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服務員勞動合同範本

標準服務員勞動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準服務員勞動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準服務員勞動合同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標準服務員勞動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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