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1

  1、目的: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日常用品的使用,規範公司辦公、日常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物品類別

  3.1.1辦公文具:包括紙、筆、筆記本、複寫紙、計算器、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機、日期印、證件套、證件小夾子、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3.1.2日常用品:園林剪刀、水管、掃把、拖把、撮箕、潔廁液、長柄刷子、洗衣服、垃圾桶、小鐵鏟等物品。

  3.2領用原則

  3.2.1領用辦公文具領用必須要課長級以上或專用指定人,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專案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方可發放物品。

  3.2.2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即:領用人必須憑已寫完的筆芯和本子來領取,且要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名確認領取的物品、數量。

  3.2.3本著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公司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員工,將予以通報表揚。

  3.2.4急需領用物品者,其《物資領用單》由行政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並用單據註明,方可領用。

  3.2.5宿舍日常用品的領取務必要宿舍固定負責人來領取,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專案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後,宿舍管理員方可發放(拖把、掃帚的使用期限為3個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換)

  3.2.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人為損壞、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並按原價賠償。

  3.3領(借)用制度

  3.3.1辦公用品使用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必須登記後方可領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3.3.2領用各類易耗品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經各級領導審批後以舊換新。

  3.3.3領用其他辦公用品由領用人在辦公用品臺帳上登記

  3.3.4凡領、借用物品價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寫“物資領、借用單”,並由本人簽字確認借用。

  3.3.5借用物資的使用期限為3個月(根據物品而定),自領日期開始,超時未還的,辦公室有責任督促歸還,仍舊未歸還的,自督促當日起,贊助每天20元。

  3.3.6借用物資發生損壞或遺失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4、附則

  4.1新進人員到職時向行政部領用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部辦理歸還手續,未行政部許可的,其他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4.2辦公室有權控制每位員工的辦公用品領用總支出。

  4.3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公用物資、辦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損壞,對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或經濟賠償。

  4.4行政部每月25日盤點庫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領用辦公、日常用品),盤點庫存後,擬出下月採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在由財務部稽核後,才能繼續領用。

  4.5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與完善,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2

  按照公司領導的要求和指示,加強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倡導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發放管理責任部門

  辦公用品發放管理統一歸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到辦公用品發放統一管理,統一配發。嚴控指標,厲行節約。

  二、辦公用品

  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辦公耗材、易損配件、辦公傢俱等。辦公耗材包含:筆、刀、紙、墨水、筆記本、複寫紙、膠水、釘書機(針)等;易損配件包含:墨盒、硒鼓、隨身碟、滑鼠等;辦公傢俱包含:辦公桌、椅、沙發、檔案櫃等。

  三、辦公用品領用標準

  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個人所需用品和部門所需用品。

  (一)個人所需用品

  1、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膠棒)、釘書釘、回形針、大頭針、燕尾夾、雙面夾、橡膠手套等。

  2、個人所需用品的領用標準

  各部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按規定標準領用,如有所需,另行申報。

  各部室工作人員物品領用時要求做到交舊領新;對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損壞,由個人負責。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影印紙、列印紙、墨盒、硒鼓、滑鼠、辦公桌、椅、沙發、檔案櫃等。

  2、部室領用標準

  部室負責人每月按需要和規定標準領用向經理申報。

  四、其它規定

  1、部室使用的辦公傢俱桌、椅、檔案櫃等應由個人負責保管,公用檔案櫃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單位監督。綜合辦公室對在用辦公傢俱負責統一檢查管理,統一登記、存檔。每年核對1次。

  2、職工如有調動,所領辦公用品不可隨身攜帶,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綜合辦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調入的管理人員,提交申請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3

  1 目的

  明確審批許可權,規範物資領用程式。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除大宗原輔材料以外的各類物資領用的管理。

  3 《領料單》填寫

  3.1所有倉庫物、料出庫,一律填寫《領料單》。

  3.2《領料單》應填寫認真,字跡清晰、書寫規範,不得有塗改痕跡。

  3.3領料單位、日期、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領料人如實填寫,“用途”欄中應具體寫明實際用途。

  4 《領料單》審批

  4.1 《領料單》填寫完畢,由領料部、工段的部、工段長審批同意後,在“車間簽字”處簽字。

  4.2部、工段長簽字後,再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在“負責人簽字”處簽字。

  4.3在簽字時,工段長和總經理應初步核定用量,審定領料的必要性,防止多領造成浪費。

  4.4 夜間領料僅限裝置搶修或生產、安全應急物資,由生產安全部值班人員稽核簽字後領料,領料人必須在次日中午10點前補辦正規手續。

  5 交舊領新

  5.1所有備品備件、整件、工器具,以及線纜、燈泡、棒管、閘刀、開關等電器原件、材料領用,實行交舊領新,倉庫統一建賬登記,儲存舊物。

  5.2需提前領新,更換後才能交舊備件的,領料人須向倉庫保管出具欠條,且領料人在更換後第一時間內交回舊物,抽取欠條。

  5.3新增或特殊情況沒有或不能交舊的,工段長應在領料單右上角空白處註明原因、簽字,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生效。

  6 倉庫發料

  6.1倉庫保管員憑《領料單》發放物資。

  6.2發料時,倉庫保管員對《領料單》中所填內容逐一檢查,若發現缺項必須補填,若有錯項須更換領料單,塗改無效。

  6.3倉庫保管員發放的物資,須回收包裝物的,保管員督促領料單位完成回收工作並做好臺帳。

  6.4 《領料單》一式三聯,倉庫聯留作存根備查;財務聯留作財務管理;自存聯留作內部記賬或領用憑據;儲存時間由各單位內定。

  6.5財務聯由倉庫保管員負責傳遞至財務。原材料《領料單》必須當日傳遞;其它物料《領料單》每三天彙總傳遞一次。

  7 其它

  7.1各單位已領取但未使用物資,不得擅自轉讓給其他部門,必須先辦理退庫手續核銷後,使用部門按正常程式領用。

  7.2多領未用完的備件、物料,按退庫處理。常用小型備件需留存的,建立出、入登記臺賬,落實保管責任,嚴防丟失。

  7.3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工程結束後,專案負責人必須安排施工單位隨時將剩餘的現場材料退到倉庫。

  8 考核

  8.1未按規定填寫《領料單》,每次給予責任人10元經濟處罰。 8.2違犯審批、發料程式和其它要求的,給予責任人20—100元經濟處罰。

  8.3模仿領導審批簽字或私自塗改單位、數量,視情節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經濟處罰,並給予行政責任追究。

  8.4領用物資保管不當,造成丟失或無故損壞的,照價賠償。 9 附件:1.《領料單》樣式;2.物資領用流程圖。

  10 本制度由行政部、生產安全部負責解釋、考核,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列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中心總監或副總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2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文員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倉管員按《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發放,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滑鼠、墨盒、列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辦電腦部經理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9、本著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文秘資源網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規章制度5

  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公司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倡導節儉高效的風格,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辦公用品分類及領用

  一、耐用辦公用品

  1、範疇:計算器、訂書機、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機、剪刀、剪紙刀、直尺、捲尺、起釘器等;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人為損壞或者遺失不再補領,員工離職時須照折舊價賠償。

  二、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列印紙、檔案袋、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白板筆等;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圖釘、橡皮擦、塗改液、電池、便籤紙等

  4、個人所需易耗辦公用品用量標準原則上為每人一件,具體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崗位特點進行合理調整。

  三、公共辦公用品(設施):

  1、範疇:影印件、印表機、傳真機、電話機、掃描器、照相機、塑膜機、辦公桌、椅子、茶几等;

  2、公共辦公用品(設施)以部門為領用單位,由部門分管副總簽發實施採購和領用。

  四、物品領用發放時間:原則上,不予全部發放所申報的辦公用品,提倡隨用、隨發;

  五、領用方法:

  1、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用辦公用品,並簽收《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須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發放。

  2、部分辦公用品(如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尺子、訂書機、電話機、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

  3.易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筆芯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和數量;

  4、公共辦公用品(設施)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二條辦公用品計劃與採購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每月25日前,填寫好次月的《辦公用品採購申請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籤後報綜合部行政處。

  2、行政處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採購計劃,經行政負責人審籤後實施採購。

  3、採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分管副總經理批准。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4、對未列入採購申請表的臨時性辦公用品,原則上不作採購,因臨時急需的需分管副總審批再做採購,否則推移至下月進行。

  第三條 辦公用品臺賬管理

  1、行政處負責辦公用品管理人員必須以良好的態度、秉公辦事,不得顧私情、圖私慾,須做到嚴格把關,認真登記和審查;

  2、一切辦公用品領用都需領用者簽收《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未能及時登記的再時候須督促領用者補辦登記手續;

  3、辦公用品由採購部統一向批發商採購,除正常辦公用品外,如部門有特殊需求,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後,方可自行採購.單件超過500元的物品採購由公司採購部負責購買;

  4、每月26日後(至月底)為辦公用品盤點期,原則上不再安排物品領用。特殊情況下的領用需要分管副總審批。盤點期間,綜合部辦公用品負責人落實物品領用登記情況,填寫《月辦公用品領用匯總表》,核算部門領用數量和月末庫存。

  5、綜合部依據每月25日各部門提交的《辦公用品採購申請表》和《月辦公用品領用匯總表》,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辦公用品採購計劃單。

  6、新進人員入職,由該部門向綜合部提請辦公用品的申領;人員離職,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綜合部.

  第四條 辦公用品的維修及報廢

  公司對辦公用品的報廢實行審批管理。各部門如有辦公用品損壞,不能使用的,應當依據以下程式進行處理。

  1、對簡單的可以自行維修處理但有保修期的辦公用品,且在保修期內的,不得擅自自行處理,由採購員聯絡供貨單位進行維修、維護。

  2、對辦公桌椅等物品出現問題,必須由木工或內行人員進行維修處理,對電腦、印表機等出現問題先自行協調公司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維修,公司內部無法解決,需要由外部單位進行維修的,必須形成請示報告,公司審批後由綜合部協調落實。

  3、對確實不能維修的資產類辦公用品實行報廢處理:使用年限較長經過維修但無法維修好的,或無條件維修的,或可以維修但維修成本過高,經相關部門對故障認定後,可由辦公用品的使用人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由公司組織人員確認報廢事項成立後簽字確定,報廢品原購買價值單件超過20xx元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4、高值報廢品在得到報廢審批後應當由採購部門進行回收,統一處理。

  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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