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購銷合同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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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不同標準劃分不同的種類,常見種類是:

  ①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錄用合同的一種,是指以職工僱用為目的,用人單位從社會上招收新職工時與被錄用者依法簽訂的,締結勞動關係並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聘用合同主要適用於用人單位招聘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時使用的。例如:,有的單位或企業高薪聘請外地或本地的技術專家、法律工作者、高階管理人員等用以改善本地區或企業的經營狀況,或為本企業提供特定服務。

  ②錄用合同

  錄用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以長期僱用勞動者為目的而訂立的勞動合同,如大學生就業協議。它是由用人單位在社會上招收新職工時或續簽合同時使用的合同型別。其內容約定的是一般性的勞動權利和義務,是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型別。

  ③借調合同

  借調合同是指借調單位、被借調單位與借調人員之間所簽訂的約定將某用人單位職工調到另一方單位從事短期性工作並確定三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借調合同一般適用於借調單位急需又是臨時性的情況。這種合同中一般由借調單位支付借調人員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④停薪留職合同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職工為了在一定期限內脫離原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在停薪留職合同中,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所達成的具有明確全力義務內容的協議

  技術合同的種類很多,而且各種合同還經常互相重疊交叉。《合同法》根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的特點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內容,將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等4類。下面分別對這4類技術合同做一簡單介紹。

  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技術開發合同分為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具體來說就是委託人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完成協作事項、接收研究成果。受託方即研究開發人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等,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的合同。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合同。具體來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當事人各方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協議。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現金、裝置、材料、場地等物質條件承擔輔助協作事項,另一方主要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則應當按委託開發合同來處理。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特定的、成熟的技術成果。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引進合同等。

  技術諮詢合同:

  技術諮詢,是指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委託人提出的要求,根據自己的知識、經驗、能力和掌握的資訊,運用科學的方法和先進的手段,透過調查、研究、分析、評價、預測,為委託人提供最佳的或者幾種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或者解答委託人的問題。技術諮詢合同,就是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受託人就特定的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是一類獨立的合同,包括在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其他各類合同中有關技術諮詢的內容,不能使用有關技術諮詢合同的規定,應當適用其所屬的合同的有關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技術諮詢合同中約定對諮詢報告和意見的驗收或者評價辦法。委託人是否採納以及如何採納受託人的諮詢報告或者意見,由委託人自行決策。受託人對委託人實施諮詢報告或意見所受到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對於技術諮詢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之外派生完成的或者後續發展的技術成果,歸屬和分享的原則是:誰完成誰擁有;允許當事人做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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