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迴圈借款合同範本5篇

個人迴圈借款合同範本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迴圈借款合同範本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個人迴圈借款合同範本5篇1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證件名稱及號碼(甲方為自然人的):

  貸款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迴圈借款,乙方同意提供迴圈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宣告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檔案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准。

  (四)甲方承諾以下事項:

  1.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

  3.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徵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5.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乙方。

  第二條 借款額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額度為人民幣(金額大寫)叄佰伍拾萬元整。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係指在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有效期間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餘額的限額。在額度有效期間內,甲方對借款額度可以迴圈使用。只要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不超過借款額度,甲方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甲方所申請的借款金額與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迴圈借款,係指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

個人迴圈借款合同範本5篇2

  貸款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負責人:

  地址: _

  聯絡電話: ______

  借款人: 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根據雙方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的_______________號《個人抵(質)押迴圈貸款額度協議》,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人民幣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年/個月,自本合同雙方約定的提款日起算,至雙方約定的最後一個還款日為止。如果雙方約定的提款時間為特定的期間,上述“提款日”係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四條 利率與計結息

  一、利率

  本合同適用利率是以下第 種:

  1、固定利率,年率_____%,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2、浮動利率,年率_____%,利率水平實行每半年/年(擇其一)一定,即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若分筆提取,則從第一個實際提款日起)半年/一年(擇其一)內按此利率計息,每滿半年/一年(擇其一)後,再按當時相應檔次

  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半年/一年的利率。

  二、計息

  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

  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部分的計息方法為: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三、結息

  本合同適用的結息方式是以下第 種: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借款人實際提款日對應日為付息日。

  2、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如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3、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如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第五條 提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本合同項下提款,須提供如下資料:

  一、《個人抵(質)押迴圈貸款額度用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最新的身份證明和收入證明(與申請額度時間間隔三個月以內的可不再提交);

  三、借款用途證明檔案;

  四、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金劃賬授權書”;

  五、如借款人需要貸款人分期向銷售商、經銷商劃轉款項的,借款人還應提交付款進度表;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其他資料。

  第六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借款人應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提款:

  一、借款人應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應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天內提清全部款項。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貸款人以轉賬形式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指定賬戶內,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還款

  本合同採用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

  三、按月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法;

  四、按季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法;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存款賬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 ,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資金,貸款人有權於每還款日從該賬戶中扣收貸款本金、利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每次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每次提前還款金額不少於 元;

  二、借款人提前 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貸款人確認。

  對提前還款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計息方法計收利息。

  還款申請一經貸款人確認接受即不可撤銷。

  第九條 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未按約定期限還款;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有權停止發放;

  3、對於已發放的貸款,無須向借款人提前發出任何通知,宣佈本合同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4、無須向借款人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直接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的資金扣劃用於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等。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扣收時貸款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

  5、處分擔保物;

  6、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 罰息

  一、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且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貸款人有權就貸款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照貸款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償本息為止。

  貸款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二、若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貸款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償本息為止。

  貸款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三、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額付息,貸款人有權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與貸款本金相同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的,計息方法為: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第十一條 權利保留

  債權人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的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雙方簽署的_____________號《個人抵(質)押迴圈貸款額度協議》的規定。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借款人與貸款人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借款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貸款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借款人: 負責人:

  (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個人迴圈借款合同範本5篇3

  編號:

  年 字第 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範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個月。甲方願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範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範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個人迴圈借款合同範本5篇4

  編號:

  借款人:

  出借人: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出借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借款利率為 。

  第五條 放款

  1、出借人發放或繼續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並持續有效(信用借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2、借款人授權出借人將借款分 次劃入下列賬戶,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 還款

  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借款本息:

  a、按月付息,一次性還本;

  b、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c、其它: 。

  2、每期還款日為實際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應當將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書面通知並獲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下列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出借人支付補償金:

  b、部分提前還款的,還款金額不少於: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第八條 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罰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出借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十條 借款擔保

  1、除信用借款外,擔保人自願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 (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具體事項另行約定。

  2、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十一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十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連續二個月或累計三次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出借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宣佈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出借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出借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出借人墊付之日起計收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利息。

  第十三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轉讓

  1、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釋出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出借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 公證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十六條 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出借人:

  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地址、聯絡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的;

  5、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6、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保密

  出借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資訊保密。

  1、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資訊,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2、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個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第二十條 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出借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年 月 日

個人迴圈借款合同範本5篇5

  編號: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經營週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迴圈借款,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迴圈借款,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迴圈借款限額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迴圈借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在迴圈借款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可在限額內迴圈使用該借款。

  二、乙方不得將該資金用於雙方約定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迴圈借款限額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借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借款限額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借款限額足額髮放的義務,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 迴圈借款有效期

  迴圈借款的有效期為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寬限期為 個月,即迴圈借款項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借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為準,《借款合同》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迴圈借款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單筆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確定。

  第四條 還款

  本迴圈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償還方式由單筆《借款合同》確定。

  第五條 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抵押與保證,乙方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抵押合同》、《保證合同》。 擔保範圍為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實施制裁,有權透過各種方式進行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資訊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借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借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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