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開信

關於規範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開信

  關於規範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開信(一)

  廣大村民朋友們:

  您們好!

  為進一步規範全鎮規劃建設管理秩序,防止亂佔濫用耕地,及時發現、制止、查處、打擊各種違法建設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利益,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序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農村用地與村民建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建房原則

  1、根據現行政策,每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須控制建築面積的層高,其中佔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佔用非耕地屬村內空閒地和老宅基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住宅層數符合規劃要求。

  2、村民建房原則上鼓勵以拆舊建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堅決不能佔用基本農田。

  3、村民建房必須先批後建,必須符合村民建房條件,堅決做到五個不批即不符合規劃要求不批;未承諾拆舊建新的不批;現有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不批;不具備分家立戶條件的不批;原住宅出售、出租或贈與他人的不批。五個禁止即禁止倒賣集體土地建房、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禁止建新不拆舊,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此建彼;禁止違反城鎮規劃、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建房。

  4、不經批准進行建設的,由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

  二、審批程式

  1、村民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村民建房申請表》和《村民建房審批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理事會同意,由村民小組簽署意見。

  2、村民委員會初審,並在本村組公示七天,公示內容包括:

  (1)申請人(夫妻)雙方姓名;

  (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宅基地情況;

  (3)申請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類、面積、戶型和層高;

  (4)公示的期限;

  (5)有異議的處理方法、途徑。

  3、公示無異議後,由鎮土管城建辦、國土所、規劃所、村委會聯合派人實地踏堪會審,符合建房條件的依法審批;不符合建房條件的,由國土規劃所將不批准的決定告之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經鎮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由縣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審批取得相關證書後,鎮土管城建辦、國土所、規劃所和村委會派人到現場放線後方可開工建設。

  三、實施監督

  對有以下情形的歡迎社會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監督、舉報。

  1、未經批准既開工建設的;

  2、在基本農田上建房;

  村民朋友們,當前國家正在推行不動產登記制度和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抵押等各項惠農政策,請你們及時依法審批,做到手續齊全,以便更好的享受到國家的政策紅利,我們也將嚴格執行政策、規範程式、做到公開公正,並加大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使我鎮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軌道,望廣大群眾自覺配合和監督,為全鎮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謝謝!

  XX鎮人民政府

  關於規範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開信(二)

  廣大村民朋友們:

  您們好!

  為進一步規範全鎮規劃建設管理秩序,防止亂佔濫用耕地,及時發現、制止、查處、打擊各種違法建設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利益,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序利用,積極推進“魅力XX、秀美鄉村、幸福家園”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農村用地與村民建房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建房原則

  1、根據現行政策,每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須控制建築面積和層高。其中佔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佔用宅基地、空閒地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佔用荒山荒坡和其它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不超過240平方米,房屋層數不得超過3層加斜屋面。

  2、村民建房原則上鼓勵以拆舊建新為主,拆舊建新必須舊房全部拆除並要求按村莊建設規劃實施建房,堅決不能佔用基本農田。

  3、村民建房必須先批後建,必須符合村民建房條件,堅決執行“十不批”的要求: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突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不批;二是有糾紛且未處理完畢的不批;三是不符合“一戶一宅”要求或申請建房面積超過規定戶用地面積上限的'不批;四是透過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的不批;五是將房屋或宅基地出賣、出租、贈與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後申請建房用地的不批;六是破壞生態環境和影響歷史文化遺存的不批;七是擬建房用地存在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的不批;八是不符合公路、河道和工程管線規定控制邊距的不批(建築房屋邊緣與鐵路公路邊溝外緣的距離為:鐵路不少於50米,高速公路不少於30米,高速公路連線道、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地10米,鄉道不少於5米,村道不少於4米的地方選址建設和修建圍牆。);九是城鎮居民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申請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不批;十是未簽訂建房協議或不執行建房履約保證金(每直3000元)制度的不批。

  建房條件

  1、因無住房或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明顯低於30平方米,需要新建住宅的;

  2、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

  3、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

  4、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鎮或者農村村民集中建房點集聚的;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應予以批准新建、擴建、改建的個人住房。

  審批程式

  1、村民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居委會簽署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核實四鄰意見後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的,報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受理。

  2、公示無異議後,由鎮農村村民建房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國土所、規劃建設管理所等有關部門實地勘察,符合建房條件的依法審批;不符合建房條件的,應明確告之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經鎮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報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領導小組批准,由縣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審批公示7天並取得相關證書後,鎮國土所、規劃建設管理所和村委會派人到現場放樣後方可開工建設。

  4、農戶建房竣工後,由鎮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經竣工驗收合格後退回建房履約保證金。

  監督舉報

  對有以下情形的歡迎社會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監督、舉報,電話XX。

  1、未經批准既開工建房的;

  2、發現有擅自搭建廚房、搭建圍牆、搭建鋼棚、臨時棚、遮陽棚、雨棚、畜禽養殖棚等、開挖山場、填泥等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

  3、在基本農田上建房的;

  4、確認的違建行為,由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

  村民朋友們,我們也將嚴格執行政策、規範程式、做到公開公正,並加大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使我鎮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軌道,望廣大群眾自覺配合和監督,為全鎮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謝謝!

  XX縣仙XX鎮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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