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譯文賞析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譯文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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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譯文賞析 篇1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註釋]

  (1)節選自《孟子·告子(上)》。

  (2)魚,我所欲也:魚是我喜歡的東西。欲,想要,喜歡。

  (3)熊掌:熊的腳掌,是一種非常珍貴的食品。

  (4)二者不可得兼:兩種東西如果不能同時得到。可得,同義詞複用,能。兼,同時得到。

  (5)者也:語氣詞複用,與“也”相同。

  (6)生,亦我所欲也:生命是我需要的。亦,這裡同“固”,本來。

  (7)義: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

  (8)捨生而取義者也:(我寧願)捨棄生命而去求得義。而,連詞,並列關係。

  (9)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欲……者,“所欲”是主語,“有”是謂語,“甚於生者”是賓語。於,介詞,比。

  (10)故不為苟得也:所以我不幹苟且偷生(的事)。苟得,苟且偷生的意思。

  (11)死亦我所惡:死本來是我厭惡的。惡,討厭,不喜歡。

  (12)故患有所不避也:所以,禍害中有我不該躲避的。患,禍害。有所不避,有不該躲避的禍害。所,代“不避”的禍害。闢,通“避”,躲避。

  (13)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如果人們所喜歡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寶貴的。如使,假如,假使。之,結構助詞,的。

  (14)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那麼一切能夠求生的手段有哪一種不能採用呢?者,用在形容詞、動詞或動詞短語後面,構成名詞性短語,表示……(人、事、物),這裡是……的手段。

  (15)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假使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莫,否定副詞,沒有。

  (16)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那麼一切可以用來逃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能採用呢?則,連詞,表承接,就,那麼。

  (17)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運用這種方法就可以生存,然而卻有人不採用它。由,介詞,用。是,近指代詞,這。

  (18)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以(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是故,由此。

  (19)所惡有甚於死者:所厭惡的有勝過死亡的。

  (20)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不僅有道德的人有這種信念。非獨,不僅。

  (21)與賢者能勿喪耳:只是有道德的人喪失這種信念罷了。耳,而已。

  (22)一簞(dān)食:一筐飯。簞,古代盛飯用的圓形竹器。

  (23)一豆羹(gēng):一碗湯菜。豆,古代盛羹湯的器皿,形似高腳盤。羹,用肉或菜做成的帶湯的食物。

  (24)弗(fú):不。

  (25)呼爾而與之:如果吆喝著施捨給人家。呼爾,吆喝的樣子。爾,為副詞詞尾。之,泛指“與”的物件,譯作“人家”。

  (26)蹴(cù)爾而與之:如果用腳踢著讓人家來取。蹴爾,用腳踢的樣子。踢。

  (27)乞人不屑也:即使是乞丐也不屑接受。不屑,瞧不起。

  (28)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對於優厚的俸祿如果不問它合不合禮義就去接受它。萬鍾,指優厚的俸祿。鍾,古量器,六石四鬥為一鍾,這裡極言其多。不辨禮義,即“不辨以禮義”,不按禮義來分別。

  (29)萬鍾於我何加焉:那麼優厚的俸祿對我來說有什麼益處呢!加,增益,這裡指所獲得的益處。焉,語氣詞。

  (30)為宮室之美:為了自己住宅的華美。宮室,住宅,上古宮與室同義。

  (31)妻妾(qiè)之奉:妻妾的侍奉。妻妾,正妻和小老婆。

  (32)所識窮乏者得我歟(yú):(為了我)結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所,起指示作用。窮乏,貧困,貧苦。乏,缺少錢財。得,通“德”,名詞作動詞,感激。德我,認為我有恩惠。歟,助詞,表示疑問。

  (33)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情願犧牲生命也不接受。鄉,通“向”,從前。為,肯,情願。

  (34)為:動詞,接受。

  (35)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作法難道不應該停止嗎?是,這些。亦,加強語氣,無義。已,停止,結束。

  (36)本心:指捨生取義。

  相關試題及答案

  一:

  1.本文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孟子,戰國時期魯國人,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還學過他的文章有《得到多助 失道寡助》、《生於憂患 死於安樂》 (附“四書”:《孟子》《論語》《大學》《中庸》)

  2.本文先以“魚”和“熊掌”設喻,引出中心論點捨生取義。從正面論述了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了舍義取利是喪失本心。“捨生取義”畢竟是在特殊情況下的行為,孟子認為“捨生取義”的前提是“二者不可得兼”;如果生和義可以同時兼得的時候,孟子認為則應該“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文中體現了孟子“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3.本文所用的論證方法有哪些,試舉例說說。

  [答]①比喻論證例。如:以魚和熊掌比喻生與義的作用是論證中心論點:捨生取義。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的事例比喻守義不辱。②對比論證。如:魚和熊掌對比,生與死對比,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對比,向合今對比。③舉例論證。如:一簞食,一豆羹;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論證以嗟來之食為羞。不辯禮義而受萬鍾從反面論證喪失其心。

  4.怎樣評價孟子的把道義看成人心所固有的的觀點?

  [答]這是唯心主義先驗論,這是不可取的,但他認為為了道義而捨生是有道理的。

  5.課文中寫“魚”和“熊掌”“不可得兼”時,取“熊掌”的用意是什麼?

  [答]意在說明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需要選擇的事,在兩者不可兼得的情況下,人們會選取價值更高的東西,用此事情來比喻“捨生取義”的道理。

  6.本文觀點廣為後人所贊同,請寫出與之一致的兩句詩。

  [答]①取義成仁今日事,人間遍種自由花。②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7.孟子用“ 捨生而取義 ”來表現他的人生追求(選擇),文天祥《過零丁洋》中體現這種追求的詩句是:“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8.本文所強調的“義”與市場經濟下的“利”有無矛盾,由此會引發一點什麼樣的啟示,請簡要談談。

  [答]不矛盾,在市場經濟下也要講誠信、講道德,不做違法亂紀的事。

  9.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用自己的青春熱血和寶貴的生命譜寫了一曲曲“捨生取義”的正氣歌,請概述一個這樣的例子。

  [答]抗洪英雄李向群為保一方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誓鬥洪魔,以身殉國。朱自清病危之際拒絕吃美國救濟糧等。

  10.本文主要闡述了“捨生取義”的道理。作為21世紀的中學生,你怎樣理解這個“義”字?

  [答]能見義勇為、為正義事業而獻身、做與國與民與人有益的事等。社會上的哥們義氣是與小團體個人私利相關的江湖義氣與本文的“義”不同。

  11. 孟子提倡的“捨生取義”曾經造就了一大批仁人志士,而現在的學校教育則強調我們中小學生要“珍愛生命”,最近教育部新修改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就刪掉了“見義勇為,敢於鬥爭”的字樣,對於這些,你是怎樣看待這一問題的?

  [答]人的生命是寶貴的,我們應當要珍愛這僅有的一次生命,但並不表示我們不見義勇為,不伸張正義,只是我們在見義勇為時,要量力而行,儘量避免對自己的損害,對生命的威脅。

  二:

  12.解釋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的意思。(2分)

  (1)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得:

  (2)此之謂失其本心 本心:

  13.把下列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4分)

  (1)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14.本文開頭從“魚”和“熊掌”說起,有什麼好處?(2分)

  15.文中作者肯定的是哪種人?聯絡實際談談你的看法。(2分)

  參考答案

  12.(2分)(1)通“德”,感激。(2)天性,天良。

  13.(4分)(1)不只是賢德的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這種思想,賢德的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2)不分辨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優厚的俸祿,這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14.(2分)作者用“魚”比喻“生”,用“熊掌”比喻“義”,透過類比,形象生動地引出了本文的中心論點——捨生取義。

  15.(2分)答題示例:作者肯定的是捨生取義的人。現實生活中,捨生取義、見義勇為的人會得到人們的肯定和讚揚,而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的人會遭到人們的唾棄。(言之有理即可)

  三:

  1. 解釋下列加點的字在文中的意思

  (1)避 (2)喪(3)皆(4)患

  2.本段提出了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中心論點,接著運用________________的`論證方法論證這個論點。

  3.你能說說文中“捨生取義”的“義”與社會上哥們義氣的“義”有什麼不同嗎?(限定50字以內)

  4.翻譯下列句子

  (1)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2)所欲有甚於生,故不為苟得也

  (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

  5.下列句子中加點詞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

  A.由是則生而不用也/禽鳥知山林之樂,而不知人之樂

  B.蹴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C.所惡有甚於死者/刻唐賢今人詩賦於其上

  D.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項燕為楚將,數有功

  6.請說說文中畫線句子中的“是心”具體指的是什麼?

  7.下列加點詞的意義完全相同的一項是()

  A.屋舍儼然/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B.故患有所不避也/且人患志之不立

  C.非獨患者有是心也/是進亦憂,退亦憂

  D.同舍生皆被綺繡/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

  8.根據文段內容填空.

  (1)選段中,作者將______比作魚,將______比作熊掌,提出了他的主張:當二者不能兩全時,應___________。

  (2)孟子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此處的“大丈夫”與文段中的“_________”這個詞意義相同。

  9.孟子認為“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請舉出你所瞭解的一位“賢者”,並寫出他的一句表明其氣節的名句。

  賢者:_________

  名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出自該文的成語是_________,現在的意思是:

  11.對加點的詞解釋不準確的一項是()

  A.故患有所不避(躲避)也

  B.所欲有甚(超過)於生者

  C.乞人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也

  D.此之謂失其本心(自已的修養)

  12.選出對本文理解有誤的一項( )

  A.作者在文中表達的主要觀點是“二者不可得兼”。

  B.首段用“舍魚而取熊掌”的常情來比喻“舍而取義”的道理。

  C.第二段主要用對比的方法闡明不應為物慾所獲而喪失本心

  D.文中用了不少兩兩相對的句子,形式優美,情感強烈,說理透闢。

  13.能概括全文中心意思的句子是:

  參考答案:

  1.(1)躲避。(2)喪失。(3)都。(4)禍患,災難

  2.生,亦……取義者也 正反對比論證

  3.孟子的“義”指的是大義它事關人民,民族國家的利益(或是與進步的,正義的事業有關的仁義),而哥們義氣是與小團體、個人私利有關的江湖義氣(或只著眼於個人和小團體的無原則的私利)。

  4.(1)(如果)兩者不能同時得到,那麼就會捨棄生命,選取正義。

  (2)(我)所喜歡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敢做苟且偷生的事。

  (3)由此可見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方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

  5.A

  6.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取義。

  7.C

  8.(1)生,義,捨生取義

  (2)賢者

  9.魯迅:“我以我血薦軒轅。”

  文天祥:“人生自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陳毅:“取義成仁今日事,人間遍種自由花。”

  夏明翰:“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

  10.捨生取義 為了正義而犧牲生命

  11.D

  12.A

  13.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翻譯: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賞析:

  《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這篇文章選自《孟子·告子上》,它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什麼是“義”呢?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樣提出和論證他的主張呢?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在這裡,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為什麼要捨生取義呢?孟子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透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透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透過以上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不過,上面的論證只是講道理。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可見,孟子寫這段話是有根據的。“所惡有甚於死者”,當面忍受別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這種現象該如何解釋呢?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鍾”是古代的計量單位,六斛四鬥為一鍾,“萬鍾”指豐厚的俸祿。為什麼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現在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不是可以罷休了嗎?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譯文賞析 篇2

  《魚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通與;鄉:通向;闢;通避)

  【譯文及註釋】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1、選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禍患,災難。

  4、闢: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7、勿喪:不丟掉。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裡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裡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裡,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捨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於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並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捨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麼關係。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捨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註》)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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