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張洽傳》閱讀答案解析及原文翻譯

《宋史張洽傳》閱讀答案解析及原文翻譯

  張洽字元德,臨江之清江人。洽少穎異,從朱熹學,自《六經》傳注而下,皆究其指歸,至於諸子百家、山經地誌、老子浮屠之說,無所不讀。熹嘉其篤志,謂黃幹日:“所望以永斯道之傳,如二三君者不數人也。”

  時行社倉法,洽請於縣,貸常平米三百石,建倉裡中,六年而歸其本於官,鄉人利之。嘉定元年中第,授松滋尉。湖右經界不正,弊日甚,洽請行推排法,令以委洽。洽於是令民自實其土地疆界產業之數投於匱,乃籌核而次第之,吏奸無所匿。其後十餘年,訟者猶援以為證雲。

  改袁州司理參軍。有大囚,訊之則服,尋復變異,且力能動搖官吏,累年不決,而逮繫者甚眾。洽以白提點刑獄,殺之。有盜黠甚,辭不能折。會獄有兄弟爭財者,洽諭之日:“訟於官,冒法以求勝,孰與各守分以全手足之愛乎?”辭氣懇切,訟者感悟。盜聞之,自伏。

  郡守以倉廩虛,籍倉吏二十餘家,命洽鞫之,洽廉知為都吏所賣。都吏者,州之巨蠹也,嘗於倉不獲,故以此中之。洽度守意銳未可嬰,姑系之,而密令計倉庾所入以白守日:“君之籍二十餘家者以胥吏也今校數歲之中所入已豐於昔由是觀之胥吏妄矣君必不忍受胥吏之妄而籍無罪之家也若以罪胥吏,過乃可免。”守悟,為罷都吏,而免所籍之家。知永新縣。一日謁告,聞獄中榜笞聲,蓋獄吏受賕,乘間訊囚使誣服也。洽大怒,亟執付獄,明日以上於郡,黥之。

  洽自少用力於敬,故以“主一”名齋。平居不異常人,至義所當為,則勇不可奪。居閒不言朝廷事,或因災異變故,輒顰蹙不樂,及聞一君子進用,士大夫直言朝廷得失,則喜見顏色。所交皆名士,皆敬慕之。

  (節選自《宋史·張洽傳》)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君之籍二十餘/家者以胥吏也/今校數歲之中所入/已豐/於昔由是觀之/胥吏妄矣/君必不忍受胥吏之妄/而籍無罪之家也/

  B.君之籍二十餘/家者以胥吏也/今校數歲之中所入/已豐於昔/由是觀之/胥吏妄矣/君必不忍受胥吏之妄/而籍無罪之家也/

  C.君之籍二十餘家者/以胥吏也/今校數歲之中所入/已豐/於昔由是觀之/胥吏妄矣/君必不忍受胥吏之妄/而籍無罪之家也/

  D.君之籍二十餘家者/以胥吏也/今校數歲之中所人/已豐於昔,由是觀之/胥吏妄矣/君必不忍受胥吏之妄/而籍無罪之家也/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傳注是指用來闡釋經義的文字,它的主要作用在於解說古言使人容易通曉。

  B.浮屠是印度古文字梵文的譯音,有佛教、佛教徒、佛塔等不同意義,文中指佛教。

  C.倉廩在古代是指儲藏穀物的倉庫,它是專為災荒之年用於賑濟百姓而設立的。

  D.黥,文中指古代的一種刑法,即用刀刺刻犯人的面額,再塗上墨,因此也稱作“墨刑”。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張洽潛心學問,深得老師賞識。他探究《六經》傳注等典籍的奧妙,閱讀諸子百家、山經地誌等書;他跟從朱熹讀書,志向堅定,得到朱熹的讚賞。

  B.張洽善於變革,百姓因而受惠。當時施行社倉法,他向縣裡請求,借米三百石,在裡中設立糧倉,鄉里人因此受益;他推行推排法,解決了土地分界不清的`弊端。

  C.張洽堅守正義,辦事講究策略。在袁州期間,他親自審訊翻雲覆雨的大岡犯和狡猾的盜賊,將二人殺掉;他運用計策懲辦了貪婪的都吏。

  D.張洽敢於擔當,為朝廷分憂。凡是遇上按義理應當去做的事,他就奮勇向前;凡是遇到災異變故,他就悶悶不樂;而當聽說士大夫們直陳朝廷得失,他就喜形於色。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訟於官,冒法以求勝,孰與各守分以全手足之愛乎?(5分)

  (2)都吏者,州之巨蠹也,嘗幹於倉不獲,故以此中之。(5分)

  參考答案

  4.D(根據原文,前兩句以“者……也”為標誌表判斷,所以應該在“者”之後停頓,這樣可以排除A、B兩項;“已豐於昔”構成獨立的句子,而“由是觀之”則是對前文的總結,這樣可以排除C項。原文標點:“君之籍二十餘家者,以胥吏也。今校數歲之巾所人,已豐於昔,由是觀之,胥吏妄矣。君必不忍受胥吏之妄,而籍無罪之家也。”)

  5.C(“它是專為災荒之年用於賑濟百姓而設立的”錯)

  6.C(“他親自審訊”錯,原文說“洽以白提點刑獄”;另外“將二人殺掉”也不準確,原文說“盜聞之,白伏”)

  7.(1)到官府打官司,冒犯法律來求取贏得官司,怎麼比得上各守本分來保全手足之情呢?(得分點:以、孰與……乎、全各1分,句意2分)

  (2)都吏是這個州的大蛀蟲,他曾經想插手糧倉未能如願,因此用這種辦法來中傷管理糧倉的官吏。(得分點:“者……也”判斷句式、獲、中各1分,句意2分)

  參考譯文:

  張洽字元德,是臨江郡清江人。張洽小時候聰慧過人,跟從朱熹讀書,從《六經》傳注開始,都要探究典籍的宗旨所在,至於諸子百家、山經地誌、老子佛家之類的書,無所不讀。朱熹讚賞他志向堅定,對黃幹說:“我寄望於保持道統永遠傳續,像你們這樣的沒有幾個人啊。”

  當時施行社倉法,張洽向縣裡請求,借貸三百石常平倉裡的米,在裡中設立糧倉,六年之後將所借糧米歸還官府,鄉里人因此而受益。嘉定元年,張洽考中進士,被任命為松滋縣尉。湖右的土地分界不清,弊端日益嚴重,張洽請求推行推排法,縣令將此事交給了張洽。張洽於是責令百姓自己核實自家的土地疆界和產業的數目,將結果投放在櫃子裡,他就查驗核算依次排列,這樣官吏的奸行就無從隱藏了。十多年以後,打官司的人還援引它作為證據。

  張洽改任袁州司理參軍。有個大囚犯,一審訊他就服罪,不久又變卦,而且有能力使官吏搖擺不定,案件多年沒有判決,因此逮捕關押的人很多。張洽將此案上報提點刑獄,殺了他。有一個盜賊特別狡猾,用言辭不能將他駁倒。恰逢有兄弟二人爭奪財產的案件,張洽勸導他們說:“到官府打官司,冒犯法律來求取贏得官司,怎麼比得上各守本分來保全手足之情呢?”言辭語氣懇切,打官司的兄弟頓時醒悟。那個狡猾的盜賊聽到後,自願服罪。

  郡守因為糧倉空虛,將二十多家掌管糧倉的官吏沒入官籍,讓張洽來審問,張洽查訪得知這些人是被都吏出賣的。都吏是這個州的大蛀蟲,他曾經想插手糧倉未能如願,因此用這種辦法來中傷管理糧倉的官吏。張洽考慮太守的銳氣正足不可觸犯,就暫且先把這些官吏拘捕起來,而暗地裡派人核計糧倉的收入去稟報太守說:“您把二十多家沒入官籍,是因為都吏的緣故。現在核查幾年當中糧倉的收入,已經比以前豐足了,由此來看,都吏所說是虛妄的。您一定不會忍受都吏的虛妄,卻將無罪的人家沒入官籍。如果能治都吏的罪,那麼過失就可以免除了。”太守醒悟,因而罷免了都吏,而寬免了被沒入官籍的人家。他當永新縣知縣。有一天他去請假,聽到監獄中有鞭打的聲音,原來是獄吏受了賄賂,於是利用機會審訊被囚禁的人讓他無辜服罪。張洽大怒,馬上將獄吏捉拿進監獄,第二天上報給郡守,將他施以黥刑。

  張洽從少年就致力於恭肅奉事,所以他用“主一”來命名自己的書齋。平常與一般人沒什麼兩樣,等到遇上按義理應當去做的事,他就奮勇向前無人可以阻奪。賦閒時不談論朝廷的事情,有時因發生災異變故,就會悶悶不樂,等到聽說有一個君子得到進用,士大夫們直陳朝廷得失,他就喜形於色。他所交往的都是有名的人士,大家都尊敬仰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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