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蔬菜買賣合同書

太原市蔬菜買賣合同書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太原市蔬菜買賣合同書,歡迎大家分享。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及價格(可另附表)

  第二條質量要求

  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吉林省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約定標準。

  第三條包裝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

  (二)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蔬菜後,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第五條驗收

  (一)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燬。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一)當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的違約金。

  (四)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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