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土石方內外運、場地平整等。

  (四)工程數量:此標段挖方總量約為立方米(數量暫定,以審計為準)。

  二、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環境影響、道路情況、車輛運輸、管理情況、施工檢查、政策變化以及可能出現群眾阻撓施工等一切可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因素,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現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調整。

  三、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驗收時,應按圖紙和驗收標準執行。

  四、工程價款及結算

  (一)工程總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合同綜合單價為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大寫  ),包括挖填土石方費、裝車費、平整費、運費、衛生費、棄土費、稅金及相關費用,雙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本合同採用固定單價,工程量是暫定數量,待甲乙雙方共同核對後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如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說明書與實際不符,按實際簽證結算。

  (三)工程價款結算

  1、合同生效並開始施工後,甲乙雙方每月底對接確認完成的工作量,甲方於7日內按完成數量總金額的50%支付工程款;

  2、土方工程結束後,乙方申報工程結算資料,經甲方稽核後,30日內付稽核結算款的75%;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60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合同履約保證金10萬元,合同履行結束後,無息返還。

  2、乙方不得將合同約定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程開工後,如發現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諾實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施工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如甲方發現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員進場,甲方有權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開工時專案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的相關證書原件送到甲方備案,工程完工後退還。

  4、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在指定棄土點棄土,非經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運。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因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不詳、不及時或與實不符,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給乙方由此造成的誤工或停工的實際損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運輸車輛誤工或停工,甲方應負責機械停臵臺班費及相應的實際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5、工程完工後,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15日內進行驗收;

  6、雙方約定的由甲方應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

  2、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安全保護,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保護措施不力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規定設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員安全由其自行負責,乙方對行人、過往車輛及周圍群眾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3、對於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公共公用、園林綠化設施,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及時修復、賠償。如乙方不及時修復、賠償的,甲方將按照對方要求給予修復或賠償,其費用全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環保管理和安全生產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發生損失,乙方自費負責修理;

  6、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清潔整齊。施工期間必須服從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與現場無關的任何剩餘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關規定,並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由於違反規定而發生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8、乙方必須與專案管理人員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如乙方沒有及時提交材料供應計劃申請或因材料堆放不當發生的'丟失、損耗、二

  次搬運等費用由乙方自負;

  9、涉及到材料運輸用工等當地群眾關係由乙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由其發生的一切費用;

  10、雙方約定的由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二)乙方違約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工期完工,每延誤1日,按2000元罰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連續停工5日以上,視為中止工程,甲方按實際驗收合格的工程計算工程價款,從合格工程價款中扣除20%作為罰款,並取消中標資格,後期工程重新選擇隊伍;

  6、乙方必須按排具體人員長駐工地負責施工,連續3日不在工地或不為本工程服務的,每日罰款1000元。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