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版回覆函格式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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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函是答覆來函一方面商洽、詢問或聯絡事宜而使用的一種公文,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於標準版回覆函格式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寫作要點:

  覆函的全文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覆函)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單位、開頭用語、答覆意見、結尾四部分。受文單位要頂格寫;開頭用語多為“你處××函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之類,要寫明來函日期、名稱和編號;接著是針對來函內容作出的具體答覆;結尾用“此復”、“特此函覆”等語作結。

  (3)落款

  發文機關、日期並加蓋公章。

  覆函的寫作,要求有針對性,措辭簡明得體。一般應一事一函。

  範文一

  地質礦產部產於地熱資源管理問題的覆函

  (地函184號)

  山東臨沂市人民政府:

  臨沂市湯頭地下熱水站負責人王澤清同志來信反映在地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部現作如下答覆。

  地熱資源屬礦產資源,分類上屬於能源礦產。地熱能是地殼內岩石(固相)、和流體(液、氣相)中能被人類經濟、合理地開發出來的熱量。地下熱水中的水僅是傳遞地熱能的一種媒介、載體,它只能帶出地熱能的20%,因此,地下熱水應屬礦產資源。這一結論在1991年8月國務院法制局與地礦部聯合召開的專家論證會上得到了與會專家和絕大多數部門代表的肯定。

  臨沂湯頭的地下熱水之所以有較高價值,就在於它的溫度和有益元素,這是區別於普通地下水的關鍵。對於地下熱水這一寶貴的礦產資源,應按《礦產資源法》對某進行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使其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地下熱水的開採活動必須納入《礦交資源法》的法制軌道。我部希望臨沂市人民政府儘快對場頭地下熱水管理站的問題依法予以解決。

  範文二

  地質礦產部關於地熱資源按礦產資源管理的覆函

  (地發147號)

  陝西省地質礦產局:

  你局陝地發〔xxxx〕22號《關於地熱資源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地熱資源是單一屬性的礦產資源,不同於雙重屬性的地下淡水。

  地熱資源是礦產資源的一種,分類上屬能源礦產類。地下淡水則既是礦產資源,又是水資源,具有雙重屬性。地熱資源和地下談水在溫度、物質成分、成因等方面有很大區別,地熱資源的開發物件是熱能。以熱水形式存在的.地熱資源,只是地熱資源的一種,而水只是熱能的載體(詳見附件)。因此,地熱資源應由礦產資源法調整,地下淡水則由礦產資源法和水法共同調整。

  二、地熱資源屬國家所有,根據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對地熱資源及伴生資源實行綜合開發、綜合利用、有償開採。

  三、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從事地熱資源的勘查、開採活動,必須遵守礦產資源法及其有關配套法規的規定。

  (一)為探明地熱資源而開展的所有勘查行為屬地質勘查行為。從事地熱資源勘查的單位,應按地質礦產部14號令《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資格登記、取得勘查單位資格。具有地熱資源勘查資格的單位開展具體地熱資源的勘查工作,應按國務院釋出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申請登記,領取勘查許可徵,取得探礦權。

  (二)地熱資源的勘查工作,應針對大、中、小型地熱田的埋藏條件、資源特點,按照地熱資源地質勘查程式進行。地熱勘查單位應根據不同勘查階段,提出相應的勘查報告。供進一步勘探的普查、詳查報告,由勘查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查。勘控報告由礦產儲量審批機關審批。未經審批的勘探報告不得作為開發地熱資源計劃立項的依據。

  (三)地熱勘查單位在完成勘查工作後,應將地熱資源勘查報告和有關資料按《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匯交。

  (四)所有開發地熱能的行為屬採礦行為。開採地熱資源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區、市)採礦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採礦登記,領取採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方可開採。

  開採地熱資源的單位,須向省級地礦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定其井位、熱儲層和開採量後,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發給採礦許可證。對於單口地熱井和天然露頭,應組織科學論證,弄清地熱地質條件,到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採礦許可證,方可開採。凡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開採地熱資源,應經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批准後,再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發給開採許可證。

  四、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要根據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主管地熱資源勘查、開採及監督管理的職責,加強對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與保護。

  地熱資源實行“誰開發誰保護、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有計劃地開採。對大、中型地熱田,應在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參與下,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年度開採計劃。要採用合理的工藝,實行梯級開發,綜合利用,防止資源的浪費。開採地熱井的單位或個人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環境汙染和其他地質災害。

  我國地熱資源比較豐富,近年來開發利用的速度較快。但由於勘查、開採等方面工作還存在一些不依法辦事的問題,引起了一些不良後果。因此,各省(區、市)地質礦產主管廳(局)要採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對地熱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禁止將地熱資源作為一般地下淡水開採使用,使地熱這一寶貴的礦產資源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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