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國際機場口岸資訊樓工程電氣工程施工一事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承包範圍

  1.1工程地點:北京市順義區南法信鎮。

  1.2承包範圍:北京首都機場口岸行政資訊樓電氣裝置安裝施工。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單價

  2.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的承包方式。如果實施中乙方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不能令甲方滿意,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2合同單價:見後附《工程量清單單價》,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工程量清單單價》的報價中存在不合理單價,甲方有權將不合理單價進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條件下不會影響本合同標明的單價。本合同單價在任何情況下不予上調。此專案單價包含了乙方完成該專案從機具裝置調遣、人員調遣、生活設施、電氣裝置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機具使用費、生產工具使用費、甲供材料的卸車費、甲供材料的管理費、勞動保護費、生活水電費、安全文明施工、場地清理、缺陷修復、現場管理、工程趕工的各種措施費、利潤、稅金、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發生的所有費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專案的全部支付。

  對於因徵地拆遷、管線改移、砍伐樹木、設計變更等各種因素導致乙方窩工、誤工、停工等現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第三條:工程承包內容

  乙方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施工工序:

  母線、控制裝置及低壓電器安裝、電機檢查接線及除錯、電纜(線) 防雷及接地裝置、配管配線、照明器具安裝、電氣調整試驗、建築與建築綜合佈線、自動化控制儀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條:工期和工程進度

  4.1工程進度與工期和土建工程進度相適應,且不得影響其他專業的施工。階段工期為:2007年2月18日前地下結構完成,達到±0.000板全部封頂。2007年5月30日前整體結構封頂完成,2007年7月20日結構驗交,轉入裝修階段,2007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條:專案經理與技術負責人

  5.1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隊長(法人代理人)是: 李發友 ,技術負責人: 熊宗旭 。

  5.2乙方施工隊長及技術負責人在本工程未結束前不得更換,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時,應取得甲方的同意,並辦理相關的委託變更手續。

  5.3施工中雙方往來的信件,簽署的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包括變更設計的籤認單,工程計價(結算)書,現場質量及數量籤認單,除蓋有單位的公章並有專案經理及總工程師的簽名,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條:工程質量

  6.1乙方必須按設計檔案,現行國家的技術規範及業主和甲方的質量要求進行施工,並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否則,甲方有權處以結算總價1~2%的經濟處罰。

  6.2乙方協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測量和試驗工作,竣工交付及檔案編制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

  6.3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貫標工作。應按照甲方貫徹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送有關資料,完成與此有關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協作與配合

  7.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臨時便道由甲方負責,施工與生活用水由甲方給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負責用水設施;施工用電甲方負責二級配電箱以內的設施,二級配電箱以下的電線電纜及用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每個樓層設一個二級配電箱)。當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隊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電力線路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併為其他施工隊伍提供方便,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7.2為保證工程按計劃順利進行,乙方應主動或在甲方的協調下做好與甲方作業隊、各配合施工隊之間的聯絡和配合。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對已完工程造成破壞,由乙方負責無償修復並達到質量驗收標準。

  7.4用電設施、電氣管道的預埋件由乙方自行負責制安。

  7.5為規範管理,乙方進場後必須把所有進駐現場的所屬人員造表後抄送甲方,甲方對進駐現場的所有人員都視為甲方的施工人員,甲方有權對所有人員進行監管和實施獎罰。為確保上述人員的工資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乙方進駐現場人員的工資,由乙方造表甲方審定後監督發放。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可從乙方的工程款中預留出專款用於支付上述人員工資,也可為上述人員直接代發工資。儘管甲方對上述人員進行監管或工資的審定或代發工資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減輕按本協議乙方應該承擔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月計價(結算)及撥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間進行計價(結算)。計價(結算)時甲方預扣計價(結算)款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後返還5%,缺陷責任期滿後返還剩餘部分(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均不計利息)。

  計價(結算)工程數量由甲方專案經理部根據當月現場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確定當月應計價數量。計價數量在業主設計圖紙和變更數量控制下,並最終以現場實際測量完成的數量經專案經理、總工程師、專業工程師聯合審定後為計價數量。工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內容或工序及超出業主、設計圖紙和變更的數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且未得到業主支付,則所發生的所有費用都視為已包括在包乾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進行當月計價結算前,必須先辦理當月材料領用、機具租賃結算手續,辦理甲方現場籤認手續並申請辦理當月計價結算。計價結算報表由甲方專案經理、總工程師、專業工程師依據現場實測的工程量進行編制,並影印若干份送財務、計劃及乙方各一份,稽核後按本協議的有關約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實行工序單價包乾,數量當月認定,當月計價(結算)的方式。

  8.4為了保護民工的權益,乙方為本專案所僱的民工和其他人員的工資由甲方監督發放,乙方應把民工或其他人員的工資表送甲方專案經理部稽核後由乙方發放,當甲方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直接代發;但由於各種原因,當乙方所計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員工資時,乙方將承擔責任並補齊其差額部分。

  8.5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的專案工序數量計量後,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機械租賃費、生活水電費用、民工工資、稅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費用後為計價(結算)後的撥款數,與此同時,甲方視整個專案業主資金情況安排資金撥付。由於業主資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結算後業主資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訴訟。

  8.6所有工序完工後乙方憑最後一次結算支付報表及結算籤認單和協議書進行最終債務清算,辦理退場手續。在業主對該工程建設資金撥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資金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甲方決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利息。

  8.7根據國家的稅務政策,對乙方計價款扣除民工工資及稅費、規費等費用後的餘款,乙方應出具稅務發票給甲方財務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內專案不發生零散用工,如發生合同內容以外的零工,勞力工按40元/天計,技工按45元/天計。

  第九條:材料供應

  9.1為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機具裝置由乙方自備,當乙方部分裝置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甲方有權代購代買後轉入乙方使用,其購買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9.2用於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見附錄《安裝工程主要材料目錄》)由甲方供應,卸車由乙方負責,卸車費用已包含在相應的工序單價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且質量必須滿足規範要求。

  9.3主要材料進入現場後屬甲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無權調出施工現場,如發現上述情況將實施重罰,其處罰金額為10000~50000元並追究責任。

  9.4乙方須嚴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絕浪費。材料用量必須控制在設計量內。超過設計用量的材料費用由乙方按市場價的1.3倍承擔。

  9.5乙方必須24小時輪班作業並負責看管工地所有材料與裝置(含甲方材料與裝置),此類費用已含在乙方單價內,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9.6因工程需要需採購材料時,先由乙方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提供材料採購計劃交技術部稽核,再交物資部根據工地存料情況進一步核實,然後交專案技術負責人稽核,最後交專案經理審批後方給予購買。

  第十條:甲方責任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總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負責辦理徵地拆遷工作,並按業主的規定承擔費用。

  10.3指導工程的施工,對進度、質量、安全實施全方位監督和控制,保證工程的圓滿完成。

  10.4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評定,定期對其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評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機械裝置(塔吊、外用電梯、汽車起重機、捲揚機)。保證物資的供應。

  10.6負責專案的技術指導及管理工作,包括實施性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訂,控制測量等。

  10.7負責現場對內對外的協調和現場的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條:乙方責任

  11.1保證向甲方提供有關證件與批文的合法、真實和有效。

  11.2乙方進場施工的勞務人員,乙方必須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起勞動合同關係,否則不得進入工地從事施工。

  11.3根據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項協議條款,在協議簽訂後,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內組織足夠的勞務人員和機具裝置進場,保證開工後立即形成均衡生產能力。

  11.4嚴格按設計檔案、計劃要求組織施工,服從甲方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工程質量,不合格專案必須返工,直至達到優良後才予以計價(結算),返工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11.5乙方應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因乙方施工給當地居民造成了損害,乙方應承擔其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11.6乙方應組織管理好施工隊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11.7為完成本工程所佈設的臨時住房、便道、給排水管道、電力線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設施乙方應進行維修養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國家的規定,除營業稅及附加由甲方交納外,其它稅費、地方或國家的規定費用由乙方自行繳納,相應的費用已包含在工序單價中。

  11.9負責甲供材料的卸車,費用已含在相應的單價中。

  11.10無論什麼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追加費用要求。

  11.11不論什麼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則給予10萬元一次的罰款。

  11.12因各種原因,乙方需在結構上開洞、開槽等,其開洞(槽)及修補工作和相應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傳,並按本協議及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本工程特點,制定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遵守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避免傷亡事故。

  12.2乙方必須為參加本工程專案施工的所有人員辦理保險業務,也可由甲方代辦,費用轉乙方承擔。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間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員傷亡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責任和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同時接受地方政府、業主及甲方對乙方進行的安全處罰。

  12.3甲方將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計價中每期扣除1萬元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凡因乙方責任導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重傷一人給予乙方10000元處罰,每亡一人給予乙方30000元處罰,同時其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雖然甲方給予了安全生產處罰,但並未能免除或減輕乙方應負的其他行政處罰與法律責任。施工中如果未發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後退還安全保證金。

  12.4為了保障進入現場人員的安全,乙方應在安全有隱患的部位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設定照明、警告標識、訊號和安排專職安全防護員現場指揮,其費用已包括在乙方包乾單價中。

  12.5乙方不按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的要求進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將不予計量。

  12.6施工期間,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整潔、整齊,進出施工現場的道路要做到平整乾淨無積水,水溝要保證暢通。由於乙方沒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甲方將對乙方處以3000~8000元的罰款。

  12.7乙方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各項現場管理規定,維護甲方良好的社會信譽,施工過程中必須佩帶上崗證牌,頭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絕一切不文明現象發生。如發現違章者,甲方將給予違章者5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所有單項工序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同時將乙方清退出場,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退場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否則甲方有權請求有關部門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1)、經甲方組織檢查,乙方在施工進度或質量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時,甲方發出通知書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組織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將向乙方發出第二次通知書警告,同時,給予乙方七日觀察期,情況未見改觀或整改不理想時;

  (2)、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或修復,返工、返修後達不到規定質量要求時;

  (3)、乙方施工進度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整個合同段工程進度,經督促、警告仍無力滿足要求時(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趕工增加費損失);

  (4)、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造成等級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嚴重違約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勞務轉包、分包。否則甲方一經查實,甲方將收回所有單項工序,勒令退場,沒收履約金和信譽金,並由乙方自行承擔退場引起的相關損失。

  第十四條:履約保證

  14.1 根據本工程的特殊情況及單項工序的特點,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預付款,但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 金 壹拾 萬元,工程竣工後無違約情況給予退還。

  第十五條:質量保證金條款

  15.1為確保工程施工質量,本合同採用質量保證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當月驗工計價款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各項工序驗收合格移交後退還5%,其餘5%在缺陷責任期滿後一年內按約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合同工序出現質量瑕疵時,該款充作修理費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應承擔責任。乙方應在收到修補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派人修理(無法通知則適用後款);否則,甲方有權委派他人執行,費用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缺陷責任期滿後,無質量瑕疵時,退還本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6.1 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諾書》、競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單價》、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雙方在施工期間發生及籤認的驗工計價單,領料單、機械、料具租賃單、清算資料以及法人授權書、介紹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安全許可證和甲方與業主(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有關技術、質量、安全規範的條款。都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17.1 協議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北京市懷柔區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八條: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工程履約完畢,雙方辦理最終結算並支付完所有餘款後合同關係即告終止。

  第十九條:本協議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 章)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合同2

  發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安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發包方同意將石英砂加工一線的電氣安裝任務委託給承包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雙方依據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範、規程組織施工,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石英砂加工一線電氣安裝。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1.4 承包內容及方式:包安裝、包驗收及全部輔助材料。

  1.5 工程性質:裝置材料的安裝施工工程。

  1.6 安裝工期:

  1.6.1 安裝工程開工日期:

  1.6.2 安裝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條 合同檔案

  施工圖紙以及經雙方授權工地代表簽署的文字性資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使用標準和規範:施工圖中合同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的國家行業規範與標準。

  3.2 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河源市東源縣有關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第四條 圖紙及技術資料

  4.1 圖紙保密要求:發包方所提供的圖紙資料為發包方享有的技術權益,承包方僅限於本專案施工,不得用於其它專案。承包方未經發包方認可,不得影印、轉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洩漏給非施工人員或第三方並保證工程完工後及時把全部技術圖紙資料歸還給發包方,否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2 發包方提供資料:本施工工程所需發包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圖紙,承包方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除發包方代表反對以外;其餘均由承包方參照發包方技術附件的要求以及行業規範自行設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應在竣工之日起20天內或工程驗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圖及施工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更改設計單、檢驗報告等有關竣工資料,竣工資料必須符合發包方檔案統一規範,否則發包方有權拒絕結算。

  第五條 甲、乙雙方授權工地代表

  5.1 發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發包方書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承包方書面委任。

  5.3 甲、乙雙方每週定期召開工程協調例會,參加例會人員應包括雙方專案經理、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例會上承包方應對上週工作進行總結,並提出下週計劃。發包方、監理對質量、進度作出點評。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發包方:1、負責工程線路線行協調工作。

  2、負責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進度的檢查監督工作,並協助承包方做好隱蔽工程的簽證工作。

  3、及時按承包方申請的驗收時間進行工程驗收。

  4、負責開工前對承包方專案負責人的技術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國家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管理規定》;②《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及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範、規程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2、制訂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工程計劃進度、工程各種施工記錄。

  3、承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管理辦法》及有關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強施工中的安全防範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應由承包方本身負責。

  4、承包方應負責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並有專人負責材料的進出倉記錄,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丟失或損壞,均由承包方負責。

  5、負責提供所供裝置材料的合格證明及相關檔案資料。

  6、負責工程驗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費用。

  7、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質量及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落實、整改。

  8、及時提供上級統一規範的竣工資料(一式三份)給發包方。

  9、 承包方負責安裝水、電錶,並向發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電費,價格按供水、供電公司的價格執行。

  第七條 暫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暫停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處理意見後提出復工要求,發包方批准後方可繼續施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恢復施工。

  7.2 終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於自身原因確定無法滿足合同進度要求,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者將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給第三方。

  第八條 工期延誤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即雙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發生,如戰爭、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響了工期,則合同延期執行,工程延期時間與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

  第九條 工期提前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如發包方提出要求將工期提前,承包方應盡力確保,並由雙方協商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

  第十條 安裝質量和質量檢查

  10.1工程質量

  10.1.1 承包方應對施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所提要求和標準進行施工。

  10.1.2 發包方確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須返工重來,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承包方應無條件趕工並完成計劃。

  10.2 質量檢查:發包方代表有權按設計要求和有關驗收規範標準進行檢查。承包方也應加強自檢,並作好必要的檢查記錄和簽證。

  第十一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的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內容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經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48小時內發包方代表不到場,承包方可自行隱蔽並視為發包方認可。

  第十二條 安裝工程具備交接條件時,由承包方提前兩天提出申請,發包方組織交接。

  第十三條 重新檢驗

  發包方代表提出對隱蔽工程重新檢驗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重檢,並在檢驗後重新驗收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重新檢驗的工程費用;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並應立即無償進行修復。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4.1 本專案工程的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佰捌拾萬元整(¥480000.00)。

  14.2 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可作價款調整。

  14.2.1 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工程內容增減。

  14.2.2 本合同規定之內的工程量,如設計變更後單項工程上下變動在5%以內的合同總價不作調整,超過5%以上部分按實際結算。

  14.2.3 發包方代表確認的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條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價格結算

  15.1 該工程完工,經發包方驗收評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開具的全額建安發票並辦理完結算支付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付至實際結算總金額的90%;

  15.2 留結算總金額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自除錯合格滿一年後無發現質量問題到的,在15個工作日內將餘款一次付清給承包方。

  第十六條 設計變更

  16.1 發包方或裝置供應商提供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發包方人員簽字方能有效,並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則上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但確因需要應由承包方提出具體書面變更資料,經發包方代表同意並簽證後,才能做出相應的設計變更。

  第十七條 竣工驗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後,承包方嚴格執行發包方的驗收標準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所有驗收報告均應由承包方提供檢測資料,並由發包方進行復檢驗收。

  17.2 承包方根據發包方要求,按國家及行業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7.3 發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在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17.4.工程交工驗收後,工程(包括裝置)質保期為1年,自該生產線正常投產之日起計算滿一年。質量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質保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質保金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18.1 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確己無法履行。

  18.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18.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條 違約

  19.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9.1.1 發包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除非發包方單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約定事由出現,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執行或中途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違約金給守約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總金額的15%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索賠

  當發生索賠時,可按以下規定向責任方索賠:

  20.1 有正當索賠理由,具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0.2 索賠事件發生後20個工作日內,索賠方向責任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20.3 責任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給予 確認,或要求提供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責任方在20個工作日內未給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 確認。

  第二十一條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勞保用品後方可上崗。發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第三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協調或由仲裁機構仲裁。

  21.2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發包方現場安全排程的協調、管理,並配合相關施工單位積極完成施工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按500-1000元/次的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保險

  22.1 發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發包方提供的裝置和材料及發包方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22.2 承包方負責自己在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23.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二十四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發包方執肆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其它

  25.1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25.2 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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