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

  甲方;(借款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估計價值:人民幣 元。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天利息): 人民幣 元整,(天利息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欠款本息,違約金 元整,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本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甲方儲存。

  7、甲方行駛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駛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搜尋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條:備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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