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中轉站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為保證中轉站機械的正常運轉,以下雜物不得進入中轉站。

  1、建築垃圾、磚頭瓦塊;

  2、裝璜垃圾、廢舊鐵器;

  3、樹枝、木棒等;

  4、有毒、有害汙染物品;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或因管理不嚴,造成機械事故或損壞的,後果由當班管理員自己承擔。

  垃圾中轉站管理工作質量標準考核辦法

  1、中轉站未按規定時間開放,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

  2、擅自脫崗的,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因脫崗造成中轉站內物品被盜或遺失的,按價賠償,造成裝置損壞的,予以待崗處理。

  3、未維護好垃圾傾倒秩序的,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4、未搞好責任區環境衛生的,由責任人立即整改到位,並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5、交班前未清理、沖洗地槽溝的,一次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6、臺帳記錄不會、不實的,一次扣罰當班人10元。

  中轉站安全管理制度

  1、非操作人員嚴禁進行機械操作。

  2、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按壓縮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壓臺懸空時,下面嚴禁站人。

  4、中轉站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5、因操作不當造成後果的,從重處罰。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2

  1、指導教師必須對實習學生行焊接特種作業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守各項安全規程。焊接實習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2、對各種電弧裝置要定期進行嚴格檢查,以防漏電。嚴禁使用有故障的電焊裝置。

  3、每日上下班時對各種氣瓶進行檢查,防止漏氣,嚴格執行氣表年檢制度。

  4、加強對各種電器開關的使用管理,嚴禁學生亂摸亂接和亂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制度。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對各種輸氣管路級每日每班進行檢查,並做好裝置使用記錄。

  6、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帶好勞動保護用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場內排氣扇必須保證正常執行,保證實訓場內通風。

  8、做好下課“五關”:關門、關窗、關電、關機、關氣,加強安全防範。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3

  為本專案保長城杯,為強化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本專案規定,凡進入本專案的各種機械,必須由專案工程部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為此特別擬定管理規定:

  1.進入現場的各種機械,必須是經過新購或大修的,技術性能可靠,安全裝置可靠齊全,各種手續、標牌、使用說明書,安全操作規程等齊備,機械裝置統一編號。

  2.現場機械佈置擺放,必須按專案要求擺放,不得隨意擺放,裝置安裝完成後,必須經過工程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資料報安全部,工程部備案。

  3.高大裝置必須有防雷擊備案。

  4.必須實際定機定員,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掌握機械安全使用效能。

  5.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有明顯標記。

  6.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裝置並有詳細記錄,不得出現因修理不及時影響專案正常施工。

  7.專案定期組織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落實到人。

  8.不得使用帶病和報停機械裝置。

  9.各種機械裝置使用,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去做,不得違章使用。

  10.大型機械裝置運貨和安裝要符合相應資質要求。

  11.進入機修加工棚必須戴好安全帽。

  12.使用機械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位和電動機的安裝是否符合安全規程,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使用前必須經過試運轉,合格後方準作業。

  13.砂輪機不準設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通道。

  14.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兩人不準使用一個砂輪。

  15.砂輪不圓、有裂紋或磨損剩餘部分不足25cm的,不準使用手提電動機砂輪,電源線不準破皮漏電,使用時戴好絕緣手套,先啟動後再接觸試件。套絲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戴手套,嚴禁留長髮,手持電鑽電線完好,使用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16.操作時應先啟動後工作,軟體墊平墊實,鑽孔時要防滑鑽。

  17.操作時應用木工杆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4

  1、負責具體制定公司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規定),建立機械管理體系,制定機械安全目標以及相應的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掌握公司各階段現場機械數量、分佈和安全狀況,審查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

  3、負責檢查施工專案部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資格和起重機械安拆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確認情況。

  4、負責起重機械重要作業方案和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

  5、定期組織檢查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機械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並進行考核評價。

  6、按有關規定負責或參與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

  7、負責公司層面的機械安全管理資料收集、彙總、存檔。

  8、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現場起重機械危害辨識及防範措施的編制;負責組織編制現場起重機械重大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評價和改進。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5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上班必須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和勞保鞋,佩戴安全帽和防護鏡。以防有鐵屑濺到,避免不必要的傷害。嚴禁違規作業,違章指揮,盲目蠻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工作空閒期間不亂串崗位,不閒談,不玩手機,以防發生事故或埋下事故隱患。

  3、上班要精神飽滿,嚴禁睡崗和打瞌睡,下級要服從上級,服從安排,聽從調動。

  4、切實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詳細交接記錄。當班時應做好生產詳細記錄,接班人不到不允許離崗,應做好交接工作才能下班。

  5、各部們對本部門所有裝置的維護、保養、使用、管理負責。

  6、裝置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後,才可以上崗操作。

  7、發生裝置事故,部門負責人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發生事故的操作者及當事人必須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作記錄並報本部門負責人。

  8、裝置發生故障,操作工和相關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xx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5、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6、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7、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責任人:

  xx公司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並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4、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裝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責任人: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安全監察工作。

  3、組織對新入廠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有關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特殊情況時有權停止有關違章人員的工作,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特種裝置的安裝、使用、檢驗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8、負責彙總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9、制定公司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發放標準,並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個人使用勞保用品情況。

  10、參加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交通、環境汙染、中毒和重大、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工傷鑑定,並建立公司安全事故檔案。

  11、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責任人:

  xx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做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督促和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組織,督促檢查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裝置的落實和維護保養,並定期組織救援演練。

  4、彙總、審查,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經費使用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實施並監督執行。

  5、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7、及時報告公司發生的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9、定期向領導報告安全工作。

  車床操作規程

  1、操作前要按規定戴好勞保用品和防護眼鏡,嚴禁戴手套。女工必須戴好安全帽,辮子應放入帽內,不得露長髮上機。

  2、車床開動前,必須認真仔細檢查機床各部件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潤滑機床,並作低速空載執行3—5分鐘,檢查機床運轉是否正常。

  3、裝卸卡盤和大件時,要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墊好木板,以保護床面,並要卡住、頂牢、架好,車偏重物時要按輕重搞好平衡,工件及工具的裝夾要緊固,以防工件或工具從夾具中飛出,卡盤扳手、套筒扳手要拿下。

  4、機床運轉時,嚴禁用手觸控機床的旋轉部分。裝卸工件,安裝刀具,加油以及打掃切屑,均應停車進行。清除鐵屑應用刷子或鉤子,禁止用手清理。

  5、機床運轉時,不準測量工件,不準用手去剎轉動的卡盤;用砂紙時,應放在銼刀上,嚴禁戴手套用砂紙操作,磨破的砂紙不準使用,不準使用無柄銼刀,不得用正反車電閘作剎車,應經中間剎車過程。

  6、加工切削時,停車時應將刀退出。切削長軸類須使用中心架,防止工件彎曲變形傷人;伸入床頭的棒料長度不超過床頭立軸之外,並慢車加工,伸出時應注意防護。

  7、高速切削時,應有防護罩,工件、工具的固定要牢固,當鐵屑飛濺嚴重時,應在機床周圍安裝擋板使之與操作區隔離。

  8、機床運轉時,操作者不能離開機床,發觀機床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車,請維修工檢查修理。當突然停電時,要立即關閉機床,並將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9、工作時必須側身站在操作位置,禁止身體正面對著轉動的工件。

  10、工作結束時,應切斷機床電源或總電源,將刀具和工件從工作部位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並清掃機床。

  11、每臺機床上均應裝設區域性照明燈,機床上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1.4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專案部範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裝置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鑽、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xx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安全標誌工具:是指為規範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定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採購、管理和大修;由專案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效能完好,各專案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採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鑑定。

  5.5.2各專案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編制專案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組織專案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檯帳;

  5.5.3.4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採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採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採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於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安全總監對各各個專案計劃進行稽核、彙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安全總監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採購或委託專案採購後,由各專案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產品合格證;

  6.3.4.3安全鑑定證;

  6.3.4.4產品說明書;

  6.3.4.5檢測試驗報告。

  6.3.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瞭解其效能並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錶、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後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採取措施並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並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閒談、吃零食,不得酒後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並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後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瞭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並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採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並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線,應按規程、規定連線。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線,其許用應力不得大於0.98kn/cm2。用做綁紮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於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並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後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採取吊環式滑車;如採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採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絕緣操作杆: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誌清晰;不超試驗週期。

  7.1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週期。

  7.1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於3cm;帽殼無裂紋;繫帶調節靈活。

  7.11.5安全帶:檢查元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7.1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杆連線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接地線:檢查塑膠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線牢固,螺栓緊固。

  7.1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誌(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並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後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後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乾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並用標籤或色標加以區別。

  8.5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係數。

  8.6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絕緣杆、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託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週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後,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並在工器具上貼上不乾膠製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入在臺帳內,並儲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櫃)內,房內應保持乾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絕緣杆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杆變形彎曲。

  8.7.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櫃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塗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程式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程式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並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後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採購和製造價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9.3.1.1絕緣操作杆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透過;

  9.3.1.2絕緣操作杆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線強度;

  9.3.1.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洩漏電流超標;

  9.3.1.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洩漏電流超標;

  9.3.1.5接地線塑膠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於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於規定要求;

  9.3.1.6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9.3.1.7梯子結構鬆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9.3.1.8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9.3.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彙總後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審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專案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由安全總監組織鑑定後確定

  附表一登高板(腳釦)、安全帶(繩)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種類

  試驗靜壓(拉)力(n)

  時間

  (min)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腳釦

  980

  5

  圍杆帶

  2205

  5

  護腰帶

  2205

  5

  安全繩

  2205

  5

  附表二絕緣手套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洩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附表三絕緣靴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洩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絕緣杆(地線操作杆、驗電器操作杆)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分鐘

  5分鐘

  1

  工頻電壓試驗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電容性驗電器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1

  啟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於額定電壓的40%,不低於額定電壓的15%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並保持3分鐘,在該時間段內驗電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訊號沒有間斷

  附表六梯子的試驗專案、週期和要求

  序號

  專案

  週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並向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後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後簽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司機守則;

  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裝置出廠技術檔案;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裝置及人身事故記錄;

  6.裝置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執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週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專案附後)

  第八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第九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一年。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並經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基建專案中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裝置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採購前裝置論證程式執行。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裝置報廢審批許可權辦理登出手續,並報本單裝置科及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裝置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裝置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專案如下:

  一、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效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專案: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鬥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線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週應檢查下列檢查: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專案: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效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裝置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

  3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裝置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裝置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裝置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工作程式

  4.1基礎管理

  4 .1.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裝置,專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管理處裝置科同意後才能操作相應裝置。

  4.1.2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裝置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裝置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並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製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責任事故範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註(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裝置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線杆)鬆動、脫落而造成裝置損壞的。

  c)由於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裝置內而影響裝置正常運轉,造成裝置損壞的。

  d)裝置運轉超過核定速度或核定載荷,造成裝置損壞的。

  e)違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f)非本裝置定崗人員操作裝置,造成損壞的。

  g)裝置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

  h)裝置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裝置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裝置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及時排除造成裝置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效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j)裝置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後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製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責任事故分類

  4.3.1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為: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事故的調查

  4.4.1發生裝置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報告裝置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事故發生後,裝置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後果,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裝置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對於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幹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並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資料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儲存好分析的原始資料。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瞭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為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資料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於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後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9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沖、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範圍內的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過程。

  2職責

  2.1裝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歸口管理,負責對沖、剪、壓機械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衝、剪、壓機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對沖、剪、壓機械裝置及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負責衝、剪、壓機械裝置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維修。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對沖、剪、壓機械的管理要求

  3.1.1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各衝、剪、壓機械使用部門對各種衝、剪、壓機械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裝置檔案。

  3.1.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制定衝、剪、壓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操作者進行必要的培訓。

  3.1.3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衝、剪、壓機械的安裝、大修後試運轉的驗收、定期檢查工作。

  3.1.4衝、剪、壓機械經驗收合格後,使用部門方可投產使用,並對沖、剪、壓機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修。

  3.1.5衝、剪、壓機械應按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與維修由其使用部門負責。

  3.1.6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同主機一同經過驗收合格,並同主機一樣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3.1.7衝、剪、壓機械及安全防護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a)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無連衝。

  b)制動器、緊急停止按鈕應靈敏、可靠。

  c)傳動裝置的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d)腳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腳應有防滑措施。

  e)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可靠、有效。

  f)電氣系統應有接地(零)裝置。

  g)衝壓模具、胎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1.8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裝置提出合理化建議時,應取得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的同意後方可實施整改,整改後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3.2對沖、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的要求。

  3.2.1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後方可獨立操作衝、剪、壓機械。

  3.2.2衝、剪、壓機械裝置操作者在操作時應嚴格執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過程中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的危險區域。

  3.2.3兩人以上集體操作的衝、剪、壓機械,必須規定一人開車、一人指揮,互相協調進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過大,造成無法使用防護裝置時,使用部門應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操作。

  3.3安全監督檢查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裝置管理主管部門應對有關部門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等情況時,應按q/sz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形成檔案和記錄

  4.1裝置臺帳

  4.2安全檢查記錄

  4.3安全檢查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

  把“五關”和“一控制”——原則是機械管理必須以起重機械安全為重點

  機械進場准入關

  機械隊伍、人員准入關

  機械方案審查關

  機械安全檢查整改關

  施工隊伍自身的機械使用管理關

  重要機械作業的過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裝、關鍵安拆過程、負荷試驗等。

  (一)任務要點

  1、機械准入-重點是起重機械。本企業的,外租的,外包隊、民工隊自帶的(包括分包隊伍自己的);整機進廠檢查、散裝機械進廠要兩次檢查。

  幾個注意的問題:准入機械不僅要具有準用證(有效期內,起重機二年、升降機一年),更重要的要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標準要求;需安裝的起中機械,告知和重新驗收檢驗;新購置的起重機械要生產許可證和型式試驗報告;

  煙囪、水塔等專用起重機械的校核證明。(張牽裝置問題)

  2、人員准入-重點是七種人員:按技術監督局規定起重機作業人員包括司機、安裝、維修、檢驗、司索、指揮、起重機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都需有許可資格)

  幾個注意的問題:特殊工種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區別,證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機行車和煙囪水塔起重機械的相關人員的資格證件;(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及張牽裝置人員的證件問題)(有效期二年);隊伍和人員也包括分包、民工隊、租賃和製造廠家。(關鍵在於核實)

  機械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機械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廠、製造(出廠)日期、准入日期、準用證號、現場工作區域、退場日期、機械使用單位、備註等

  人員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從事作業種類、資格證編號、有效期、准入日期、退場日期、所在單位、備註等

  3、作業指導書審查-起重機械安拆、重大吊裝、超負荷和雙機抬吊、負荷試驗、起重機改造、較大的維修、重要運輸等。

  幾個注意的問題:方案中擬定人員和實際作業時的變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臨時變更;各審查意見的反饋(如修改、或補充、或說明);包括外包隊、民工隊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機械檢查-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為五種檢查形式(巡檢、旁站監督、專項檢查、定期[月])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

  幾個注意的問題:重點是定期月檢,施工專案部分管領導應親自組織參加;月檢應有記錄(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和整改驗收單),小結(時間、地點、人員、機械數量、缺陷數、存在問題簡單分析及處理意見和建議);

  進行檢查應和獎罰考核細則相結合;月檢應先在機械使用單位或分公司月檢之後;月檢應為長效制度;全面檢查評價應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評比活動結合;機械月檢應單獨組織,不要和施工安全檢查混在一起,由於專業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馬觀花,保證不了檢查時間。

  宋體5、機械使用隊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單位和專業單位應有機械安全目標、應設定機械員(或兼職)、各級機械安全責任制、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機械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安全檢查制度、機械人員培訓制度、考核獎罰制度、資料管理制度等;機械員不能更換頻繁。

  機械專業隊伍除了有一般機械使用單位的必要制度外,還應有相應專業的針對性的制度,起重機械應有安拆隊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機械使用隊伍和機械專業隊伍應規範專案上的機械安全管理,在各專案上的派出負責人應熟悉規範化的制度,統一認識、統一標準、統一考核。

  機械檢查形式-

  形式目的執行頻次

  巡檢安全監督機械管理人員隨機

  旁站監督安全監護機械管理人員必要

  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專案部組織必要

  定期檢查法定檢查專案部組織每月

  安全性評價全面考核專案部組織階段

  (二)機構和職責

  機構設定-根據實際經驗來看,火電獨立承擔10萬千瓦及以上主體工程就應該設立獨立科室,10~30萬應不少於2人;50~100萬不少於3人;10萬千瓦以下(或非主體單項工程)可以不設獨立科室,有10臺及以上施工機械或有一臺大型起重機械應設最少1名機械專管人員。送變電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獨立機械管理科室應不少於2人;220千伏及以上線路不應少於1人,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人員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處機械管理人員兼任或另聘。承擔水電專案的施工企業,由於起重機械較多一般應設定機械管理部門。

  國家電網公司此次頒發的措施中要求:

  電源建設專案: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建設專案應主要根據起重機械數量和起重機安全管理需求,設定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凡工程專案吊裝中使用起重機械5臺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價達到5千萬及以上的施工專案部都應設定機械管理部門。

  輸變電建設專案: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機械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部門的人員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由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委派,工作上受施工專案部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企業機械管理部門的指導、培訓和考核。

  施工專案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路、目標、崗位責任制、相關制度;

  2、建立准入機械、相關人員准入、作業指導書審查的登記臺賬及留存資質、資格證件和作業指導書、措施等影印件;

  3、制定各種機械檢查表(正機准入、安裝前部件檢查、安裝後正機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等),機械缺陷整改單、反饋驗收單、獎罰處理單等,並做好月檢小結,巡檢、旁站監督、機械安全會議記錄等;

  4、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拆、吊裝、運輸、使用、試驗、改造、維修、檢驗等過程的安全監督,並負責對機械使用單位(包括分包、民工隊等)的機械安全管理的檢查、評價與考核;

  5、掌握現場機械數量、所在位置、當前安全技術狀況;

  6、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機械未遂事故報告和處理,參與有人身傷亡的機械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的危害辨識和機械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8、負責機械資料的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工作;

  9、其他工作(根據施工專案部的管理許可權和機制可能還有機械租賃、機械排程、機械維修計劃審批、部分中小型機械採購、與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聯絡事宜等等工作,其他工作多了的話應該增設人員)

  施工專案部機械安全管理許可權-參加專案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情況;機械費用結算簽字;對機械使用單位的獎罰、考評;對違章、違規或嚴重影響安全的停止等。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不應低於專案部同級人員待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1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2

  近年來,各施工企業陸續購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機械,這些機械對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藝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為了加強管理,減少和杜絕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保障裝置和人身安全,經多次研究,討論、修改,現頒發《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並提出三點要求,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電管局,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建局、要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各施工企業要對機械的安全進行全過程管理,按《規定》要求,認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人,限期解決。

  二、能源部施工機械檢測中心為我部施工機械安全檢測的專業部門,掛靠在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檢測中心應加強與各施工企業的聯絡,互相配合,搞好檢測工作。

  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機械操作證》、《起重機械檢驗員證》方可操作和出具檢驗報告。

  請各有關單位將貫徹執行《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及時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製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並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裡認可的檢驗部門鑑定認可後,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並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定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並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並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後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效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並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訊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訊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杆、行走、迴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6.檢查保養起重機時必須停止作業。

  7.起重機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8.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

  9.實行多班作業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機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針對進口的特大型起重機械)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針對本機效能的專門培訓。

  11.堅持做到'十不弔',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5)歪拉、斜吊不弔。(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弔。(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弔。(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條專業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1.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後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專案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3.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並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機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報告。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後,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效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二條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應具有網、省局,電建局,總公司頒發的技術證件,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誌並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新增、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五條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六條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1.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公司總工批准,由安全、機械、施工部門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2.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3.超負荷作業後,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並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公司總工批准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新購、大修後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於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後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並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並經機械、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工審查批准,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後,要按規定進行除錯,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除錯、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儲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機械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後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引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在不改變原機構效能時,由機械管理部門同意,公司總工批准。改變效能時應經公司總工稽核報主管局批准後執行,改裝後的系統必須經過試驗由機械管理部門按規定經過六個月試運後辦理驗收,改裝的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並將保養執行情況報機械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後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獎罰辦法。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

  鋼筋加工機械基本要求

  (1)鋼筋加工機械中的電動機、液壓裝置、捲揚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3.4、第4.7節及附錄c的規定。

  (2)機械的安裝應堅實穩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時應楔緊行走輪。

  (3)室外作業應設定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並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作業後,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做好潤滑工作。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生產執行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確保生產執行和施工作業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範及時到位,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規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風廠和工程專案施工作業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證人身安全的各種防護性工器具及裝置,如:絕緣工具、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驗電器、絕緣手套等,此外還包括導鏈、砂輪、電鑽、電動葫蘆、滑輪等工器具。

  第五條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負責檢查是否有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不得使用。

  第六條各單位工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必須熟知所管轄工器具效能、使用保養、試驗方法等知識,工器具要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七條工器具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標準定期試驗、檢查、保養,檢查試驗後的工器具要有檢查記錄、檢查日期、檢查資料及檢查人簽名。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格的工器具應貼有檢查合格的標誌,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另外存放,絕對禁止好壞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使用,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條工器具的試驗週期由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控制,具體實驗週期參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相關規定執行。到期時上報公司安監部部協助檢查試驗,如工器具漏檢並由此引發事故,追究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工器具借用要有記錄,包括借用日期、歸還日期,禁止將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條工器具的貯存保管要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程或行業標準的要求,避免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壞,公司安全監察部定期抽查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況並進行考核。由於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丟失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三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和相關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違反以上規定條款的將考核責任單位和責任人100~500元,產生不良後果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另行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

  1、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2、機械租賃合同;

  要求: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日期等

  3、安全管理協議書;

  要求: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日期等

  4、拆裝合同書;

  5、裝置出租單位、起重裝置安拆單位等的資質證書資料影印件、北京市建委的裝置統一編號

  6、機械裝置平面佈置圖;

  要求:要於施工現場相符合

  7、總包單位與機械出租單位共同對塔機組、外用電梯機組、電動吊藍操作者和安裝人員的聯合安全技術交底;

  8、大型裝置安拆施工方案;

  要求:要有編制人、審批人、審批表、審批部門意見和簽字蓋章

  9、群塔作業安全方案;

  要求:要有編制人、審批人、審批表、審批部門意見和簽字蓋章

  10、塔吊安裝、頂升、拆除、驗收記錄(八張表);

  11、外用電梯安裝驗收記錄(六張表);

  12、電動吊藍的驗收表;

  13、中小型裝置進場驗收表或記錄;

  14、現場裝置臺賬;

  15、各類裝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16、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要求: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字,交底日期等

  17、機械操作人員及起重吊裝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影印件;

  18、自檢及月檢記錄和裝置運轉履歷書;

  要求:時間、組織人、參加檢查人員、查出的問題、問題的整改要求、整改負責人及期限、整改後複查記錄

  19、職工應知應會考核情況和樣卷。

  要求:參加受培訓人員名冊(姓名、性別、單位工種成績)、試卷用紅筆批改、扣分依據和所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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