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馬諫議書》原文及翻譯

《答司馬諫議書》原文及翻譯

  《答司馬諫議書》節選自北宋文學家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篇中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徵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並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答司馬諫議書》原文及翻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答司馬諫議書原文閱讀

  出處或作者:王安石

  某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辯。重念蒙君實視遇厚,於反覆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徵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徵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嚮往之至!

  答司馬諫議書對照翻譯

  我們讀書人所要爭論的,特別是在“名稱”(概念、理論)與“實際”是否符合上。“名稱”與“實際”的關係明確了,天下的真理也就有正確的認識了。現在您所用來教誨我的,是以為我“侵官”、“生事”、“徵利”、“拒諫”,以致天下的人都怨恨和誹謗我。我卻認為接受皇上的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交給主管官署卻執行,不算是“侵官”。發揚(恢復)前代賢君的治國原則,以便興利除弊,這不算是“生事”。替國家整理財政,這不算“徵利”。排除不正確的言論,批駁巧言諂媚的壞人,這不算“拒諫”。至於怨恨毀謗的很多,那是本來早就該料到會這樣的。

  人們習慣於得過且過的守舊之風已經不是一天了,做官的人又大多不為國家大事操心,以附和舊俗之見來討好眾人為美德。皇上卻想改變這種現狀,而我又不顧政敵的多少,想盡力去幫助皇上抵制他們,那麼,眾人怎麼會不大吵大鬧呢?過去商王盤庚遷都,群起怨恨的是老百姓,不僅是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並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他的計劃;他考慮理由正當,然後做去,他認為正確,看不出有值得悔改的地方。如果您責備我執政很久了,沒有能夠幫助皇上大大地做一番事業,以此造福人民,那我自知有罪了。但如果說今天應當什麼事也不必幹,只是守著老規矩就行了,那就不是我所敢領教的了。

  沒有會面的機會,不勝(實在)誠心仰慕得很。

  拓展

  作品賞析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徵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第一段主要闡明寫這封信的原因和目的。因為兩人之間有分歧,所以寫信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王安石在第一段第一句寫了三層意思:第一層“昨日蒙教”是禮貌性套語;第二層提到與司馬光“遊處相好之日久”,感情色彩很濃,使司馬光很是舒服;第三層急速轉到“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接點明二人政治上不投合的原因所在。這三層意思集中在一句話裡顯出高度的概括力,亮出了分歧的焦點所在。不傷感情,態度坦率。第二句又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司馬光見解堅定,並不肯輕易改變,所以“雖欲強聒”多講幾句,一定得不到見察;對於洋洋灑灑三千餘字的來信,只作簡單答覆,不再一一白辨。第二層是:經過仔細考慮,司馬光很是看重自己,書信往來,不宜魯莽,所以要做詳細解釋,希望司馬光能夠寬恕。這裡說明了作者的態度和方法,又顯示出冷靜沉著。

  第二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作者以“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為論證的'立足點,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在辯駁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問題一一名實問題。名正則言順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場,對同樣一件事(即“實”)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會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馬光在來信中指責王安石實行變法是“侵官、生事、徵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這些責難,如果就事論事地一一加以辯解,那就很可能會因為對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現象或具體事實而陷於被動招架,越辯解越顯得理虧;必須站在高處,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質,才能從根本上駁倒對方的責難,為變法正名。先駁“侵官”。作者不去牽涉實行新法是否侵奪了政府有關機構的某些權力這些具體現象,而是大處著眼,指出決定進行變法是“受命於人主”,出於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經過朝廷的認真討論而訂立;然後再“授之於有司”,交付具體主管部門去執行。這一“受”、一“議”、一“授”,將新法從決策、制定到推行的全過程置於完全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的基礎上,“侵官”之說便不攻自破。次駁“生事”。“舉先王之政”是理論根據,“興利除弊”是根本目的。這樣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國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擾民”。再駁“徵利”。只用“為天下理財”一句已足。因為問題不在於是否徵利,而在於為誰徵利。根本出發點正確,“徵利”的責難也就站不住腳。然後駁“拒諫”。只有拒絕正確的批評,文過飾非才叫拒諫,因此,“辟邪說,難壬(佞)人”便與拒諫風馬牛不相及。最後講到“怨誹之多”,卻不再從正面反駁,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語帶過,大有對此不屑一顧的輕蔑意味,並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議論。

  這一段,從回答對方的責難這個角度說,是辯解,是“守”;但由於作者抓住問題的實質,從大處高處著眼,這種辯解就絕非單純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駁斥司馬光所列舉的罪責的同時,也就反過來間接指責了對方違忤“人主”旨意、“先王”之政,不為天下興利除弊的錯誤。特別是“辟邪說,難壬人”的說法,更毫不客氣地將對方置於壬人邪說代言人的難堪境地。當然,對司馬光的揭露和進攻,主要還在下面一段。

  第三段進一步明確自己的立場和態度,緊承上段結尾處怨誹之多早在意料之中的無畏聲言,作者對“怨誹”的來歷作了一針見血的分析。先指出:人們習慣於苟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憂國事、附和流俗、討好眾人為處世的良方。在王安石的詩文中,“苟且”是因循保守的同義語;而“俗”與“眾”則是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強大的社會政治勢力。這裡揭示出他們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實質,正為下文皇帝的“欲變此”和自己的“助上抗之”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因此接著講到“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只是說明保守勢力的反對勢在必然,卻絲毫不意味著他們的有理和有力。接下來,作者舉了盤庚遷都的歷史事例,說明反對者之多並不表明措施有錯誤,只要“度義而後動”,確認自己做得是對的,就沒有任何退縮後悔的必要。盤庚之遷,連百姓都反對,尚且未能使他改變計劃,那麼當前實行變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勢力的反對,就更無退縮之理了。這是用歷史上改革的事例說明當前所進行的變法的合理與正義性,表明自己不為怨誹之多而改變決心的堅定態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可以說是王安石的行事準則,也是歷史上一切改革家剛決精神的一種概括。

  答書寫到這裡,似乎話已說盡。作者卻欲擒故縱,先讓開一步,說如果對方是責備自己在位日久,沒有能幫助皇帝幹出一番大事,施惠於民,那麼自己是知罪的。這雖非本篇正意,卻是由衷之言。緊接著又反轉過去,正面表明態度:“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蘊含著銳利的鋒芒,一語點破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實質,直刺對方要害,使其原形畢露,無言以對。

  這篇簡訊筆力精銳,文字經濟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啟發、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範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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