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伯和墓誌銘》的原文及翻譯

《歐陽伯和墓誌銘》的原文及翻譯

  作者:張耒 原文:

  君歐陽氏,諱發,字伯和,廬陵人,太子少師文忠公諱修之長子也。為人純實不欺。內外如一,淡薄無嗜好,而篤志好禮,刻苦於學。胡瑗掌太學,號大儒,以法度檢束士,其徒少能從之。是時文忠公已貴,君年十有五,師事瑗,恂恂惟謹,又盡能傳授古樂鐘律之說。

  既長,益學問,不治科舉文詞,獨探古始立論議,自書契以來至今,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至天文地理,無所不學。其學不務為抄掠應目前,必刮剖根本見終始,論次使族分部列,考之必得,得之必可用也。嗚乎!其志亦大矣。然其與人不苟合,論事是是非非,遇權貴不少屈下,要必申其意,用是亦不肯輕試其所有,而人亦罕能知君者。而君之死也,今眉山蘇公子瞻哭之,以為君得文忠之學,漢伯喈、晉茂先之徒也。

  君為殿中丞時,曹太后崩,詔定皇曾孫服制。禮官陳公襄疑未決,方赴臨,召君問其制,君從容為言,裹即奏用之。是時,方下司天監討論古佔書是否同異,折中為天文書,久未就,而襄方總監事,即薦君刊修。君為推考是非,取捨比次,書成,詔藏太史局。

  君治官無大小,不苟簡,所創立,後人不能更。其著書有《古今系譜圖》《國朝二府年表》《年號錄》,其未成者尚數十篇。

  夫人吳氏,故丞相正憲公充之女,封壽安縣君。男一人,日憲,滑州韋城縣主簿。女七人。元祜四年十一月甲子,葬君鄭州新鄭縣旌賢鄉劉村文忠公之兆,而憲來求銘。

  (選自《張耒集》,有刪節)

  譯文:

  老人家姓歐陽,名發,字伯和,廬陵人,是太子少師歐陽修的大兒子。他為人純真樸實,不欺騙人,表裡如一,清靜寡欲,沒有什麼特別愛好,只是專心一意愛好禮義,在學習方面很刻苦。胡瑗掌管太學,號稱大儒,用法律制度來檢點約束士人,他的學生很少能跟從他。這時候他的父親歐陽修已經顯貴,他年齡已15歲,就拜胡瑗為老師,恭謹溫順,謹小慎微,又完全能夠講解古樂鐘律方面的學問。

  年長以後,學問大有長進,他不鑽研科舉方面的文詞,只研究原始宇宙立“道”方面的原理,自從有文字記載以來的君臣世系、制度文物以及天文、地理等方面的學問他沒有不研習的。他研究學問不致力於抄襲掠取他人的成果來應付眼前的需要,一定刨根究底,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論定編次,分門別類,對某一問題的考證一定要有所得,獲得的`結果一定能夠得到運用。唉!他的志向太宏大了。然而他與別人不隨便合流,論辯事理時肯定對的否定錯的,(即使)遇到權貴也不稍微屈從退讓,關鍵之處一定表明自己的想法,因此也不肯輕易嘗試顯示自己所擁有的看法,人們也很少能真正瞭解他。他的死,現在眉山的蘇軾哭他,認為他得到了他父親歐陽修的學問,與漢代蔡邕、晉代的張華屬一樣的。

  他擔任殿中丞時,曹太后死了,朝廷下詔書要求確定皇曾孫服制。禮官陳襄拿不定主意不能解決,正要上朝,召見他詢問相關制度,他不慌不忙地回答,陳襄就上奏朝廷,採用他的建議。當時朝廷正下達司天監討論古代佔問天象的書是否相同,將調和綜合為天文之書,長時間不能完成,而陳襄正總管這件事情,就推薦他負責修訂。他推求、考證正確、錯誤,採納、捨棄、比較、排序,書寫成後,朝廷下詔收藏於太史局中。

  他擔任官職無論大小,都不草率簡略,創立的東西,後來的人不能更改。他寫成的書有《古今系譜圖》《國朝二府年表》《年號錄》等,沒寫完的書還有十多部。

  他的夫人吳氏,是過去的丞相吳充的女兒,被朝廷封為壽安縣君。有一個兒子,叫歐陽憲,擔任滑州韋城縣主簿。有七個女兒。元祐四年十一月甲子,他被安葬在鄭州新鄭縣旌賢鄉劉村他父親歐陽修的墓旁,他的兒子歐陽憲來請求我為他父親寫此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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