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吊籃安全合同範本

電動吊籃安全合同範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動吊籃安全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動吊籃安全合同1

  使用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稱吊籃)作業時,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吊籃操作及使用人員要求身體健康,精神正常,操作前不得飲酒,經過相關操作技能培訓與考核,持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槓使前輪離地,但絲槓頂端不得低於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於4×20×20釐米。

  三、兩懸掛機構的間距要與懸掛平臺兩掉點的間距相等,其誤差在兩懸掛機構間距大於懸吊平臺兩掉點距離時不超過10cm,以免影響安全鎖的使用。

  四、配重鐵:900公斤以上(25kg/塊)不得短缺。所有配重塊要均勻套在兩後支架的穿杆上,並穿上防失螺栓,以免誤搬運及丟失。

  五、吊籃嚴禁超載使用:標準籃(6米)最大工作載質量為630kg。

  六、工作前承租方必須檢查以下專案:

  1、前列二、三、四、五項。

  2、所有連線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提升機穿繩正確,在穿繩和退繩時,務必用手拉緊鋼絲繩端及出繩端,使其處於始終緊張狀態;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於4根,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

  4、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固定於常開位置。

  5、電氣系統正常,衝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七、每次吊籃執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執行前提醒籃內人員,並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執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八、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酒後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菸;禁止在吊籃內進行電焊作業;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九、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十、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十一、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二、雨天、噴塗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後切斷電源。

  十三、承租方應按建築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四、出租方所提供的電源,必須具備漏電保護裝置。

  十五、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六、承租方在使用吊籃前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持有操作證,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負責,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在吊籃的運輸組裝拆卸過程中發生的人員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安陽方融建築機械有限公司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動吊籃安全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唐山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唐山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

  三、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培訓,必須按檢驗專案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四、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五、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六、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定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定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裝置。

  七、懸吊平臺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嚴禁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裝置使用。懸吊平臺在執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執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八、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九、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裝置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一、由於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十二、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十三、本協議(共3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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