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紅木傢俱是指用酸枝、花梨木等古典紅木製成的傢俱,是明清以來對稀有硬木優質傢俱的統稱。以下是小編為您帶來的紅木傢俱買賣合同,僅供參考!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驗收方法: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中的紅木傢俱為手工製作,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10%計¥74530元的定金,餘款¥670770元應在乙方驗貨完畢甲方交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及驗收:

  1、買方自提

  2、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xx年8月31日交貨地點:浙江省東陽市大聯文祥工業區

  1、買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2、賣方送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經乙方驗貨合格簽收後立即付款,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製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於20xx年8月22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後,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

  第七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如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延遲超過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3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四)乙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貨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六)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應進行更換,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的貨物,否則不予認可。

  (七)乙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甲方交貨日期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八)貨物到現場一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乙方原因更換貨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理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買方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買方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十條未盡事宜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地址: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名: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經辦人簽名: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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