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筆譯時要注意把握原文與譯文的相對長度

關於筆譯時要注意把握原文與譯文的相對長度

  不同語言文字的資訊流率基本上是相同的,即都包含有大約50%的多餘資訊用以消除物理和心理“噪音”。這就是說,如果聽到大約一半話語,通常就有可能填補上沒有聽到的另一半。交流中的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是隻把必須交流的東西講出來,不說一句多餘的話,因為同一言語社團的成員共享大量的背景知識,常常有可能用十分簡潔的方式交流許多資訊。

  語際交流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在許多情況下,共享資訊在數量和種類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原語文字中不必說出的內容在譯語文字中卻往往需要表述清楚。這樣一來,譯文比原文就要明顯地長得多。然而,衡量譯文和原文長度差異的重要標準並不是使用詞彙的數量或字行的長度。長度上的某些差異可能是由於構詞或正字法不同造成的。比如說,德語或西班牙語文字的英譯文在總的長度上往往會短一些,這也不是由於文化差異造成的.,而主要是由於德語和西班牙語中都有許多必須使用的詞尾,而英語中則沒有這種情況。相反,一篇漢語文字譯成英語後往往要長得多。這倒不一定是由於文化差異的結果,而是由於漢語詞的文字元號所佔的篇幅相對要少一些。在衡量篇幅長短差異時,完全理想的作法都取決於所指語義特徵和聯想語義特徵的數量。這樣測算出來的各種型別的差異就會對兩種語言承載資訊方式上的差異程度作出唯一切實可靠的解釋。換句話說,篇幅的長短必須按照所傳遞的全部資訊量來測算,而不是根據拼寫、音位、構詞或句法表示詞位和詞位關係的特定方式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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