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簡報

201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簡報

  【一】201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簡報

  2月3日,市政府辦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任務和責任,明確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和禁限放時間,公示銷售符合國家規定種類和規格的煙花爆竹,儘可能降低空氣汙染和減少霧霾天氣的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通知要求,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要合理規劃和減少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加大環保煙花爆竹銷售比重。要加強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和管理,開展煙花爆竹春節銷售專項整治活動。同時,加大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力度,嚴肅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從嚴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節日期間,市建立辦要牽頭組織公安、環保、安監、工商等部門及秦渭兩區,加大對主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巡查檢查力度,嚴厲懲處在禁燃區和禁燃時間的燃放行為。要嚴格執行《陝西省級政府辦公廳關於嚴禁在各類慶典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規定,倡導廣大幹部職工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各級氣象、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春節期間空氣質量狀況預測預報,及時會商分析研判,科學預警。城管部門要與管理區域內機關、學校、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逐一簽訂《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保證書》,明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放責任人,嚴防各類違規燃放行為。

  【二】201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簡報

  市環境保護局就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我市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有關事項發出通知,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內,市重汙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重汙染天氣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期間,主城區將禁止一切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和活動。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有關規定,組織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監管,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巡查檢查,及時制止在非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內的燃放行為。

  通知指出,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各有關部門、各區市要認真落實職責分工,積極組織做好資訊釋出、煙花爆竹禁放等應對工作。同時做好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禁放煙花爆竹。在不利於汙染物擴散的天氣條件下,各部門、各區市以及街道社群要進一步引導公眾自覺停止燃放或減少燃放數量,切實減輕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三】201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簡報

  春節臨近,海南將進入煙花爆竹消費旺季。為預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環境汙染,確保廣大群眾、遊客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近日海南省級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視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可以增添節日氣氛,但如燃放措施不當、管控不到位,極易造成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並且煙花爆竹在生產、運輸、銷售過程中也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燃放煙花爆竹不僅產生大量垃圾,而且會增加空氣中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汙染物濃度,造成環境汙染。為防止發生這些問題,必須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規,對春節期間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實施嚴格管理。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做好管控工作。各市縣政府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書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方案。要明確部門職責並將責任落實到人,結合冬季防火部署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嚴管銷售渠道、嚴控燃放區域、嚴格監管手段,認真落實禁限放各項規定。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監管,共同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通知》強調要科學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措施。各市縣政府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政策措施,及時釋出通告,明確重點內容。一是明確禁止銷售、燃放區域。城市建成區內和城市建成區外重點區域(即國家機關、醫院、公共娛樂場所、民用機場、客運車站碼頭、加油站、公園、遊覽區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範圍內),以及其它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要明確劃定範圍並提前公佈。二是明確限制銷售、燃放區域及時段。考慮到海南居民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可指定部分割槽域、場所允許銷售、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同時要明確銷售及限放時段,並根據氣象條件和火災防控等情況做好各類應急預案。三是明確禁限煙花爆竹種類。嚴格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向社會公佈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加大環保煙花銷售比重;合理控制煙花爆竹銷售網點數量,合理限定銷售時間和網點。

  《通知》要求要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執法檢查。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生產、銷售、燃放的監管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查處、及時通報。市縣政府要嚴格對煙花爆竹銷售點的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煙花爆竹 (零售)銷售許可證》後方可銷售煙花爆竹。春節期間嚴格控制各類大型焰火表演活動,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依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對違反規定銷售煙花爆竹或組織大型焰火表演活動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依規從嚴從快處罰,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公安部門聯合安監、交通、工商、環保等部門,結合火災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檢查,開展查處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對重點地區、時段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通知》要求要營造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良好社會氛圍。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戶外廣告、簡訊、微信等媒介,大力宣傳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重要性,普及文明、科學燃放煙花爆竹常識。要以查處的有關煙花爆竹違法案例和煙花爆竹安全宣傳片為重點內容,向廣大群眾宣傳煙花爆竹燃放法規政策,以及文明、綠色的生活方式,引導群眾購買和燃放安全環保型煙花爆竹,做到依法、安全、環保燃放,自覺抵制 “貪大圖響”、互相攀比等不良風氣。春節前,各市縣政府要集中組織開展 “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週”活動,在街道、社群、廣場開設諮詢點、宣傳臺,面對面向群眾宣傳 “禁限放”政策,透過多種形式宣傳,為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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