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種苗管理工作彙報

林木種苗管理工作彙報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我們在越來越多的地方看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彙報,彙報時,要熟悉掌握彙報內容,做到條理清晰,主次分明,但是,每次要寫彙報的時候都無從下手?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林木種苗管理工作彙報,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成績和問題

  林木種苗是林業建設的物質基礎和基本生產資料。近年來,在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激勵和推動下,林業也加大了改革力度,及時調整了戰略思想,確定了以生態環境建設為中心,實現林業生態和林業產業兩大體系建設為目標,依靠科技進步,實行跨越式發展思路。在大型林業生態重點工程,特別是“退耕還林(草)工程”和“兩山”綠化工程的拉動下,全市的造林綠化事業迅猛發展,祥見表1,林木種苗建設也初具規模,成績斐然。

  據統計資料,到年底,全市已有各種苗圃106處,其中國有苗木生產基地和市、縣、區中心苗圃24處;鄉、鎮、辦集體和私營、個體苗圃82處。苗圃面積情況如表2其中私營和個體育苗面積佔30%。私營和個體育苗異軍突起,是林木種苗建設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新的特點。近兩年來,全市平均每年出圃各類苗木及供應情況如表2,部分樹種需要調劑外,其餘部分苗木供應外地。

  林木種子生產。市林木種子生產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由點到面、從單一採收到全面經營的發展過程。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造林綠化步伐加快,林木種子供求缺口較大,在市、縣、區內採集收購的同時,每年從外地調入大量種子,苗木供求為了擺脫這種被動局面,緩解種子供求矛盾,有計劃地開展種子生產基地建設,現在僅大通、湟中、湟源三縣已建雲杉、園柏、沙棘等採種基地和楊樹採穗圃6處,面積達1250。6hm2,使林木種子生產開始走上專業化、集約化和規模化經營,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種苗生產體系,為退耕還林和全市造林綠化事業的大發展提供了物質保障。

  但是,從全市來看,由於起步遲,以及思想認識和其他許多因素的制約,林木種苗建設仍是林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難以適應生態環境建設和植被建設的需要。

  1.1樹種結構和生產佈局不合理。

  由於市場調查、預測滯後,資訊不靈,種苗生產的盲目性導致結構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現是,常規樹種苗木多,優良鄉土樹種苗木少;闊葉樹種苗木多,針葉樹種苗木少;喬木樹種苗木少,灌木樹種苗木多;小苗木多,大苗木少。目前,雲杉和園柏種苗奇缺,尤其是適應市區綠化和公路、鐵路綠化用苗匱乏,市場供求矛盾緊張,給外地進入的偽劣苗木以可乘之機,影響造林綠化的進度和成效。在地區佈局上,種苗生產主要集中在市區及大通、湟中部分地方,致使一些縣、區常規苗木過剩,而大部分縣、區特別是重點退耕還林地區,普通苗木和種子都需要從外地調入解決。

  1.2種苗質量差,技術含量低。

  由於技術力量不足和經營管理不善,影響種苗質量。在種苗緊缺的情況下,造成“有苗就栽,有種子就種”的現象,致使造林成活率不高,成效不大。加之種子採收、篩選、倉儲和苗木起挖、包裝、運輸和假植沒有按技術規定進行,影響種子發芽和苗木成活,沒有按技術規定進行,影響種子發芽和苗木成活,甚至於因未進行產地檢疫和執行“兩證一簽”制度,使帶有病蟲的種子和苗木進入生產領域,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1.3種苗市場混亂,供應渠道不規範。

  林木種苗管理部門和人員違反《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參與種苗生產經營,結果自己管理、自己經營、自己定價分配,政企不分,企事混淆;全市現有苗圃中仍有部分單位和個體未辦理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更有甚者,個別領導幹部和林業系統內部職工利用手中權力及工作之便,參與經營,搞“關係苗”、“人情苗”,導致流通領域管理混亂,劣種、次苗充斥市場,既擾亂市場秩序,也影響造林綠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1.4種苗管理體制不完善,制度建設滯後。

  全市大部分苗圃機構不健全,技術力量薄弱,尤其是鄉鎮集體和個體苗圃,仍沿襲傳統的粗放經營模式,無力遵照種苗生產技術規程的要求,實行集約經營,科學管理。甚至一些國營苗圃也缺乏完善的機制和制度創新。對國家下達的種苗基地建設工程,不按設計施工,甚至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未進行竣工驗收就投入生產,結果因質量差,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一定損失。

  2、改進對策

  切實解決林木種苗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提高種苗質量,是加強林業生態建設的客觀需要,也是提高造林綠化成效的內在要求和林業建設的當務之急。針對我市種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各地切實加強林木種苗工作,提高種苗質量,促進林業建設有個新的突破。

  2.1結合林業分類經營改革,從市的實際情況出發,加快建立適應林木種苗生產和市場經濟特點的種苗管理體制。圍繞林業重點工程和國土綠化的需求,從強化管理,提高質量入手,抓好林木種苗質量,做到價格平穩,供求平衡這個中心,調整和充實種苗管理機構,強化隊伍建設。同時,結合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四個體系,即種苗生產供應體系,行政執法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林木種苗技術創新和良種選育推廣體系,以及林木種苗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經營機制,使林木種苗建設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2.2以市場為導向,加快林木種苗產業化程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充分發揮縣辦國有苗圃和林木種苗生產基地的骨幹、輻射作用,推動全市的種苗生產專業化、經營主體多元化、質量管理標準化和產、供、銷一體化。鼓勵和扶持非公有制種苗生產的發展,多輪驅動、多計興林。充分利用林業資源多樣性特點和各類苗圃的技術優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發展以旅遊業為主的第三產業,在以林木種苗生產為主的前提下,適應城市綠化、美化的需要,加快培育綠化大苗和木本花卉苗木,使生產經營多樣化,從而拉長產業鏈和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為林木種苗建設積累資金,增強活力和發展後勁。

  2.3堅持以法治林,完善規範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以《森林法》為中心的林業法制體系,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省主要造林樹種苗木標準》和《省種苗工程驗收辦法》等有關林木種苗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中央和省上出臺的關於林木種苗生產和經營的方針、政策;堅決執行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種苗經營許可證和林木種苗標籤的“兩證一簽”制度及種苗質量檢驗和檢疫制度,無證不得進入市場和用於植樹造林。

  2.4依靠科學知識和技術創新推動林木種苗生產從傳統經營向現代化管理轉變,提高種子和苗木的產量與質量,提高種苗建設的綜合效益,從而為造林綠化提供物質支撐;加快林業科研成果和適用技術的推廣工作,使其儘快轉化為生產力;“科研、教育、生產”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確立課題,組織力量,聯合攻關,抓好高產、速生、抗逆性強的優良樹種的選育工作。重視加強職工的技能培訓,使苗圃職工都能熟練地掌握種苗生產各個環節的操作技術,包括從採種、篩選、晾曬、倉儲到播種育苗、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治、化學除草和起苗、包裝、運輸、假植等技能,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操作水平和勞動效率。

  2.5加強宏觀調控,把好種苗質量關。林木種苗是造林綠化和林業生態建設的基礎,隨著造林步伐的加快,種苗的社會需求量日益增大。改變種苗建設薄弱的狀況,是各級林業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和緊迫任務。必須提高思想,統一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要正確認識市場機制的侷限性和可能出現的“失靈”現象,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防止短期行為,促進種苗生產和種苗市場的有序競爭和規範化運作,切實把好種苗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這個關口,嚴防偽劣假種和不合格苗木進入市場,用於造林或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坑害農民。種苗管理部門應與工商管理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防、堵、辦的力度,以保證林木種苗建設的順利發展。

  3、小結

  採取有效措施,實行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和有技術實力的企業向種苗生產經營領域滲透,興辦科技先導型種苗生產企業,或以租賃、承包和入股等形式和苗圃、採種基地聯合發展林木種苗生產。這是市場經濟的客觀法則,也是提高種苗生產技術含量,促進林業跨越式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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