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採購合同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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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合同標的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成套裝置套( );乙方負責提供所供成套裝置的隨機配件、特殊工具及除錯配件。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裝置設計、安裝、除錯、生產操作和系統維護等所需的技術資料。

  1.3 乙方負責所供裝置的安裝、除錯,並提供現場服務和相關培訓。

  1.4 上述具體資訊詳見技術協議。

  2. 合同價格

  2.1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元整),該價格為固定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受原材料價格和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改變。

  2.2 上述價格已包含了裝置價格、備品備件價格、技術資料費、技術服務費、安裝除錯費、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稅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3. 支付方式

  3.1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萬元(大寫:

  元整);

  3.2裝置到場安裝並最終驗收合格後,由乙方開具合同全額增值稅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一週內再

  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 即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

  3.3 合同餘款10%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滿12個月後一週內付清。

  3.4 甲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貨款,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應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

  4. 交貨及清點

  4.1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20)日內交貨,並在發貨前(1)日書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後方可發貨。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交貨時間作出調整,但是必須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過(3)天。乙方應於到貨後(3)日內完成安裝除錯並透過甲方的驗收。

  4.2 交貨地點: 甲方所在工廠內

  4.3 運輸方式: 汽車  ,甲方負責卸貨。對於大型裝置,甲方應無償提供卸貨車輛、工具的協助。

  4.4 裝置的所有權自交付之後轉移,裝置損毀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擔,交付後由甲方承擔。

  4.5 產品合格證、維修使用說明、質量保證書、技術資料等檔案資料由乙方在交付裝置的時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貨期滿前交付,技術協議對另有約定的,按技術協議的約定執行。

  4.6 乙方須在發貨前(3)日用傳真或者特快專遞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詳細的貨物裝箱清單及預計到達交貨地點的時間,同時派有關人員到交貨地點協助裝置清點。

  4.7 裝置到貨後甲乙雙方應根據裝箱單所列專案對實際運到合同裝置進行清點核對,如發現合同裝置與裝箱單不一致專案將被認定為乙方缺少、丟失或者過量供貨,該雙方清點過程作好記錄並簽字確認。

  4.8 如不能在裝置交付時開箱,甲方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開箱的時間,乙方應準時派人參加開箱檢驗,如果在開箱檢驗時發現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裝置的缺少、丟失和損壞,雙方應做好書面記錄並簽字確認,乙方應在(10)日之內對發現的缺少、丟失和損壞部分進行維修、替換或補充並儘快送達現場。如乙方未及時派人參加開箱檢驗,甲方有權單獨開箱,檢驗記錄對雙方有效。

  5. 包裝和運輸標記

  5.1 乙方交付的所有裝置須符合國家標準中關於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及裝置承運部門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以確保合同貨物安全、無損的運抵現場。

  5.2 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並有減振、防衝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

  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裝置損壞,乙方要在裝置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

  5.3 乙方根據合同裝置不同的形狀及特性進行包裝,並採取防潮、防雨、防黴、防鏽、防腐蝕和防震保護措施,以適應遠途海上、陸上運輸條件和大量的吊裝、卸貨以及長期露天堆放的需要,從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鏽、腐蝕、受振以及機械和化學引起的損壞,以

  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約定交貨地點。裝置包裝前,乙方負責按照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義務,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5.4乙方在每件包裝箱(如有)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標準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目的站;

  (3)收貨人名稱; (4)裝置及部件名稱、機組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mm表示);

  (8)生產廠家; (9)生產日期

  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並標有適當的習慣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5.5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

  6. 安裝、除錯和驗收

  6.1 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以及有關的技術指導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6.2 乙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必須是精通合同裝置效能的、具有足夠專業知識結構和工作經驗的、完全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對現場出現的相關問題及時作出正確處理、具有良好的協調和協作精神、身體健康的合格人員。一旦發現乙方技術人員不合格,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的要求,乙方必須在接到更換通知後一週之內更換合格技術人員提供現場服務。

  6.3 乙方須要求派出的技術人員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術人員在甲方提供服務期間通訊、食宿的方便,但是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有義務為其技術人員在服務期間購買保險,支付工資、福利和津貼,如期間發生意外導致其技術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

  6.4 本合同安裝除錯的具體內容按照《技術協議》的要求進行,如乙方安裝除錯過程中發現某一部

  件、零件是裝置正常執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該部件、或零件沒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貨範圍中,乙方有義務免費提供該部件或零件,以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

  6.5 本合同裝置安裝除錯完成後,甲乙雙方將共同參加對合同裝置的驗收,裝置能夠正常執行、符合《技術協議》設定的各項引數的,甲方將簽發驗收合格證明;如裝置不能正常執行或者不符合《技術協議》設定的各項引數的,乙方應及時排查故障原因,並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內完成調整或修復,甲方將根據乙方的調整修復情況組織第二次驗收,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條執行。

  6.5 無論裝置是否經過第二次驗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內使裝置驗收合格的,均應按照本合同第8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6 乙方有義務提供免費的技術培訓,使甲方人員掌握合同裝置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7 甲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明並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裝置質量保證期內的義務。

  7. 質量保證

  7.1 乙方應保證裝置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裝置經正確安裝、正常執行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令甲方滿意的效能。在裝置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7.2 如合同裝置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儘快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2)日內派人趕赴甲方處理,即使該質量問題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義務在前述期限內派人處理,但是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能及時派人處理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提供服務,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7.3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裝置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停產停工等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該賠償。

  7.4 除非有其他約定,本合同裝置的質量保證期為甲方簽署合同裝置驗收合格證明後(12)個月,如在該期間內因乙方原因更換了相關裝置或部件,則該裝置或部件的質保期重新計算,相應的質量保證金待該裝置或部件的重新計算的質量保證期滿後支付。

  7.5 雖然有7.4之規定,如合同裝置存在潛在缺陷,則乙方對合同裝置的義務不受本合同質量保證期的約束,乙方對潛在缺陷承擔義務的期限為質量保證期滿後(12)個月。潛在缺陷是指裝置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製造、安裝的過程中被發現。

  8. 索賠

  8.1 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內交付本合同裝置、備品備件、技術資料以及使本合同裝置透過甲方驗收。

  8.2 除非甲方要求推遲交貨期或者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裝置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裝置金額的(0.5)%;

  (2)逾期交付3—4周,每週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裝置金額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週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裝置金額的(1.5)%;

  不足一週按一週計算。

  合同裝置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裝置總價的(5)%,乙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

  8.3 由於確屬乙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付相關技術資料時,則每遲交一週,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8.4 乙方技術人員逾期提供安裝除錯服務或者經安裝除錯後未能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則每延誤一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該違約金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

  8.5 如合同裝置經第二次驗收後仍未合格,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裝置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裝置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裝置的價格。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乙方應承擔相關費用和風險,並負擔甲方所發生的相關直接費用。

  9. 合同變更、修改和終止

  9.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由建議方書面通知對方,如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由乙方提出影響合同價格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甲方認可後簽署補充協議。

  9.2 如果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甲方將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

  (7)日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將保留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於這種終止,甲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損失和索賠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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