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襯砌鋼模板臺車委託加工合同

砼襯砌鋼模板臺車委託加工合同

  定做人:

  承攬人:

  根據池州1017工程施工的需要。定做人於20xx年6月26日 河南省洛陽(縣)委託承攬人加工隧道襯砌鋼模板臺車(下稱定作物)。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作物單臺長度為 4.5米, 拖行式 式,單價 4600:00元(估),共計2臺,總價款xx萬元(xx ),實際價格按過磅重量每噸xx結算。該單價包含設計、材料、製作加工、運輸、售後服務;

  第二條:驗收標準,以雙方技術交底確定的技術要求以及國家的標準進行,定做人應當在安裝除錯完畢後,正式使用前以書面的`方式驗收,異議期為交驗後30日;

  第三條:定作物的運輸由承攬人負責。承攬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將定作物運至約定地點,因路況不宜或變更交付地點的,多支的運輸費用由定做人承擔;

  第四條:定作物在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承攬人廠內組織加工,未經定做人許可,不得轉包。

  第一臺定作物在1月15日運抵工地,第二臺2月28日運抵工地。因自然災害或定做人原因致使不能如期交付,工期順延。定作物部件全部運至工地,定做人應當書面點收,並妥善保管;

  第五條:合同簽訂。定做人支付壹拾萬元作為預付款,定做人應當在定作物運抵工地支付 伍 萬元,安裝除錯完畢襯砌三個迴圈支付 伍 萬元,餘款在襯砌開始三個月內一次付清。質保期為壹年。按每單臺結算。

  第六條:承攬人必須確保工期,按時交付定作物。定做人應當依約付款,領受定作物。承攬人延誤工期壹天,應承擔  1000  元違約金,定做人逾期付款壹天,應承擔總價款每日千分之貳的違約金,逾期三個月未付款領受定作物,承攬人可以要求付清全部貨款後再提貨(質保金除外):逾期六個月的,承攬人可自行處置定作物並要求賠償;

  第七條:承攬人應當在定作物全部(單臺)運抵工地後 3 日內將安裝人員(壹人)派至定做人工地,並在定做人配合下  15 日內將定作物指導安裝除錯完畢。定做人應當為安裝除錯準備好必要的裝置、場地、人員,如吊裝裝置、水電、鋼軌、耗材、油料等。承攬人安裝人員的食宿由定做人安排。安裝完畢,安裝人員負責指導襯砌兩個迴圈。在窯頭隧道襯砌施工結束前,承攬人應當在接到定做人電話後24小時內派人抵達工地,並無償修復。承攬人服務電話:0379—64611699 ,手機 13333898371 ,負責人: 宋大偉 。定做人手機xx,聯絡人xx;

  第八條: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五日內,雙方應積極配合,完成技術交底,承攬人應當按期設計並交定做人審查籤認設計圖,定做人應當按期交付隧道斷面圖並如期審查、確認設計圖及技術交底;

  第九條:本合同籤認後,雙方均不能單方解除。如單方解除合同,均應支付對方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承攬方業務及技術負責人:宋大偉13333898371 ,24小時開機隨時接受施工方技術及業務方面諮詢

  第十二條:本合同與合同補充協議、技術交底一併具有法律效力。自20xx年12月21日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可以在雙方代理人籤認後生效(只限在本合同中籤字的代理人)。

  隧道襯砌施工結束,貨款兩清合同自然終止。

  定做人:               承攬人: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包仕兵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陶虎成        委託代理人:

  瀍河分社

  賬號:                 賬號:67004011000000015

  電話:18605560981         電話:

  地址:                地址:洛陽市老城區310工業園

  開戶行:               開戶行:洛陽市區農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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