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通用15篇)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紅寺堡區太陽山鎮永新村 組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海原縣史店鄉倉灣村方莊村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擁有的合法的坐落於紅寺堡區太陽山鎮 村 點 行 排 (房屋編號: ,周圍只要標誌物: )。 房屋佔地面積 平方米;院落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農村危房改造;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三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該坐落和房屋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中間調解人公開、平等調節,雙方自願買賣協議,以 萬元成交(大寫: 萬 仟)。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既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方式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的責任。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方應付給甲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七條 關於完善房屋有關手續的約定。

  1、房屋的產權資質辦理工作由甲方負責辦理與乙方沒有關係,但最終的所有使用、佔用、處分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完善房屋相關水、電等的安裝、改造。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由甲方負責向國家交納,

  4、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國家所扶持的所有優惠待遇由乙方享受,(包括賠償、補貼、安裝、以及新農村建設等),甲方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5、因乙方所見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該買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過戶須由村委會同意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由甲乙雙方配合完成,如因發生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

  第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紅寺堡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今後房屋無論漲價、降價甲乙雙方都不得反悔。

  第十二條 今後乙方如進行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工作時,需要甲方證明、簽字,甲方應當由義務配合乙方證明、簽字。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 。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證明人(手印):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2

  甲方(賣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

  三、定金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

  四、第二次付款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

  五、交付

  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_______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九、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十、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3

  甲方(轉讓方): 。

  乙方(受讓方): 。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於 房屋及宅基地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於 ,共 間以及相應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交付轉讓款 元,餘款 元於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在房屋交付之後,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該宗房屋的所有權於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 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後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市__鎮__村__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築面積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2、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_萬_仟_佰_元(小寫___元),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3、雙方同意於__年__月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4、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

  5、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_方負擔。

  6、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稽核後,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7、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中證人(簽字):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開發區拆遷安置小區南第二排西第二戶的房屋院落(包括:兩間兩層半毛坯房及院落)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西鄰:

  南鄰:北鄰:

  登記長度為:米、寬度為米,面積共平米。其房屋所佔面積:米,院落所佔面積: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願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六、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房產證轉移契稅由乙方承擔,水電進戶開戶費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房屋和西鄰(甲方)共用一面承重牆,故將其牆所有權一分為二。

  九、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賣買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電腦列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身份證號:

  乙方:(印)身份證號:

  擔保人:(印)身份證號:

  日期: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6

  出 售 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購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與購買方就位於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上玉路56號 的房屋買賣事項(因出售方急需長期流動資金),經雙方充分、平等 ,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上饒市信州區合法常住居民。

  二、房屋情況:

  1、 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於上饒市信州區的上玉路56號,建築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結構為大門朝東坐北朝南。

  2、 該交易房屋由出售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為出售人完整所有、佔有、使用,並可以出售轉讓該房屋。

  三、 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方保證並承諾如下:出售人自願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售予購買方,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經濟糾紛,出售方僅將該房屋售予購買方;該房屋售予購買人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方願意積極 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以及願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四、房屋價格: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2、購買方: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天,一次性將現金人民幣 萬元支付給出售方,出售方開具收款收據以為憑證。

  五、出售方因本次房屋出售事出緊急,故一時未找到新的居住場所,且出售方同購買方雙方關係較友好;所以購買方同意把本協議購買之房屋暫時借給出售方居住,但最長居住期限不得超過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算起);且出售方只限於享受暫時居住權,該房屋的其他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該房屋的轉讓權出售權和徵地補償、拆遷補償權全部歸購買方獨享。

  六、購買方根據第四條支付清購房款之日起,出售方應交付本合同項下房屋以及相關資料;購買方支付價款後不能正常佔有(雙方另有商議的除外)、使用該房屋及獨自享有該房屋的轉讓權出售權和徵地補償、拆遷補償權的;出售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暨(購買方一次性全額返還購買方:購房本金共計人民幣 萬元及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購買方一次性全額返還購房本金及違約金之日止,按總購房款計量每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七、出售方、購買方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了可上訴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每份共二頁;雙方每人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九.本合同條款中若有無效條款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間、廂房間)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xxx大寫;即xxx小寫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後,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願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xx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xx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電腦列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座落在___鎮___小區___號樓___單元___室,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2.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萬元整(小寫¥___元整)。

  3.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乙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萬元整(小寫¥___元整)。(另附收據)

  4.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契稅完稅憑證、房產過戶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等),辦理手續時間不得超過半年,否則按甲方違約處理。

  5.甲方將過戶手續辦理完成後,交於乙方認定手續齊全後,乙方一次性將房屋餘款(大寫)___元整(小寫¥___元整)交付甲方(另附收據),甲方將房屋按時交付乙方。

  6.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則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___元整(小寫¥___元整)。

  7.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的規定,並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10.本合同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9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由於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法律規定來規範和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因此,審判實踐中,對如何處理這類糾紛存在很大的分歧。

  認為買賣合同無效的有之(無效論),認為有效的有之(有效論),認為合同無效但房屋可不予返還的有之(無效不返還論),一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使得很多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感到無所適從,從而導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結果呈現很大的差異性,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司法公正帶來了不應有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就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這類糾紛作出正確、規範、統一的裁判不僅是當務之急,也是勢在必行。

  對於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是審判人員在處理這類糾紛首先必須面對並予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這一問題認識模糊,案子就沒法審下去。審判實踐中,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禁止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農村房屋不能買賣;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法律沒有禁止農村房屋買賣的明文規定,法無禁止即自由”,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買賣。要搞清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可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1、農村房屋能否出售。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物權法》第六十四條也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對照該兩條規定,我們認定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應是不容置疑的。既然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麼從理論角度來說,作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的農村居民 ,完全可以依法對其房屋行使所有權,當然包括其中能充分體現所有權權能的處分權。再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現狀來看,據筆者所知,我國到目前為止,並無禁止農村居民出售自己農村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相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62條中卻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規定,從上面法律規定精神來看,國家還是肯定農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沒有要禁止和干涉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的立法意圖。那麼,既然有賣就有買,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2、農村宅基地不能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

  農村房屋買賣必然會涉及房屋下土地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這個敏感的法律問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為建造自住房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一種佔有、使用的權利,它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 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處置權。這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就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明確規定。由此可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按法律規定是受嚴格限制的。這些限制性規定,雖不是針對農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於農村房屋與其所付著的土地緊密關聯性和我國傳統的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習慣思維,農村房屋買賣因此變得異常複雜起來。這種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認識,使審判實踐中不少審判人員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當成了左右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無效的法寶,並以此作為裁判的依據。那麼,農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呢?筆者認為,雖然在物理上和人們的習慣思維上,農村房屋與農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國現行法律對房屋所有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卻是分開規定的,他們是兩種各自獨立存在的權利,並無主從之分;而且目前我國也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求這兩種權利在發生變更時必須同步進行。人們之所以有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說法,是由於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及相關學者理論的影響。這其實是對農村房屋買賣的一種誤解。因為,房、地同時轉讓、房地一體原則是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而專門規定的特有原則;其他可參照此規定執行的情形,也只有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這種情況。從上面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該原則所適用的物件和範圍都是特定的,其立足點為國有土地和城市房產,並非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房屋。而農村房屋和農村宅基地不同於城市房產和國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決定了我們不能盲目地套用這種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也必須執行房隨地走、房地一體、同時轉讓原則的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限制流轉的規定並不必然決定農村房屋不能買賣。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0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買房(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佔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屋樓,一樓為___個門面,___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_________結構,_________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後如b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1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質的釐清——從“利用”到“所有”

  通常認為,在法制史上存在著兩種不同型別的物權制度,即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代表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亦即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羅馬法以所有權之絕對處分力為中心,強調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乃為一時的限制所有權之支配權,限制物權消滅,則所有權自動的回覆其完全支配力。因此產生於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於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為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於土地之上,就不認為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因繼受羅馬法的結果,德國、瑞士、奧地利民法的地上權都是以地上物為中心,認為沒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權,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與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則是以“利用”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地上權也不因地上物的滅失而消滅。

  筆者認為,任何一項法律制度都應當同其社會經濟的現狀相適應,地上權本質從“有”到“用”的轉變也正是因為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而發生。我國新頒佈的《物權法》沒有采用地上權的概念,與地上權概念最接近的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踐中,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在權利期限內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無並不影響權利的存續或消滅,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不是以經濟利用為目的,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製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侷限於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才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雖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屬地上權性質,但我們沒必要將兩者的本質認定一致。《物權法》未採用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涵蓋入內正是由於兩者的制度差異太大,因此應當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

  新頒佈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可見,佔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裡的國家有關規定所指為何呢?市場經濟是以分工為基礎的交換經濟,交換之所以能夠進行必須要滿足“有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所有者能自由處分”這兩個條件,物權法是以規範財產歸屬關係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任務的,其與債權法構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基礎,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用益物權編內,其也應屬於民事基本制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謂“國家有關規定”應解釋為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不能作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宅基地有關制度進行了規定,該法條只言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並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反之該條肯定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出租住房。從理論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系由我國學說所創造,傳統民法上與此相當的概念為地上權,而收益是傳統地上權制度的應有之意,因此,在無法律相反規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可適用《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之規定,透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收益的權能。

  (三)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流轉制度的構建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帶來的巨大利益可能會導致權力尋租、違規批發宅基地使用權情況的大量發生,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造成衝擊,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以期杜絕上述現象,是透過侵犯農民房屋所有權的手段規避了本應透過其他手段實現土地控制的國家責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數量,應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流轉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保有地上物。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改變,一方面農村還實施著一貫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又已融入了市場經濟之中。從這兩個方面出發,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保有農民的房屋,重點在於實現農民居有定所,相應的分配製度可分為原始取得和轉讓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批獲准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稽核批准購買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並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應明確的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這種分配是無償的,具有村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性質。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這種福利,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將有限的資源花費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不予批准。

  另一層含義是保有房屋這一地上建築物,重點在於物盡其用,使房屋在流轉中實現其交換價值,目前相應的流轉制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能否流轉法律也無禁止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收益權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之一,體現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即是,農村村民出賣房屋的價款不僅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為農民在出賣房屋後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性必然會體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中。由此,農村村民在房屋買賣中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貨幣化,實現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這也是宅基地使用權福利性的自然延伸。為了使買賣中實現的房屋價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在農民出賣房屋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隨之轉移,但這種轉移與“房地一致”原則不同。“房地一致”原則是在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分開作為各自獨立的物權客體的情況下規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權從屬於房屋,是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受房屋物理狀態的限制,當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蓋、改變結構等方式對房屋進行實質建設時,應認定地上物滅失,宅基地使用權保有地上物的存續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請求權要求佔有人返還宅基地。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2

  簽訂時間:

  簽訂地

  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築面積 ,北屋 ,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徵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並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仍

  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後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於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後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於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佔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並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身份證

  號:

  乙方(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附:

  見證人宣告

  見證人宣告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集體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3、本合同經我們見證,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不存在脅迫、暴力強迫等違法情況,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籤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印):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3

  賣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____________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房屋情況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北屋________,東屋________,西屋________,南屋________,院落面積為________,房屋登記在________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________名下。

  二、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

  四、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六、房屋交付

  乙方根據第五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

  七、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違約金。

  八、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__%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於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後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____,房屋佔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___樓,一樓為______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15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買房(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雙榆樹鄉邊界大隊東邊界屯 ,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 ,土地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產權手續同時交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萬捌仟元 ;即人民幣小寫18000元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1、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簽印): 聯 系 電 話:

  乙 方(簽印): 聯 系 電 話: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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