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9篇)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9篇)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最佳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⑵負責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⑶負責儀器裝置、試劑、耗材的申購;

  ⑷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裝置安裝、除錯、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⑸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⑹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稽核、監控研發、測試的資料和結果;⑺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件管理;

  ⑻負責實驗專案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⑼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⑽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⑾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儀器裝置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⑵負責儀器裝置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⑶負責儀器裝置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⑷負責辦理儀器裝置的送修和返回;

  ⑸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裝置的除錯與準備;

  ⑹負責對儀器裝置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⑴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⑵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⑶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⑷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⑸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裝置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

  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裝置。實驗室儀器裝置的租借應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裝置,使用該儀器裝置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裝置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咳嗽幣細裰蔥脅⒍醬僂飫慈嗽弊袷亍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效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裝置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菸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裝置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裝置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執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型儀器裝置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裝置,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裝置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裝置,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稽核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裝置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裝置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帳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後及時消帳,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脾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⑴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噪電源、明火等。

  ⑵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⑷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⑸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⑹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儲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⑺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

  ⑻易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

  ⑼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⑽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⑾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⑿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蝕標籤;瓶塞開啟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汙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⒀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嚴格按《技術中心科技樓衛生區域責任劃分表》落實衛生責任制。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淨、地面無可見汙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檯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裝置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恆溫(20~25℃)、恆溼(相對溼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溼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鹼性物質濺傷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傷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在試行過程之中發現問題則另行修訂、完善。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2

  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未經許可,謝絕入內。

  2、進出實驗室需要嚴格登記。如有不符合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進入 。

  3、使用人員需參加專門的實驗室使用規範培訓並透過考核後,方可獲准進入進行實驗。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實驗室或使用相關裝置。

  4、實驗人員應愛護實驗室各類儀器,按照規則使用並保持裝置清潔。實驗中的昂貴裝置,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關。精密儀器需經專門培訓方能操作未經許可不得改變裝置儀器的預設引數。裝置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應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5、工作時間不得在實驗室內聊天、會客、吃東西、帶小孩。

  6、 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等級制度。發現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實驗室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7、不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等不得私自用實驗室儀器裝置和藥品為外人做實驗。

  8、實驗室鑰匙持有人對實驗室的安全負責。

  9、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裝置工具等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諸如去別的公司作分析),應取得周總同意後方可帶出,並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10、人存放於冰箱內的培養液要註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隨便使用他人的培養液和翻看其他實驗者的細胞,以免交叉汙染。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最佳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裝置、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裝置安裝、除錯、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稽核、監控研發、測試的資料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件管理。

  (8)負責實驗專案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儀器裝置的驗收和臺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裝置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

  (3)負責儀器裝置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裝置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裝置的除錯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裝置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裝置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裝置。實驗室儀器裝置的租借應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裝置,使用該儀器裝置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裝置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並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效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裝置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菸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裝置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裝置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執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裝置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裝置,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裝置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裝置,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稽核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裝置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裝置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儲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籤;瓶塞開啟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汙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淨、地面無可見汙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檯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裝置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恆溫(20~25℃)、恆溼(相對溼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溼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鹼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4

  一、管理制度:包括

  1)檢驗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

  2)樣品採集、保管、檢驗處理制度

  3)計量儀器、裝置、器皿使用規程

  4)標準試劑配製及管理制度

  5)檢測記錄填寫、檢查、保管制度

  6)精密儀器使用維護制度

  7)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8)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二、微生物室管理

  1、實驗室內物品要擺放整齊,試劑要有明晰的標籤。

  2、禁止在實驗室內吸菸、飲食和會客。

  3、做好檢樣的登記、編號、明確檢驗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樣品必要時應重新取樣。

  4、無菌室操作前用消毒液擦試,桌面及工作臺面,開紫外燈消毒30~60分鐘,開啟超淨臺紫外線燈。

  5、進無菌室操作前洗手。

  6、操作過程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7、操作時關紫外線燈,開日光燈p風門及點燃酒精燈或煤氣,並用75%酒精棉球拭手。

  8、工作結束,關風門、電源、酒精燈、處理汙物、檯面,將超淨臺內物品擺放整齊。

  9、定期檢查溫箱、水浴箱、冰箱及低溫冰箱等的效能。

  10、各種玻璃容器量杯、燒杯、量筒、刻度吸管等應校正後使用,細菌接種環直徑3~5mm,長6~8cm,接種針6~8cm。

  11、試劑的質控應要求按照實驗要求分別選用(AR)、(GR)等級,所用溶液應用去離子水或蒸餾水。

  12、定期對實驗進行徹底的消毒清洗。

  三、微生物實驗室衛生與安全管理規定

  1、實驗室所有工作場所均需指定專人負責環境的衛生與安全工作。

  2、實驗室人員每天工作前後要做好實驗室清潔工作。定期對超淨工作臺和無菌室用適宜的消毒液清洗,以保證其潔淨度符合要求。

  3、實驗室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維護工作場所環境整潔。測試人員在測試過程中要保持工作場所環境衛生整潔。

  4、實驗室人員在每天工作結束後要檢查工作場所的水、電、門、窗的安全情況。

  5、實驗室應配備必要的防火用具,如滅火器等。

  6、要在實驗室安放廢液、廢棄物的回收裝置,測試人員要把廢液、廢棄物放入回收裝置,汙染的廢液和廢棄物,必須經過高壓滅菌後方可處置。按《廢棄物品處理規定》處理廢液和廢棄物。

  7、實驗室人員要定期檢查實驗室衛生安全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實驗室人員要對環境條件進行定期的監測、控制,並做好記錄。

  9、與檢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實驗室時,必須穿工作服、帶鞋套,離開時將工作服放在指定的位置,鞋套放在指定的存放容器內。

  10、無菌室使用前必須開啟紫外燈輻照滅菌30分鐘以上,並且同時開啟風機進行吹風。操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無菌室,再用紫外燈輻照滅菌20分鐘。

  11、工作人員進入無菌室必須更換工作服、鞋、帽子、口罩。

  12、無菌室應備有工作濃度的消毒液,如70%的酒精,0。1%的新潔爾滅,5%的來蘇兒溶液等等。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5

  為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並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效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裝置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執行中的儀器裝置,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裝置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溼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裝置。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菸、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針對性滅火。除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裝置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裝置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裝置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裝置使用完畢後,將儀器裝置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後,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並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裝置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章制度公司早會管理規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規章制度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條學校的儀器裝置是國有資產。為了加強對我校儀器裝置的管理,提高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益。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儀器裝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儀器裝置的論證、購臵、使用、調撥直至報廢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儀器裝置管理的目的是最佳化資源配臵,提高儀器裝置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

  第三條儀器裝置管理是我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證。各單位需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管理工作,並重視對他們的培養和提高。

  第四條各單位在儀器裝置的使用過程中要保證所用儀器裝置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認真執行本辦法,服從校、院(系)儀器裝置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我校儀器裝置實行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國有資產處負責全校儀器裝置的歸口管理。院(系)應在主管院長(系主任)領導下,合理配備院(系)及實驗室的專職或兼職儀器裝置管理人員。

  第六條凡屬學校儀器裝置,不論其經費來源(教學、科研、各項專款或基金、貸款或自籌資金)及進入渠道(購臵、調撥、自制、贈送等)都要建檔入帳,不得滯留帳外。

  第七條校內各單位新購臵的儀器裝置,由院(系)級管理人員配合經手人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在確認填寫內容完整,經國有資產處確認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八條院(系)及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人員,要按學校的管理

  辦法及時辦理儀器裝置的購臵、獲贈、調撥、報損、報廢等手續,定期進行帳、物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第九條國有資產處對院(系)各單位的儀器裝置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條離(退)休、調出、以及長期(壹年以上)出國人員,經過院(系)級儀器裝置管理人員辦理儀器裝置帳、物的移交手續之後,方可辦理離退休、調離出國手續。

  第十一條在儀器裝置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閒臵浪費、公物私化、私自轉讓、丟棄等行為。

  第十二條校內院、系、實驗室之間儀器裝置的借用,經儀器裝置所在實驗室主任同意後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三條大型貴重儀器裝置的借用,需向國有資產處申報,未經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四條借出的儀器裝置如出現損壞、遺失等問題,按《內蒙古科技大學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院(系)內實驗室之間的儀器裝置調撥工作,需經院(系)主管負責人批准後,由院系級儀器裝置管理人員負責調撥。

  第十六條校內各單位之間的儀器裝置調撥,由調撥雙方院(系)主管負責人批准後,到國有資產處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七條各院(系)多餘或積壓的儀器裝置,應由院(系)主管負責人批准後,可移交至國有資產處,由國有資產處組織校內外調劑。

  第十八條凡申請報損、報廢的儀器裝置,須由實驗室主任,實驗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寫出鑑定意見,經院(系)主管負責人審批後,報國有資產處稽核、批准。大型貴重儀器裝置或較大批次儀器裝置的報損報廢,由國有資產處負責人或主管校長酌情審批。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7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裝置。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佈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汙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裝置,玻璃儀器要刷洗乾淨,擺放整齊,並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並得到允許後,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裝置,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裝置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8

  一、學生實驗守則

  1、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後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譁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2、實驗前,要弄清楚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3、實驗前應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漏、損壞應報告老師。

  4、共用儀器用後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5、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仔細觀察現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定寫好實驗報告。實驗中碰到疑難問題,應向指導老師請教;如發生意外,要及時報告。

  6、愛護儀器裝置,愛惜藥品、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器具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程而損壞的儀器均應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7、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隨地亂拋或倒入水槽中。

  8、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生,關閉電源、水源,經老師檢查同意後,才能離開實驗室。

  二、實驗室管理守則

  1、儀器要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要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帳。儀器存放要定櫥定位,做到帳、物、卡相符。

  2、調撥儀器或自購儀器、器材、藥品,必須在半個月內開箱驗收,並及時入帳入櫥,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絡。

  3、儀器要存放在乾燥、通風、安全的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蛀、防黴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裝置處於完好狀態。

  4、化學藥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櫃中。

  5、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

  6、儀器的借還賠償,請自覺遵守《借還賠償制度》。

  三、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1、管理人員應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熟悉本學科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效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種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2、加強對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全部物資的管理工作,各類儀器、器材及藥品要帳、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規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範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

  3、新到儀器裝置、器材,藥品應在半月內驗收,登帳入櫥。發現儀器質量有問題或數量有差錯應及時彙報處理。

  4、準備好實驗室所需的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老師指導學生。實驗完畢清點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

  5、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積極自制教具,充實教學、實驗裝置,並做好儀器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6、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老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7、做好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安全防範工作,掌握髮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經常保持室內外整潔,使儀器裝置處於完好待用狀態。

  8、每學期結束時,應清點一次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根據教學需要,編制儀器裝置購置計劃,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書面彙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借還賠償制度

  1、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需辦理手續,填寫實驗通知單或借用報告單,並嚴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2、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的器材,需經學校教導主任批准後才能借出,時間一般不超過一週。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

  3、為了保證教學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室批准,並辦理手續,時間不超過一週。

  4、凡確認不能修理的儀器,經長期使用後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及正常損耗的器材,要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報學校領導批准後核銷。

  5、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的儀器,應及時填寫損壞報告單;凡屬操作錯誤而損壞的,原則上當事人賠償。

  6、教職工借用的儀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遺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7、學生實驗中因操作不慎而損壞的儀器應酌情賠償;由於嬉弄而損壞的儀器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處理。

  8、對保管或採購不當,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積壓的當事人,要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儀器室維修保養制度

  1、管理人員應熟悉儀器室各類儀器的效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2、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裝置。學生實驗完畢,及時清點,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認真處理。

  3、管理人員要定時對實驗儀器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裝置處於完好待用狀態,對維護保養工作應作還記錄。

  4、對部分不能及時維修的儀器應分開存放,報請總務部門處理或請專人進行維修。

  5、對確認不能維修的儀器,應及時彙報校長室,經同意後進行核銷、報廢。

  6、管理人員應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對已核銷、報廢的儀器進行適當處理;如有可能,應作為自制教具材料,達到再利用的目的。

  六、實驗室安、全保衛制度

  1、防盜門窗完好無損,室內禁止吸菸,防火設施安全。

  2、有防塵裝置,保持教學儀器的清潔;受陽光照射一面應拉上窗簾。

  3、做好實驗室安全防範工作,掌握髮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4、對學生進行安全使用儀器器材、慎用藥品及按一定程式操作實驗的教育和訓練。

  5、化學藥品、易碎物品單獨列櫥,並進行經常性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認真處理。

  6、經常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7、注意用電安全,實驗結束後應及時關閉電源。

  8、若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9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實驗的正常進行,保障學校財產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校長、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逐級負責制。以學院為單位,院長為第一負責人,主管院長為負責人,實驗室主任為崗位負責人,實驗室設立安全員並承擔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安全負責人名單和安全管理制度應在實驗室內張貼。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逐級檢查制度。實驗室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知識並具備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在堅持日常檢查的同時,應特別作好節假日和學期末的安全自檢工作,學院要成立專門小組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並查驗安全記錄。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工作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實驗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要隨時檢查室內安全狀況,保證電路、水、氣管道無打火或跑冒滴漏,設施無壞損現象。要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樓道通暢,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拆改實驗室內外建築結構,嚴禁佔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上報主管部門。

  四、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裝置的安裝使用需經批准並健全審檢審驗制度。大型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執行時不得脫崗。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實驗裝置,因不聽從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裝置損壞的要賠償損失。

  五、要加強對學生實驗的管理,建立健全學生進入和離開實驗室的各項安全規則。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對高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實驗應特別制定安全措施,同時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指導。學生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設施,如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六、實驗室必須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高壓容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劇毒物品執行“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管理、雙把鎖、雙本帳),嚴格領用手續。如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關截門、未拉閘、未鎖門、未熄明火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行降級或扣除相應的崗位津貼。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七、保衛處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立即停止實驗意見,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八、教務處主管科室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揚,存在問題的令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報主管校長批准,在全校通報批評。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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