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框架簡單版的合同範本

運輸框架簡單版的合同範本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框架簡單版的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框架簡單版的合同1

  甲方: (簡稱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盧 格

  乙方: (簡稱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並督促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本合同委託承運的貨物為電線、電纜產品,包裝採用圈、盤或箱的包裝方式。

  2.合同的標的貨物不僅包括運輸清單中的產品,還包括產品的包裝、資料及其它附屬物品。

  3.本合同為框架合同,每次的運輸合同以委託方提供的運輸清單為準。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委託方有權利選擇承運方、及確定每批貨物由任一承運方運輸,並且沒有對該選擇解釋的義務。

  2.在委託方的業主簽收貨物之前,委託方是運輸貨物唯一的所有人,並且該權利不因其它條件的變更而改變。

  3.委託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向各承運人詢價和議價,擇其價效比優者優先使用。承運人報價則代表有能力並願意執行該批次運輸合同。承運人如不具備執行運輸合同的能力,亦應盡到協助義務,如提供參考價、推薦其它承運人等。

  4.委託方在詢議價之後會將確認資訊反饋給預定承運人,並將時間告知承運人,承運人應保證在計劃時間準時到達。如委託方運輸計劃有變更,委託方將在承運方車輛未到達委託方地址前通知放棄運輸任務,並不對此產生的承運方損失負責。

  5.承運方有權在詢議價階段拒絕委託方提供的運輸計劃,但需對拒絕原因說明。

  6.委託方有義務向承運方提供真實的貨物重量、體積等資訊,承運方根據委託方提供的資訊合理安排車輛。

  7.承運人須協助委託人業主做好貨物接受工作,服務態度熱情周到。

  8.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運費以外的費用由承運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發生地震、洪澇、暴雪、颱風等自然原因或戰爭,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的因素。

  2.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承運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委託方。在委託方未收到承運方通知的情況下,則預設為承運方可以按期執行合同。

  3.判斷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發生的依據以國家權威氣象、地質等預報為準;非自然因素產生的不可抗力以權威時政要聞為準。

  第四條 付款

  1.結算方式為季度結算。承運方在每個季度的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產生的運輸費用開具增值稅發票並提交給委託方。

  2.委託方在收到承運方增值稅發票並驗票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票等額的運輸費。

  3.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結算方式是匯票、轉賬、支票、現金、承兌匯票的一種或多種,在支付過程中所產生的財務費用由承運方承擔。

  第五條 索賠

  1.委託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風險交割以貨物離開委託人發運車間為限。

  2.承運人應對貨物購買運輸保險。

  3.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簽字即認可產品運輸前無損傷。

  4.貨物風險交割後直到委託方的業主驗收透過,在此期間發生的貨物丟失、損毀及包裝的破損、資料的遺失等任何因承運方原因而影響委託方交貨的情況,損失由承運方承擔。

  5.除不可抗力導致的延期到貨外,承運人應嚴格按照雙方協定的日期運輸,逾期不能到達的貨物,則按照每遲到1天扣當批運費的5%計算。如雙方有約定到貨的時間鐘點,則到貨遲到按照每30min扣當批運費的2%。

  6.委託方在發貨前會提前通知承運方並確認到達資訊,承運方遲到或不到均視為違約。委託人會通知承運人最遲到達裝貨地點時間,遲到按照每30min扣當批運費的2%計算;遲到時間超過3小時委託方有權取消本次協定,視為承運人不到。年度內第1次不到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第2次不到扣除當季度運費10%並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第3次不到扣除當季度運費30%、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並取消承運人資格。

  7.委託方在收到業主投訴並確認後,將視投訴問題的嚴重性,酌情由委託方的銷售部門提供處罰意見。

  第六條 時間界定

  1.無論承運方到達發貨現場還是送貨現場,所協定的時間統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無特殊要求,僅說明是某一天到貨,則雙方協定的到貨日期是以該日的17:00為終點,晚於17:00則計入下一日。

  第七條 爭議及訴訟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可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的問題,透過向常州市轄內的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存檔二份,承運人存檔一份,合同內容手寫或塗改部分無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運輸框架簡單版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本著相互合作、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按甲方要求為甲方提供整體物流事宜,完成物流服務專案達成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一、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基本情況如下:

  甲方:

  郵政編碼:

  公司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合同乙方:

  郵政編碼:

  公司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公司網址:

  開戶銀行:

  帳號:

  1.1上述甲、乙任何一方的公司名稱、地址、開戶銀行、賬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三天內以書面檔案通知另一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並經本方法人代表書面授權人員簽字確認方才有效。

  1.2 雙方業務人員須有本合同的本方簽署人書面授權方可參與具體業務,進行提貨、發貨、收貨委託、查詢等業務操作,否則對方應予拒絕。

  二、服務內容及合作關係

  2.1在乙方確保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下,甲方授權乙方為其提供產成品派送、公路運輸等物流服務和物流資訊服務的單位之一,本合同的簽訂,不代表甲方一定與乙方發生運輸業務,乙方不得以未發生具體業務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2.2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運輸要求及時辦理運輸手續,非經甲方許可,或者因情況緊急而出於保障甲方利益的考慮,乙方不得將其承擔的合同義務轉交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義務

  3.1 甲方的責任義務

  3.1.1 甲方應在貨物發運2小時前以書面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提供詳細、準確、有效的資訊,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貨物品種、數量、尺寸重量、貨物價值等詳細資訊。

  3.1.2收貨人資訊如有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個人、單位通知的收貨變化資訊。甲方承擔因未及時通知乙方收貨變化資訊而導致的一切不良後果。

  3.1.3 甲方對所發物品的合法性負有完全責任,保證不夾帶任何危險品及違禁品。

  3.1.4 甲方應依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物流服務費,否則按本合同第六條“違約及賠償”條款處理。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乙方不得扣留甲方所託運的貨物,否則按逾期投送處理。

  3.1.5 甲方按照行業習慣包裝運輸貨物,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由於包裝的原因而導致貨物毀損、滅失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負責裝車,即將貨物裝到乙方車輛即視為甲方已完成裝車。貨物的整理、捆綁、加固、加蓋雨布等工作由乙方負責,因貨物整理、捆綁、加固、加蓋雨布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3.1.6若甲方託運的貨物還需辦理其它手續(如檢疫、商標、公安等部門批准手續)的,甲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向乙方提供。因甲方未提供上述證明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1.7 由於甲方未能履行上述3.1.1和3.1.2條款之義務造成貨物未能妥善發運,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3.2 乙方的責任義務

  3.2.1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3.2.2乙方承運甲方貨物的有關人員必須文明作業,並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和作業指導,以保證在承運甲方貨物時按照甲方的公路運輸承運規程進行操作,乙方承運人員不得與甲方收貨人發生爭執,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人員協調解決。

  3.2.3乙方保證按甲方運輸指令單要求準確派車,按時提貨,在規定時間內將甲方的貨物完好送達指定的地點。乙方人員擅自裝卸貨引起的人身傷亡、貨損等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2.4乙方所派車輛必須清潔、乾燥、無漏洞、無汙染並且車輛機械效能良好,適合道路運輸。貨物裝載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車輛,乙方不得配載其他貨物。(零擔除外)

  3.2.5 乙方需將承運司機行駛證及駕駛證影印件以及司機聯絡電話提供給甲方,並且要求運輸司機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之廠紀廠規,服從甲方排程的安排;乙方司務人員需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前合理時間範圍內通知甲方和收貨人。

  3.2.6乙方駐廠代表有權對裝載貨物進行檢查,並需在甲方提貨單上簽字並確認已裝車貨物同運單資訊相符、貨物無破損並且裝車符合安全運輸要求。 乙方駐廠代表在合同生效時需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身份證影印件,並加蓋乙方公章。乙方更換代表的,應重新向甲方提供上述檔案和證件。未提供上述檔案和證件之前的乙方代表,無權在提貨單上簽字。

  3.2.7 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零擔貨物倉儲設施,保證甲方貨物的安全、整潔,並派有一定倉儲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且提供貨物裝卸裝置。

  3.2.8乙方應隨時掌握運輸車輛的動態,如發生異常情況不能按時將貨物送達時,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和收貨人員,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

  3.2.9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毀、丟失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指定人員,並向甲方提交事發當地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3.2.10收貨人為單位的,由有書面授權的收貨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收貨人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字,乙方應核對授權檔案、收貨人的身份證件並將其影印件與其本人簽字一起交甲方留存。

  3.2.11 貨物發運後乙方負責將甲方收貨人已簽收的提貨單及運單簽收聯送交甲方,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提供的貨物簽收憑證不符合3.2.10條的規定,甲方有權拒付該批貨物的運費,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貨物簽收憑證為止。

  3.2.12乙方將嚴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進行貨物的運輸,並且每天向甲方提供貨物在途資訊直至貨物正常簽收。

  3.2.13乙方承運甲方的所有貨物的所有資料的連線、處理、傳輸、查詢均透過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來實現,並免費為甲方提供準確、及時的查詢服務。無論甲方對哪一筆貨物提出查詢,乙方將在半小時內給予答覆。

  3.2.14乙方負責為甲方貨物購買全額運輸保險,單車車上貨物險的保險額不低於 萬元人民幣,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貨物風險自甲方交付至乙方車板時轉移。乙方還須為司機和隨車人員購買全額的商業保險。乙方的人員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2.xx 乙方的運輸責任為貨物發運時起至收貨人對貨物簽收時止。但在收貨後兩個月內收貨人對運送貨物質量提出異議的,如證實是屬於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對貨物造成的損害,則乙方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四、價格、費用及支付事宜

  4.1本合同簽訂時,乙方需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即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XX萬元,在接到甲方通知簽訂物流合同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支付到甲方賬戶。若乙方無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待合同履行完畢後三十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如在合作期內,乙方違約,甲方依本協議扣款情形,乙方應從直接扣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齊履約保證金。

  4.2 甲方應在合同期限內依據本合同之後的價格表(詳見附件1)及雙方核定的運輸總量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的費用。

  4.3付款方式為:月結30天(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五、保密事宜

  5.1 本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洩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5.2 在本合同終止之後,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雙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雙方同意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而給對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為止。

  六、違約及賠償

  6.1貨物從出甲方倉庫後,乙方對託運的貨物在收貨方驗貨前要負全部安全責任,保證貨物以及包裝箱無短缺、無損壞、無黴變、不潮溼、無變質和無汙染。如有發生上述問題,乙方須按產品價格賠付損失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客戶要求的違約損害賠償等損失,並計入日常管理考核,對於客戶投訴包裝損壞的,每次甲方有權收取人民幣壹仟元整(? 1000)元的違約金,當月累次出現的,加倍收取違約金。

  6.2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誤運、逾期投送,誤運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負責。

  逾期投送的,每逾期1個小時乙方需支付甲方290元/小時/噸(以此類推,不足一小時的以一小時計)。凡是延遲承運的,未到甲方廠區裝運的,每車次按照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收取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自行找其他運輸單位承運,由此產生的價差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或運費里扣除。超過24小時車輛未到甲方廠區裝運導致逾期送達、甲方客戶投訴或者一個月內第二次超過24小時未到甲方廠區裝運的,每車次按人民幣叄仟元整(¥3000)承擔違約金;一個月內第三次超過24小時未到甲方廠區裝運的,按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收取違約金。超過48小時車輛未到甲方廠區裝運的,視同拒絕承運。凡是拒絕承運的,每車次按照人民幣叄仟元整(¥3000)收取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自行找其他運輸單位承運,由此產生的價差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或運費裡面扣除。出門時間以甲方保安處登記時間為準,若甲方客戶所需貨物緊急,乙方未按時間到達的給甲方客戶造成停產的,乙方每次除承擔違約金5000元外,還應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乙方一個月內延遲承運達到或者超過三次的,或者拒絕承運達到或者超過兩次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6.3 由於甲方提供的貨物發寄資訊不準確、不詳細或錯誤造成所發貨物延誤、誤送以及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收貨人沒有在二個工作日內與乙方辦理貨物交接手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負責。

  6.4 一方違約,並且在守約方依本合同有關條款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書,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七、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7.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7.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終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須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影響。

  八、合同的生效、修改及提前終止

  8.1 本合同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內有效;在本年度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及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8.2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8.2.1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式;並在十四(14)天內該程式未被撤消。

  8.2.2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

  8.3 前款所述的書面通知中應列明提前終止本合同的理由。自該書面通知送達到對方之日(如對方沒有確認,以郵局送達日期為準)起,本合同即告終止。

  8.4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九、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9.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 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十、其他

  10.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可根據業務進展情況隨時增加書面補充條款,該合同的補充條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的約定與具體運輸合同約定不符的,以具體運輸合同約定為準。具體運輸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20xx年 9 月 30 日 簽約日期:20xx年 9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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