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

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勞動管理規定,銅礦機電加工維修車間(簡稱甲方)招用 (簡稱乙方)為本單位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一)項為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為 月。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工種:

  (二)乙方應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和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五小時,但是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息休假

  (一)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根據生產情況可以累計休假)。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享受勞動報酬的形式、標準: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單位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1)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確定為 元。以後按單位工資分配方案調整工資。注:已包含《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自治區、市有關部門規定由企業承擔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和福利金。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的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二)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時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時間定於次月15日發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日時間的,應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生產(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8、乙方患病,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10、其他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5、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並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七)除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覆,愈期不答覆,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八)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

  (九)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自治區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支援殘疾人事業,關愛殘疾人,我單位特聘請乙方為我單位臨時用工,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執行。

  1、甲方安排乙方服務崗位,從事客房部相關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以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對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是經過乙方自己在確保身體沒有問題,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甲方方才安排乙方上崗的,若因乙方個人身體原因而發生的個人安全事故或重大疾病或舊病發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內,愛護甲方財物,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若乙方對甲方財物有所損壞,乙方應照價全額賠償。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殘疾人就業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省殘聯《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實施意見》(黔殘聯201145號)等檔案精神,為了加強鎮寧鄉鎮(社群)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解決有人為殘疾人辦事和促進殘疾人就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被選聘為鄉鎮(社群)殘疾人專職委員。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行三年一聘,優勝劣汰、能出能進的動態管理法。

  三、乙方待遇:工資待遇以崗位補貼形式發給(由縣殘聯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每月1400元,其中基礎工資1000元、浮動工資400元;“五險一金”等保障性待遇由甲方負責為乙方繳納。

  四、乙方的工作職責

  1、乙方由所屬鄉鎮政府、鄉鎮(社群)殘聯領導和管理,協助鄉鎮殘聯和社群殘協開展殘疾人工作;業務服從縣殘聯指導。2、密切聯絡並掌握轄區內的各類殘疾人,對轄區內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狀況及需求,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建檔立卡;聽取意見、反映心聲,積極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3、積極向殘疾人宣傳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殘疾人思想政治工作,倡導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調動殘疾人積極性。

  4、積極配合本鄉鎮殘聯和社群殘協做好殘疾人生活保障、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維權、辦理證和文體活動等方面的服務工作。5、按時參加各級殘聯的工作會議和培訓,定期彙報工作情況,及時完成各級殘聯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6、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保守本單位的工作業務秘密,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酌情處理。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在崗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選聘條件的`;

  2、嚴重違反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貪汙、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為的;

  6、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聘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期間屬於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用無法履行,經甲、乙方協商不能變更聘用合用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聘用合用期滿,或鄉鎮(社群)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聘用關係自行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解決待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甲方對乙方每年務必進行考核評議

  1、鄉鎮(社群)殘疾人專職委員實行定期考核評比制度。甲方按照殘疾人專職委員職責有關規定,負責對乙方進行考評。考評時間安排在聘用期間每年年終的最後一個月進行,採取年度工作自我總結,鄉鎮(社群)幹部、群眾評價,考評小組綜合考評等方式綜合評定。

  2、考評內容分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主要是工作態度、履行職責、工作實績、自身形象和群眾滿意程度,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3、甲方考評組根據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德、能、勤、績及測評結果等情況,確定優秀、稱職、不稱職檔次依此確定專職委員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對工作積極、成績顯著、能夠勝任的專職委員,上級縣殘聯按照有關規定,適時予以表彰獎勵,申請聘期滿後繼續聘用;對工作不力,不能勝任的專職委員,按規定予以及時解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新法律、法規有相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上報縣殘聯辦公室和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各一份(備案)。

  十三、本聘用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甲方:鎮寧自治縣鄉鎮(社群)(蓋章)

  鄉(鎮)長(簽字):

  社群主任(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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