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資訊自查報告

洩露資訊自查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洩露資訊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洩露資訊自查報告1

  內容提要:

  如果不對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行為進行處罰將不利於約束內幕資訊知情人的行為,使其盡到最大程度的謹慎、誠實義務。由於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行為在刑法中不列為犯罪,如果證券法也不處罰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行為,將使得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者為自己的過失行為付出的代價為零。由於現實中過失洩露內幕訊息時有發生,為了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行為,規範市場秩序,應當將過失作為洩露內幕訊息的主觀要件之一。

  關鍵詞:

  過失資訊洩露內幕交易重大過失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對於我國首例過失洩露內幕資訊案件

  20xx年10月,珠海格力集團準備將房地產業務借殼上市,格力集團副總裁、珠海格力房產有限公司董事長魯某委託況勇聯絡尋找殼資源。況勇曾任格力集團財務部副部長、格力電器董事會秘書、格力集團投資部部長等職,20xx年從格力集團辭職。況勇透過其同學黃某找到了西安海星現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韓某,商談海星科技賣殼事宜。但就在雙方口頭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天(10月25日,兩個神秘賬戶分別動用35萬多元和25萬多元,買入海星科技55000股和39600股,第二天海星科技就漲停了,隨後股價一路飆漲。經查,兩個神秘賬戶的主人一個叫徐琴,一個是李某,這是一對夫妻。特殊的是,徐琴是格力地產借殼上市談判主要參與者況勇的外甥女,更特殊的是,況勇妻子張蜀渝是徐琴賬戶的全權代理人。在調查過程中,況勇否認他利用內幕資訊買賣股票,而是表示自己與海星科技聯絡格力地產借殼一事時,妻子在電話裡聽到了,妻子張蜀渝也稱是從丈夫打電話中聽到此事,因而推薦徐琴買入海星科技股票,這次操作最終獲利112346。05元。對於這種情況如何認定,最終證監會還是認定這是內幕交易,屬於重大過失洩露內幕資訊和意外被動獲知、傳遞內幕資訊案例,是我國證券市場第一起類似案件。

  如何認定況勇這一“非故意”洩密行為的違法性。在證監會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中,實際上已經對內幕資訊知情人類似的違規行為做出界定:“(況勇)對相關併購重組事項的進展、 2012335720083

  前景、細節有著全面、準確的瞭解,本應保持高度的注意與謹慎,認真做好相關資訊的保密與管理,但卻未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將有關內幕資訊洩露給其配偶”。

  實際上,按照“非故意的重大過失”對洩露內幕資訊行為進行認定,也是證監會首次做出的執法嘗試。在先期調查中,由於沒有證據表明況勇系故意洩露有關資訊,因此對案件如

  〔1〕何認定一度也讓調查部門感到非常棘手。此前的很多執法實踐也表明,在現實中,由於客觀條件制約,以行政手段證明故意洩露非常困難。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會以無意洩露來搪塞推脫。

  相比較而言,過失洩露的舉證難度相對較低。因此,將洩露者的責任擴充套件至“過失”,既有利於督促內幕資訊知情人加強保密意識,完善保密措施,又可以堵住當事人“舍卒保帥”、規避法律制約的口子。從本案的情況看,況勇的一些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大過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二、關於洩露內幕資訊罪的觀點

  關於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的主觀方面,學者們存在不同看法:一是直接故意說。認為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內幕資訊而故意利用該資訊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故意將該資訊洩露給他人進行證券、期貨交易。二是故意說。認為本罪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在無意中洩露證券、期貨內幕資訊的,不構成本罪。三是分別說。認為內幕交易行為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並且是以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洩露內幕資訊行為的主觀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四是故意、過失說。認為本罪主觀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中國證監會雖然在況勇案中首次對於過失洩露內幕資訊開除了罰單,對於洩露內幕資訊行為的主觀方面是否包括過失這一問題目前尚存爭議。贊同的觀點認為,由於現實中過失洩露內幕訊息時有發生,為了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行為,規範市場秩序,應當將過失作為洩露內幕訊息的主觀要件之一,因此內幕資訊知情人員過失洩露內幕

  〔2〕資訊應當承擔責任。同時,由於《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鍾並沒有用“故意”來限定洩露行為。然而反方的觀點認為,由於內幕交易者的主觀方面都要求明知,從中國證券法使用“知情人員”和“非法獲知”的措辭可以推斷內幕交易者在主觀上是明知,即過失不構成內幕交易。

  三、內幕資訊洩露應當包括故意和過失

  我國的內幕交易犯罪立法和理論及其不完善,隨和證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內幕交易行為的日益增多和突顯,市場和投資人越來越關注內幕交易行為,國家和理論界越來越關注這一新型別犯罪,立法和司法監管也正著手深入研究這一犯罪,以跟上新形勢的需要。

  我覺得內幕資訊洩露的主觀構成要件應當包括故意和過失,從根本意義上來講,證券管理監督機構對內幕交易行為進行處罰實際上是一種行政處罰,過失洩露內幕訊息是否應當受到行政處罰這一問題的本質就是行政處罰的主觀要件是否包括過失。一般認為,行政處罰作為一種法律責任形式的具體形式,應當適用無過錯既無責任原則,過錯就應當同時包括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而且通常行政法對於因為過失而實施的違法行為也給予處罰,除非法律、

  〔3〕法規中明確規定過時違法修改為可以免除處罰。我國證券法第76條禁止證券交易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訊息的人,在內幕訊息公開前洩露該訊息就表明洩露內幕訊息行為本身是違法的,同時並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對於過失洩露內幕訊息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給予免除。根據行政處罰的原則,在沒有法律明確免除的情況下應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處罰,所以中國證監會對於況勇過失洩露內幕訊息給予處罰的決定符合行政處罰法的一般法理要求。

  〔3〕參見於楊:《證券時報》,20xx年9月14日。參見白建軍:《證券欺詐及對策》,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年班,第38頁。參見沈福俊、鄒榮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第198頁。

  《證券法》的頒佈與實施,給我國證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也為我國證券監管機構和司法機關行使職權、打擊犯罪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在世界範圍內,由於內幕交易存在著暴利引誘、行為隱蔽、司法機關調查取證難等主客觀因素,犯罪發生率比較頻繁,甚至牽涉到國家高階領導人,使法律不可能從根本上撲滅這類罪行,但有效地打擊內幕交易罪,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它控制在一個公眾可以容忍的限度內,切實保護投資公眾的合法權益,則是廣大投資者的願望,也是立法的目的。

  四、對過失洩露內幕資訊進行處罰的現實意義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內幕交易行為不斷存續,且發生著新的變化,如內幕交易群體化、隱蔽化越來越明顯。其具體表現為,直接以內幕資訊知情人自己的賬戶從事內幕交易的情形減少,代之以藉助他人的賬戶私下建立代持關係從事證券交易。公司內部人、機構投資者、保薦人等市場主體利用內幕資訊進行利益交換,建立隱性利益分成機制,形成龐大的內幕交易受益鏈條。由於內幕交易的表現形式的不斷多樣化,將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行為納人打擊內幕交易範圍的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其一,如果不對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行為進行處罰將構成證券法的一大漏洞,使證券法難以堵住內幕交易的源頭。一方面,內幕資訊知情人會利用這一漏洞,故意偽造事實和證據用於證明自己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是基於過失而非故意,

  〔4〕從而透過內幕交易隱蔽化的手段逃脫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在我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呈現隱蔽化、群體化趨勢的背景下,本已受制於執法成本等客觀因素的證券市場監管面對內幕交易行為顯得更加力不從心。如果要求監管機關在處罰洩露內幕資訊行為的時候必須承擔證明內幕資訊洩露者主觀故意的舉證責任,那對於本已不堪重負的監管工作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監管機關將會面臨內幕資訊洩露行為肆意猖撅,卻無法查處內幕資訊洩露者的窘境。

  其二,如果不對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行為進行處罰將不利於約束內幕資訊知情人的行為,

  〔5〕使其盡到最大程度的謹慎、誠實義務。由於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行為在刑法中不列為犯罪,如果證券法也不處罰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行為,將使得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者為自己的過失行為付出的代價為零。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會在行為上約束自己,並不斷警示自己要格守保密義務。內幕資訊的洩露將成為證券市場上普遍的現象。

  五、結語

  有關法律專家表示,對於過失洩露,也不主張打擊範圍過廣,所掌握的尺度一般限於“重大過失”,並非任何過失都能構成洩密。何種情形構成重大過失需要考慮如下因素:一是內幕資訊的市場敏感程度及其對證券交易價格的影響程度;二是因洩露導致的資訊擴散廣度和深度;三是洩露者對內幕資訊的瞭解與掌握程度;四是資訊洩露的頻度與清晰程度;五是洩露者所採取的加密與防護措施。

  對於防止內幕資訊的洩露,最應當加強的是監督制約機制。無論是上市公司本身的制度對於公司高管,知情人員的監督,防止其利用內幕資訊犯罪,而對於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對於內幕交易行為的查處,應當加大力度,完善其制度,真正發揮證監會應有的作用。

洩露資訊自查報告2

  20xx年12月,中國網際網路集中爆發了一系列網路個人資訊洩露事件。主要事件有:12月21日,國內最大的程式設計師網站CSDN資料庫儲存的約600萬用戶註冊資訊被駭客洩露;22日,深圳上萬名新生兒資料被洩露;25日,國內知名社群網站天涯社群宣稱部分使用者隱私遭竊,涉及使用者數量達4000萬;27日,美團網、京東商城等網路購物網站確認系統存在漏洞,部分使用者註冊資訊被洩露;29日,廣東省出入境政務服務網洩露了包括真實姓名、護照號碼等資訊在內的約400萬用戶資料,等等。這一系列事件洩露的個人資訊達上億條,其規模之大、影響之廣、危害之嚴重前所未有,成為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史上最大的一起個人資訊洩露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廣大網民的擔憂,也折射出中國網際網路安全的脆弱性,以及部分網際網路企業對客戶個人資訊資料保護的輕視與疏忽。

  一般說來,使用者的`手機號、郵箱賬號等個人資料,通常是由木馬病毒、惡意程式在網路上自動收集,這些資料都是駭客個人控制和使用,其影響範圍相對較小,對使用者的威脅也較小。但是,現在許多國內網站複製發達國家成熟的網路商業模式或者藉助心理誘導手段,吸引大量使用者註冊,從而收集到海量的使用者個人資訊。於是一些不法分子透過各種非法途徑從這些網站大量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然後透過販賣個人資訊或敲詐使用者獲利,有的甚至竊取網上銀行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盜取使用者資金。

  ①網站內部管理人員主動洩密。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洩密事件多數是由網站內部管理人員違規引起的。不論是有意識賣密還是無意識洩密,造成的影響是極大的。

  ②駭客透過網站技術漏洞竊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攻擊和滲透手段也不斷升級,部分網站在網路安全方面的人員和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網站存在著可被駭客利用的安全漏洞,部分網站系統甚至使用明文儲存使用者密碼,一旦網站被攻擊導致使用者資料庫被下載,使用者密碼就會立即暴露,毫無安全性可言。

  ③駭客透過網上詐騙行為騙密。隨著駭客技術的發展,除利用系統漏洞對網站進行攻擊外,還出現了許多新的方法和手段,透過網頁掛馬、開設釣魚網站和下載資料庫成為不法分子獲取和收集網民個人資訊的主要方式。

  為減少個人資訊洩露事件的發生,政府、企業、個人等各方都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不斷加強個人資訊保安。

  ①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不法行為。我國當前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機制還很不完善。只有頂層的《刑法》和電信行業有相關規定,嚴重缺少一般性法律、行政執法體系等末端制度設計,執法較難,可操作性上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從權利保護、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和法律保障上對個人資訊予以保護,將個人、網站和監管機構所應承擔的責任、義務釐清,同時掐斷地下個人資訊買賣黑市渠道。

  ②建立應急機制,及時降低影響。儲存有大量使用者資訊的網路企業和機構,應設定專門的資訊保安管理部門並明確其職責,完善網路洩密預警機制,制定應對網路安全威脅預案,一旦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立即啟動預案。

  ③增強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當前,尤其要注意對於不同網站的賬號,不能為了便於記憶都使用相同的密碼,也不能以規則數字和字母,以及姓名、生日等與使用者個人相關性很強的資訊作為密碼。

洩露資訊自查報告3

  近年來,銀行卡在我省迅速發展,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購物消費、存取款、轉賬支付等金融活動的重要載體,但在銀行卡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諸多風險,有效地防範和控制風險是當前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省聯社下發的關於開展銀行卡資訊洩露風險專項排查通知,我社對銀行卡業務的相關管理情況進行了自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於制度建設和崗位設定方面:

  我縣聯社關於銀行卡業務方面制定了詳細的相關管理規定和操作細則,我社根據上級部門相關管理規定對我社銀行卡業務涉及的各崗位進行了明確的崗位分工,組織員工學習了關於銀行卡操作的具體流程、重點風險防範和控制等內容,對於銀行卡的開卡、收回、銷卡等都設定了授權複核、專項登記等,務求達到外部監督和內控管理的有效結合,相互制約和防範銀行卡操作風險。

  二、關於業務管理情況方面:

  對於銀行卡的開銷戶、掛失、沖銷、補正等分險類交易我社在實際業務操作中都嚴格按照省聯社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操作,嚴格審查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杜絕違規操作,同時,我社也時常向客戶派發關於銀行卡安全用卡方面的宣傳手冊給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向他們宣傳有關防範銀行業務風險的相關知識,確保我社銀行卡業務健康安全地向前發展。

  三、關於自助裝置業務管理情況方面:

  1、是ATM保險櫃鑰匙和密碼必須雙人分別掌管,即一人管ATM保險櫃密碼,一人掌管ATM保險櫃鑰匙。

  2、是密碼必須不定期更換,每月至少更換一次。3是裝入或取出ATM現鈔,必須做到雙人操作、及時清點,交叉複核,中途不得換人。

  4、是所有加鈔、點鈔、清機過程必須選擇監控器下進行。

  5、是裝鈔完畢對外營業前,管理員必須進行實地測試,檢查錢箱位置放置是否錯位及吐鈔面額是否正確,測試無誤後方可投入使用。

  6、是在外部服務商提供ATM維護服務時做到相關人員全程陪同,保證ATM機不受到外部人員控制,確保ATM機正常執行

  7、定期檢查自助裝置的按鍵區域、讀卡器等元件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期檢視網線介面是否存在異常或裸露在外;USB介面採取了相關的限制使用措施。

  四、關於檢查監督情況方面:

  對於銀行卡的各項業務操作,包括開銷卡、掛失、衝正、卡保管等我社領導班子都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縣聯社稽核部門也會不定期派人前來進行檢查指導工作,務求對銀行卡業務的監督檢查達到防範風險要求,使我們的廣大客戶能夠安全用卡、放心用卡。

 xx信用聯社

  20xx年xx月xx日

洩露資訊自查報告4

  4央視315晚會曝光招商銀行、工商銀行等銀行網上銀行失竊案,銀行內部員工被曝洩露出售客戶資訊。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部貸款稽核員胡斌,向朱凱華出售個人資訊300多份。中國工商銀行客戶經理曹曉軍,透過中介向朱凱華高達2318多份。

  主持人:

  這些年來,個人資訊洩漏時有發生,這個個人資訊洩漏之後都有怎樣的後果?接下來我們記者的調查,會讓您看的更加清楚。

  記者調查:

  20xx年2月14日,家住上海浦東陳小姐透過網銀登陸帳戶,原存有4000餘元招商帳戶,餘額僅剩85元。陳小姐的這張銀行卡一直隨身攜帶,密碼只有她一人知道,卡上的錢怎麼會一夜之間不翼而飛?同樣的事情降臨在王小姐身上,原本存有1.5元招行卡上,莫名其妙僅剩下24元錢。類似儲戶失竊案屢屢發生,涉及銀行招商銀行、農業銀行。銀行卡轉帳的時候都有簡訊通知,受害人為什麼沒有收到?警方發現作案人急其狡猾,進入網銀把帳戶的錢划走,利用銀行不對水電費和煤氣費不通知,先開通了水電煤氣。要完成這樣操作,除了銀行卡號,必須要有帳號、密碼,作案人又是怎麼知道密碼的?上海市閘北區公安分局在江西南倉將犯罪人抓獲,期貨贓物這個小小的隨身碟讓警方大為震驚,裡面儲藏了50萬個機動車資訊,這麼多如此詳細的個人資訊,他是從哪裡獲得的?他交代,他首先在網上從一個重慶人手裡購買了大批上海市機動車車主資訊,車主資訊裡面有的帶身份證,有的不帶,但是看你整理。依照車的到底檔次,朱凱華整理出帶有身份證卡車主名單,這些人成為他作案初步目標。如何獲得這些人銀行卡資訊,朱凱華在網上尋找專門販賣個人資訊的人購買資訊。朱凱華得到的資訊,包括車主在浙江銀行的銀行卡卡號和帳戶餘額,而個人徵信報告中包含更為相近個人資訊,包括銀行客戶的收入,詳細住址、手機號、家庭電話號碼,甚至背後的職業和生日等等,正是因為這些資訊,朱凱華篩選出最有可能的六位號碼。之後朱凱華逐個進入網銀,進行編輯。朱凱華被抓手,造成受害人損失3000多萬元,究竟是什麼人在出售這麼詳細的個人資訊?

  胡斌,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部貸款稽核員,向朱凱華出售個人資訊300多份。他透過中間人拿到朱凱華要求查詢的人員名單,打印出來以後再掃描好發給他。曹曉軍,中國工商銀行客戶經理,僅他一人,透過中介向朱凱華高達2318恩份。在工行有一個跟銀行介面徵信查詢系統,幫他查出來,查出來再透過郵箱傳給他。向朱凱華出售資訊還有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員工。個人徵信報告,銀行卡資訊,本屬該被嚴格保密的個人資訊,在這些銀行工作人員手中,卻被一份十元或幾十元低廉價格大似兜售,這樣的隱患值得關注。

  主持人:在採訪當中我們的一位記者問一位銀行的工作人說,你覺得個人徵信報告洩漏會有怎樣的影響,怎樣的危害,怎樣的後果呢?這位工作人員輕描淡寫的說,不會有什麼後果,也沒有什麼影響,也不會有什麼危害。現在我們來看一看。我國20xx年透過刑法修正案,專門對個人資訊保護個人條款,其中明確規定,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獲得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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