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建澆混工程合同

道路修建澆混工程合同

  甲方:朝陽寺村民小組

  乙方:

  經桃園村委會朝陽寺小組群眾提議,透過四議二公開後,為改善村中環境及道路修建實施公開招標,本著互惠、互利、平等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以下合同:

  一、施工中的安全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二、施工要求:

  1、大溝邊路段寬5米,厚0.17米;

  2、耐磨鋼廠路段寬3米,厚0.17米,並增加6個錯車帶;

  3、村中主路根據籌建組指定寬度施工,厚度0.17米;

  4、以上三個路段路面原漿抹面、拖毛,切縫深度不低於10cm,減速帶間隔由籌建組指定施工,長度以實際驗收為準。

  三、混泥土價格:三條路段綜合價為80元/m3;

  四、施工質量由小組和質監人員監管,如質量不符合要求,乙方須服從甲方要求及時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且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五、施工產生的電費由集體承擔。

  六、施工期限:大溝邊路段和耐磨鋼廠路段,於2013年12月20日前完工,村莊主幹道於2014年1月5日前完工,乙方如不按計劃進度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補償,可另找他人施工。

  七、施工所用工具及裝置由乙方自備。

  八、春節前由甲乙方雙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並退回扣減保證金餘額。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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