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聘用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

2021聘用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聘用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聘用臨時工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聘用臨時工勞動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主管部門: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於規範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元。

  2、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聘用臨時工勞動合同3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 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

  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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