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一、20**年以來食品監管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根據省、市局、縣政府打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和廬食安委〔20**〕3號檔案精神,我局立即行動,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狠抓落實。制定了《XX縣質監局20**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確定了重點整治的範圍,明確了人員分工、任務分解、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等事項,對各項工作內容、考核評分標準進行細化。

  確定轄區內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集中整治,特別是對量大面廣、季節性強和高風險食品的監管。我局確定了高風險重點食品生產企業作為監管的重點,對其實施高頻次的檢查、巡查,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業底數,實行動態管理。全縣食品生產加工單位147家,其中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28家,小作坊19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對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實行分類監管,並按規定建立了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及時調整資訊,實行動態管理。

  (三)實行食品安全監管區域責任制。為切實做好全縣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源頭監管工作,解決好監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務重的突出問題,我局將廬江地域分成廬南、廬北兩個監管區域,將機關業務股室和稽查隊人員編成兩個監管組(廬南監管組和廬北監管組),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企業、定責任的監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組織開展了元旦、春節、“五一”等節假日及中、高考前的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截至目前共檢查企業95家。

  (六)根據企業產品的風險程度和企業規模不同,對企業進行分類監管,及時開展巡查、定檢和監督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每月下達食品加工企業巡查計劃,月底嚴格考核。截止目前我局共巡查食品企業115家(次),抽檢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65批次,涉及米、面、油、調味品、白酒、黃酒等 10大類。

  (七)認真做好食品新增物質使用登記工作,確保食品新增劑和新增物質按照規定新增。全縣使用食品新增劑的企業均按要求進行了使用登記。

  (八)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利用網站、報刊,“315”等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共印製和散發了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材料5000餘份,對食品生產企業下發了廬質食〔20**〕12號《關於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關於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的通知》;製作了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展板。透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增強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努力構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和諧局面。

  (九)開展食品企業幫扶工作。積極幫助企業制定企業標準、同時做好新標準的.宣貫工作,幫助、指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合理佈置車間、裝置,建立化驗室。今年以來已經為 29 家換髮生產許可證企業編制、修改申請書、質量手冊等材料,指導企業按有關規定組織生產,對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積極的作用。

  (十)及時收集、彙總、分析食品監管資訊,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提出食品安全監管合理化建議,為監管工作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組織開展了水產品、茶葉和含乳企業使用的奶粉等專項檢查。檢查茶葉生產企業5家,水產品生產企業2家,含乳食品企業2家,均沒有發現明顯違法行為。

  (十二)協助上級部門對相關企業開展監督檢查。上半年國家級監督檢查企業2家,抽取樣品2組,省級監督檢查企業6家,抽取樣品7組,樣品檢驗均合格。

  二、存在的問題。

  (一)食品監管經費尚未全部落實到位。《食品安全法》實施後,在食品企業抽取檢驗樣品檢驗不得收取檢驗費,且需要購買樣品,作為監管部門只能依靠當地政府給予解決,今年到目前為止政府只給了很少的一部分監管經費,這筆監管經費早已用完,還有絕大部分監管經費沒有著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食品監管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監管人員少,工作任務多。由於監管人員數量有限,監管工作任務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食品監管工作的全面落實。

  三、20**年下半年食品監管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落實國務院、省、市、縣關於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確保我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和區域性質量問題,結合我局實際,擬在下半年開展以下工作。

  (一)監管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完善重點區域整治機制和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切實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隱患性、區域性問題,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二)監管工作重點

  1、監管的重點時段。中秋、國慶等節假日期間為重點監管時段。

  2、監管的重點地區。重點地區為城鄉結合部,鎮、村地域。

  3、監管的重點產品。重點產品為量大面廣、季節性和高風險食品。

  (三)監管工作措施

  1、進一步完善食品企業檔案,實行動態監管。對已掌握的食品生產企業,補充相關資料,完善檔案內容。實行分類監管、分類指導,提高監管的覆蓋面、針對性和有效性。

  2、加強監督檢查,實施重點監控。一是加強巡查。以打假責任區為基礎,組織對轄區企業進行巡查,每個企業一年巡查不少於2次,重點企業加大巡查次數。二是定期監督檢驗。對企業產品定期抽樣檢驗,一般企業和許可證管理的產品一年抽樣檢驗不少於1次。三是專項抽查。除實施產品監督檢驗外,根據專項整治的要求和企業產品質量狀況,不定期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抽查。四是產品強制檢驗。對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或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但不按規定對產品出廠實施檢驗的企業,實行產品強制檢驗制度。對沒有獲得許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大強制檢驗的次數,嚴格限區域銷售。

  3、開展重點產品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突出對時令食品、量大面廣的食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和區域整治。一是開展節日熱銷食品的專項整治。在中秋、 “十一”等節日前,對熱銷食品和時令食品開展專項抽查和整治,打擊假冒偽劣和計量欺詐行為。二是對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敏感的、高風險的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醋、肉製品、乳製品、豆製品等食品開展專項檢查。三是突出檢查重點。重點檢查非食用原料、食品新增劑、回收食品、重要衛生安全指標等,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產品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四是完成上級部署的食品專項整治工作。

  4、加強企業和小作坊管理制度建設。健全進銷臺帳和索證索票制度。企業和小作坊都必須按照要求建立原輔料進貨臺賬和產品銷售臺帳,如實記錄規定內容。加強對食品新增物質的使用登記制度。督促、指導轄區內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建立回收食品登記處理(銷燬)制度。

  5、強化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查明屬於客觀原因造成的一般性食品質量問題的企業,要督促徹底整改,並給予幫助和技術服務。對查明屬於主觀故意造成的質量問題,必須予以行政處罰,追究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必須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整改,整改不徹底或整頓不合格的,決不允許恢復生產。加大無證查處力度,切實落實總局無證查處工作的部署,對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一律實行無證查處。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連續兩次市級以上監督抽查不合格或不能保持生產必備條件的,或者故意造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的,建議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吊銷許可證。對查明已流入市場的偽劣食品,要責令企業強行召回,並通報有關部門停止銷售。透過上述措施,增強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意識,自覺把好食品質量關,為消費者提供良好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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