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政監督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彙報

關於財政監督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彙報

  財政監督廉政風險防控,關鍵在可防,根本在可控。要在推進財政監督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過程中,著力建立以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為主要內容的廉政風險“三道防線”。在前期預防措施中透過與風險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談話、加強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設等,進一步消除隱患、降低風險;在中期監控措施中透過日常檢查、定期自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個人日常行為、制度的落實情況、權力執行過程等進行動態監督,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採取打招呼、談話等方式予以制止;在後期處置措施中對發現的違紀線索或苗頭性問題透過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和組織處理等手段,防止其進一步蔓延,對已經造成違法違紀違規事實的,依法依規處理,以示懲治和警誡。具體實施方法是:

  一是隨時監控,按照一級抓一級、層級管理的.要求,隨時對部門人員風險點進行監控,對出現的風險採取措施予以解決,直至徹底化解。

  二是定期考核,每年年終對組織領導、廉政教育、制度機制建設、崗位職責監督、排查風險和防控管理等工作進行量化檢查考核,並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機制檢查、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等項工作有機結合,形成年度綜合考評得分。將年度考核得分作為評價各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工作實績、單位評先評優以及年度工作績效考核與幹部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及有突出問題的,有領導小組負責人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提醒,限期整改。從而確保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三是強化監督,主要領導對所屬部門風險防控情況及時進行監督,督促各部門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及時防控風險、化解風險。由此動態跟蹤財政監督廉政風險發生發展的全過程,並實施有效監控和積極處置,從而達到全面有效防範的目的,把風險的發生機率或者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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