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裝置銷售的簡單合同範本

電子裝置銷售的簡單合同範本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子裝置銷售的簡單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子裝置銷售的簡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業務內容,達成如下協議,並鄭重承諾共同遵守:

  一、 業務內容:

  略

  二、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當日,甲方付給乙方 30 %的款項(人民幣 元整)。

  2、電腦裝置到達甲方指定場所,甲方付給乙方 70 %的款項(人民幣 元整)。

  三、乙方對所銷售的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後政策:

  1、乙方對以上銷售的產品實行3個月包換,一年內免費上門維修(包括甲方於本合同前期自行採購的電腦裝置)。

  2、對產品涉及到軟體部分的,乙方只能提供技術支援或更新服務政策。

  3、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權收取相關費用:

  A、 產品售出時間已超出售後政策的規定時間的;

  B、 甲方私自開封產品裝置,或自行維修下而造成產品損壞的;

  C、因甲方人為原因造成,如帶電拔插、高壓等情況下造成的,乙方在維修時,視產品損壞情況的級別,而收取一定的`費用或提供建議資訊。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 本同自簽字之日並支付款項後立即生效。(貨品也將在三個日工作內送到。)

  3、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裝置銷售的簡單合同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供需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銷售合同,條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為需方提供產品,需方同意購買供方所提供的產品。產品型號、數量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貨物清單。

  二、供需雙方確認,需方應支付的貨款總價為人民幣x元(大寫:叄萬陸仟捌佰陸拾玖圓整)。需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支付上述貨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為:預付壹萬元,貨到付至總價款的95%,即付貳萬伍仟圓整,餘款一年之後付清。

  四、特別約定

  供方特別宣告:供方不接受不承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型別的付款方式,均不能被視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貨款。

  五、交貨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額付款的條件下,供方應於20xx年xx月具體發貨數量以需方通知為準,(通知應採用書面方式,口頭通知無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貨物時,雙方應簽訂增補合同。

  六、交貨方式:

  供方將所供裝置送至工地。

  七、供需雙方確認,採用上述第六條約定的交貨方式時,供方在將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交付給需方(包括需方的僱員、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為其服務的人員或機構、第一承運人)後,即視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後貨物的風險責任由需方承擔。

  八、需方收到貨物後應對貨物品種、型號、數量、質量等按本合同、銷售定單和《送貨單》進行核查。發現不符時,需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無書面通知的,視為需方對此批貨物無異議。

  九、供方所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並且能滿足消防部門對消防裝置驗收的標準或要求。供需雙方確認:供方提供的產品在交貨時能符合本條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貨。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餘的尚未使用過的零星貨物,允許退貨,但應以退貨當日的價格進行結算(其中退貨期限為:廣東省內一個月,其他省市三個月)。退貨期限的起算日為供方發貨之日。需方在退貨期限內向供方提出退貨要求,應以書面方式。超越退貨期限提出的退貨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產品的質量保證期:供方生產的產品享有為期二年的保修服務。但需方對外購品機身上的合格標識、保修標識等保修憑證不得拆除,否則視為已過保修期。質量保證期的起算日為裝置到場之日。在質量保證期內,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免費維修。質量保證期滿後,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品進行有償維修服務。

  十一、因不可歸咎於供方產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因需方故意或過失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不屬於免費質量保證的範圍,應由需方承擔責任。如由供方進行維修的,供方將按維修的實際狀況予以收費。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的,對方有權暫不履行對應的義務。如果一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持續30天以上,則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餘貨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權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供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單方終止後,供方有權沒收定金、停止供貨,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貨的尚未支付的貨款及滯納金。拖欠貨款逾期未超過30天,或逾期超過30天但供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將按照每逾期一日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

  十三、解決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予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供需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哈爾濱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騎縫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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