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範本

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範本

  篇一:農村租地合同

  甲方:(租賃)祁東縣洪橋鎮洪豐村四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洪豐村四組村民 彭永生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篇二:租地合同樣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垃圾地租給乙方作為練車基地。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1畝1分地基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1.1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為 5 年,從2013年4月1日至 2018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為人民幣: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開始,每年4月2日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 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著物,交地給乙方作備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內未能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乙方

  有權向甲方提出將租賃期天數延後。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超過三個月後繳納租金,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基地的所有財產。

  3、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

  4、乙方只負責產品後的稅費。

  5、乙方要遵守鄉(村)規定合約。

  6、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8、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 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11、乙方租期滿後,必須做好地上種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證金每畝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種植物,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但乙方清理種植物 時(標準的種植物沒有再生力)甲方必須 3 天內如數退還保證 金。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特殊的、較大定的自然災害時,雙方共 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變,支付時間共 同協商。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 於甲方無關。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 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農村租地合同書

  甲方:(租賃)XXX

  乙方:(承租)XXX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臵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東埠茶溝以北,總面積約3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2000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乙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2011年的投資元。二年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臵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

  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篇四:農村租地合同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荒地、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最佳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樂山市市中區 ,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叄拾年每年元/畝,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年至 年租賃費為 元/年、畝。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 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租賃期內不得對荒地、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篇五:農戶租地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商定,甲方代表全家自願將***退耕還林地 畝、林地 畝、土地 畝租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租用期限暫定5年,即從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2、地租為退耕還林地每年每畝*元、林地每年每畝*元、土地每年每畝*元,一年一次付清租金。

  3、地處於**村2組,小地名**,長米,寬米,共畝。

  4、 在使用期間甲方及其子女不得干涉乙方一切土地使用權(養牛、種草、建房),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方如有違約行為,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加倍賠償,並追究法律責任。

  5、 協議到期,乙方所建房產及一切設施權屬乙方,甲乙雙方商議可以轉讓;租用期限如需延長,雙方再續簽協議書。

  6、此協議法人的變更不影響此協議的實施。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備案一份。手續辦理完畢即付租金,本協議當日正式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字時間:年 月日

  篇六:實用詳細農村租地合同書

  甲方:(租賃)XXX

  乙方:(承租)XXX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山地),在國家的基本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____,總面積約____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篇七:農村租地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活躍我村民組經濟,使村民得實惠。村組決定將在姜垌村民組寨南(崗莊村寨子南面)40畝承包地,(西至周莊二隊地邊,北至崗莊寨牆,東至大路邊,南至大路邊)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在這塊地上種植各種花草及作物,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機井一眼。不會因天氣乾旱而造成糧食欠收,無論在此地做什麼都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範圍使用,承包期限為: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畝租金 元,每10年合計為 元。 畝地10年的租金合計為 /租金在雙方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人民幣: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

  四、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

  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築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轉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築。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1年 月 日

  篇八:農村租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 市 村東2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為 畝, 長 米,寬 米 ,形狀為 形。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20,自2012年2月1日 至2030年2月28日止,年租金 元,租金共計 萬元整(元)。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養殖),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養殖),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2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於本合同生效後每年1至2月由乙方支付給甲方每年租金,即——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九:農村租地合同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代表全家人)將位於沂南縣銅井鎮燕子湖村西南1.7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面積大小為1.7畝,土地性質為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動,目前還剩15年,目前地裡種植小麥,租賃期從割完麥子算起(大約從2014年6月1日),北面地頭有房屋一座,按總價800元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土地具體位置見附圖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14.5年,自2014年6月1日至2029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畝,租金共計:300元/畝*1.7畝*14.5年=7395元整。

  房屋一座:800元

  總價:7395+800=8195元整(大寫: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額。甲方出具收到條為依據。

  四、甲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因本地塊是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為農村所說的“口糧田”,按國家的政策要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暫按此名稱),如頒發後此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應歸乙方,甲方不得用該證為抵押或轉讓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如違反此規定,甲方將所得收入的5倍賠償給乙方。

  如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後,甲方應給交給乙方或影印給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特此說明。

  五、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

  (2)如因政府徵用土地造成的協議變更,政府賠償乙方一定的青苗費用,待乙方清理完後甲方才能將土地徵出。

  十一、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收取500%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標的金額的500%違約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 日

  篇十:農村租地合同書

  甲方:(租賃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會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臵

  甲方租賃給乙方通海縣楊廣鎮古城村委會耕地總面積約 畝,具體位臵及面積如下: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性調整,協議另行協商。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 照先繳費 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為每年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

  結清。本協議期滿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需對土地進行基礎設施添臵,需經甲方同意。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等政府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等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