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貨物的運輸合同

班輪貨物的運輸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班輪貨物的運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班輪貨物的運輸合同1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船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 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船舶一艘,船名 ,編號 ,船舶有 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 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 材料包括,每包體積 立方米,重量 噸。 (或 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 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內將貨物集中於 港 號碼頭.由乙方聯絡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 裝船時間

  乙方於 年 月 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 月 日 時至 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 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 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 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 元,由 方負擔。

  第七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完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 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元,全船運費 元。

  港口裝船費用,由甲方與該港辦理;卸船費用,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條 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 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 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 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都可以申請海上(水上)運輸管理機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班輪貨物的運輸合同2

  海運計字第 號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 (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作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輸的50%計 ,全船運費為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籤間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 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代 表 人: (簽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訂立

班輪貨物的運輸合同3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委託

  乙方委託甲方於中國 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檔案,依據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檔案,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及國家規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檔案。

  2.3 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託單,託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票客戶名稱。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事宜,由此引起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檔案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並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資訊及目的港情況。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檔案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檔案負有責任,不得遺失。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2.5 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屍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2.6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2.7 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並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正常出運。

  2.8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為準,採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或者乙方可到甲方倉庫複核,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 元人民幣內),為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託運單,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庫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紮,草包,和不規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資料,規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為錯誤,後果甲方承擔。

  2.9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2.10 甲方於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乙方需於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於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為準。

  三、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並簽發提單。

  3.1 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 人民幣。

  3.2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3.3 乙方對於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3.4 如遇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終止

  4.1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後本協議才能自動終止。

  4.2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議更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只使適用於公司。

  6.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6.3 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式照章辦理。

  七、協議生效

  7.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7.2 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 年為限,協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7.3 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並遵守執行。

  7.4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宣告

  8.1 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託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8.2 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後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8.3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議於是 年 月 日於 簽訂。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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