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致業主的公開信

物業公司致業主的公開信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物業公司致業主的公開信,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物業公司致業主的公開信(一)

  **業主:

  時光荏苒,斗轉星移。我們已經住進美麗的**小區一年以上了(一期的已經兩年多了)。其間我們經歷了坎坎坷坷,特別是在成立業委會這個大問題上,當然,我們依然收穫著幸福和甜美。對於這一切,首先,我們業主要感謝開發商。因為沒有開發商在**開發,我們就買不到這麼好的房子,更住不進這麼好的小區。

  其次,我們還要感謝老趙(洪傑)。因為沒有老趙主事,我們小區就成立不了業委會,沒有業委會,廣大業主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老趙同志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計報酬,心甘情願的為**的1200戶業主服務,其精神實在可嘉。而且,業委會成立如此之快實在非一般人難以做到,其功勞實在是可圈可點。

  第三,成立業委會是件好事。表面上看,這件好事是對業主而言的,對物業則談不上什麼好不好,因為只要業主交物業費,業委會成立與否都無所謂。其實則不然,成立業委會對物業(開發商)不僅是好事,而且是件大好事。只有業委會成立後,物業才能合法使用廣大業主的維修基金(1200多萬),誰能說這對開發商不是件大好事?

  第四,關於成立業委會事宜,我談幾點看法:

  1、業委會是由業主發起成立並受法律保護的群眾性組織。而我們業委會的發起人卻是開發商(指派其朋友老趙具體操辦),儘管開發商也是業主,但此時的開發商業主已經不具有發起人資格了。那麼,我們小區成立業委會為什麼要由開發商發起呢?難道是因為沒有業主主動發起成立?不然,早在一年前2010年10月就有人應部分業主的要求發起了,他們就是以7號樓業主李旭光為代表的臨時業委會。可是他們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到頭來卻因開發商拒絕提供必要的文字資料,被深北街道婉言謝絕了!然而,時隔2個月,開發商卻主動發起成立業委會。

  2、開發商為什麼又要主動發起成立業委會呢?前面已經提到,他要利用業委會的合法程式提取維修基金為業主做好事。而做這個好事的前提是,業委會必須在他的控制之下,否則就難以實現他做好事的夢想。於是開發商美其名曰地找到“業主代表”老趙。

  3、業委會在成立過程中戲弄廣大業主。一是籌備委員會由開發商的朋友老趙控制。籌備委員會本應由街道主事,但至今沒有見過街道工作人員的影子;二是候選人的確定也是由老趙親自選定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成立後的業委會的意見與開發商一致);三是發、收選票由物業協助,甚至是全權辦理,何談選舉結果是廣大業主的真實意思表示?三是《選舉辦法》明確規定候選人為9人進行差額選舉,而實際上卻是8人,明顯是踐踏《選舉辦法》戲弄業主。當然,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住在多層的老趙進業委會(多層設定2人進入業委會),並順理成章地被推選為主任,從而為開發商實現做好事的夢想鋪平道路。

  4、誰來當業委會主任。老趙進業委會並非難事,即使業主的選票不足50%也可以做到。那麼,誰來當業委會主任呢?老趙嗎?絕對不行,無論老趙怎樣表示要為業主說話,為廣大業主謀利益,也只能是司馬昭之心,須知,老趙是開發商的朋友。老趙當主任既不符合選舉辦法,更不符合廣大業主的意願。我深信,業主們絕對不會答應。老趙當業委會主任後,廣大業主的利益將會受到更大的損失,因為他會千方百計幫助開發商在短期內提取出業主的維修基金(應該長期並在發生較大問題時使用),為開發商謀福利。所以,業委會主任誰當都行,但是不能是開發商的人(無論親戚還是朋友)來當。

  第五,是否繼續聘任愛家物業。

  我認為,這是首屆業委會要解決的最大的問題,也是難題。開發商與物業不能是一家,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否則,業主的利益很難保證,除非遇到大氣的開發商。就我們小區看,開發商很小氣,他在絞盡腦汁與業主們斤斤計較。目前為止,開發商欠小區的帳還很多,比如:沒有按照原設計規劃小區環形道路;原設計的“湖”被他開發商圈起來據為己有;公共設施沒有任何配備;佔用業主的公共區域建停車位為自己謀取經濟效益;綠化跟不上,被肆意侵佔破壞、少數業主供暖不達標等等。就物業的服務質量而言,很顯然,也只能是準三級(房產局公佈),然而卻收取一級的物業費,業主們當然不滿意,所以目前業主大都拒交物業費,等待成立後的業委會給廣大業主個說法。至於能否繼續聘用愛家物業,這要由全體業主說了算。個人認為,聘用的前提是:

  1、開發商先償還欠小區的歷史債;

  2、物業與開發商分家。否則,就不要談什麼聘用。如果在沒有徵得廣大業主的同意的情況下,就簽約愛家物業,我相信,廣大業主不會答應。

  物業公司致業主的公開信(二)

  尊敬的全體業主:

  我司自2003年成立至今一直致力於服務好本區所有業主/住戶,衷心感謝業主與住戶對我司這麼多年來的認可、支援和包容。關於2014年11月13日由本區業委會發出的《關於公開招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對本司工作的不足與公共收益事項缺失事實依據的闡述一事,我司一直抱著做好本職工作就是對業主最大的回報為宗旨,同時為了儘量減少彼此間的矛盾為原則,因此至今並未對上述缺失文字作任何解釋。近段時間一直得到多位業主對我司的理解與關心,認為我司有必要對上述說明給予解釋,也作為對全體業主的一份交代。在此,我司作出以下回復:

  1. 我司在對本區的服務管理工作上事實仍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司一直敢於投入大量資金致力修正、改善,對內不斷完善管理體系,對外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近三年作出了以下幾點內部改進:1)高薪誠聘了一位前身受聘於國家一級物業服務管理企業單位(招商集團旗下一級資質物業公司)的職業經理人,該經理人在物業行業已有10多年的專案服務管理經驗,現掌管本司的整體運營,致力打造一支超一級的物業服務管理團隊。2)不斷強化內部管理體系,引進國家一級服務管理模式。3)多次保送中、高層管理人員外出學習提升專業知識。4)多次組織團隊到一、二線城市優質物業服務管理公司交流學習。5)不定期組織基層人員培訓(如:生命急救演練、消防演練、服務意識培訓、綜合素質訓練等)。

  2. 關於《說明》裡提到的公共收益事項收費全年超過200萬,此資料來源完全失實,為能給業主一個明白,我司歡迎由全體業主選派代表協同業委會代表另聘第三方審計部門進行審查。該屬於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基本做到專款專用,均投入使用在本區公共事項中(如整套人行/車道出入門禁系統與硬體的更新、維修;更換並提升監控中心繫統和硬體;更換並增設部分公共娛樂設施;機電房內設施配件維修、更換;機電房防噪音、排風裝置改善;更換一期部分公共電纜;一、二、三期消防水管維修更換;大中型社群文娛活動;人工湖、各球場設施裝置維護維修;公共區域園林綠化養護更換;樓宇電梯配件維修更換,樓宇內公共部位維修等中大型專案;公共道路維補,公共設施裝置中小配件維修更新材料費等中小型事項)。

  3. 關於《說明》中提及的“收外來車位費”收入的前後差別。我司在首份公共收益報表遞交後已對業委會作出解釋說明。現再次以書面向全體業主闡明:“收外來車位費”我司統稱為“臨時車輛出入收費”,裡面涵蓋區內沒車位的業主/住戶車輛和外訪車輛出入收費。我司在本區未成立業委會前和成立業委會後並未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仍一直沿用前期物業服務管理方式。自2012年起,隨著入住率和新增車輛的激增,本區固定車位數量已無法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出現供應嚴重不足的現象,無法提供車位的車輛只能領取臨時出入卡出入小區,收取臨時出入費。此現象給我司在管理過程中帶來了種種困難:如亂報亂停亂放嚴重;堵崗、衝杆、逃費、欠費頻發;辱罵甚至毆打維護員,車輛出入自如,安全隱患大幅提升,對我司的員工心理及日常安全管理帶來了非常嚴峻的挑戰。為了加強區內的車位管理亂象,提高對臨時車輛的管控力度,增強秩序維護員的管理積極性,提高臨時車輛的收費率,我司於2012年9月24日推出了一系列激勵措施,讓秩序維護部人員與臨時車輛出入收費率和管控績效直接掛鉤,進行獎勵分配(詳細檔案可在物業服務中心查閱),此扣除費用均作為秩序維護部獎勵經費之用。執行此措施後針對臨時車輛管理的成效立竿見影,有了很大的提升,確保了本區的治安管理穩定性。我司首次公佈的資料是扣除績效費用後的收入資料,事後因業委會提出我司需把總收入以及績效費用均需顯示在報表中,我司於2014年10月按業委會要求重新提交了一份涵蓋上述費用的報表。我司在跟業委會會談期間均已做出闡明。

  4. 關於公共收益移交事宜。我司在業委會成立後關於後期公共收益的移交事宜雙方已多次進行溝通,且均有檔案記錄存檔。我司非常樂意,也非常希望儘快依法移交此部分費用交由業委會處理。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且《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中詳細說明“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其它事項(含上面第七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以上條文均已明確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法必須經全體業主同意表決通過後,由業委會通告並執行。因我司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業主表決檔案,基於確保全體業主權益的原則,同時因本區未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為不延誤公共區域的維護維修工作的如期進行,確保業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我司未能如期移交此部分費用,望全體業主儘快透過有關表決並落實公共收益的.使用辦法,我司好做出移交工作。

  5. 我司不斷自我提升服務管理水平的目的。眾所周知,我司與本區的開發公司是兄弟公司,彼此相互支援,自成立之初因得到開發公司的全力支援,不惜成本大力投入,我司方可打造出享譽台山的達到一級服務管理水平的隊伍,也正因如此,我司的優質管理也為開發公司開發的產品注入了強勁的品牌效應,帶來相應的效益。本小區是我司為開發公司打造的當地首個品牌專案,而開發公司也一直致力於打造自我品牌價值,為日後所開發的其他專案奠定堅實的品牌基礎,因此我司仍不遺餘力不斷自我提升服務管理水平,力保地區同行業龍頭地位。至今仍不計成本致力為本區業主創造一個優質服務、安全、和諧、便利的社群生活。

  6. 我司一直只想全心全意做好服務,業委會的成立間接加速了我司整體服務質量的提升,加強了我司全體人員的綜合服務意識。我司非常感謝也一致認同業委會對我司的促進成果。但由於種種原因也導致了我司與業委會產生了不必要的矛盾,在此,我司經深思熟慮後,已做好退出本專案的思想和準備,依法等待全體業主透過表決,如業主大會表決確認不再聘任我司後,我司立即移交所有工作.

  7. 感謝**全體業主多年來給予我司如此好的機會為你們提供服務,感謝你們給予我司成長的空間;更感謝近段時間關心和支援我司的業主們,我司並不會因退出而解散,仍會不遺餘力繼續打造更優質的物業服務管理體系,為開發公司開發的新專案延續行業神話。

  我司謹代表全體同仁向我們的業主致予最真誠的感謝!因為有你們成就了今天的**物業!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