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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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鑑於: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檔案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定及營業裝置,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裝置,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裝置,戶外及戶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傢俬,裝置和裝置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裝置、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裝置、電話裝置、浴室水裝置、物料運送裝置,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裝置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裝置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檯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裝置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專案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裝置,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獨立費用--下列專案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裝置的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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