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院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範本

文殊院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範本

  文殊院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提要:

  甲方:x集團成都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乙方:x集團(成都)尺度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文殊院專案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7日內,向乙方提供所有與研究工作有關的資料和資料,並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1.提供資料、資料的內容如下:(略)。

  2.在合同期內,::甲方進行所有與本工程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得的資訊資料,應及時提供給乙方,必要時可吸收乙方參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人員參加。

  第二條:乙方應在2005年5月26日以前,向甲方提供文殊院專案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投資環境分析

  2.市場分析

  3.同類項目競爭分析

  4.投資估算

  5.專案經濟效益評價

  (1)財務內部收益率和財務淨現值分析結論

  (2)動態投資回收期

  6.風險分析

  7.研究結論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報告10份。

  甲方在合同期內如對工程做重大變更,甚至原始資料、資料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乙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做大量修改或重做時,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從新訂立合同。

  第三條:費用支付條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費用為人民幣陸萬元整。(小寫:60000.00元)

  2.全部費用在乙方將報告提交給甲方後,由甲方在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違約罰金

  1.乙方未按時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每拖欠一天,按應所得費用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罰金;

  2.由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大量修改或返工重做時,應另行增加費用,由雙方協商而定;

  3.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費用時,每拖欠一天,按應所得費用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罰金;

  4.雙方任意一方終止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約定對對方造成利益損害的,違約方向對方賠付壹萬元整的違約罰金。

  第五條: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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