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技術轉讓合同書

餐飲技術轉讓合同書

  接收人(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條件如下:

  一、轉讓標的

  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 路 號的 店鋪,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本店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1、店鋪全部器具,存貨作價人民幣 萬元。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並分別標明價格。

  2、上列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付現金。

  3、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 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唯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的`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付款辦法

  於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 萬元;其餘款於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點交日期及地點

  雙方訂定**年*月*日為點交日期,並定於餐飲店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特約事項

  1、本店清點移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的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並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清點移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2、店鋪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雷同。甲方應協同乙方辦理店鋪變更登記手續,不得藉故推辭。

  3、店鋪現承租坐落 市 路 號的租憑權,由甲方讓與乙方,並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 年,與乙方另行換立足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違約處罰

  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是乙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是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他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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