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姚司法歸吳》原文註釋及作者介紹

《送姚司法歸吳》原文註釋及作者介紹

  《送姚司法歸吳》作品介紹

  《送姚司法歸吳》的'作者是王昌齡,被選入《全唐詩》的第143卷。

  《送姚司法歸吳》原文

  送姚司法歸吳

  作者:唐·王昌齡

  吳掾留觴楚郡心,洞庭秋雨海門陰。

  但令意遠扁舟近,不道滄江百丈深。

  《送姚司法歸吳》註釋

  ①司法:即司法參軍事,州刺史之佐吏。

  ②吳掾:指姚司法。姚吳人,又位州郡屬官,故以“吳掾”稱之。

  ③海門:指吳地之江河入海口。

  ④近:全詩校:“一作送。”

  《送姚司法歸吳》作者介紹

  王昌齡(698—約757)唐代詩人。字少伯,唐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公元727年(開元十五年)進士及第,授秘書省校書郎。公元734年(開元二十二年)中博學宏詞,授汜水(今河南滎陽縣境)尉,再遷江寧丞,故世稱王江寧。約在公元737年(開元二十五年)秋,獲罪被謫嶺南。三年後北歸。公元748年(天寶七年)謫遷潭陽郡龍標(今湖南黔陽縣)尉。安史亂後還鄉,道出亳州,被刺史閭丘曉所殺。

  王昌齡在當時曾名重一時,有“詩家夫子王江寧”之稱,擅長七絕,被後世稱為“七絕聖手”。存詩一百七十餘首,多為當時邊塞軍旅生活題材,描繪邊塞風光,激勵士氣,氣勢雄渾,格調高昂,手法細膩。

  《送姚司法歸吳》繁體對照

  卷143_64送姚司法歸吳王昌齡

  吳掾留觴楚郡心,洞庭秋雨海門陰。

  但令意遠扁舟近,不道滄江百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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