完整、填寫清楚。例如開票日期、購物名稱、單價、數量等,購貨單位及個人欄內,除出差住宿發票填寫個人姓名外,其餘報銷發票均應寫“台州科技職業學院”。購物名稱不要籠統填寫(“禮品”、“辦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樣);購物品較多,發票無法一一寫明,可附電腦小票或購物清單,清單應加蓋出票單位公章。

  4、發票上的任何一欄內容均不能任意塗改,若有錯誤,應要求開票部門重開或在發票上更正;更正過的發票應在更正處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發票大小寫金額應一致;金額有差錯,不得更改,必須重新開具發票。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要經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寫出差單,出差回來後憑出差單報銷差旅費。若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差手續,事後及時補辦。凡省內因公出差三天以內由處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院長審批即可,處室負責人出差由分管院長審批,院級領導由院長審批。三天以上的除了辦理上述手續後尚需院長審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經分管院長同意後由院長審批。任何人員因公出國需由黨委會研究同意。

  2、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嚴格按照規定報銷,住宿費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台州市三區內出差,院級領導有特殊情況可乘坐計程車,其他教職工一般情況乘坐公共汽車,確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計程車的,要事先徵求分管院長同意後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區內一般不報銷住宿費,如確需住宿的,限報/夜。若未留宿的人員,其往返車費按實報銷。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崗位職務

  出差工資

  住宿費

  交通費

  生活補助

  電話補助

  出差補貼

  1

  總經理

  出勤工資

  據實

  據實

  據實

  ——

  100元/天

  2

  辦公人員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領隊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隊員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5

  25元/天

  說明: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計程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採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登出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

  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物件及其聯絡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戶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戶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

  15、與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務驗收表》、《物品支領單》、《票據清單》。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3

  一、差旅原則

  1.全體職工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及本單位外差工作安排,單位同意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審批單,報分管院長、院長批准後方可離院。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車的,根據檔案要求予以報銷)。

  3、中途伙食補助:鄉級到村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元/每天;到縣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30元/每天;到市級及以上地區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0元/每天(對提供食宿的只補助會議兩頭兩天的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縣內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內交通費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費80/每人每天。

  5.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6.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檔案通知,並報院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只報銷檔案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專案不予報銷。

  9.到平涼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檔案執行。

  10.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11.出差回後一週內報銷,出差時需攜帶公務員卡,每次填一張差旅單,經院長簽字後報銷。

  12.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院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3.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4.職工乘坐單位租用車輛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縣級(四類地區、三類地區)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2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市級(二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1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省級(一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3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貼上好票據及檔案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2、本院差旅費報銷只為本院教職工服務。

  3、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4

  一、報銷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稽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稽核批准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式: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廠長稽核簽字,再交財務部稽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計程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範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範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准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檔案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籤審後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計程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計程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並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於報銷單後,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註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併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併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註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並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並報廠長批准後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5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執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範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乾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並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准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後奏

  二、辦理程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稽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稽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後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並由公司領導簽署核准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式(原始單據註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乾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20xx元/次。

  6、售後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除錯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四、本辦法自董事會透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湖北京漢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6日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6

  (1)由出差人填寫《借款單》,寫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數、預計天數等內容,經部門主管稽核,報總經理簽字認可後,方可到財務部領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員為長途汽車、火車硬臥費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的,需提前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徵得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3)藉口額度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之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借款金額在20xx—3000元這間。

  (4)差旅費用標準,出差地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三種。

  一類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二類城市:除A類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區省會以及天津、重慶等其他直轄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等)。

  三類城市:A、B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因參加會議出差者,按通知書上規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只負擔交通費實報實銷。業務人員出差的交際應酬費用由業務員自己解決,公司不再負擔。出差費用超出標準的需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徵得同意,否則超標部分(以總額計)不予報銷,由報銷人自理。出差歸來報銷時,應提供費用清單否則不予報銷。

  (5)出差住宿由對方安排解決的,公司不予再報銷及補貼。

  (6)統計補助日期,出發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一天計;出

  發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一天計。

  (7)出差人員在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並同時告知住宿賓館電話和房間號;出差期間,應每日向部門經理電話彙報一次。

  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加班費。下屬與上級領導一起出差的,下屬要扣除出差補助。

  (8)出差歸來後5個工作日內應向部門經理提交出差相應的任務工作報告和檔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將出差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仔細填列清楚,由財務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再到財務部報銷,衝減以前借款,多退少補。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7

  公司級領導

  1、汽車不限;

  2、火車軟座、硬臥;

  3、飛機經濟艙;

  4、輪船二等艙;(隨行人同上標準)

  5、原則上不得住宿三星級(合三星級)以上豪華房間,憑據報銷。

  6、特殊情況超標準時應及時請示,事後補辦批准手續。

  7、隨行人同上標準。

  8、外埠出差每人每天按照50元補助

  中層領導(含科級)

  火車硬座、硬臥、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

  1、兩人一個標準間,原則上每人每天按80元(2人合計不超過150元)住宿標準控制,超過自理。

  2、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為單數的,可住獨立單間。

  3、外埠出差每人每天補貼40元。

  其他人員

  火車硬座、硬臥、輪船四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

  1、兩人一個標準間,原則上每人每天按60元(2人合計不超過120元)住宿標準控制,超過自理。

  2、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為單數的,可住獨立單間。

  3、外埠出差每人每天補貼30元。

  備註

  1、航空保險費每人次一份;

  2、一次乘車8小時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可購硬臥票;

  3、租賃車輛需經批准;

  4、乘計程車需事先請示。

  5、住宿親友家或無住宿發票的,按照允許報銷標準額50%補助(報銷時提供其他有效票據)。

  6、實行差旅費包乾的不在此列。

  7、補貼天數以交通、住宿票據為依據,誤幾餐補幾餐。

  8、實行出差伙食補助費包乾的不在此列。

  一、出差期間,因特殊原因住宿費超標的,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方可報銷,否則超出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參加會議的人員報銷旅費必須附上會議通知,按會議統一安排的標準報銷。

  二、出差人員全天誤餐補貼按2︰4︰4分配補貼。

  三、按以上標準報銷出差伙食補助後,一律不得報銷招待費。

  四、因業務需要須招待客戶(或與公司有關聯的友好人士)時,須事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五、凡有接待單位(或會議安排)免費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報銷住宿費和誤餐補貼。

  六、工作人員被外單位抽調、或短期工作等,有外單位按照有關標準給予補貼,如外單位不予補貼時,有本公司按照相關標準給予補貼。

  七、員工由公司安排的參加短期進修、學習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每天8元補助。專業培訓班包伙食的不再補助。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只報銷往返車費。

  八、確因任務緊急且路途遙遠需要乘坐飛機的出差人員,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否則不得報銷機票。

  九、實行費用包乾的銷售人員,報銷辦法按費用包乾規定進行。

  十、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寫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車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訂票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半天不補。

  3、報銷時按規定取得並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專案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潔的不予報銷;對塗改、偽造的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4、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列出需報銷單據的明細專案、金額,經主管籤批後,報公司分管財務副總籤批報銷。

  十一、美於差旅費借支的規定:

  1、差旅費借款採取前賬不潔、後賬不借的原則,由主管會計根據員工已批准的出差申請進行稽核;

  2、借支額度一般為500~1000元,最高不超過20xx元/人次,400公里以內的短途短期出差不借支差旅費,有個人先墊支後報;

  3、差旅費借款須在出差返回後5個工作日內報銷衝賬,1個月之內未歸還借款的,由財務部從其當月薪資中扣還。

  十二、市內公務補貼

  1、因公去市內辦事,超過5小時,中餐無法回公司或回家吃飯的,補助誤餐費5元,可於第二天透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進行。

  2、受公司派遣,較長時間在主機廠家辦事的市場營銷人員或技術、品管、售後人員中餐無法回公司或回家吃飯的,可在客戶單位辦理就餐券(卡),公司按中餐基本標準給予報銷;如果沒有此類手段就餐的,按5元/天。人給予補貼,可於第二天透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進行,市場部可與月底列表集中申報。

  3、各部門應對申報補貼的真實性負責。

  十三、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8

  為加強差旅費用管理,在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著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原則,結合VN專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交通費等級標準和住宿費及出差補助標準

  出差人員交通費實行按乘座標準憑據報銷;住宿費實行限額內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的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發;通訊費憑據按實報銷。

  二、交通費開支辦法

  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必須嚴格按附表1相關規定執行,實行憑據按實報銷的辦法。因超過乘座標準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2、乘坐火車,連續乘車時間超過4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3、員工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審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長途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計程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計程車時,需經審批人批准後,方可報銷。長途汽車票儘量用電腦列印的汽車票,少用定額汽車票。

  5、出差人員自行降低乘座標準的,其差價不獎勵給個人。

  6、交通費有超過標準的`應事先向審批人報告,報銷時應書面說明超標金額及原因,並經審批人簽字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三、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

  1、員工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發10元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

  2、外地出差期間,若遇特殊緊急情況,並經審批人批准後可乘坐計程車。凡發生計程車費用時不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乾辦法,憑據報銷。

  3、出差到本市各縣區鎮鄉的交通費不實行包乾,憑據報銷;原則上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4、自帶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銷市內交通費,也不實行包乾辦法。

  四、住宿費開支辦法

  1、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按附表1所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出差期間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同一次出差期間同類地區(住宿費標準相同的地區)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出差到公司設有辦事處的目的地不再報銷住宿費用(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憑據報銷住宿費。

  5、隨住宿發票收取的取暖費、空調費、治安費、城市建設費、教育附加費、人身保險費等住宿費以外的費用,與住宿費一併計算。

  6、員工出差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7、住宿費有超過標準的應事先向審批人報告,報銷時應書面說明超標金額及原因,並經審批人籤批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五、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

  1、按表1所規定的定額標準,以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計發員工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不再報銷相關的費用。

  2、員工出差過程中由公司負責吃住的,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

  3、在出差期間,若有參與宴請客戶的,則根據實際情況不再給予或減半給予伙食補助。

  六、專案建設期間的生活補助費

  在VN專案建設期間,公司可租用民房作為臨時生活辦公用房,在此期間,可給予相關專案管理人員一定額度的生活補助費,具體額度結合當地生活水平並參照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確定,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七、出差審批和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1、員工出差由總經理審批,相關差旅費報銷的籤批手續按《VN專案籌建期間開辦費管理制度》中的審批流程和核銷流程條款執行。

  2、因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3、員工出差返回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出差明細清單”和“出差日誌”,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無“出差明細清單”和“出差日誌”的財務不予報銷。

  八、差旅費管理

  (一)加強對備用金和預借款項的管理和監督。

  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辦理借款申請單。會計根據內容填寫齊全,完整的經審批人籤批的借款申請單,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出納、收款人必須在付款憑證上簽字。原則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借款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憑費用支出單據到財務部門核銷。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能報銷而又沒還款的備用金,若超期時間在三個月內的收取資金佔用費日息的萬分之二;三個月以上一年之內的收取資金佔用費日息萬分之三。在次月工資中扣回本息。

  (二)加強差旅費核銷管理。

  1、員工出差返回後於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可從借款人的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2、對違反規定用途和不符合開支標準的支出以及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不予報銷,並有權對原始單據涉及的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進行直接查詢,如發現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三)加強原始憑證的稽核。

  1、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1)、憑證名稱;(2)、填制憑證的日期;(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4)、經辦人的簽名或蓋單;(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6)、經濟業務的內容;(7)、數量、單價和金額;(8)、各種的發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單;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

  業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單。

  2、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

  (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5)、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重新補正。

  九、差旅費的核算

  差旅費在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的三級科目差旅費中列支。

  十、報告與監督檢查

  差旅費的報告與監督制度按《VN專案籌建期間開辦費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

  1、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上報董事會備案後,於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2、本辦法解釋權屬VN專案籌建部。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9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範差旅費開支的專案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辦理外地公務,儘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准,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乾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准,然後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乾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後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割槽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乾。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絡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准,然後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借款報銷程式

  一、借款報銷的審批許可權

  1.公司人員出差費用及日常費用支出須經總經理簽字;

  2.各部門所有報銷單據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三、借款流程

  1.借款人員因公需要領用現金或支票時,應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支票或現金。經總經理稽核簽字。

  2.借款人員執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財務負責人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確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經會計制單、稽核,由出納按照批准金額予以支付;

  四、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借款人員借款後必須及時報銷。差旅費借款必須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3天內辦理報銷及還款手續。

  2.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週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週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3.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五、報銷管理程式

  1.借款銷賬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範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帳;借款人員在任務完成之後要及時報銷,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報銷時,報銷單上應註明所辦事由和用途,並附原始單據和發票,經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部報賬;

  3.會計人員對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予以複核;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程式

  一、費用標準:

  直轄市

  2.省會城市

  3.縣級及以下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說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京時間為準,12:00以後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後到達)以一天計。

  3.伙食標準、交通費用標準實行包乾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採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情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4.宴請客戶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招待費,同時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減出差人當天的伙食補貼。

  5.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6.關於私事繞道的報銷規定: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公司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所發生的車票,一律按直線距離報銷,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一切補助費;

  7.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業務招待費經公司領導審批財務稽核後報銷;

  8.其他費用報銷標準按照有關規定稽核報銷。

  第四章 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程式

  一、交通費報銷管理規定

  (一)費用標準:

  1.員工因公需要用車可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申請公司派車,在沒有車的情況下經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後可以乘坐計程車

  2.市內因公公交車費應儲存相應車票報銷。

  (二)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坐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乘坐的計程車費用不在報銷範圍之內,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2、通訊費報銷管理的規定

  (1)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員工的手機費用的報銷採用與崗位相關制,即依據不同崗位,根據員工工作性質和職位不同設定不同的報銷標準,員工通訊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0元;銷售人員通訊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00元。

  (2)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定報銷金額。

  第五章 報銷辦法

  1.本人填寫好報銷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專人彙總統一交到財務部;

  2.財務部按照規定核審後予以報銷。

  第六章 附則

  一、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透過並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字後生效。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報銷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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