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閥校驗規定

安全閥校驗規定

  安全閥是啟閉件受外力作用下處於常閉狀態,當裝置或管道內的介質壓力升高超過規定值時,透過向系統外排放介質來防止管道或裝置內介質壓力超過規定數值的特殊閥門。對於安全閥這種工具有什麼規定嗎?下面一起來看看。

  安全閥校驗標準規定

  一、國家質量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頒佈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146條“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安全閥的校驗一般應在鍋爐執行狀態下進行。”

  二、電力工業部頒佈的《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

  9.1.13鍋爐安裝和大修完畢及安全閥經檢修後,都應校驗安全閥的起座壓力。帶電磁力輔助操作機構的電磁安全閥,除進行機械校驗外,還應做電氣迴路的遠方操作試驗及自動迴路壓力繼電器的操作試驗。

  純機械彈簧式安全閥可採用液壓裝置進行校驗調整,一般在75%~80%額定壓力下進行。經液壓裝置調整後的安全閥,應至少對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閥進行實際起座複核。

  9.1.14安全閥應定期進行放汽試驗。鍋爐安全閥的試驗間隔不大於一個小修間隔。電磁安全閥電氣迴路試驗每月應進行一次。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放汽試驗。

  9.1.15鍋爐執行中禁止將安全閥解列。

  9.1.16安全閥未經校驗的鍋爐在點火啟動和在安全閥校驗的過程中應有嚴格的防止超壓措施,並在專人監督下實施。安全閥校驗中,校驗人員不得中途撤離現場。

  三、國家電力公司頒佈的《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的規定:

  3.2.1嚴防鍋爐缺水和超溫超壓執行,嚴禁在水位表數量不足(指能正確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數量)、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執行。

  3.2.4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安全閥整定應嚴格按規程進行。

  3.2.4.1大容量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校驗工作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升壓速度過快或壓力、汽溫失控造成超壓超溫現象。

  3.2.4.2鍋爐在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整定時,嚴禁非試驗人員進入試驗現場。”

  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為了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的發生,應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並重點要求如下:

  4.1防止超壓。

  4.1.11根據裝置特點和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每臺壓力容器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中應明確異常工況的緊急處理方法,確保在任何工況下壓力容器不超壓、超溫執行。

  4.1.2各種壓力容器安全閥應定期進行校驗和排放試驗。

  4.1.3執行中的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排汙閥、監視表計、聯鎖、自動裝置等)應處於正常工作狀態。設有自動調整和保護裝置的壓力容器,其保護裝置的退出應經總工程師批准,保護裝置退出後,實行遠控操作並加強監視,且應限期恢復。

  4.1.4除氧器的執行操作規程應符合《電站壓力式除氧器安全技術規定》(能源安保11991)709號)的要求。除氧器兩段抽汽之間的切換點,應根據《電站壓力式除氧器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核算後在執行規程中明確規定,並在執行中嚴格執行,嚴禁高壓汽源直接進入除氧器。

  4.1.10單元制的給水系統,除氧器上應配備不少於兩隻全啟式安全門,並完善除氧器的自動調壓和報警裝置。

  4.1.11除氧器和其他壓力容器安全閥的總排放能力,應能滿足其在最大進汽工況下不超壓。

  4.3在役壓力容器應結合裝置、系統檢修,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的規定,實行定期檢驗制度。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釋出電力行業標準《電站鍋爐安全閥應用導則》(DL/T959-2005)

  8安全閥的現場校驗與調整

  8.1安全閥的現場校驗

  8.1.1鍋爐安裝和大修完畢及安全閥經檢修後,都應校驗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8.1.2帶電磁力或其他輔助操作機構的安全閥,除進行機械校驗外,還應做電氣迴路的遠方操作試驗及自動迴路壓力繼電器的操作試驗。

  8.2電站安全閥的現場校驗方法一般採用線上熱態校驗,可分為用專門儀器(安全閥線上定壓儀)校驗和升壓實跳校驗。升壓實跳校驗由於工作環境惡劣,起跳次數多,會帶來密封面的損壞、噪音汙染和校驗時的安全性等問題。

  8.2.1純機械彈簧式安全閥及碟形彈簧安全閥可使用安全閥線上定壓儀進行校驗調整。校驗調整可以在機組啟動或帶負荷執行的過程中(一般在60%~80%額定壓力下)進行。

  8.2.2首次經安全閥線上定壓儀調整後的安全閥,應對最低起跳值的安全閥進行實際起跳複核,經複核,誤差值在表5規定的整定壓力偏差以內時,其他使用安全閥線上定壓儀校驗的安全閥可不必做實跳試驗。

  8.2.3使用的安全閥線上定壓儀應保證與實跳值的誤差在允許的範圍內,並具有資料自動記錄和處理功能,避免人為判斷因素帶來的誤差。安全閥定壓儀與被測安全閥應具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8.2.4安全閥線上定壓儀所配的壓力感測器和力值感測器應定期校驗。

  8.3在役電站鍋爐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每一個小修週期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進行校驗或排放試驗。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排放試驗或線上校驗。

  8.4安全閥一經校驗合格就應加鎖或加鉛封,並在鍋爐技術登入簿或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中記錄。

  五、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佈的《安全閥維修人員考核大綱》(TSGZF002-2005)

  “安全閥線上定壓儀校驗方式的裝置構成、特點、工作原理、校驗操作程式和校驗方法、裝置維修維護及其注意事項”。

  關於安全閥校驗的操作

  開啟壓力的調整:

  ①安全閥出廠前,應逐臺調整其開啟壓力到使用者要求的整定值。若使用者提出彈簧工作壓力級,則按一般應按壓力級的下限值調整出廠。

  ②使用者在將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裝置上之前或者在安裝之前,必須在安裝現場重新進行調整,以確保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值符合要求。

  ③在銘牌註明的彈簧工作壓力級範圍內,透過旋轉調整螺桿改變彈簧壓縮量,即可對開啟壓力進行調節。

  ④在旋轉調整螺桿之前,應使閥進口壓力降低到開啟壓力的 90%以下,以防止旋轉調整螺桿時閥瓣被帶動旋轉,以致損傷密封面。

  ⑤為保證開啟壓力值準確,應使調整時的介質條件,如介質種類、溫度等儘可能接近實際執行條件。介質種類改變,特別是當介質聚積態不同時(例如從液相變為氣相),開啟壓力常有所變化。工作溫度升高時,開啟壓力一般有所降低。故在常溫下調整而用於高溫時,常溫下的整定壓力值應略高於要求的開啟壓力值。高到什麼程度與閥門結構和材質選用都有關係,應以製造廠的說明為根據。

  ⑥常規安全閥用於固定附加背壓的場合,當在檢驗後調整開啟壓力時(此時背壓為大氣壓),其整定值應為要求的開啟壓力值減去附加背壓值。

  排放和回座壓力的調整:

  ①調整閥門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必須進行閥門達到全開啟高度的動作試驗,因此,只有在大容量的試驗裝置上或者在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裝置上之後才可能進行。其調整方法依閥門結構不同而不同。

  ②對於帶反衝盤和閥座調節圈的結構,是利用閥座調節圈來進行調節。擰下調節圈固定螺釘,從露出的螺孔伸人一根細鐵棍之類的工具,即可撥動調節圈上的輪齒,使調節圈左右轉動。當使調節圈向左作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升高,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降低。反之,當使調節圈向右作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降低,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升高。每一次調整時,調節:圈轉動的幅度不宜過大(一般轉動數齒即可)。每次調整後都應將固定螺釘擰上,使其端部位於調節圈兩齒之間的凹槽內,既能防止調節圈轉動,又不對調節圈產生徑向壓力。為了安全起見,在撥動調節圈之前,應使安全閥進口壓力適當降低(一般應低於開啟壓力的90%),以防止在調整時閥門突然開啟,造成事故。

  ③對於具有上、下調節圈(導向套和閥座上各有一個調節圈)的結構,其調整要複雜一些。閥座調節圈用來改變閥瓣與調節圈之間通道的大小,從而改變閥門初始開啟時壓力在閥瓣與調節圈之間腔室內積聚程度的大小。當升高閥座調節圈時,壓力積聚的程度增大,從而使閥門比例開啟的階段減小而較快地達到突然的急速開啟。因此,升高閥座調節圈能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應當注意的是,閥座調節圈亦不可升高到過分接近閥瓣。那樣,密封面處的洩漏就可能導致閥門過早地突然開啟,但由於此時介質壓力還不足以將閥瓣保持在開啟位置,閥瓣隨即又關閉,於是閥門發生頻跳。閥座調:《圈主要用來縮小閥門比例,開啟的階段和調節排放壓力,同時也對回座壓力有所影響。

  上調節圈用來改變流動介質在閥瓣下側反射後折轉的角度,從而改變流體作用力的大小,以此來調節回座壓力。升高上調節圈時,折轉角減小,流體作用力隨之減小,從而使回座壓力增高。反之,當降低上調節圈時,回座壓力降低。當然,上調節圈在改變回座壓力的同時,也影響到排放壓力,即升高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升高,降低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但其影響程度不如回座壓力那樣明顯。

  安全閥鉛封:

  安全閥調整完畢,應加以鉛封,以防止隨便改變已調整好的狀況。當對安全閥進行整修時,在拆卸閥門之前應記下調整螺桿和調節圈的位置,以便於修整後的調整工作。重新調整後應再次加以鉛封。

  常見故障

  排放後閥瓣不回座:這主要是彈簧彎曲閥杆、閥瓣安裝位置不正或被卡住造成的。應重新裝配。

  洩漏:在裝置正常工作壓力下,閥瓣與閥座密封面之間發生超過允許程度的滲漏。其原因有:閥瓣與閥座密封面之間有髒物。可使用提升扳手將閥開啟幾次,把髒物衝去;密封面損傷。應根據損傷程度,採用研磨或車削後研磨的方法加以修復;閥杆彎曲、傾斜或槓桿與支點偏斜,使閥芯與閥瓣錯位。應重新裝配或更換;彈簧彈性降低或失去彈性。應採取更換彈簧、重新調整開啟壓力等措施。

  [span]到規定壓力時不開啟: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定壓不準。應重新調整彈簧的壓縮量或重錘的位置;閥瓣與閥座粘住。應定期對安全閥作手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槓桿式安全閥的槓桿被卡住或重錘被移動。應重新調整重錘位置並使槓桿運動自如。[span]

  排氣後壓力繼續上升:這主要是因為選用的安全閥排量小於裝置的安全洩放量,應重新選用合適的安全閥;閥杆中線不正或彈簧生鏽,使閥瓣不能開到應有的高度,應重新裝配閥杆或更換彈簧;排氣管截有不夠,應採取符合安全排放面積的排氣管。

  閥瓣頻跳或振動:主要是由於彈簧剛度太大。應改用剛度適當的彈簧;調節圈調整不當,使回座壓力過高。應重新調整調節圈位置;排放管道阻力過大,造成過大的排放背壓。應減小排放管道阻力。

  不到規定壓力開啟:主要是定壓不準;彈簧老化彈力下降。應適當旋緊調整螺桿或更換彈簧。

  選用原則

  1、蒸汽鍋爐安全閥,一般選用敞開全啟式彈簧安全閥0490系列;

  2、液體介質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微啟式彈簧安全閥0485系列;

  3、空氣或其他氣體介質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

  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或液化石油氣鐵路罐車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全啟式內裝安全閥;

  5、採油井出口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先導式安全閥;

  6、蒸汽發電裝置的高壓旁路安全閥,一般選用具有安全和控制雙重功能的先導式安全閥

  7、若要求對安全閥做定期開啟試驗時,應選用帶提升扳手的安全閥。當介質壓力達到開啟壓力的75%以上時,可利用提升扳手將閥瓣從閥座上略為提起,以檢查安全閥開啟的靈活性;

  8、若介質溫度較高時,為了降低彈簧腔室的溫度,一般當封閉式安全閥使用溫度超過300℃及敞開式安全閥使用溫度超過350℃時,應選用帶散熱器的安全閥;

  9、若安全閥出口背壓是變動的,其變化量超過開啟壓力的10%時,應選用波紋管安全閥;

  10、若介質具有腐蝕性時,應選用波紋管安全閥,防止重要零件因受介質腐蝕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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