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買賣合同模板彙總10篇

【精品】買賣合同模板彙總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碼:______________

  生產企業:______________執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月__日

  調撥通知書編號:______字______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數量合計(大寫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金額合計:

  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一、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規、規定執行。

  二、質量標準、質量要求: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爭議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種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委託代理人: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委託代理人: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業行政

  管理部門稽核批准:

  (專用章)

  年月日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監製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製單位:國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說明

  本合同文字為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9月22日釋出的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文字一式七聯,第一聯審批機關存根,第二聯供應單位存,第三聯發貨單位存,第四聯發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存,第五聯收貨單位存,第六聯訂貨單位存,第七聯收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存。

買賣合同 篇2

  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為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檔案。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資料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裝置(結構或效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裝置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裝置:

  裝置技術要求

  裝置效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效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資料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 年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後支付總價 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裝置並安裝除錯後,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 的貨款,在裝置除錯合格後第 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 年月日前完成裝置的安裝和除錯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裝置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 年月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效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效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裝置,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效能、備件的更換效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裝置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裝置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裝置及部件,從簽署現場 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 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

  買方: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北京市食品(成品)買賣合同

  第一條 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單位:元/

  第二條 出賣人應提供的相關證件:初次交易的,為:《營業執照》 《商標註冊證明》 《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程式碼》 《開戶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 《代理銷售授權書》 《檢疫證明》 其他 ;

  再次交易的,為:《食品檢驗報告》 其他 。

  第三條 食品備案:已辦理備案的,出賣人應提供備案編號;尚未備案的,備案手續由(出賣人/買受人)辦理。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

  第五條 食品驗收方法: 。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第七條 合同解除:出賣人提供的食品經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屬於出賣人責任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追回責任:買受人按照有關規定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實施追回及無害化處理,屬於出賣人責任的,有權就由此受到的損失向出賣人提出賠償。

  第九條 買受人違約責任: 。

  出賣人違約責任: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法規、政策對食品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買賣合同 篇4

  立合同雙方:

  出售人:

  代理人: (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 區(縣) 街道(鎮) 路 (新村弄) 支弄 號 室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元,共計售價(大寫)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計(大寫)元。餘額計(大寫)元,分年付清,月利率‰,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元,最後在 年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高層住宅%),提取維修費(大寫)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高層住宅%)預付維修費 (大寫)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 月立於:

買賣合同 篇5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使 用 說 明

  1、 此合同文字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的(新、舊)機動車買賣交易。

  2、 出賣人(乙方)對其出售的(新、舊)機動車應具有所有權;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新、舊)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新、舊)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才能與買受人簽訂此合同。

  3、 合同中手寫體與印刷體有異議或衝突時,以手寫體為準;此合同與補充協議有異議或衝突時,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對本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了變更,但含義不清、指代不明的,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4、 此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辦理車輛過戶或轉籍手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5、 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黑色炭筆填寫。

  6、 本合同不得翻印。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於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委託),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 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銷售車輛1: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型別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後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銷售車輛2: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型別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後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銷售車輛3: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型別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後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第三條 價款

  (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

  金額大寫: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所發生的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

  2、付款時間: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接時間、交接手續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並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檔案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檔案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檔案和手續: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後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檔案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的檔案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檔案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車輛的狀況,並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所發生的所有權或因乙方擅自轉委託等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八條 變更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單方解除合同或者單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向對方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屬違約行為,應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進行交易,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雙方共同違法、違規造成損失的,其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後,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籤(或蓋章)後生效。

  合同附件:

  1、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2、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影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檔案和證明清單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

  買受人籤或蓋章 出賣人籤或蓋章

  簽章地點 簽章地點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買賣合同 篇6

  供應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求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機械,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乙方所購機械的一次性全款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含由生產廠家至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的運費,發票金額不包含運費和G探望系統費用),付款方式詳見欠條,合同簽定當日乙方付給甲方購貨定金人民幣萬元整。

  三、交貨

  運輸:由甲方負責運輸,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場地。

  交貨期限:乙方交納了欠條中的購車首付款後,甲方負責發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機械的交貨手續。

  四、驗收

  乙方應在交貨當日對機械及隨機配件資料進行檢驗,發現問題立即同在現場的甲方人員協商解決,乙方接收機械,即視為甲方交付的機械各個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

  五、約定事項

  1、甲方雖然將機械交付給乙方使用,但是在乙方未按照欠條的約定清欠之前,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機械負有保管的義務。甲方可以隨對機械的狀況實施監督檢查。在乙方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機械損壞和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未經甲方書面 同意,發生乙方改裝,擅自拆除G系統買賣、抵押、抵押、抵帳、轉租、轉讓等害及機械所有權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機械。

  2、乙方應按照欠條中的承諾按時還款,其中任何一筆逾期超過____日的,甲 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包括未到期部分在內的所有欠款,並按照拖欠總額的每____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對此,甲方享有選擇權。

  3、乙方全額付清所有款項之後,裝置所有權才能轉移給乙方。

  六、違約及責任

  當乙方出現違約情形,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時,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也有權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收回 機械,乙方已使用機械的時間視為乙方租賃使用,乙方應自機械交付之日起至返還給甲方之日按照整機價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因收回機械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差旅旨,運輸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交納的購機款直接用於衝抵乙方應負擔的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機械效能良好,能夠正常用使用,甲方收回機械後,如發現機械存在故障,則該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擅自改裝機械,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約情形,同時要求乙方支付整機價款20%違約金或者不予退還其已交納的定金。

  七、機械質量標準和保修

  1、機械的質量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雙方對質量有爭議的,應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委託國家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鑑定,並負擔鑑定費用,質量保證按照《中國機械行業機械產品質量保證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交付機械之日起12(壹拾貳)個月。

  2、保修期內產品出現 故障或質量問題,甲方按XX公司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標準承擔保修責任,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操作。保養不當導致故障的維修費用。更換費用及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按照隨機附帶的《保修手冊》和《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養,並保證使用成都XX集團授權的專賣店提供的廠家專用油品和部品,保證聘用持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機械,否則,甲方不再承擔質量及保修責任,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糾紛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解決,但並不排除甲方向合同簽訂地以及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的權利。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貨品。

  二、產品質量

  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總價款為:

  四、產品交付

  甲方貨品交付方式為: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五、價款結算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七、商業秘密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檔案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絡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買 賣 合 同

  賣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買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買賣商品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產品名稱種類、規格、數量

  1、種類:

  □眼鏡,包括

  □現金禮券(使用方法參考禮券“使用說明”)

  2、品牌:

  2、規格(含現金券面值規格):

  3、數量:

  第二條:產品質量

  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質量標準。

  第三條:產品價格及合同總金額

  1、產品價格:以產品標註的零售價格為準(現金券以券面金額為準)

  2、折扣:

  (1) 購買正價眼鏡折扣為折,如遇甲方產品做統一活動的,以甲方活

  動折扣為準。

  (2) 現金券的折扣為折。

  3、合同總金額:

  第四條:預付款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即人民幣元整。

  2、若合同順利履行完畢,則此預付款直接衝抵乙方應付貨款。

  第五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付款時間:2、付款方式:3、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後,甲方向乙方出具等值收款憑證。

  第六條:產品交付時間、地點及方法。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3、交付方法,按下列第

  (1)甲方送貨;

  (2)乙方自提自運;

  (3)其他:。

  4、運輸方式及運費承擔:5、包裝方式: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2、驗收方法:3、驗收標準:4、驗收異議: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在 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 日內未通知甲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或損壞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產品,或者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付產品,應提前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購買的現金禮券無法在甲方店內使用,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其他: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 篇9

  我們在房屋買賣中難免出現問題,買賣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一方違約,就應該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瞭解了這些知識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

  一、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條款有什麼?

  1.出售人與購買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該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2.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3.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發生的情形分項計算損失數額。

  二、違約金條款有什麼意義?

  1.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儘可能的依約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違約金條款扣款、壓款,取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

  3.如果對方提出違約金過份的高於所造成的損失,則對方應對此承擔證明責任。

  買房合同的違約條款意義都是很重大的,在簽訂合同之時,我們就要更加關注這些事項,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買賣合同 篇10

  經供方:

  需方:

  充分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註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2.商品質量:

  3.作價辦法:

  4.交貨時間:

  5.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6.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7.結算方式:

  8.運輸辦法:

  9.供方違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需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收貨的,由供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延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應交貨總值%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應承擔支付的費用和損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個月,應償付需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外,並承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10.需方違約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規格給供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供方實際損失。

  (2)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應償付供方因延期驗收造成的損失;無故延期驗收超過三個月即按中途退貨處理。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11.風險的承擔

  12.爭議解決的辦法

  13.供需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4.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代表:地址:電話:開戶銀行:

  帳號:需方:代表: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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