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

物業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

  任何一家物業公司都很難滿足業主的不同需求,以下為大家分享的物業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一)

  **廣場各位業主:

  本公司自201*年9月進駐利達廣場物業以來,本區域的物業服務、維護、安全、衛生等諸多方面得到業主及業委會大力配合與支援。物業與業主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我們在服務過程中有不到之處,敬請業主、業主委員會給予建議,我們積極改進,加強服務,完善管理。但前段業委會個別人不知出於什麼動機,透過微信及其它傳媒向小區業主傳達不實資訊,在小區業主中造成一些不良影響。因此,本公司特向小區各位業主表示: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也熱忱希望各位業主從團結友好的願望出發,與我們積極配合,相互理解,及時溝通,促進我們將小區的物業服務工作進一步做好。

  **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年7月20日

  物業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二)

  尊敬的全體業主:

  我司自2003年成立至今一直致力於服務好本區所有業主/住戶,衷心感謝業主與住戶對我司這麼多年來的認可、支援和包容。關於2014年11月13日由本區業委會發出的《關於公開招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對本司工作的不足與公共收益事項缺失事實依據的闡述一事,我司一直抱著做好本職工作就是對業主最大的回報為宗旨,同時為了儘量減少彼此間的矛盾為原則,因此至今並未對上述缺失文字作任何解釋。近段時間一直得到多位業主對我司的理解與關心,認為我司有必要對上述說明給予解釋,也作為對全體業主的一份交代。在此,我司作出以下回復:

  1. 我司在對本區的服務管理工作上事實仍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司一直敢於投入大量資金致力修正、改善,對內不斷完善管理體系,對外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近三年作出了以下幾點內部改進:1)高薪誠聘了一位前身受聘於國家一級物業服務管理企業單位(招商集團旗下一級資質物業公司)的職業經理人,該經理人在物業行業已有10多年的專案服務管理經驗,現掌管本司的整體運營,致力打造一支超一級的'物業服務管理團隊。2)不斷強化內部管理體系,引進國家一級服務管理模式。3)多次保送中、高層管理人員外出學習提升專業知識。4)多次組織團隊到一、二線城市優質物業服務管理公司交流學習。5)不定期組織基層人員培訓(如:生命急救演練、消防演練、服務意識培訓、綜合素質訓練等)。

  2. 關於《說明》裡提到的公共收益事項收費全年超過200萬,此資料來源完全失實,為能給業主一個明白,我司歡迎由全體業主選派代表協同業委會代表另聘第三方審計部門進行審查。該屬於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基本做到專款專用,均投入使用在本區公共事項中(如整套人行/車道出入門禁系統與硬體的更新、維修;更換並提升監控中心繫統和硬體;更換並增設部分公共娛樂設施;機電房內設施配件維修、更換;機電房防噪音、排風裝置改善;更換一期部分公共電纜;一、二、三期消防水管維修更換;大中型社群文娛活動;人工湖、各球場設施裝置維護維修;公共區域園林綠化養護更換;樓宇電梯配件維修更換,樓宇內公共部位維修等中大型專案;公共道路維補,公共設施裝置中小配件維修更新材料費等中小型事項)。

  3. 關於《說明》中提及的“收外來車位費”收入的前後差別。我司在首份公共收益報表遞交後已對業委會作出解釋說明。現再次以書面向全體業主闡明:“收外來車位費”我司統稱為“臨時車輛出入收費”,裡面涵蓋區內沒車位的業主/住戶車輛和外訪車輛出入收費。我司在本區未成立業委會前和成立業委會後並未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仍一直沿用前期物業服務管理方式。自2012年起,隨著入住率和新增車輛的激增,本區固定車位數量已無法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出現供應嚴重不足的現象,無法提供車位的車輛只能領取臨時出入卡出入小區,收取臨時出入費。此現象給我司在管理過程中帶來了種種困難:如亂報亂停亂放嚴重;堵崗、衝杆、逃費、欠費頻發;辱罵甚至毆打維護員,車輛出入自如,安全隱患大幅提升,對我司的員工心理及日常安全管理帶來了非常嚴峻的挑戰。為了加強區內的車位管理亂象,提高對臨時車輛的管控力度,增強秩序維護員的管理積極性,提高臨時車輛的收費率,我司於2012年9月24日推出了一系列激勵措施,讓秩序維護部人員與臨時車輛出入收費率和管控績效直接掛鉤,進行獎勵分配(詳細檔案可在物業服務中心查閱),此扣除費用均作為秩序維護部獎勵經費之用。執行此措施後針對臨時車輛管理的成效立竿見影,有了很大的提升,確保了本區的治安管理穩定性。我司首次公佈的資料是扣除績效費用後的收入資料,事後因業委會提出我司需把總收入以及績效費用均需顯示在報表中,我司於2014年10月按業委會要求重新提交了一份涵蓋上述費用的報表。我司在跟業委會會談期間均已做出闡明。

  4. 關於公共收益移交事宜。我司在業委會成立後關於後期公共收益的移交事宜雙方已多次進行溝通,且均有檔案記錄存檔。我司非常樂意,也非常希望儘快依法移交此部分費用交由業委會處理。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且《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中詳細說明“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其它事項(含上面第七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以上條文均已明確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法必須經全體業主同意表決通過後,由業委會通告並執行。因我司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業主表決檔案,基於確保全體業主權益的原則,同時因本區未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為不延誤公共區域的維護維修工作的如期進行,確保業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我司未能如期移交此部分費用,望全體業主儘快透過有關表決並落實公共收益的使用辦法,我司好做出移交工作。

  5. 我司不斷自我提升服務管理水平的目的。眾所周知,我司與本區的開發公司是兄弟公司,彼此相互支援,自成立之初因得到開發公司的全力支援,不惜成本大力投入,我司方可打造出享譽台山的達到一級服務管理水平的隊伍,也正因如此,我司的優質管理也為開發公司開發的產品注入了強勁的品牌效應,帶來相應的效益。本小區是我司為開發公司打造的當地首個品牌專案,而開發公司也一直致力於打造自我品牌價值,為日後所開發的其他專案奠定堅實的品牌基礎,因此我司仍不遺餘力不斷自我提升服務管理水平,力保地區同行業龍頭地位。至今仍不計成本致力為本區業主創造一個優質服務、安全、和諧、便利的社群生活。

  6. 我司一直只想全心全意做好服務,業委會的成立間接加速了我司整體服務質量的提升,加強了我司全體人員的綜合服務意識。我司非常感謝也一致認同業委會對我司的促進成果。但由於種種原因也導致了我司與業委會產生了不必要的矛盾,在此,我司經深思熟慮後,已做好退出本專案的思想和準備,依法等待全體業主透過表決,如業主大會表決確認不再聘任我司後,我司立即移交所有工作.

  7. 感謝**全體業主多年來給予我司如此好的機會為你們提供服務,感謝你們給予我司成長的空間;更感謝近段時間關心和支援我司的業主們,我司並不會因退出而解散,仍會不遺餘力繼續打造更優質的物業服務管理體系,為開發公司開發的新專案延續行業神話。

  我司謹代表全體同仁向我們的業主致予最真誠的感謝!因為有你們成就了今天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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