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函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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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xxxx先生:

  五月二十日有關第645號定單的來信收到。

  得知錯運貨物,本公司感到抱歉。正確的貨物已安排空運,應於一周內運抵。有關檔案將加函寄上。

  煩請暫存錯運給貴方的貨物。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公司聯絡。對於是次錯失,謹再次表示歉意。

  銷售部主任

  xxxx年5月20日

  第二篇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因工傷殘人員享受護理費的條件等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20146]113號)

  山西省勞動廳:

  你廳請示如何掌握因工傷殘人員享受護理費的條件等問題的便函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二、傷殘人員護理依賴五項條件的'具體掌握問題,要由勞動鑑定委員會根據鑑定醫生的意見研究確定。

  2014年12月17日

  第三篇

  關於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管理機構

  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覆函

  中國地震局:

  你局《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管理機構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函》(中震發人〔2002〕223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1993〕78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管理機構列入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範圍。

  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後,各項人事管理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其配套法規進行,並按國務院頒發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中注意以下問題:

  一、嚴格界定人員範圍。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只限於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範圍。

  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後,不改變單位事業編制性質,編制管理仍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後,除人員工資執行機關職級工資制外,其他經費管理辦法暫不改變。

  四、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後,不得實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稱、工資及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人事部人函〔2002〕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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