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

資金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資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專案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範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在進行各專案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重大投資專案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准專案,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專案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所有投資專案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專案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專案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略方針和十年規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投資專案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投資專案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並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三章、專案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專案的審批許可權,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所有投資專案,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專案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稽核,然後按專案審批許可權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專案論證會,對專案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專案規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專案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專案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專案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專案,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四章、專案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各投資專案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專案建設進行歸口管理,並對專案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督。

  第十二條、各投資專案的業務班子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專案經理對專案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投資專案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四條、由專案負責人書面報告投資專案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式予以確認。

  第十五條、專案負責人在實施專案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投資專案的中止或結束。專案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專案情況,並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專案投產執行後,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實行專案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給予撤職、降級、扣發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xx〕295號)的規定,為支援地方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央財政設立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為規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補助範圍為城市規劃區內已納入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專案,不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煤礦、墾區和林區棚戶區改造專案。

  第三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分配給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地區),專項用於納入補助範圍的城市棚戶區改造專案徵收(收購)、安置、建設以及相關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開支,不得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回遷安置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第四條 各地區應當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加強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

  第五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資金的計算與分配

  第六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係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係數。

  第八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係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係數)×相應權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係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係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準。

  第九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彙總稽核各市、縣申報資料,並於每年2月28日之前向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本年度改造計劃,各市、縣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和本年度改造計劃;規劃計劃和列入規劃計劃的專案發生變更的,以市縣政府出具的檔案為準。

  (二)加蓋部門印章的本辦法附表1、附表2。

  (三)上年度各市、縣的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城市棚戶區改造專案徵收補償(收購)方案,以及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和補償決定影印件。

  (四)省級財政部門、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對市、縣申報材料稽核情況的說明。

  (五)與稽核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專員辦應對地方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稽核,確保實地抽查稽核比例不少於3個地級市(含省直管縣),抽查城市棚戶區改造資料比例不低於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資料的20%。重點核查徵收補償(收購)協議的簽訂、實施情況。抽查稽核結果與報送資料相差較大的,應當及時將申報材料退回,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核實資料後重新報送。對於未按規定時限向專員辦報送稽核資料、稽核發現嚴重弄虛作假或重大違規等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報告。專員辦稽核工作結束後,應於3月31日前將稽核意見表(附表3)報送財政部,並於4月30日前上報稽核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每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將專員辦稽核認定後的附表1、附表2和相關文字說明,分別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未附專員辦稽核意見的,不予受理。對於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有關資料的地區,視同不申請城市棚改補助資金處理。

  第三章 資金的撥付和使用

  第十二條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對各地區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稽核彙總後,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將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下達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

  根據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完成情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是否按時向專員辦報送稽核資料、上報資料是否及時準確等因素,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下一年度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採取適當的獎懲措施,適當增加或減少相關地區的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數額後,應當參照中央財政的分配方案,於每年5月31日前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一次下達已經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市、縣財政部門,並將下達檔案同時抄送專員辦。

  市、縣財政部門收到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後,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儘快將資金分解或明確到具體建設專案並報上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各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佔、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本級預算。

  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及專案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地區要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度及時下達預算並撥付資金,保障預算執行進度,確保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需要。對於年底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結餘較多的地區,中央財政將酌情減少安排該地區下一年度補助資金數額。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類“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項“棚戶區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專員辦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報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各地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佔、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違規虛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請資料問題嚴重的,在全國範圍內通報,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採取虛報、多報等方式騙取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或者不按規定分配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由財政部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或者扣減下一年度該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並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中央財政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以及相關資料申報與稽核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如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時可以適當向受災地區傾斜。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xx〕46號)同時廢止。

資金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貨幣資金是學校的重要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管理,保證學校貨幣資產安全,維護結算紀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結算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現金管理

  第二條 現金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個人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按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須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 使用現金要在限定的範圍內,嚴格審批程式。

  1、日常報銷過程中,如差旅費、零星辦公用品購置、電話費等需要支付現金的仍透過現金結算。

  2、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採購商品、勞務結算、繳納稅費在結算起點以上的應採取轉帳結算。

  3、在本地購買裝置、傢俱等固定資產,必須透過銀行轉帳不得支付現金。

  4、去外地採購,在同一單位採購商品支付現金限額為20xx元。因採購地點不能確定的現金借款一般不大於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於50000元的,須預先經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預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5、職工因公出差攜帶現金數額應根據出差地點和任務確定,一般不大於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於 50000元的,須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6、現金的收付、結算、稽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出納一人擔任,會計和出納要分開,出納管錢不管帳。

  第四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出納人員應於當日業務終了後對庫存現金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各科科長應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認真如實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報財務處綜合科備案。

  第五條 現金當日庫存量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內,超過限額部分應於當日送存銀行。由於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必須報告財務處領導,採取安全措施。

  第六條 未經財務處同意或授權,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或個人名義收取現金。所收現金應及時送交財務處入賬,不準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 學校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得將現金借給與本校無業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嚴禁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

  第九條 商業匯票及銀行存兌匯票視同現金管理,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

  第十條 嚴禁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儲存。

  第三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業務需要和有關開戶規定在銀行開設銀行帳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結算。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銀行帳號,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開設銀行帳號。

  2、二級核算單位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必須報學校財務處審批並備案。

  3、學校的業務結算除必須透過現金結算的業務外鼓勵透過銀行結算,減少現金流通量。

  4、重要的銀行票據(如支票、匯票、本票等)的領購、簽發使用要嚴格辦理領用簽發手續,並登記造冊。

  5、銀行印鑑和結算票據應兩人分工保管,不得將結算票據與全部印鑑存放同一處同一人保管,簽發結算票據應分別由二位印鑑保管人稽核無誤後加蓋印鑑。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銀行帳目,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收付,及時結出存款餘額。出納人員應及時瞭解和掌握存款情況,不得開具空頭支票。當存款餘額可能不能滿足日常支付需要時,應及時報告,提議排程資金。排程資金的手續按《江蘇科技大學資金排程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銀行帳號只能用於學校的對外業務結算,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號。未經財務部門同意,不得將單位銀行帳號告知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簽發轉帳支票應事先填寫簽發時間、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對確因暫時無法確定金額的,應註明最高限額,確定金額後,領用人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對支票的安全負責。

  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由按排非出納人員定期與銀行對帳單對帳,每月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查明未達帳項原因。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編制的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按規定須經財務處領導和審計處領導簽字。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凡以前有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的,從公佈之日起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校財務處。

資金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員企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逐步實現規範化、制度化、資訊化的科學管理,達到對經濟活動及收支全過程實行有效監控,同時提高財務運作效率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規範管理、穩健高效、量入為出。充分調動全員積極性、創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資源,用最少的物化勞動及活勞動,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使全體企業不斷髮展壯大。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員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總綱,適用於全體企業。

  第四條:本制度經必要的程式討論通過後,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或有牴觸部分同時廢止。本制度由董事長簽署轉發總經理執行,並授權財務部負責具體解釋。

  第二章 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制

  第五條:公司及控股成員企業財務體制實行:越級任免、雙線考核;垂直管理、分級運作;賬款分管、相互監控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機制。

  第六條: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組織架構圖

  (一)、改制期間財務組織架構圖

  成本會、應收會計、應付會計、出納員、成本會計、應收會計、應付會計、出納員、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出納員、財務會計、文秘員、會計主管、會計主管、會計主管、內賬D賬、A賬、B賬、C賬、倉 庫

  (二)、各崗位職責:

  1、財務經理(經理)崗位職責:

  (一) 崗位名稱:財務經理(經理)

  (二) 直接上級:公司(公司)總經理、董事會

  直接下級:財務主管(財務部長)

  (三) 本職工作:負責公司及子公司財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 直接責任:

  (1)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2)編制各專案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融資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3)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4)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5)參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或其它經濟檔案;

  (6)協調財務部與各子公司的關係,正確處理銀行、稅務部門關係;

  (7)及時與財務部人員溝通,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及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督促檢查財務部人員業務工作和公司財務核算,嚴格考核,並做好檢查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8)財務部與子公司負責人定期召開例會,對本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分析,一經發現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解決;

  (9)稽核公司財務報告及稅務報告,簽發材料、裝置、費用等資金的收支,確認後進行。另協調與其他單位的資金往來與結算。

  (10)定期收集公司與子公司:會計月結報表、財務分析報告、進行分析整改處理、有向總經理彙報情況。

  (11)合理分配會計部門的人員的工作。

  (12)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財務管理中心財務主管(部長)崗位描述

  (一) 崗位名稱:財務主管(部長)

  (二) 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 直接下級:財務中心職員

  (四)主要職責

  (1)具體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帶領財務部人員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及時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詳細稽核財務會計每張憑證、有關的內容、數字、金額、期限、應收應付、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簽名確認無誤才安排會計過帳;

  (4)負責各專案的帳總體策劃設帳、安排處理報表,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資料:(包括報稅、納稅資料、統計資料等);

  (5)查閱瞭解公司財務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糾正財務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6)協助財務經理辦理:融資、評估、信貸、辦證等業務;

  (7)完成總經理與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成本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職責:

  (1) 成本核算資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時、費用)

  (2) 各部門相關報表的收集與稽核

  (3) 固定資產管理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4) 費用專案控制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5) 每月成本核算、相關憑證的填制及成本資料的裝訂

  (6) 編制會計報表

  (7) 跟蹤成本核算相關環節資料處理

  (8) 完成其他日常相關會計工作

  4、材料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材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付帳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責任:

  1、材料進倉複核及發票的簽收。

  2、材料收入記賬。

  3、月結供應商對賬及結算。

  4、月底與倉庫、採購的對結賬,確保準確、無誤、資料一致

  5、確保庫存資訊的準確、及時;

  6、採購部下來的供應商付款計劃及時整理報送上級審批

  7、財務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5、應收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應收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收帳款的追收、業戶往來帳核對、發貨單裝訂、錄入,空白單保管

  (四)、直接責任:

  1、領取出倉單交營業中心領用;

  2、收取送貨單,登記入帳;

  3、每天早上9點收昨天的貨物放行條,核對;

  4、憑發貨單入銷售帳,(97,用友,手工帳三套)

  5、對帳,編制報表:每月5號前,編制對帳單,電腦帳齡分析報表,銷售月報表;

  6、單據保管,整理單據,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7、稽核收款單據,監督收款情況。

  8、協助追收貨款;

  9、財務主管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5、出納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出納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日常收付、銀行結算、資金調撥、銀行信貸手續

  (四)、直接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處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貨款要及時存繳銀行,不準挪用現金和“白單抵庫”“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3)一切結算業務(包括銀行存款、現金)都必需按照財務規定以及開支範圍、內容、標準辦理,不得弄虛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並逐日、逐筆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計算機日記帳;

  (4)管理好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所有憑據及有價證券;

  (5)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追收貨款及欠款,加快資金回籠和週轉使用;

  (6)堅持結算原則,必需做好下列三條:1.錢貨兩訖;2維護購銷雙方正當權益;3銀行不予墊款;

  (7)協助主管會計辦理借貸款手續並記錄清楚;

  (8)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過程;

  (9)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財務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7、財務文員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文秘員

  (二)、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本職工作:報銷單證初審、內部檔案收發、會計檔案管理

  (四)、直接職責:

  1、財務文書、賬表的列印呈報,財務制度、規定和通知的收發傳達,財務例會等會議紀要處理工作;

  2、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憑證、賬薄、報表存檔、保管、借閱工作;

  3、協助主管會計開展其他事務工作;

  4、代表財務部對公司內、外聯絡工作;

  5、完成財務經理、主管會計交辦的其他工作。提出問題及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8、辦稅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稅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開具發票、報稅、辦理所有涉稅事項

  (四)、直接職責:

  1.負責購買、填開、核銷發票,彙總開票資料進行抄稅。

  2.錄入當月開票對應出倉單的產品明細,交成本會計核算。

  3.負責抵扣聯認證資料錄入,月底進行進項發票後臺認證。

  4.填制相關科目的會計憑證。

  5.計算各類稅金,填列稅務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6.及時向主管傳達稅務資訊及資料。

  7.將要負責“免、抵、退“稅管理系統,辦理出口退稅備案、申報退稅事項。

  第七條 財務組織隸屬關係

  1、財務經理:行政上接受總經理領導;財務結果及業務上為董事會(局)負責。在經營管理、企業管理上為總經理和董事長當好參謀,為改制上市承擔改制策劃職責,對整個經營過程及其結果、財務收支、預(決)算進行總的控制和監督。

  2、財務主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均對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結果首先接受財務經理的檢查、指導與管理。日常業務負責總賬、報表、分析;並檢查屬下工作,處理日常財務事務。

  3、財務一般會計:隸屬於財務主管會計管理,嚴格按財會制度及崗位責任明細分工,處理各自崗位工作。

  第八條 各級財務人員的任免權


  下列職位人員由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別決定任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下發任免通知:

  ①、財務經理由董事會決定任免,董事長簽發任免通知;總經理對其任免有建議權;

  ②、主管會計、倉庫主管由總經辦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財務經理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③、一般會計員、出納員由財務經理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主管會計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第九條 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核評估權

  1、企業財務部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控股財務部和本企業總經理分別組織考評;日常工作的獎懲由本企業總經理決定並施行,但董事長對其錯誤的獎懲可隨時進行修正,重大的獎懲需要董事會或董事長決定,董事會對任何一級給予企業財務負責人的錯誤獎懲都可隨時進行修正。

  2、控股公司其他財務人員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控股財務經理組織考評;日常性的工作獎懲可由控股財務經理決定並施行,重大的獎懲由董事長決定。

  3、企業其他財務人員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本企業和控股財務部共同進行考評;日常性的工作獎懲由本企業財務經理依據有關規定決定並施行,重大的獎懲由本企業總經理決定,董事長對各級財務人員的錯誤獎懲隨時可進行修正。

  4、財務除履行財務部門的基本職能外,還需對各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並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分期分批進行品德品質、專業技能、業務流程培訓。

  5、上述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評,由企業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共同對其進行考核,評估與培訓。

  第三章 財務計劃管理

  計劃管理是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控股公司既能靈活高效地運作,又能有效監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經營計劃及財務收支計劃是計劃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必須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需編制的財務計劃主要有年度財務預算和月度財務計劃。

  第十條 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

  1、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均應根據其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以及上一年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當時內部外部的經濟環境編制新年度的財務預算。

  2、年度財務預算的內容:編制程式和時間。控股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必須以穩健謹慎的態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餘,力求降低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對一些規模較大的投資專案可作計劃外單列,但必須落實融資計劃後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 月度計劃的編制

  根據上月的經營情況和上月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並以年度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為基礎,編制當月計劃。

  1、 月度計劃包括以下幾項:

  ①、資金收支計劃;

  ②、物料(物品)採購計劃;

  ③、物料(物品)領用計劃。

  2、 月度計劃編制的程式

  ①、企業的資金計劃由本企業財務編制出方案,經本企業總經理稽核同意後於當月3日前送控股財務部,經控股財務經理和資金經理合審後送常務副總裁批准執行,並抄報總裁備案;控股資金收支計劃由控股財務經理與資金經理共同擬定方案,於當月5日前送常務副總裁稽核後報總裁於8日前批准執行,並抄報董事局備案。

  ②、企業的物料、物品採購計劃由採購負責人根據本月的生產計劃和庫存情況編制當月的採購計劃,於當月3日前送財務經理(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控股公司的物品採購計劃由總裁辦根據各部門的申請和需要編制採購計劃送財務經理稽核後報總裁批准執行並備案。

  ③、企業本月物料(物品)的領用,均須使用部門於上月20日前報財務部,經財務經理(經理)稽核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控股公司同期由各部門彙總送總裁辦審理彙總,送控股財務經理稽核同意後,報總裁批准後執行。

  ④、物料(物品)的庫存應努力向最低儲存量或零庫存的管理目標靠攏,不能實現零庫存時,也應追求最合理的庫存量,以核定儲備資金定額。庫存量的核定由財務部牽頭,組織生產主管、倉庫主管、營銷主管、採購主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交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 計劃的實施管理

  ①、根據年度經營預算和財務收支預算,給多經營部門下達經營指標,同時對各部門下達費用控制指標,與各部門的崗位目標管理和效益工資發放結合起來,實行責、權、利互為一體,獎懲分明。

  ②、每月初必須對上月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比較,對各指標的執行結果闡明原因,並提出本月計劃實施所採取的措施,編制計劃執行報告。

  4、計劃及其執行結果的上報和審計

  ①、年度結算:年終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將本年度的經營預算和財務收支預算中的各項計劃指標與執行結果進行比較,並用文字作出說明,形成本年度結算報告,於下年度元月15日前送控股財務部,控股審計專員室。控股財務部在元月25日前完成控股公司年度結算報告,送達總裁及董事局;審計專員室需在元月31日前對 各企業上年度的經營結果審計完畢,並報總裁及董事局。

  ②、月度報表:

  A、月度會計報表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本期經營預算執行情況表、經營收入明細表、成本計算明細表、管理費用明細表、銷售費用明細表、應收賬款明細表、應付賬款明細表、產成品庫存明細表、發出商品明細表、輔助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文字分析材料。

  B、企業每月的會計報表應於次月8日前一式四份分別報送:董事長、控股財務部、審計專員室、總經理。對外稅務局、銀行、政府機構等部門於10日前報送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年報加多現金流量表);控股公司報表於10日前彙總上報總裁和董事局。

  C、本月資金計劃表和上月的資金計劃執行報表內容包括:上月資金結餘、當月的資金來源(本月銷售資金收入、應收賬款及預收賬款收入、借入籌措資金等)、資金使用(購貨物料款、在建修建開支、人工工資、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歸還借入籌措資金等資金去向)本月資金結餘。

  D、本月資金計劃和上月資金計劃執行情況,於次月8日前同期按程式完成。子公司上報的月度資金計劃,經控股公司稽核批准後,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1、控股及子公司的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過限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額的必須經財務經理(經理)批准,並採取特別措施確保現款安全。但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20000元,如有超過的必須經資金經理批准,並採取特別措施確保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2、必須加強對營業現金收入的管理,不得從營業部門收入的現金中直接開支、挪用現金、坐支現金,原則上特殊情況30000元以內必須經資金經理和本企業總經理共同批准,超過部分必須經總裁批准。

  3、 個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嚴格控制借款,因業務需要長期借用備用金的,應嚴格控制範圍和限額,一人借用累計金額在3000元以內的,企業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由財務部控制,原則上舊賬不報,新賬不借,借款限額不得超出本人一個月的工資總額。

  ②、所有個人因公借款均需統一使用專用借款借據。在辦理還款手續時,由財務部出納員開啟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會計員同時填制收款憑證,詳細列明還款時間、金額和經收人等事項。

  4、 合理控制現金支付的範圍和限額

  ①、 現金支付的範圍:

  A、 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款項;

  B、 支付給城鄉居民個人勞動報酬費,(如搬運費、其他服務費);

  C、 支付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D、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須用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現金支付的限額及審批許可權:支付業務款項給公司外的單位或個人金額超過1000元的,原則上需採用轉賬方式或現金支票付款,不予現金支付。特殊情況如有限額規定的,按各級審批許可權規定執行。(後補)

  5、現金付款的手續和規定

  ①、在收付現金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規定,包括:開支標準,主管人員稽核、財務部複核、經辦人和證明人簽章,憑證是否齊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許可權是否生效等。

  ②、所收付的現金必須認真清點,既要點大數也要點小數。

  ③、要支付現金前,必須複核用款批准手續,報銷單據和報批手續,具備合符規定的手續和憑證後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現金,必須一律開具憑證,並在發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字樣的戳記。出納人員還必須及時根據憑證記賬,儘快使用電腦記載現金日記賬。

  ④、支付現金時原則上由收款人當面簽收,否則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託書方能代收代轉。為避免嫌疑,原則上本公司經辦人不得接受委託。

  ⑤、出納人員必須每天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庫存現金情況,要保證現金的賬存與實際庫存相符,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嚴禁挪用庫存現金。會計人員應定期檢查出納的庫存現金是否與賬存相符。發現庫存現金的長餘或短缺,應立即作出記錄,及時查明原因並向領導報告。

  ⑥、存取現金時,要注意安全,存取餘額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財務經理(經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單位派車前往,無車輛提供時不得辦理存取款。由於疏忽被偷搶的,由有關人員承擔損失。

  第十三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1、凡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嚴禁以私人名義開設,切防出現漏洞。

  ①、凡公司開設的銀行基本結算支票賬戶,報控股財務部和資金經理批准後開設,已開設的須報控股財務部備案。

  ②、公司確因業務需要,須以私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須公司申請,報請董事長聯批後方能開設,並應切實做到賬款分人管理,達到相互監控的目的。

  2、送存銀行的款項,應填制“繳款單”,連同現金或轉賬憑證等送存銀行,並將“繳款單”或“銀行收款通知”據以登記入賬。

  3、到銀行提取款項或轉出款項時,應開出“現金支票”或其他結算憑證,並及時根據支票存根,結算憑證付款聯登記入賬。

  4、出納人員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為方便外出採購等工作,准許領用半空白結算支票,但必須填寫日期,受票單位全稱、用途,只空出金額欄,並註明最高限額。同時,一個人領用的支票不得超過兩張。凡領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須在辦完事後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報賬。所有期票統一由出納員收籤保管,並與資金經理做好日報工作。 5、出納人員應定期與銀行核對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在接到銀行對賬單後,應逐筆核對借貸發生額和餘額。發現記賬錯誤,要立更正。屬於銀行的差錯,要及時通知銀行更正。發現未達賬款,應編制“銀行存款餘款調節表”。對未達賬款應加強管理,備查登記,如發現有上月未達賬款本月未有記錄,財務主管應認真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6、各成員企業對收付款項的結算,要依據《票據法》、《銀行結算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並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一種或幾種結算方法,對實施的結算方法要有詳細的操作程式,以保證企業財產和資金的安全完整。對水電費、郵電費、保險費不準與銀行簽訂長期委託自動劃賬協議,必須按期支付。經辦人違反操作規定而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經辦人承擔。

  7、凡企業行為所發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財務統一收付,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員工各種按金、處罰款等)。

  8、外匯收入管理。一切外匯收入歸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換取。當付款人經外幣結算時,兌換率經資金經理核准。

  9、公司對外舉債管理。公司確因業務發展需要或資金臨時短缺,須對外借款時,由公司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借款。


  10、各種有價證券、支票、印鑑管理:有價證券由現納員專人保管,由會計員核對並做好備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納員每日登記支票收支備查簿,其支票存根聯或廢作支票均應儲存,不得廢棄撕毀;印鑑保管由資金經理和出納員分項管理,堅持“印鑑分開、賬款分管”原則。

  填寫支票要規範、整潔、清晰,記錄錯誤應按規定的會計更正方法進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財務部崗位責任制》和《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不屬於生產、經營的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視同為固定資產。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

  1. 固定資產按國家財經制度及行業特點,統一分類編號,非通用固定資產由企業自行編號,報控股財務部備案後使用。

  2. 固定資產實行三級管理:財務部、工程部、使用部門。帳務管理主要由企業財務部負責,實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資產管理員及實際使用資產的部門負責(部門負責人有義務管理好部門使用的資產),應建立固定資產賬卡及明細賬,同時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移交和增減變動(包括廢棄更新)的處理和登記手續,企業內部轉移由企業自行調整入賬,成員企業之間轉移及增減須報控股財務部辦理轉移和增減手續。

  3. 公司及控股子企業的財務部均須指定專人對固定資產進行專門的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對資產的轉移、增減及時掌握,變更相應的登記資料。

  4. 各成員企業要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落實使用管理部門,該使用部門經理即為該項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人,然後部門經理需落實實物管理責任人。

  5. 在固定資產交接、驗收、清查盤點時,企業財務部和使用部門經理以及責任人均需簽名確認,呈報總經理和控股財務部備案。

  6. 企業財務部每年定期組織盤點一次,控股財務部即時抽查。如有盈虧問題,必須認真查明原因,經總經理提出意見後報總裁及時處理。對於盤虧的固定資產必須追查清楚,如屬失竊的,除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或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使用部門負責人和實物管理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對於損毀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和實物管理責任人寫出書面解釋,同時查明原因,如因人為責任或失職行為造成損毀的,要追賠經濟損失,如有意破壞的,則透過法律途徑追究法律責任。

  7. 對專業性強的裝置,必須訂立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操作,無公司許可上崗條件者,絕對不允許操作;汽車原則上一人一車,專人負責,不允許非專職司機駕駛,對已取得駕照但無駕齡的也不允許駕駛,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總裁批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增減 1. 固定資產屬於人為殘損的報廢,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業使用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經理)提出當事人應該賠償的金額,並填寫餘額部分的報損單交總經理審批,報控股財務部備案;屬控股公司的報總裁批准。屬於自然殘損的按程式分別由總經理、董事長、總裁審批,控股財務部及企業財務部按資產隸屬關係調整賬面記錄。

  2. 凡資產的大修及添置、更換,必須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及手續,10000元以內由總經理批准辦理,超過部分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後辦理,合同報財務備案。

  3. 凡固定資產變賣或向外轉移,調出調入(含內部調動),原值在10000元以內的,經企業總經理同意,由控股財務經理批准後辦理;超過部分需報董事長、總裁批准;超過100000元報經董事局備案、核批,企業內部轉移由總經理審定。

  4. 控股財務部及子公司在制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時,要具體明確設施、裝置維修(含非固定資產的維修)的審批、驗收報銷程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50元以上,20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備固定資產界定條件的各種裝置、用品、物品;

  第十六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1. 月前,各使用部門必須上報其領用計劃經財務部稽核後送總經理(控股公司送總裁辦)批准後執行。領用時由使用人填寫“領用申請單”,倉庫憑其單開具領料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倉庫留存,第二聯絡實際倉庫月底彙總上交財務部,第三聯領料部門備查留存。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否則一律不得領發新品。專業性較強的用品需經非使用者的專業人員鑑定確屬自然損壞不能使用的才能換新。

  3. 超計劃領用的,應由使用部門寫出書面原因,送財務部稽核後呈總經理(控股公司呈總裁辦)批准,方可領取。

  4. 對報廢低值品的,財務部設相應賬簿進行數量反映,隨時記錄形成報廢原因,詳細列出清單。對管理不善和人為浪費及損毀造成報損的,應追究使用人和部門直接負責人責任。

  第十七條 個人使用公司物品的管理

  1.凡公司員工個人領用的物品除在出庫領用單上具備齊全手續外,還必須在“員工領用登記卡”上登記,卡名一式兩份,一份個人儲存,一份財務倉庫儲存。工作離退,個人卡片必須辦理清退手續,財務部方能給予結算工資。

  2. 財務部應認真稽核各部門領料,隨時掌握各專案、各部門低值易耗用情況。對超金額的非正常耗用應即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應如實上報情況,以便完善成本核算,加強成本監控。

  第十八條 印刷品的管理

  1. 凡涉及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企業形象的印刷品,一律由廣告設計人員設計,企業總經理(控股公司報總裁)批准,影響面廣且使用時間較長的尚需報控股策劃推廣專業人員稽核後送總裁批准,方能付印。

  2. 所有印刷品在付印前,必須經財務部稽核同意,再按程式和許可權報批,經批准後統一交由採購供應部承印。

  第七章 費用開支管理

  目的: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費用開支,防止鋪張浪費,提倡勤儉節約,費用包括:差旅費、探親費、職工福利及教育費、業務費、辦公用品費、電話費、車輛費等。

  第十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

  1. 伙食、住宿費標準

  ①控股公司助理總裁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實報實銷;年銷售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企業副總、助總及人員可住至三星級酒店(賓館)標準房,一般沒有請客的餐費,正餐40元內,早餐20元內。改制期間總助、財務經理、副總、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實報實銷;年銷售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可住至三星級酒店(賓館)標準房,一般沒有請客的餐費,正餐30元內,早餐15元內。

  ② 其餘人員的標準見下表:(單位:人民幣)

  住宿費、伙食費補助標準,包乾使用。

  ③甲類指控股公司一級部門經理、副(助)經理及以上人員及高階工程師、會計師、高階經濟(評估)審計師或相應待遇的特聘人員和年營業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企業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乙類指控股公司二級部門正副職,企業一級部門正副職、工程師、會計師、經濟(評估、審計)師及享受相應待遇的特聘人員;丙類指控股公司主管級人員、企業、二級部門經理以下管理人員及享受相應待遇的特聘人員;其餘為丁類。

  改制期間現有組織架構人員,按其職位參照上述分類執行。

  2. 出差交通標準

  ①控股公司助理總裁及以上人員可實報實銷,年銷售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企業副總、助總及以上人員可乘飛機(經濟倉位)、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空調軟席,出差地包乘計程車。

  改制期間總助、財務經理、副總、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以及年銷售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企業副總、總助及以上人員,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② 甲類人員出差地可乘飛機(經濟倉位)、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在住宿地可乘短程計程車(每天50元內)。

  ③ 乙類人員出差地可乘飛機(經濟倉位)、輪船(二等艙)、火車硬臥、在住宿地可乘計程車、摩托車(每天30元內)。

  ④ 丙、丁類人員出差外地,可乘火車硬臥、空調硬席、輪船三等艙。市內不得乘座計程車車,但可報市內公共汽車、摩托車費(每天20元內)。

  ⑤ 凡超標準,控股公司人員需事前續主管經理批准,企業人員需事前經總經理批准,否則不予報銷超標準部分交通。

  3. 差旅費報銷程式及有關規定

  ①市內出差三天之內、省內市外一天之內經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即可出差;市內4天及以上、市外二天及以上,企業人員除助總及以上可隨時向總裁口頭請示出差外,其餘人員一律需事前填報出差申請表,凡超過上述天數的,一律報總裁、董事長批准後方能出差。

  ②差旅費的報銷,一律憑有效票據,由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經理)聯合稽核後,控股公司報總裁(董事長)、企業的報總經理(分管副總)批准;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高層人員報銷,一律經總裁(董事長)核批。

  ③凡超支的差旅費一律由個人承擔。人員趁出差機會,事前未經主管領導批准,而擅自繞道探親、訪友、旅遊者,其繞道費用全部由出差者個人自行支付,同時作違紀論處,並以相應工資及浮動工資處罰。

  ④以上標準只限於短期公差,不適宜銷售人員及長期住勤、學習和會議。長期住勤、學習及會議由派出單位和控股財務經理視情況共同商定。

  ⑤ 市內及省內附近地區出差的,夜晚儘量爭取返回,不得隨意藉故入住酒店,特殊情況除外(時間緊迫或來回費用高出酒店費用的)。

  ⑥改制期間公司參照上述程式及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探親費用報銷標準

  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改制期間、上市公司探親費用報銷標準(略)

  第二十一條 員工教育經費

  1、員工教育所需經費,企業按工資總額的1.5%提取的額度內掌握開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應根據培訓要求、全員素質基本狀況安排,但每年總額開支不得低於10萬元。

  2、教育經費開支範圍:

  ①公務及業務費:教員的辦公、差旅費、教學用具的維修費,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②兼課酬金: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企業有一技之長專業性強者的授權獎勵及標準,由企業人力資源部制定報批。

  ③裝置購置費:培訓中心購置一般用具、儀器、用書、電器裝置等所需費用。

  ④代培訓費:由控股及子公司選派人員到院校或外單位代為培訓所支付的培訓費。

  ⑤員工教育經費:由控股或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需要,擬訂開支計劃,企業的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開支,超限額和控股公司由總裁(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開支。

  第二十二條 宣傳廣告費

  1.宣傳廣告費的開支範圍:宣傳控股及子公司企業的印刷品、年曆、贈品、大型演出活動的贊助開支,報刊、雜誌等媒體的廣告宣傳、電視廣告製作及播放開支等。

  2.宣傳廣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評估,廣告費的開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監管措施,總經辦必須參與詢價談價、評估結算的全過程,當客觀條件不便參與時,可委託或授權其他部門人員參與,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策劃設計、詢價、結付均由一人經手完成,否則追究總經辦和審批人的責任。

  3.宣傳廣告費的總量控制在全年銷售收入的2%的範圍內。

  第二十三條辦公用品管理

  1.辦公用品應提倡節約精神,控股及子公司各部門用於辦公所需的文具、紙張、筆墨、計算器具、賬冊、憑證以及其他辦公用品,每月採購計劃和領用計劃報領導審批後,統一交由採購部門購進,由倉庫保管,各部門按月領用。凡辦公用品除個別零星急需購買外,各部門不得自行採購。

  2.公司總經理級可以配備手提式電腦,特殊部門,確有工作需要的,經申請批准後,可以購領。

  3.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程式經領導批准,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到倉庫領用。

  4.各成員企業確定單獨核算,財務部門對辦公用品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並按部門設立賬戶。

  第二十四條員工福利費

  1.按不超過總額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控股公司計提,屬外資的子公司不予計提;其開支範圍包括:

  ①公司集體福利活動開支;

  ②員工宿舍、飯堂的裝置設施購置及維修;

  ③員工醫療費;

  ④用於員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設施開支。

  第二十五條交際應酬費

  1、交際應酬費的開支必須從嚴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確需出外就餐時,公司的陪伺人員不得過多,變成內部消費。

  2、各職務許可權每次開支最高標準

  3、原則上不在外消費掛賬、不設最低消費。年度指標按銷售額的1‰控制交際應酬費總額,但最高不得超過3‰。對外辦事處與個人激勵掛鉤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條 其他費用規定

  其他費用包括郵電費、水電費、小車費、報刊費等,這些費用的開支應大力動員公司全體員工積極厲行節約。

  1、郵電費的開支做到通話時長話短說,言簡意賅,能傳真的則傳真,同時杜絕用公司電話閒談及打資訊臺。手機原則上不配置,手機話費限額包乾,超支自付,改制期間手機話費原則補貼標準為:

  特殊崗位和情況由總經理確定,財務部直接在工資中支付,不再填列報銷單據。

  2、水電費的開支:必須加強管理,防止浪費,能實行定額管理的儘量實行定額管理,節約獎勵,超額自付,以提高員工節約用水用電的自覺性。

  3、小車費的開支:小車費包括油料款、修理費、路橋費、路費及其保險費等。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支付費用,降低車輛費用開支。

  4、報刊費的開支:公司訂購報刊、雜誌的開支,需總經理批准,訂購時應以業務相關報刊、雜誌為主,娛樂性的為輔,並儘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隨著公司不斷髮展,應努力籌辦內部報刊,以增強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凝聚力。

  第八章 財務開支的'控制及審批許可權

  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財務開支,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審批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財務計劃

  1、月度計劃內的開支:

  (1)、控股公司由使用部門申請,財務經理稽核,總裁(董事長)批准用款,財務部執行。

  (2)、子公司企業由使用部門申請,財務經理稽核後,X元以內的由總經理批准報銷。超過部分一律經董事長審批後報銷入賬。

  2、月度計劃外的開支:

  (1)、凡超計劃的開支在X元以內的由財務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用款,超過部分一律經總裁(董事長)批准後才能用款。

  (2)、物資採購原則上須取得稅務票據,不能取因時必須事先經過批准:X元以內由財務經理稽核,報總經理批准,超過部分一律經總裁(董事長)批准方能用款。嚴格控制白頭單開支,對原已形成無票的由財務部列出清單計劃,由採購部按期補回稅務正式發票。

  第二十八條 規範費用報審手續

  目的: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費用開支,防止鋪張浪費,提倡勤儉節約,費用包括:借支費、公關費、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及報銷等。

  費用報銷憑《支付證明單》及《費用報銷單》核報,指無實物形態的。自制原始憑證等。主要流程:

  1、報銷流程:

  財務主管會計複核收集、整理報財務經理稽核。(當日完成轉出)

  財務文秘收齊單據

  統一報總經理審批。

  (次日完成轉出)

  經辦人填寫,該部門主管簽字,報財務部附單據及發票等。(當日完成轉出)

  總經辦文秘收齊單據統一報董事長核批。(次日完成轉出)

  總經辦文秘轉財務部各主管會計制證入賬,按借貸方制度規定辦理。(收單即日辦理)

  各主管會計轉出納複核並付款,(收單即日完成)首尾三天內完成全部流程

  2、全公司均採用三級審批制度許可權:

  基層部門、報銷部門經理或主管初批覆核

  財務經理、主管會計複核(中級)審批完畢轉呈

  總經理或董事長(高階)核批簽署意見。

  中間環節由各自文秘轉發財務部與執行

  3、費用報銷實行限時審批制:為保證審批環節的運作效率,所有的費用報銷單據應該對應於下週的二、五於上述各環節完成。

  4、借款管理:

  ①、借款程式

  歸屬部門主管審籤

  總經理審批(1000元以內)

  文秘迴轉財務制證

  出納憑會計憑證付款

  超限額報董事長(總裁)核准

  財務主管或財務經理審籤


  借款人填寫借款單

  借款人領款簽字

  ②、大額借款以萬元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籌措現款,固定資產購置和生產用料,均需月份計劃採購,經財務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或總裁核批後,轉財務部安排資金。

  ③、所有借款必須於任務完成後的一週內歸還或報賬,(含出差人員,節假日順延),對逾期不歸還的款項,財務部則在借款人工資中扣除或責令歸還(或報賬);因費用報銷不及時或報銷單填寫不規範、不真實的,由此造成延誤或損失,均由報銷部門(借款人)負責。

  ④、出納員應嚴格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借款業務,嚴格控制外幣額度,轉賬及現金支票均應符合銀行結算制度規定。

  ⑤、審批許可權(單位:人民幣元)

  ⑥財務部每月底編報超期借款餘額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門負責人,並通知工資管理人員追款、扣款和罰款,未編未送的每次罰主管會計100元。

  ⑦員工離開公司的,由部門負責人追索欠款;如該欠款屬超期、財務部又已通知過借款審批人,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借款人的上級從未接到通知,則相應處罰財務主管。

  第二十九條 物料(費用)報審程式

  1、報銷程式:

  借款人與會計出納結賬、入賬

  總經理或董事長(總裁)核批

  文秘迴轉會計制證

  歸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字

  財務主管或財務經理審籤

  倉庫填寫入(進)倉單(憑計劃、發票送貨單等)

  借款經辦人填寫相關報銷單、物料(費用)單、貼上單

  2、費用報銷不需辦理入庫手續,差旅費報銷需另填差旅費報銷單,附後票據還需有貼上單規範原始憑證,同時還需附上出差申請單。

  3、備用金核定:

  ①、對經常有業務聯絡的,含採購、應酬、差旅等費用,由經辦人申請,該部主管初審,財務經理中審,總經理或董事長(總裁)終稽核批額度。對離辭退員工,需先到財務部辦時備用結算手續,方能辦理離辭職手續。

  ②、對業務活動暫未開展或長期佔用備用金未予報銷的經辦人,財務部通知責令限期扣款,並按拖欠備用金額總額的1%加收滯納金。

  4、報批原則:

  ①、原始單據必須真實、清晰、完整,凡因塗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單據模糊不清的,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對虛報和假票按“報多少罰多少”原則處理,所報貨款金額清繳;對手續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補充。

  ②、凡屬材料、固定資產的採購成本報銷,均事先由採購部提交採購計劃,按相關程式報批後,連同單據辦理入倉或檢驗手續,方能報賬。

  ③、有關報銷單據均由報銷經辦人親自填寫,做到內容完整、資料真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填寫報銷單各要素齊全,如:日期、金額、附件張數、費用用物料歸屬部門和用途等,附件分類貼上。

  ④、當月費用當月報銷,凡發票日期與報銷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須經董事長特批。

  ⑤、為方便出納員安排工作,所有費用物料報銷時間定為:每週二和週五上午。其他時間不接受報銷或借款。(緊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第三十條 報批管理辦法

  1、生產性支出:生產性原輔材料、包裝物及備品備件等,直接構成材料採購成本支出,生產部門必須提供原材料的月度採購計劃,經報批程式後,財務部負責籌措資金。

  2、報銷依據:

  ①、原始稅務發票(儘可能開具增值稅進項抵扣發票),原則上不受理收款收據;

  ②、入(進)倉單(一式四聯,按入庫規範驗收簽收);即採購、倉管、質檢、財務四方簽字;

  ③、採購計劃書(按程式審批執行);

  ④、採購合同或合約、協議書;

  ⑤、物料(費用)報銷單(經辦人親自填寫);

  ⑥、送貨單(供應商提供)及其他有效憑據。

  3、生產廢料(含廢油桶、廢油、廢品等)統一由採購部聯絡出售,由倉管辦理出倉手續,財務憑單收款,行政保安憑財務收款收據放行。

  員工宿舍的物品、水電費用核定,飯堂物品及伙食費等行政後勤費用物料管理,統一劃歸人力資源部統籌管理,財務部監控執行。

  4、辦公費用管理:辦公費用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包括辦公文具、印刷品、報刊雜誌、日用消耗統一劃歸人力資源部按月統計各部,由採購部按月度計劃經核批後統一採購,入庫核報,財務部監控執行。

  5、辦公用裝置、車輛、低值易耗品採購及廣告、保險、修理等費用,均按年度計劃進行,臨時增添裝置的按程式報批,後勤總務行政的物料(費用)統一歸人力資源部管理。

  上述各條款報銷參照本條款2項辦理。

  第九章 物資採購管理

  第三十一條:凡公司需購物品(料)一律由專職採購人員購買,其他人員除受採購負責人委託或控股公司領導批准外,均不得采購任何公司物品。當非採購人員未經委託或領導許可,擅自購買公司物品(料)的,財務部不得予以報銷。

  第三十二條:為了充分發揮控股公司運作的優勢,儘量降低物資採購成本,須逐步實行中心採購供應制。凡能全部物資納入控股公司物資採購供應中心採購的企業,則全部物資歸此中心採購供應,企業自身不再設採購人員,客觀原因不能全部納入此中心採購供應的,到那部分可納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應,其餘由子公司自設採購人員採購。

  第三十三條:採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貨比三家,選優而用;物美價廉,調價確認”原則。以不盲目購買,不貪不佔,不洵私情,不吃回扣為崇高職業道德,並牢固樹立為下家用者服務的意識,堅持以下家用者滿意為已任。

  第三十四條:由控股公司總經辦匯同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採購部、改制辦,根據本制度的有關原則和本公司改制期間實際運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資管理實施細則,經董事會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條 改制期間採購部重點工作:

  ①、應付賬款月末餘額及賬齡分析;

  ②、供應商送貨單、購貨發票補開發票、請購單或採購計劃、採購合同(協議)歸檔、訂立、完善與跟進;

  ③、採購計劃價格制定及明細表呈報;

  ④、供應商應付賬款月結對賬單與財務部對賬;(無月結單的財務不安排採購資金付款)

  ⑤、供應商詳細檔案異動明細表(分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及物品採購分庫分類);

  ⑥、月末與財務倉庫對賬、付款計劃月報、採購報價明細表呈報;

  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資)實際價格、計劃價格編碼明細表建立健全等。

  上述條款月報時間確定為次月10日前、報價當月25日前;補開發票按財務部提供明細清單及時間辦理,計劃價格制定與編碼完善自本制度執行起30日內完成;其他相關事宜按財務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為了加強採購物資管理,控制採購成本支出,對採購報價成立市場價格調查小組。該小組負責人分別由總經理、財務經理擔任。總經辦、技術、計劃、生產、財務部門派員參與,作為小組成員,其具體事宜按聖都司改制20xx(02)號檔案執行。

  第三十七條:為了加強倉庫物資管理,控制儲備資金佔用,對倉庫最低儲存進行核定。專項工作由倉庫負責跟進,達到或低於最低儲存量時,及時呈報採購部並報批後積極採購緊缺物資。重點補倉為五金、刀具等生產緊缺急需物資配件等儲備。

  1.最低儲存量計算:

  採購最低儲存量=採購週期*日均耗用量—倉庫儲存量

  採購週期=供應商生產天數+運輸途中供應天數+儲量審批天數+合理保險天數+入庫驗收天數+其他合理耗用天數等

  日均耗用量=年耗用量/360天、季度耗用量/90天、月耗用量/30天

  2.責任劃分:

  最低儲存數量由倉庫提供;其採購週期由採購部提供;日均耗量由生產部提供。統一由採購部彙總按審批程式報批。

  第十章 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關係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確各方責權關係的契約,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甚至關係到企業的興亡,因此必須加強對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控股公司及成員企業管理人員要提高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組織下屬學習合同法規,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擬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法律顧問參與起草擬定工作。

  第三十九條:財務部為公司經濟合同的監督機構,控股公司法務人員對所有經濟合同進行稽核管理;具體合同按不同的種類由歸口部門管理與執行。所有法律檔案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檔,一份給財務部作付款依據和監控依據。

  第四十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格式必須符合規範。簽訂的合同包括:購銷合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採購合同、銷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條:凡公司與外單位或個人發生經濟業務時,總金額在10,000元以上,完成時間需要延續15天以上的,均必須簽訂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簽訂,總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或授權總經辦他人簽署,臨時授權他人簽署的合同,需經授權人在我方儲存的合同上簽名確認,財務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業務需要簽訂合同,凡金額超過10萬元的,均必須經控股公司法律專員(律師)稽核簽名確認,再呈報董事長(總裁)或其授權人審定簽署。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必須由董事長(總裁)親自審定簽署。

  第四十三條:對控股及子公司發生遙合同糾紛,須儘快與法務專員聯絡,並儘快報告董事長(總裁)備案後,由法務人員會同公司代表與對方協商、談判或提出仲裁、訴訟。

  第四十四條:凡金額超過10萬元的工程發包、裝置訂購等合同,必須連同工程竣工圖或裝置說明書和維修說明書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檔案室存檔;財務部支付尾款時必須有文控中心收齊各相關存檔的憑證資料方可支付。否則,同時追究文控中心及財務人員的經濟責任。總經辦為文控中心的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存檔管理與審擬工作。

資金管理制度5

  一、資金管理和使用

  1、社群的減災經費必須納入社群統一管理。

  2、嚴格實行賬款分開管理原則,社群指定一人為會計,一切現金由會計負責管理,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管理現金。

  3、對上級撥款資金、外來捐贈資金等其他一切減災資金都要及時足額進賬。

  4、各項資金的票據,一律使用正規發票,禁止使用商店購買或自制的收款收據。開具的資金髮票,應註明被收款單位(個人)名稱、收款內容、收款所屬時間及開票人,並及時入賬。

  5、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現金收入,必須及時與出納結算,在結算時,不得以報銷票據抵扣現金,出納應將當日收入的現金及時解交開戶銀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現金支付,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應透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出納現金實行限額制度,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備用金限額在1000元以內,超出限額的應及時交存開戶銀行,確保集體資金安全。

  7、出納人員要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賬,逐筆登記收付業務,要求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月末應進行現金盤點,同時與銀行進行對賬,若不一致,應查明原因。

  8、減災資金一律不準外借。

  二、財務監督和公開

  社群減災資金工作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要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在公開欄公佈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廣大居民的監督,並報鄉政府備案。

  1、向居民公開的內容按縣政府、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規定的內容公開。

  2、向本社群工作者公開的內容減災資金來源:包括上級部門下撥的補助資金、社會捐贈資料等。減災資金支出:減災防災宣傳資料、裝置購置、活動支出費、其他支出等。事業結餘:收支結餘。

資金管理制度6

  1、本公司所有資財均屬投資者所有,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不經過正當審批手續,非法調走或挪用資金,財務部門有權制止這些違法行為,拒絕支付款項。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實,財務部負責人應負連帶責任。

  2、資金分級管理,按資金用途,各級審批許可權:

  A:固定資產(生產性固定資產)的購置許可權

  (1) 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2) 廠長、財務部主管初審;

  (3) 總經理審批。

  B:低值易耗品購置審批許可權及程度

  (1) 總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 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 財務部稽核;

  c.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廠長審批。

  (2) 總值500元以上

  a. 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 財務部稽核;

  c. 總經理審批。

  C:費用報銷審批許可權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 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稽核;

  d.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 到財務部報銷。

  (2)500元以上

  a. 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稽核;

  d. 總經理審批;

  e. 財務部報銷。

  D:因公借款審批程式

  (1)500元以下

  a. 借款人先填寫借款申請單;

  b. 部門負責人稽核;

  c. 財務部簽署意見;

  d. 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 到財務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 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單;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簽署意見;

  d. 總經理審批;

  e. 到財務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經手人必須在事畢後3-5天內(如購物出差回來等)辦理報帳手續。嚴禁私人佔用公款。原則出差借款(現金量)在萬元以上應兩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必須憑合法的有效發票或有關收費憑證,並經辦人簽名或蓋章確認,註明付款理由,按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財務部稽核簽字後,方可辦理支付款項業務。

  4、凡屬預付款項,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連同合同或有關檔案交財務部稽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付款,但在該項業務完結,經辦人必須取得對方正式發票合法的收款憑證,交由財務部結清往來帳目,否則造成損失由經手人負責。

  5、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所造成的罰款或其他經濟損失,應由責任者本人負責,公司拒絕接受任何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加強結算資金管理,增進資金運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分子公司。

  3.原則

  3.1結算資金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

  3.2財務部負責公司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和應付款項等會計業務的核算和管理,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核對、催收等配合工作。

  3.3公司各級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必須按會計制度正確、及時處理應收應付往來業務,做到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反映清楚。記帳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所管理的債權債務帳戶進行清理核對,對處理有誤的業務憑據要進行帳務調整。

  4.應收帳款

  4.1應收帳款按交易發生時的債權金額入帳。並以購貨單位為物件設定三級明細帳,以有關責任公司或個人為物件設定二級明細帳,及時登記帳簿,準確無誤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

  4.2賒銷業務應由商務部按公司規定簽訂賒銷業務的合同或協議等法律檔案。此種方式適用於對信用較好業務經常往來的客戶,並在鋪底賒銷限額之內辦理。超過限額應停止發貨。

  4.3月終由財務部結算出欠款單位明細與鋪底指標相核對,檢查是否超額髮貨,貨款回籠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財務部向商務部提供所有單位的欠款情況,由其進行全面催收。對帳齡較長、購貨單位有破產、重組跡象等不正常情況的要立即落實催收措施,落實有關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促使盡快收回。

  4.4年度終了財務部對應收帳款餘額列出分戶清單並作出詢證函交商務部負責人。由商務部發出詢證函,對債權進行詢證,並在1個月內由商務部完整收回詢證函回執交財務部核對,並裝訂歸檔。

  4.5年度終了財務部按年度末應收帳款餘額進行帳齡分析,按公司規定標準清理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並於每年年終根據應收帳款清理情況,對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由責任單位按公司有關規定提交申請報損的書面報告,備齊有關單證並上報公司批准,列作壞帳損失。

  5.應收票據

  5.1應收票據指公司採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時,因銷售產品而產生的以票據形式所擁有的債權。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考慮資金的安全性,一般情況下只能收取銀行承兌匯票,不接收商業承兌匯票。

  5.2因銷售產品等收到的商業匯票,交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應收票據按面值入帳。應收票據貼現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5.3應收票據由出納員保管。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或提前貼現,背書轉讓等與此相關的會計業務由管理'應收票據'科目的財務人員協助出納及時辦理。

  5.4負責'應收票據'科目的財務人員應設定'應收票據備查簿',還應登記每一筆應收票據的種類、票號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最後一個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淨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承兌匯票移交人,承兌匯票的簽收人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據後,在備查簿內逐筆登出。

  6.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6.1其他應收款指公司發生的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6.2公司設定'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並按其專案的不同債權人設戶,進行明細核算。月末結出各明細帳戶餘額,並與總分類帳核對,作到帳帳相符。

  6.3財務部負責其他應收款的管理的人員,定期(一年不少於一次)與債務人核實債權情況,併發出詢證函。敦促各債務人及時交回款項。非經營性如賠款、儲存保證金、各種墊付款等,在'摘要欄'註明經辦人(清算人)以便落實責任,追回款項。對市場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務部提供欠款餘額清單,年末結算市場經費時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場經費借支要敦促商務部及時清帳。

  6.4備用金的管理

  6.4.1請領備用金需填寫請款單,註明用途、金額、預計報帳歸還日期。經公司負責人和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方可借支;

  6.4.2因特殊原因,各職能公司所借的備用金,年底必須全額收回,次年,確因工作需要繼續借支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不準長期佔用公款;

  6.4.3財務部設定備用金明細帳,按公司借款人進行明細登記,及時催收。對已借備用金未作報銷結帳,不予辦理重新借支。財務部根據情況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備用金的人員工作變動移交時,其所借備用金全額交回財務部結帳,新工作人員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一律不準私下移交備用金;

  6.4.4因公出差人員借支的差旅費,出差返回後三日內必須報銷清帳。

  6.5年度終了,負責其他應收款的管理的人員要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清理,編制帳齡排隊表,按公司規定清算壞帳準備。對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款項列出清單,提供相關證據和責任人的書面說明,報請公司批准後列作壞帳處理。

  7.應付票據的管理

  7.1應付票據指公司採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因購貨或接受勞務時開出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7.2應付票據的業務必須以具有真實的商品購銷業務並簽訂經濟合同為前提,不符合這一前提條件的業務不得使用這種結算方式。

  7.3公司辦理應付票據的業務公司必須考察供貨單位的履約能力,防止向無履約能力的皮包公司'簽發商業匯票。

  7.4公司辦理應付票據的業務公司必須考證供貨單位不同付款方式的價格差異,以便確定是否採用票據結算方式或確定票據簽發的時間長短。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8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促進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資助範圍和物件

  在我園就讀的具有巨龍鎮常住戶口的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範圍:

  1、低保家庭兒童;2、孤兒;3、殘疾人家庭兒童或殘疾兒童;4、軍烈屬子女;5、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兒童。

  三、具體實施措施

  (一)成立"龍湖鎮第一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秦偉紅

  副組長:代燕燕

  組 員: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集體認真研究,嚴格審查,確保我園最困難的兒童和家庭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辦理程式

  1、資助申請。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先到本班教師處領取《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向我園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影印件三張。

  2、資格審定。

  1)成立幼兒園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5人。

  2)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稽核。

  3)評審結束後,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園務公示欄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公示無異議後,由幼兒園統計彙總受助幼兒資訊連同申請材料的影印件,經園長簽字同意加蓋單位公章,報至縣教育局稽核和確認。

  5)建立幼兒資助資訊檔案,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儲存。

  3、資助資金髮放

  教育局根據幼兒園上報資料進行稽核確定幼兒名單,填報《學前教育資助名冊彙總表》,再由縣財政局將資助資金髮放給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的《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3份;

  2、受助兒童和監護人戶口簿影印件3份;

  3、受助兒童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影印件(可一項或多項):

  1)低保家庭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影印件3份;

  2)孤兒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其影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士子女證明及其影印件3份;

  4)殘疾人家庭或殘疾兒童經縣殘聯簽署意見和縣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影印件3份;

  5)特殊困難家庭兒童須實際居住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及相關證據。

  4、受助物件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件和規定的影印件,原始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影印件相符後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力度。透過網站、宣傳欄、通知、家長會等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採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幼兒園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我園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學期末或學年末在本園校務公開欄公示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嚴格工作程式。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資助物件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式,確定資助物件。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資訊真實、可靠。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資金管理制度9

  1 總則

  1.1貨幣資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項收入均應納入公司賬核心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全過程不能僅由一人辦理。業務審批原則上遵循“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經辦會計——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的審批程式規定。業務涉及一個以上主管單位的需要進行相應的審批,所有業務必須經過“經辦會計”稽核後才能進行後續審批。

  1.4資金支付業務的經辦人和複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2 資金的管理原則

  2.1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部歸口管理,統一調配,有效使用,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實行職責分工、實施內部稽核、實施定期輪崗制度的原則。

  2.2公司應按照國家《票據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等有關現金使用規定和結算紀律辦理公司貨幣資金收支的各項業務。

  2.3公司對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實行多級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只能在授權範圍內審批貨幣資金收支業務,不得超越許可權。

  2.4經辦人員只能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審批人超審批許可權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2.5公司資金審批許可權按《資金審批許可權管理制度》辦理和執行。

  3 現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種款項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

  3.1.1現金只能用於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勞務費、保健、降溫費、烤火費、醫療費、差旅費、福利補貼、轉賬金額在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現金支付的款項。

  3.1.2公司大額現金支出、特殊情況下的現金支付,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支付。

  3.2庫存現金應控制在銀行核定的限額內。

  3.3現金必須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庫存,做到賬賬、賬實相符。若有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並處理。

  3.4現金由財務機構的出納人員專管,出納人員不準挪用現金,不能以白條抵庫。

  3.5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盤庫制度,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

  3.5.1財務部每月不少於一次的不定期現金盤點,並做好記錄。

  3.5.2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

  3.6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20xx元(含20xx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核定庫存現金限額,超過時必須立即送存銀行。

  3.7不能坐支現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時核對準確後存放。

  3.8到銀行提取現金,不準一個人去提取,提取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必須由公司派保衛人員參加護送。

  3.9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需要現金支付的款項於每週禮拜三前告知財務部,每週禮拜四為員工辦理現金報銷日,無特殊情況除禮拜四外均不辦理。

  4銀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公司應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等結算。

  4.2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戶,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無理拒付款項、佔用他人資金,不套取銀行信用,不多頭開結算戶。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根據業務的需要公司可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或臨時存款賬戶。為加強專項資金的專戶儲存、使用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可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4.2.2公司如因採購等需在外地辦理臨時結算時,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但須報財務經理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2.3不準以個人名義開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結算賬戶。

  4.2.4公司銀行賬戶只能用於結算和辦理公司的業務,公司的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資金不得從公司賬戶上經過。

  4.3支付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記賬憑證支付款項,未填制記賬憑證一律不準辦理付款業務。需由網上銀行支付的,必須嚴格按下列許可權辦理支付事宜。

  4.3.2網上銀行支付許可權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相關的支付審批程式和記賬憑證支付。

  4.3.2公司由網上銀行支付資金,必須設定支付許可權,嚴格按許可權辦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網銀授權卡及密碼,錄入人員與授權人員用卡須分別保管,不得遺失和洩露。

  4.3.3銀行付款票據按規定進行管理:

  4.3.3.1空白銀行付款票據由出納人員妥善保管。

  4.3.3.2空白銀行付款票據在簽發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預蓋印鑑。

  4.3.3.3因公申請借用轉賬支票的,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能借出,並作好登記,內容包括:支票號碼、用途、預計金額、借用人姓名(簽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應於借用之日起5日內報銷清賬,不得轉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賬的,應書面向財務部說明原因,否則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須按申請的用途和預計金額範圍使用支票,並對借用支票的安全負全部責任,若遺失所借支票應及時向開戶銀行掛失,同時報告財務部。若因遺失支票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由支票借用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4.4賬務核對規定

  4.4.1銀行日記賬應按時逐筆登記,序時核算,做到賬賬相符。

  4.4.2月末必須與銀行核對,按規定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5財務機構在銀行的預留印鑑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印章,預留印鑑的印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別保管。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為準。

  5.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本食堂財務管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也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制定如下制度:

  一:總則

  1、 公司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食堂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 公司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 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

  4、 每項業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二:材料採購制度

  1、 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採購費用小。

  2、 採購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鮮、保量、價優到位。

  3、 材料採購後必須做到物單相符並清點入庫,並保證一季度盤存一次。

  4、 供應商提供的欠款單必須與公司的訂單相符,經核對後可付款。

  三:費用報銷制度

  本著既要保障公司的運營又要節約開支,做到報銷費用有章可循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 各股東若有請客情況,誰的客人誰買單。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簽字報銷。

  2、 每次外交費用金額由董事會商定,開出證明,董事會簽字後財務方可報銷。

  3、 公司外出辦事人員費用實報實銷,由董事會兩人簽字後財務方可報銷。

  四:現金管理制度

  1、 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 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等。如出現上述情況,一切責任自負。

  3、 出納必須根據經董事會審批的憑據付款。

  4、 出納必須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一校對,日清日結,以保證收入、支出、餘額相符。

  5、 出納不得擅自借款或預支員工工資,借款必須有董事會批准簽字,並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

  6、 出納除保證食堂兩天的開支外,多餘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7、 帳目必須做到收支分開;不準將公司存款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8、 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餘額和銀行存款,做到帳賬相符。

  五: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團結協作,為我們共同的事業而努力工作。

資金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執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範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專案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徵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併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專案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範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並體現示範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援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專案,著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範。專項資金專案的確定實行群眾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範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稽核工作,並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彙總梳理專項資金型別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後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案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規範專案申報、稽核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排程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稽核、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後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範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專案計劃;

  (三)執行已經批覆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專案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並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並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稽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並經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檔案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複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准。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帶給要求配套的檔案。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後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併整合,統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專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專案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槓桿作用。建立健全專案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專案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專案、急需專案、成效明顯的專案。

  第二十二條規範專項資金專案申報程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專案申報工作,釋出專案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專案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專案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稽核制度。

  (三)專案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專案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專案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檔案、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專案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專案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專案集中評審制度。在專案初步稽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專案評審小組,對申報的專案集中聯合評審。並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專案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重大專案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專案申報:

  (一)同一型別專項資金的專案,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彙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複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專案不得重複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型別專案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專案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複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檔案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專案只能享受一個型別資金獎勵。

  (四)對於已批准專案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專案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型別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准的專項資金專案,保證專案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專案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專案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專案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專案和資金管理許可權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專案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專案構成的資金結餘,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範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專案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稽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採取根據專案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專案完成並經考核後撥付剩餘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後,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專案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專案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後,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檔案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

  (七)用於專案評審、業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並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稽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後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准的跨年度執行的專案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排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並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採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於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專案評審前完成。

  屬於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專案,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專案實施,專案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後,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准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該專項資金,並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並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專案;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變更專案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援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檔案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範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市本級科普專案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範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群科普建立引導、科教進社群(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幹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幹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範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週、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製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闢科普專欄和專版;租使用者外大型電子螢幕進行科普宣傳的專案。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範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專案,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專案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准的其它科普專案支出。

  第三章專案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並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專案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稽核後,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專案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專案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並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專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專案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稽核後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專案實行專案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專案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專案責任書》後,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採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並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並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13

  一、指導思想

  實施教育資助制度,實現資助政策在全園的全覆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教育強縣的客觀要求,是最佳化教育結構、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財政服務體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二、組織機構

  組長:蘇曉

  副組長:張婷婷

  成員: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成員

  三、主要內容

  (一)資助原則、形式

  1、基本原則。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實施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2、資助形式

  (1)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園入園補助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2)園內學費減免政策。幼兒園要從事業收中提取部分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二)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實施辦法

  1、補助物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享受入園補助政策的幼兒人數按照上級檔案分配的指標全鎮統籌分配。

  2、資助標準。20xx年秋按資助物件人平500元標準。

  3、操作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程式組織評審。具體評審程式是:

  ①貧困幼兒家長自願申請,填寫申請表;

  ②幼兒家長持申請表到村委會或居委會稽核簽署意見,並蓋好公章;

  ③幼兒園組織評審工作小組認真評審;

  ④評審結果在幼兒園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拍照保留公示資料存檔;

  ⑤將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和公示照片上報中心學校,由中心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稽核,並將評審資料統一存檔;

  ⑥幼兒園在中心學校資助工作分管領導、學前教育分管領導、會計監督下,及時將補助金足額髮到幼兒家長本人手上,並拍攝照

  片存檔,任何人不能代領、代簽,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幼兒補助資金,不準將幼兒補助資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標準發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胡敏為第一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靠的實施方案。各幼兒園要將實施方案(要有幼兒園學費減免和社會助學的措施),上報鄉鎮中心學校備案。

  2、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要充分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進行宣傳,召開好各種資助工作會議使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3、完善基礎資訊。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要設立資助工作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管理員要根據有關要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住處管理系統,在全國學前教育資訊管理系統中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幼兒數量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有關資料,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幼兒資訊真實可靠。

  4、確保資金落實。要切實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同時各幼兒園每學期也要拿出相應的資金用於減免貧困幼兒的學費,資助貧困幼兒。要廣開渠道,積極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加強檔案建設。幼兒園制定資助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資助檔案。將省市縣的資助檔案、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受助幼兒名冊彙總表、學前教育基本情況統計表、公示和發放照片、幼兒園經過公示的貧困幼兒減免學費簽字名冊和統計表以及社會助學等有關資料和資助工作情況分學期、分年度裝訂成冊,建檔備查。

資金管理制度14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規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證專項資金受控併合規、有效使用,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政府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經公司申請,由中央、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後下達到公司,用於指定專案的資金。該資金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職責

  2.1,財務部: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的資金預算編制、財務評價,負責專項資金的銀行賬戶管理、使用稽核、向政府職能部門支付報告提交、資金支付,負責建立專案資金專帳與憑證。

  2.2,專案申報與實施部門:根據專案歸口部門,負責專項資金專案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專案備案、申請及報批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對應專案評價、對外對上彙報、內外對接,負責專案實施進度安排與督辦,負責資金使用統計、臺賬建立、情況說明與總結,負責專案執行各階段的總結及資料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專案驗收準備各項工作、完成驗收。

  2.3,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歸口及部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專案執行各過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專案實施過程中內部加工、委託外協、

  專案材料採購、證照申辦、運營管理,以及協助外來施工、安裝等。

  2.4,公司高層領導:負責專項資金專案實施方案、招投標等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根據公司財務制度,董事長負責專項資金支出的最終審批。

  3,管理要求

  3.1,專帳管理:對各專項資金分別建立專帳,或由財政部門指定,單獨核算,單獨開支,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劃清與生產經營資金的界限,不得互相佔用。

  3.2,指定用途:專項資金嚴格按專案批覆的計劃與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變更批覆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

  3.3,資金配套:公司自籌資金按照批覆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優先使用專項資金。

  3.4,專班負責:對專案實施建立領導小組和專班,指派公司級領導具體負責,保證專案按既定的要求實施,保證專項資金的有效、合規使用。

  3.5,陽光運作:實施方案主動邀請專家論證、接收諮詢,工程和大宗採購實行招標投標,所有工程和大宗採購有合同、有正規發票,工程建設推行監理制。

  3.6,檔案管理:對專案全過程收集和建立檔案資料,包括專案申報、審批、設計、建設、監理、質監、施工、安裝、採購供應、單項驗收等各環節。

  3.7,內部監督:公司財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部門、審計人員均

  有權有責對專項資金的審批與使用進行監督,公司定期或專案完工後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問責、整改、完善,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合規、有效。

  3.8,外部監管:專案實施過程主動接受質監部門檢查、主動送檢,資金使用主動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管和檢查。

  4,專項資金的使用流程

  4.1,訂立合同:專案涉及的工程、大宗採購均應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一般物資採購或小型零星工程可採取比價辦法處理;所有工程、採購、安裝等均應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標的、技術要求、雙方責任義務、驗收辦法、資金支付辦法、質保期等內容。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合同須由董事長或委託代理人簽署有效。無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請支付資金。

  4.2,預付款與形象進度款:預付款按合同約定的條款,由專案專班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形象進度款須由工程實施工方提出申請、監理和專班現場人員稽核、專班領導批准後,提交付款手續送批。最後一批款項的支付應在竣工驗收之後。

  4.3,分包的驗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達到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由分包人提出,專案領導小組和專班、財務與審計人員、必要的外部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進行專項評價、做出驗收結論,驗收結論作為工程結算與財務結算相關工作的依據。

  4.4,尾款與質保金的支付: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質

  保期滿由專案專班或工程實施人提出申請,按程式審批後予以支付。

  4.5,發票與審批:所有資金支付均須取得相應的正規發票,並取得董事長籤批。無發票的或發票不合規、或者無董事長籤批的,財務部拒絕支付資金。

  5,專案驗收

  5.1,預驗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專案領導小組申請預驗收。預驗收的目的是系統檢查、確認專案建設全面完工,具備試執行的條件。預驗收由專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人員。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督查各分包單位整改。

  5.2,竣工驗收:專案試執行達到專案計劃書的各項指標後。可以申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邀請專案的政府職能部門參加。

  6,獎罰

  比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條款執行。

  7,其他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檔案下發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縣建設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三、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二)收入管理

  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堅決制止各種未經批准的收費行為。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縣政府關於“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及《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費,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

  1、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主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後方可列支。郵電費、水電費支出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單位職工水電費應由個人承擔;單位職工參加函授、脫產進修和短期培訓學習的費用支出一律由個人負擔,業務培訓按有關制度執行。

  2、旅差費

  經領導批准,因公外出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根據現行價格因素和實際情況,市內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費用包乾)不得超過100元,並不得報銷餐飲費;在途交通補助市內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體按有關檔案執行。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需節儉的原則,根據年初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其規定為:全年業務招待費事業單位不得超過單位總收入的1%。

  單位來人來客必須經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招待,其招待標準為20元/人,未經領導批准或超標準招待的進餐條據,財務股不予報銷。

  根據單位情況,實行業務招待費定額包乾制,超額部分財務股不予報銷。其標準為:黨委成員各3000元,辦公室1000元,財務審計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設股1000元,綜合股1000元,公用事業股1000元,勘測設計股1000元。

  4、辦公費

  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經分管機關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由專人驗收、入帳、保管。各股室根據需要領取辦公用品,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履行簽字手續。

  5、小車費用

  單位小車費用根據年初預算,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單位情況,可實行小車費用包乾制,即每輛小車費用開支控制在18,000元以內(含保險費),局黨委成員每人不得超過5000元。

  6、醫藥費

  離休人員按有關規定在醫保據實報銷,其他在職及退休人員均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單位不再報銷門診及住院醫療費。

  7、各種補貼

  (1)獨生子女費每年計96元,由父母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按有關規定發至14週歲)。

  (2)國家法定節假日,單位發放福利費不得超過100元。

  (3)機關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因病住院,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一次性慰問,其慰問費用限定在200元以內開支。

  (4)機關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弔唁,經費開支限定在200元以內。

  (5)電話費、差旅費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圖書等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五、財務監督管理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公開。

  財務審計股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