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專案。

  第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專案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專案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專案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專案環保審批關。

  第六條建設專案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建設汙染水環境的建設專案,其中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

  (四)禁止在世界遺產地、省級以上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範圍內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汙染燃料的鍋爐;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專案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按規定的許可權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20xx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20xx萬元以下(不含20xx萬元)的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房地產專案2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按規定的許可權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房地產專案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房地產專案2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房地產專案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下列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凡涉及世界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專案;

  (二)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專案,電磁輻射建設專案;

  (三)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設施)。

  第十一條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汙染環境的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一律由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屯溪區轄區內(含新城區)的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鐵路、交通等重大建設專案,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二)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專案中屬核准制的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應當在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核准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屬備案制的專案或不需要進行備案的小型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專案開工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審查後未予批准的,該專案的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專案的設計、建設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並保證環保設施建設的投資。

  第十七條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和試生產時間,經環保部門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間,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執行,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執行或生態修復情況和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和調查。

  建設專案的試生產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確因工藝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試生產期限經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委託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期滿前,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向審批該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對不符合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環境保護驗收不予透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重新申請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專案透過環境保護驗收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專案分級審批、分類管理規定,違法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一律無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手續;對違法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導致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黃政[ ]36號《市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自本辦法釋出之日起廢止)。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訊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訊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訊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訊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專案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檔案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訊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檔案中註明,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並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訊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應當由通訊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並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式、職責及許可權,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範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專案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專案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訊工程建設專案進行招標時,招標檔案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並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裝置、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裝置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佔、挪用。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訊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訊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於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訊管理局應於收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報送通訊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訊管理局應按季度彙總,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訊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並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資訊通訊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資訊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以下簡稱通訊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訊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託通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訊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訊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訊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資訊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資訊。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制定地方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並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資訊並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專案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訊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影,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訊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二)群防群治制度

  1.要求建築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於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築幹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物件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4

  裝置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搞好公司內部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公司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公司目前狀況、將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裝置管理室是公司裝置工程建設的管理部門,在工程部領導下行使管理職能。

  2.所有建設專案,都必須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方案設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所有建設專案的組織、施工、驗收及竣工決算必須嚴格按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4.所有主要建設專案,都必須設立專案負責人,組織並管理工程專案施工的全過程。

  5.專案負責人認真制訂專案實施計劃,檢查施工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起草工程任務書。

  6.建設專案具備開工條件時,由施工單位指派一名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工作,才准許進場施工。

  7.工程的維護接收單位應指定一名隨工負責人作為工程的驗收代表,與專案負責人、質量監督員一起,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及時對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及驗收,並做好詳細記錄。

  8.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任務書後,應及時呈報開工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及質監站同意後,方可開工。

  9.工程因故停工,應及時呈報《停工報告》給工程部,並主動地配合解決停工問題。10.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立即將竣工報告呈送工程部,並做好工程待驗準備,竣工時間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檔案為準。

  11.竣工檔案及驗收材料由工程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提前一週移交給維護部門,由工程部確定竣工驗收時間並組織驗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專案負責人依設計檔案核報,由主管領導核批領發。

  13.工程竣工結算由該項工程的專案負責人核對,經主管領導批閱後報審計部審定。

  14.結算工程費必須經審計部稽核後,由專案負責人辦理撥款的呈批手續。

  15.竣工驗收證書必須由該工程的專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隨工負責人簽名,或由其單位委派的代表簽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後,對於工程中有少數設施未能按設計規定內容全部建成,但對近期投產影響不大,也應組織驗收,交付使用,對遺留的問題應落實責任,明確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接收單位不得藉故拒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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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檔案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檔案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註冊建築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檔案,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6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範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系統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專案: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採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範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專案。

  4.規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裝置、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專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專案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專案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專案的招標準備工作由專案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督。

  8.專案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專案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佈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xx年1月5日起執行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專案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專案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專案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專案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專案的專案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檔案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裝置、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裝置元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裝置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裝置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裝置與系統連線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裝置、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區域性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裝置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路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稽核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區域性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區域性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稽核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檔案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裝置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汙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線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定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專案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專案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專案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檔案長期儲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檔案、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檔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檔案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裝置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8

  管理的目標和任務

  一、施工方專案管理的目標

  由於施工方是受業主方的委託承擔工程建設任務,施工方必須樹立服務觀念,為專案建設服務,為業主提供建設服務;另外,合同也規定了施工方的任務和義務,因此施工方作為專案建設的一個重要參與方,其專案管理不僅應服務於施工方本身的利益,也必須服務於專案的整體利益。'專案的整體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對立的統一關係,兩者有其統一的一面,也有其矛盾的一面。

  施工方專案管理的目標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它包括:

  1.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標;

  2.施工的成本目標;

  3.施工的進度目標;

  4.施工的質量目標。

  如果採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必須按工程合同規定的工期目標和質量目標完成建設任務。而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成本目標是由施工企業根據其生產和經營的情況自行確定的`。分包方則必須按工程分包合同規定的工期目標和質量目標完成建設任務,分包方的成本目標是該施工企業內部自行確定的。

  按國際工程的慣例,當採用指定分包商時,不論指定分包商與施工總承包方,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或與業主方簽訂合同,由於指定分包商合同在簽約前必須得到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認可,因此,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應對合同規定的工期目標和質量目標負責。

  二、施工方專案管理的任務

  施工方專案管理的任務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進度控制;

  4.施工質量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資訊管理;

  7.與施工有關的組織與協調等。

  施工方的專案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進行,但由於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在時間上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專案管理工作也會涉及設計階段。在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施工合同尚未終止,在這期間,還有可能出現涉及工程安全、費用、質量、合同和資訊等方面的問題,因此,施工方的專案管理也涉及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

  在工程實踐中,一個建設工程專案的施工管理和該專案施工方的專案管理是兩個相互有關聯,但內涵並不相同的概念。施工管理是傳統的較廣義的術語,它包括施工方履行施工合同應承擔的全部工作和任務,既包含專案管理方面專業性的工作(專業人士的工作),也包含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9

  7月27日下午,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組織召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管理制度宣貫會,會議由副經理董新寧主持,各分公司主管工程建設負責人及相關業務人員參加了本次會議。

  按照會議議程,首先由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施工管理業務負責人李新平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管理規定》進行了培訓和宣貫,在逐條詳細解讀了管理規定的內容後,隨堂進行了考試,加深了參會人員對制度內容的理解,達到了鞏固效果;隨後,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相關人員針對工程專案設計、立項及合同、工程檔案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方面,並結合近期工作開展情況與分公司相關業務人員進行了交流探討和答疑,同時也對業務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了強調和要求。

  副經理董新寧在會議上就近期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做了總結,並提出要求,一是強調要認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要體現出專業、水準和水平,必須以規章制度為指導,規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二是分公司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加強施工現場自查、檢查力度,對基礎設施較差、問題隱患較多的專案要督促整改程序,追蹤整改結果,達到整改效果;三是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實事求是的態度面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以高標準高起點做要求,嚴把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力求做到向管理要效益,要成果。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0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檔案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幹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資訊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後,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資訊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築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1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路,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管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範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裝置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辦理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質量管理方針、方法、標準和工作流程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迴圈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專案質量目標和《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裝置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和要求。

  3、符合經批准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檔案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專案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透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專案質量目標。

  1、每個專案在可研階段完成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專案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裝置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週內製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專案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專案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專案質量目標並經批准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專案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週內編制出《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裝置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專案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裝置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範)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以及控制程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證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規定儲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迴圈控制方法。

  2、在執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註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是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物件是公司內部分工負責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週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負責複查並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員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負責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物件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專案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週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複查並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中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範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裝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採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最佳化並採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諮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後選擇最佳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檔案清晰、直觀明瞭、易於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檔案完整齊備,有相應的概預算和各種經濟技術指標,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裝置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儘量最佳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檔案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託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築材料與裝置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並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裝置用於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並執行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複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對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託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專案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檔案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並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透過合同、委託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專案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准的施工圖等設計檔案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時,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

  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後,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

  鋼筋工程、懸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稽核並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批准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並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後,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式進行。並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2)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採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材料

  (4)將工程轉包

  (5)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式

  單位、單項和專案竣工驗收在稽核工程技術檔案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

  考核檢查採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於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其程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並約定上述單位同樣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並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

  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准後施行。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1.1、為加強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理順監管職責,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程。

  1.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意識。 1.3、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各專案部

  1.4、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各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五、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組織宣傳與實施。

  第二章人員職責

  2.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技術總監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直接責任人,保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具體監管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彙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檔案。

  2.2、專案部經理作為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本專案部實際情況和工程特點,編制和實施本專案部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對本專案部所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收集有關安全生產的事例、圖片,每月組織本專案部工作人員和所屬工程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3、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設安全監管員兩名,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每一個專案部根據情況配備一致兩名安全監管員,負責本專案部所屬建設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施工單位應根據所承建的工程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員,大型工程、複雜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多位安全員,負責所施工樓層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4、安全監管員、安全員應經過雲南省建設委員會有關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資格,並應定期參加雲南建設委員會組織的培訓。專案部的安全監管員應配備一臺數碼相機,隨時記錄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的人與事。

  第三章安全制度

  3.1安全檢查制度

  3.1.1、公司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專案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週不少於一次。對特殊施工專案,煙囪、水塔、梁、基礎、大型砼、預製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迴檢查。

  3.1.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1.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後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 3.1.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3.2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3.2.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築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3.2.2、施工機具安裝後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2.3、日常檢查:機械裝置每次執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3.2.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參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裝置的效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3.2.5、對於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裝置的維修工作,對於技術複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3.2.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並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3.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專案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專案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3.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3.3.2、專案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專案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的效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核內容列為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並附考試卷;

  3.3.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3.3.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裝置、新材料時,各專案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3.3.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裝置工具效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3.3.6、本制度由專案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並要有交底人簽字。

  3.4.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瞭。

  3.4.3、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並要有書面記錄。

  3.4.4、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3.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3.5.1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5.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週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茜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3.6.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數的10%;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TQ-04標段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經營管理、施工生產中的作用,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檔案管理規範》以及有關各類檔案管理的規定、規範、條例、辦法等要求,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建設專案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達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創一流工程檔案”的目標。

  二、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施工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分部應根據分管業務內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把此項工作做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檔案管理體系與職責

  經理負責檔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術檔案,由專案總工主管。專案經理部誠懇接收通啟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的指導和檢查。

  (一)主管經理

  1、組織經理部、分部技術部門,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2、負責檔案工作的總體安排,定期檢查檔案工作。

  3、佈置和檢查各項工作的同時要佈置和檢查檔案檔案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二)檔案管理室

  1、檔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負責,貫徹執行本制度統一管理檔案。

  2、負責檢查和協助各分部及有關資料管理員做好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3、對各分部檔案管理的質量好壞,給予獎勵和處罰。

  4、參加建設專案竣工及重要裝置開箱的檔案材料驗收工作,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員必須參加。

  5、工程技術檔案由專案總工負責,由工程部主任根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或合同中規定要求進行收集組卷,移交通啟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檔案室,並辦理移交手續。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檔案管理室的業務指導和檢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領導和檔案管理室負責人的領導。

  2、檔案管理員對接收的檔案進行分類,編號,登記,統計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經理部、分部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由分部經理領導分管分部此項工作。並應將檔案工作納入工程計劃管理之中,納入施工管理及考核範圍,納入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納入經濟責任制,建設專案專職檔案或兼職檔案員要參加工作例會和工程質量評定會,參加裝置開箱、參加各單項驗收和工程專案總驗收。

  二、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檔案材料要字跡清楚,圖畫整潔,簽署完備,檔案材質優良,不得用易褪色的書面材料書寫、繪製。歸檔檔案材料應為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記錄、檢驗試驗記錄、交工驗收記錄和各種表格彙總簽證施工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記錄,施工日誌,變更設計報告,設計變更通知單,開工報告,施工技術總結等,按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編制好竣工圖,並加蓋竣工圖章,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稽核簽字。

  三、在職責範圍內做好與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有關的檔案材料的收集、積累工作,按《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內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將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形式與載體的檔案均收集齊全。

  四、高速公路建設專案形成的全部檔案在歸檔前必須進行系統整理。其分類組卷做到科學合理,充分保持卷內檔案有機聯絡,歸檔案卷要符合《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檔案、案卷質量標準》的要求,分類編號方法依據《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檔案分類編號表》執行。

  五、編制檔案總目錄,分目錄,移交單位和接收單位目錄。歸檔的案卷質量必須符合下列十條標準。

  1、歸檔檔案、齊全完整;

  2、分類清楚,保持聯絡;

  3、題名確定,容易查詢;

  4、卷內排列,系統條理;

  5、保管期限準確;

  6、密級劃分恰當;

  7、藍圖摺疊,符合要求;

  8、卷皮書寫,正楷整法;

  9、案卷裝訂,整齊美觀;

  10、聲像資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設專案完成後三個月內將專案檔案檔案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

  七、向管理單位移交時應辦理檔案移交手續,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份數,並有完備的清點、簽字等交接手續。

  八、負責對全部工程歸檔檔案的彙總整理,並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完成案卷的編目工作。

  附:

  1、工程檔案管理流程圖

  2、工程檔案管理組織機構圖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4

  第一部分崗位職責規定

  一、建設單位專案經理:

  1、為公司派駐工程專案施工現場的負責人,隸屬工程部管理,負責工程現場業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現場工作安排協調,必須嚴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現場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據公司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稽核、確認工程專案施工組織設計,監督控制工程專案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工程專案按計劃進度完成;

  3、根據合同的約定、設計圖紙及相關規範規程的要求,嚴格監督工程專案施工質量,參加組織工程專案檢查驗收,組織進行材料裝置進場檢查驗收,對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

  4、根據公司批准的工程專案總施工預算書,嚴格監督控制工程專案施工成本,參加工程現場的經濟簽證、技術核定單、認價單的審查確認,確保工程專案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5、負責進行現場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確保合同履約完成,協調處理合同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索賠等事宜;

  6、負責現場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之間的資訊交流、資訊傳遞和資訊處理的管理事宜;

  7、負責協調解決工程專案施工中的設計、施工問題以及現場的涉外關係;

  8、負責組織現場專案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安排各專業工程師的現場配合工作,完成現場施工日誌的準確記錄;

  9、負責工程專案竣工至保修期滿時間段內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協調工作;

  10、負責組織參加現場施工協調會議,稽核監理工程師現場會議記錄、工程專案管理報告和其他檔案資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責任心,有計劃性,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管理素質。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實、完成當天的工作計劃——進一步熟悉施工設計圖紙,掌握瞭解現場各項工作的施工完成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監督處理協調現場各項工作——對當天工作進行小結,填寫工作日誌。

  一般一週(一月)的工作流程:

  總結本週(本月)的工程施工情況,編制本週(本月)工程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專案月報),編制下週(下月)的工程計劃安排——準備協調解決相關的設計、施工問題——安排下週(下月)的其他專業工程師的工作;填寫本週(本月)工作考核表,報工程管理部及工程總監進行考核。

  第二部分對總包、分包及監理單位的管理規定

  一、對總包單位的管理

  總包單位應經常同建設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溝通,在工作流程上、質量控質、進度控制上主要參考第三部分。對於工程的其他分包單位的管理原則上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對於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設單位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具體費用根據分包工程專案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總包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在技術質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單位。

  二、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1、直接由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1)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鋁合金門窗、樓宇門、樓梯扶手、外牆塗料工程。

  (2)建設單位委託專業招標公司代理招標,建設單位分管經理、專案經理、材料員及集團公司審計部共同參加,邀請三家以上單位投標,透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後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4)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在技術、質量、進度、協調進行管理,建設單位付給總包單位一定的管理費用,具體價格在總包合同中雙方約定。

  (5)在工程結束後,分包單位報工程簽證及結算至監理單位稽核簽字確認後轉建設單位。

  2、由總包單位分包工程的管理辦法:

  (1)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防水、地暖、外牆保溫等。

  (2)總包單位分包的工程由總包單位負責組織三家以上的分包單位進行招標(選擇的分包單位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與,透過開標價格及各家的綜合勢力最終確定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確定後,建設單位對總包單位的分包工程確認單價,列入總包單位的工程結算中,不參與取費。

  (4)分包單位進場前監理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進行審查,合格後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5)總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及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並履行保修責任。

  (6)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隨時監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況,如建設單位撥款到位,而總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款,並影響了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權直接撥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此款從下次總包單位的應付款中扣除。

  三、對監理單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以監理單位的管理為主,監理單位熟悉圖紙及現場情況,為建設單位提供合理化建議,並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負責。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理規範及監理合同的要求監督監理單位,具體的考核及管理辦法見《駐工地監理工作考核細則》,建設單位每月組織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當月表現進行評比、考核。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規定

  一、現場施工工程例會:

  1、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施工工程例會一般每兩週舉行一次,特殊情況舉行專題協調會議;

  3、現場施工例會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專案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專案經理、材料員及其它相關分包單位;

  4、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內容:聽取各承包商關於本階段工程專案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等完成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計劃及施工存在問題的彙報;監理工程師總結評價,指出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程專案的工作要點和要求;業主全面意見和要求,並對各單位提出的問題做答覆。;

  5、現場施工工程例會在完成後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有各承包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業主專案經理簽字認可;

  6、承包商根據月度現場施工協調例會要求,完成工程月報表的編制、完成下月工程專案進度計劃的編制,報送監理工程師稽核、業主審查、審定、批准。

  二、現場專題技術會議:

  1、現場專題技術會議一般由監理工程師主持;

  2、現場專題技術會議根據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不定期舉行;

  3、現場專題技術會議規定參加人員:監理單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專案經理、技術及經濟負責人、施工員;建設單位專案經理、相關承包商;

  4、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內容:聽取承包商就工程專案某特定技術問題的解決辦法、施工措施的處理意見;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範要求提出的解決辦法措施;業主專案經理的決定意見;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就工程專案某特定技術問題經協商後達成一致意見;

  5、一般現場專題技術會議在完成後的24小時內,監理工程師必須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有各承包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業主專案經理報工程部領導審定;

  6、重要的專題技術會議的會議紀要如:設計方案確認、單項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涉及合同技術條件變更必須報工程部、公司領導批准。

  三、現場經濟簽證:

  1、辦理經濟簽證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修改或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減少或變更等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均應辦理現場經濟簽證;

  2、辦理現場經濟簽證程式:

  (1)由承包商提出現場經濟簽證內容

  (2)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專案總監理工程師認可

  (3)業主專案經理確認簽名

  (4)由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對現場簽證再次確認;

  3、辦理經濟簽證的相關單位負責人簽字順序:乙方代表、監理單位總監、甲方代表、甲方分管經理。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後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資料上簽字,後補籤簽證單。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兩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審)、監理單位一份(進度結算用)、乙方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簽字(或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籤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簽證的效力:乙方應予提報簽證的檔案,但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有異議,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如實填寫簽證單,經查實不符合實際的,監理、甲方有權拒籤。

  6、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必須附有設計修改或變更圖紙、技術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計劃等書面資料,相關資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程規範的要求及合同的約定;

  四、現場技術核定單:

  1、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技術要求的變更均應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

  2、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程式:由承包商提出現場技術核定單內容,並事前經設計同意,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共同現場核定確認;

  3、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嚴格遵循國家規程規範、行業標準和經業主批准的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建設工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4、辦理現場技術核定單的時效性: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在事發前現場核定;

  5、現場技術核定單:必須報工程部、工程分管經理核定;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設單位專案經理決定的應在一天內回覆,需報至公司討論的,在兩天內回覆。

  五、材料價格回執單:

  1、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未明確的材料裝置、工程未計價材料裝置、按合同規定允許調差的材料裝置、其它特殊材料裝置;

  2、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根據批准的現場材料,建設單位材料員在一週時間內做好市場詢價工作,對該現場認質單的材料(裝置)的規格、型號、型號、品牌、材質要求按照市場平均價格水平進行認價工作,交材料分管經理、專案經理簽字確認;

  3、辦理材料價格回執單原則:現場認價單必須在承包商採購實施前簽字確認;

  4、辦理現場認價單的規定:材料價格必須透過建設單位材料員、專案經理、分管材料經理共同簽字確認,若單一認可、事後補辦及未經批准均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5、如遇重大的現場認價,必須事先經由公司領導領導確認認可方可實施。

  六、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的原則: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業主的要求更改或調整設計;

  2、因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設計變更:

  (1)、承包商應以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工程分管經理;

  (2)、監理工程師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設計變更的稽核意見;

  (3)、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工程分管經理作出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

  (4)、由工程管理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商定,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

  (5)、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承包商;

  3、因業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

  (1)、工程分管經理下達修改、更改或調整設計要求;

  (2)、由工程管理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設計單位商定,設計單位作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意見;

  (3)、由監理工程師下達設計變更通知給承包商;

  七、施工圖紙自審和會審:

  1、施工圖紙自審:

  (1)、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範、行業標準,承包商進場前或單項工程施工前,承包商應自行主持施工圖紙自審,寫出施工圖紙自審記錄;

  (2)、承包商的施工圖紙自審記錄,報送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

  (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的施工圖紙自審記錄提出稽核意見;

  (4)、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施工圖紙自審記錄提出稽核意見;

  (5)、建設單位分管經理安排圖紙會審時間。

  2、施工圖紙會審:

  (1)、施工圖紙會審由業主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共同參加;

  (2)、施工圖紙會審由監理工程師負責進行現場記錄彙總整理工作;

  (3)、施工圖紙會審記錄經工程分管經理審定同意,報公司領導批准;

  (4)、形成施工圖紙會審紀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會籤並加蓋公章,作為指導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3、施工圖紙自審與會審內容:

  (1)、施工圖紙是否完整和齊全,施工圖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規程規範;

  (2)、施工圖紙是否與其說明書在內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圖紙及其各組成部分間有無矛盾和錯誤;

  (3)、建築圖與其相關的結構圖,在尺寸、座標、標高和說明書方面是否是一致,技術要求是否明確;

  (4)、熟悉建設、施工、安裝目的施工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後次序和相互關係,審查裝置安裝圖紙與其相配合的土建圖紙,在座標和標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質量標準能否滿足裝置安裝的工藝要求;

  (5)、基礎設計或地基處理方案同建造地點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築物與地下構築物、管線間的相互關係;

  (6)、掌握擬建工程的建築和結構的形成和特點,需要採取那些新技術;

  (7)、複核主要承重結構或構件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效能否滿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對於工程複雜、施工難度大和技術要求高的分部分項工程,要審查現有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能否滿足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

  (9)、建築裝置和加工定貨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滿足;

  (11)、材料的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

  (12)、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有無問題;

  (13)、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14)、地質地勘資料是否齊全;

  (15)、圖紙是否符合業主要求;

  4、由監理工程師將批准的施工圖紙會審意見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5、施工圖紙會審意見原件應一式五份:設計單位、承包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八、施工組織設計

  1、根據合同約定、國家規程規範、行業標準和經業主批准設計施工圖紙,承包商進場二週內編制完成工程專案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準備工作計劃;

  (4)、施工進度計劃;

  (5)、總包、分包的分工範圍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進度計劃包括網路計劃、橫道圖計劃;

  (7)、技術經濟指標等;

  3、監理工程師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稽核意見;

  4、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在收到施工組織審計三天內提出稽核意見;

  5、監理工程師將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6、施工組織設計原件應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7、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准,是工程專案管理質量控制的目標計劃,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實施,確保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實現。

  九、工程進度計劃:

  1、編制原則:根據合同約定、施工設計圖紙;

  2、工程專案進度計劃根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實施;

  3、承包商根據批准的工程專案進度計劃編制月度計劃或單項工程專案進度計劃;

  4、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內容:月度工程專案計劃的文字形象進度說明、分部分項計劃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計劃完成投資;

  5、報送監理工程師在二個工作日內提出稽核意見;

  6、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查完成,報送分管經理稽核及公司領導批准(一個工作日內);

  7、監理工程師送達承包商實施執行;

  8、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原件應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存檔;

  9、施工總進度計劃一經批准,是工程專案管理進度控制的目標計劃,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實施,確保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實現。

  十、施工預算書

  1、編制原則:

  (1)、為加強工程專案預結算管理,規範預結算編制與稽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2)、工程專案預算係指招標標底、施工圖預算、承包合同價;

  (3)、工程結算係指根據合同、合同的調整條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經濟簽證等工程資料所辦理的工程專案竣工結算;

  (4)、凡進行工程專案預結算編制稽核工作,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業主現場管理工作手冊,遵循客觀、公正、誠信原則;

  (5)、嚴格稽核工程專案造價,確保工程專案造價的誤差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2、工程專案施工預算書由承包商進場十五日內編制完成;

  3、由工程審計事務所進行審查,審查後的施工預算書不作為最終的結算依據;

  4、審查後的施工預算書原件應一式三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專案經理;

  十一、工程專案月報表:

  1、工程月報表主要要求

  (1)、根據本月工程專案施工完成情況,由承包商根據合同約定、監理工程師條例和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按照工程建裝置案制規定的標準工程報表格式編制;

  (2)、工程月報內容:本月工程專案的形象進度、質量情況、分部分項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3)、工程月報的時效性:由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在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

  (4)、編制專案月報表應及時報分管經理稽核,由分管經理針對月報及現場的情況提出要求。

  (5)、工程專案月報是工程專案月度投資完成情況的統計報表和月度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依據,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核算、審查,確保業主的投資利益得到保證。

  十二、甲供材的採購及進場管理程式:

  1、採購程式:

  (1)施工圖紙出齊後7天內,工程部應要求施工單位上交材料裝置使用計劃,同時考慮生產週期,由工程部、材料部編制《甲供材料(裝置)採購工作計劃》,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作為招投標的依據。

  (2)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規定要求進行甲供材料(裝置)的採購。

  (3)工程部、材料部擬定《招投標檔案》、《採購合同》及各廠商的入圍資格請分管經理審批。

  (4)工程部、材料部按經審批的《入圍資格》要求邀請三至五家分供商進行招投標,並封樣存至倉庫,做好標識。

  (5)工程部、材料部、審計部有關人員實施招投標。

  (6)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標管理工作細則》及招投標結果,與供貨廠商簽訂採購合同並報請審批。

  2、申報程式:

  (1)總包單位對建設單位提包的材料、裝置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名稱、材料裝置名稱、規格型號、需用數量、需用時間、技術質量等級、供貨地點、編制時間。

  (2)總包單位提報的計劃應先提交監理部,由總監簽訂後轉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報材料部採購。

  2、進場管理程式:

  (1)、在甲供材料(裝置)簽約之前,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必須檢查供貨廠商的法人委託書、地址、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準用證、合格證、檢測報告及其技術指標等資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圍資格要求。

  (2)、檢查進場材料(裝置)的尺寸、規格、型號等是否符合設計及合同要求。

  (3)、進場材料(裝置)的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做到100%,由工程部、材料部負責會同監理公司、總承包公司等有關單位共同參與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支付材料(裝置)款。

  (4)、鋼材、水泥等甲供材,材料進場後,監理單位應會同供應商,現場取樣送檢,合格後方可卸貨驗收,並作進場記錄,監理單位在每月25~28日彙總甲供材進場的數量。

  十三、施工用水電的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均由工程部統一管理,用電單位必須持用電方案經工程部稽核批准,用水單位必須掛錶,並嚴格按批准方案認真組織施工。

  2、水、電費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電局電費單及自來水公司的水費單據收取,在每月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3、各用電、用水單位對各自的線路、管路負有維護管理責任,應經常對所屬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若用電線路存在安全隱患,而不能得到及時整改,工程部將停止供電;發現水管有漏水現象,工程部將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後供水。

  十四、工程專案檢查驗收:

  1、隱蔽工程專案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

  2、分部分項工程專案檢查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備案;

  3、單位工程專案驗收: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安排,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參加驗收簽字確認、備案;

  4、工程專案初驗: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專案初驗工作報告和計劃安排,報監理工程師稽核同意,建設單位批准,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工程建裝置案制管理規定要求進行;

  (1)、內部初驗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

  (2)、正式初驗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質檢站等相關單位,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

  5、工程專案竣工驗收:

  (1)、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工作報告和計劃安排,報監理工程師稽核同意,建設單位批准;

  (2)、工程專案竣工驗收由業主組織實施;

  (3)、參加單位:承包商、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質檢站等相關單位,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

  6、一般工程驗收資料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裝置案制管理規定要求整理準備,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參加現場檢查評定,透過檢查評後簽字確認;

  7、單位工程驗收、工程專案初驗、工程專案竣工驗收按照公司規定要求相關部門、公司領導參加檢查評定,透過檢查評定後簽字確認;

  6、工程專案竣工驗收資料:按照工程建裝置案制管理規定要求,承包商提交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簽字確認的工程專案系統技術資料、全部竣工圖和工程技術檔案。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據批准的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報告,承包商提出工程專案移交報告;

  2、監理工程師稽核同意,報建設單位批准實施;

  3、承包商提供經批准的工程專案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四套;

  4、辦理移交手續,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進行正式移交;

  4、同時業主和物業公司正式辦理交接手續,參加交接的人員: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及分管經理和公司領導,相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交二套給物業公司。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進度款支付:

  (1)、根據稽核批准的工程月報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請單;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專案經理簽字確認工程量,審計部門對結算進行核定;

  (4)、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度款提出具體稽核意見,並簽字確認;

  (4)、由分管經理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2、工程支付申請單三份,分別由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儲存。

  十七、工程專案結算:

  1、工程專案結算原則: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竣工驗收資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結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經理會籤同意後,送至審計部門;

  3、建設單位要求審計部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總體初審工作;

  (1)、嚴格按照合同、設計圖紙、規範進行竣工結算稽核,稽核竣工結算是否控制在工程專案預算之內;

  (2)、稽核竣工結算與工程專案預算差異,嚴格稽核工程變更價款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

  (3)、稽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實、經濟簽證是否確認、工程計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

  4、工作總監審定同意;

  5、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分管經理在結算上確認簽字:

  (1)、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必須稽核工程量的準確性;

  (2)、建設單位專案經理必須稽核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材料價格回執單等是否嚴格按照業主現場管理手冊的簽字程式確認,對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材料價格回執單堅決不允許進入工程結算中;;

  6、承包商依據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審查審定批准程式辦理工程結算手續,進行工程結算支付;

  7、工程專案結算書一式四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工程部及財務部;

  8、工程結算付款辦法嚴格按照工程款支付辦法的程式確認,嚴格稽核工程專案各階段工程付款的正確性,對最後一次工程結算付款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抵扣工程預付款、工程質量保證金及水電費、定額管理費等,並由工程分館經理及財務主管人員做付款清單備查。

  第四部分工程資料管理

  一、工程專案資料分類:

  1、文字資料:

  (1)、工程專案合同;

  (2)、監理工程師大綱、規劃、條例,監理月報,指令,通知,函件;

  (3)、承包商報告、函件;

  (4)、建設單位指令、通知;

  (5)、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

  (6)、會議紀要;

  (7)、工程質量事故核查處理報告;

  (8)、施工組織設計;

  (9)、施工進度計劃;

  (10)、工程報表;

  (11)、經濟簽證;

  (12)、現場技術核定單;

  (13)、現場材料價格回執單;

  (14)、工程款支付申請單;

  (15)、工程竣工資料;

  (16)、工程檢查驗收資料;

  (17)、公司內部檔案資料;

  2、圖片圖象資料:工程專案照片;

  3、電腦部份:現場專案管理資料;

  二、工程專案資料的管理職責:

  1、建設單位專案經理負責現場的資料管理;

  2、現場工程管理人員應及時做好現場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工程專案資料的完整、正確和安全;

  三、工程專案資料管理規定:

  1、工程現場每週必須進行工程專案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2、現場檔案資料管理員負責審查檔案資料,整理齊全後儲存;

  3、借閱工程資料必須履行手續,不得遺失,更換;

  4、工程專案資料必須建立資料臺帳、資料目錄。

  四、工程專案檔案資料的簽收傳遞規定:

  1、設立檔案發文簽收登記本,一切檔案資料傳送、送達時必須要求籤收;

  2、公司內部指令,通知、報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均具實名;

  3、對監理工程師、承包商所有檔案資料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均具實名;

  4、所有對內對外檔案資料必須按職責規定許可權審查簽發。

  5、工程專案竣工移交後,現場的檔案資料按公司規定和要求進行交接。

  以上為《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辦法》,工程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履行工程管理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積極認真負責的完成本職崗位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為規範(下簡稱“公司”)在建專案的專案監理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與監理的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而提高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本制度依據《監理合同範本》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1.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工程專案。

  本制度與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範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範、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範、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第二章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職責劃分

  2.1建設單位的職責

  (1)負責協調開、竣工政府手續的辦理。

  (2)負責選定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

  (3)負責將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下發到承包商,負責與設計單位的聯絡。

  (4)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深化圖紙的最終審批。

  (5)負責向施工單位發出開、完工指令、工程的暫停及復工通知。

  (6)負責總體工期控制,包括對總體進度提前、延長的審批及最終確認。

  (7)負責對已完工程節點的形象進度、變更及簽證的工程量的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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